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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600726)2004年年度报告

六畜兴旺 上传于 2005-03-25 05:1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年度报告  目 录 一、重要提示…………………………………………………………………… 2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 三、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8 六、公司治理结构……………………………………………………………… 10 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11 八、董事会报告………………………………………………………………… 12 九、监事会报告………………………………………………………………… 18 十、重要事项…………………………………………………………………… 19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 21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87 1 一、重要提示 1、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公司独立董事杨震委托独立董事吴凤山、独立董事张伟东委托独立董事 曲振涛、董事王殿福委托董事关野出席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负责人陈飞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实,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张利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adian Energy Company Limite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HDECL 2、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飞虎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君超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 209 号 电话:0451-82525998 传真:0451-82525878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战莹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 209 号 电话:0451-82525778 传真:0451-82525878 4、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19 号楼 B 座 公司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 209 号 邮政编码:150001 公司电子信箱:dlgf@public.hr.hl.cn 5、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 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股权管理部 6、公司 A 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A 股简称:华电能源 公司 A 股代码:600726 公司 B 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B 股简称:华电 B 股 公司 B 股代码:900937 公司其他股票种类:可转债 公司其他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其他股票简称:华电转债 2 公司其他股票代码:100726 7、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3 年 2 月 2 日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 6 月 3 日 公司变更注册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股黑总字第 002036 号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国税哈开发登字 230109126973422 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 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公司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香港中环夏悫道 10 号和记大厦 15 楼 三、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总额 347,785,890.33 净利润 208,075,783.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4,502,958.24 主营业务利润 664,080,772.60 其他业务利润 5,284,608.56 营业利润 376,971,378.29 投资收益 -30,301,149.11 补贴收入 1,767,235.54 营业外收支净额 -651,574.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1,689,022.0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8,930,073.58 (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净利润及净资产进行调整之影响  单位:人民币千元 净利润 净资产 净利润 净资产 2004 年度 2004-12-31 2003 年度 2003-12-31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列报 208,076 3,388,765 200,751 3,225,630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折旧 (2,484) 29,858 (2,484) 32,344 __固定资产之公允价值调整 (29,383) 777,874 - - —商誉 27,922 (779,398) (1,527) (63) --债务重组之收益 - 103 -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列报 204,131 3,417,099 196,843 3,257,911  3 (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各种形式之政府补贴 1,767,235.54 转回之资产减值准备 2,506,181.00 营业外收支净额 -651,574.39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49,016.48 合计 3,572,825.67 (四)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04 年 2003 年 2002 年 主营业务收入 3,020,894,868.43 1,173,578,465.93 1,124,660,819.56 利润总额 347,785,890.33 244,519,481.17 289,239,873.27 净利润 208,075,783.91 200,750,486.05 249,090,227.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4,502,958.24 194,469,391.40 195,980,825.40 2004 年末 2003 年末 2002 年末 总资产 9,327,067,668.23 4,778,628,085.16 3,605,285,751.73 股东权益 3,388,765,119.75 3,225,630,098.89 3,136,876,556.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1,689,022.01 388,034,393.56 501,180,611.73 主要财务指标 2004 年 2003 年 2002 年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18 0.18 0.22 最新每股收益 0.18 0.18 0.22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6.14 6.22 7.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净资 6.03 6.03 6.25 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76 0.35 0.45 2004 年末 2003 年末 2002 年末 每股净资产 3.01 2.88 2.8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01 2.88 2.80 (五)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项目 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人民币) 人民币千元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664,081 19.60% 20.08% 0.59 0.59 营业利润 376,971 11.12% 11.40% 0.33 0.34 净利润 208,076 6.14% 6.29% 0.18 0.19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204,503 6.03% 6.18% 0.18 0.18 (六)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变化原因 4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变动原因 股本 112,126.90 522.93 112,649.83 可转债转股 资本公积 93,615.94 2,868.38 96,484.32 可转债转股时产生的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29,224.05 3,523.00 32,747.05 净利润 15%提取 其中:法定公益金 9,518.92 1,174.33 10,693.25 净利润 5%提取 未分配利润 87,596.12 20,807.57 11,408.38 96,995.31 增加是因 2004 年度净利润增加,减 少是因提取两金和进行上年度利 润分配 股东权益合计 322,563.01 27,721.88 11,408.38 338,876.51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可转债转股 本次变动后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47,677,680 47,677,680 其中: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7,677,680 47,677,680 募集法人股 452,253,947 452,253,947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499,931,627 499,931,627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89,337,327 5,229,358 194,566,685 境内上市外资股 432,000,000 432,000,000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621,337,327 5,229,358 626,566,685 股本总数 1,121,268,954 5,229,358 1,126,498,312 2、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公司近三年未发行股票,报告期内公司可转债转股 5,229,358 股,导致公司 总股本相应增加。 (二)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 129,540 户,其中 A 股股东 54,276 户,B 股股东 75,264 户。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年度内 年末持股情 质押或冻 股东性质(国有股 股东名称(全称) 比例(%) 增减 况 结情况 东或外资股东)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无 383,964,933 34.08 无 法人股 黑龙江华源电力开发公司 无 29,565,867 2.62 无 法人股 黑龙江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 23,765,334 2.11 无 法人股 黑龙江省华富电力投资公司 无 19,392,000 1.72 无 法人股 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 无 8,514,000 0.76 无 法人股 5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 8,417,553 0.75 流通 A 股 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 8,170,920 0.73 流通 A 股 龙电集团有限公司 无 7,974,400 0.71 无 法人股 TOYO SECURITIES ASIA LTD. A/C -22.60% 7,618,231 0.68 流通 B 股 CLIENT 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无 7,200,000 0.64 无 法人股 前十名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黑龙江华源电力开发公司是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龙电集 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黑龙江省华富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的参股股东,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1)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贺恭 注册资本:120 亿元人民币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发电资产重组方案,我公司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黑龙 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将全部划转给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 司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法定代表人 贺恭,注册资金 120 亿元。此次股权转让于 2004 年 3 月 9 日获得国资委国资产 权[2004]133 号《关于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 意将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38,396.49 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中国华电 集团公司持有。2004 年 8 月 10 日获得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4]40 号《关于同意 豁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龙电股份”股票义务的批复》。股份的过户登记 手续正在办理中,详见 2004 年 4 月 7 日和 8 月 17 日本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国资委 10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34.0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5、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年末持有流通股 种类(A、B、 股东名称 的数量 H 股或其它)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8,417,553 流通 A 股 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8,170,920 流通 A 股 TOYO SECURITIES ASIA LTD. A/C CLIENT 7,618,231 流通 B 股 6 NAITO SECURITIES CO,LTD 6,153,645 流通 B 股 SKANDIA GLOBAL FUNDS PLC 5,175,268 流通 B 股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57,256 流通 A 股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3,200,976 流通 A 股 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 2,198,584 流通 A 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1,745,799 流通 A 股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1,510,126 流通 A 股 公司未知上述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2003 年 6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发行总额 8 亿元, 票面金额 100 元,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数量 80 万手,年利率 1.5%, 2003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转债期限 5 年。 2、本报告期转债持有人情况 公司期末转债持有人数: 996 公司前十名转债持有人情况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 期末持债数量(元) 持有比例% 国际金融—渣打—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65,450,000 8.18 LIMITED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60,890,000 7.6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944,000 6.87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53,807,000 6.73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036,000 6.50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45,218,000 5.65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44,995,000 5.6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36,557,000 4.57 交通银行—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34,000,000 4.25 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 23,746,000 2.97 3、本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股 赎回 回售 可转换公司债券 799,974,000 33,991,000 765,983,000 4、本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公司报告期转股股数为 5,229,358 股,累计转股数为 5,233,352 股。 5、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 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公司转债转股价格由 6.50 元调整为 6.43 元,详见 2004 年 7 月 14 日本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可转债发行条款,公司转债转股价格由 6.43 元调至 5.60 元,详见 2004 年 12 月 3 日本公司公告。 6、转债的担保人和发行人情况 7 公司转债担保人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财务状况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财务信息详见公司财务 报告。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单位:股 性 年 任期起始 任期终止 年初持 年末持 股份增 变动 姓名 职务 别 龄 日期 日期 股数 股数 减数 原因 陈飞虎 董事长 男 43 2003-03 2006-03 0 0 王殿福 副董事长 男 51 2003-03 2006-03 0 0 贾哲 副董事长 男 55 2002-04 2005-04 0 0 孙光 董事、总经理 男 50 2002-04 2005-04 8,880 8,880 陈宗法 董事 男 41 2003-03 2006-03 0 0 谢云 董事 男 42 2003-03 2006-03 0 1,300 1,300 增持 关野 董事 男 57 2002-04 2005-04 0 0 施凤上 董事 男 59 2002-04 2005-04 5,333 5,333 董兆和 董事 男 46 2004-06 2007-06 0 0 刘长青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4 2002-04 2005-04 3,360 3,360 吴凤山 独立董事 男 75 2002-06 2005-06 0 0 张伟东 独立董事 男 52 2003-06 2006-06 0 0 曲振涛 独立董事 男 49 2003-06 2006-06 0 0 马海涛 独立董事 男 40 2003-06 2006-06 0 0 杨震 独立董事 男 53 2002-06 2005-06 0 0 杨艺 监事会召集人 女 42 2003-03 2006-03 0 0 王洋 监事 男 37 2004-06 2007-06 0 0 王颖秋 监事 男 40 2002-04 2005-04 0 0 梅君超 副总经理、董秘 男 43 2002-12 2005-12 10,000 10,000 郝 彬 副总经理 男 43 2002-12 2005-12 0 0 孙德利 副总经理 男 42 2004-01 2007-01 0 0 王晓实 总会计师 男 42 2004-01 2007-01 0 0 栾恩连 总经济师 男 56 2002-12 2005-12 1,920 1,920 常立宏 总工程师 男 44 2002-12 2005-12 0 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 陈飞虎:公司董事长,1962 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家电 力公司总经济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王殿福:公司副董事长,1954 年出生,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 任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部主任,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黑龙 江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贾哲:公司副董事长,1949 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黑龙江 8 省计委处长,现任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总经理。 孙光:公司董事,1955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黑龙江省电力 科学研究院副总经济师,现任公司总经理。 关野:公司董事,1947 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双鸭山发电 厂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刘长青:公司董事,1961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宗法:公司董事,1964 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家电力 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融资处处长,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 任。 谢云:公司董事,1963 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电力公 司发输电运营部发电处副处级职员,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运营 处处长。 施凤上:公司董事,1946 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 电力工业局政治部主任,现任黑龙江省华能发电公司总经理。 董兆和:公司董事,1959 年出生,大学本科,曾任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经营部副经理,现任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吴凤山:公司独立董事,1930 年出生,研究生,教授,曾任黑龙江省北方 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黑龙江振华司法经济鉴定事务所所长。 杨震:公司独立董事,1952 年出生,曾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 教授,现任黑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马海涛:公司独立董事,1966 年出生,博士,教授,曾任中央财政大学财 政系系副主任,现任中央财政大学财政系系主任。 曲振涛:公司独立董事,1957 年出生,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黑 龙江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校长。 张伟东:公司独立董事,1954 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齐齐 哈尔冰刀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黑龙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1963 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审计师,曾任国 家电力公司审计部审计三处副处长,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部审计处处长。 王颖秋:公司监事,1965 年出生,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电力经营 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股权管理部经理。 王洋:公司监事,1968 年出生,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省电力 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总会计师。 梅君超:1962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教于黑龙江大学数学系,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郝彬:1962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教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 学院会计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德利:1963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栾恩连:1949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现任 公司总经济师。 常立宏:1960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 公司总工程师。 9 王晓实:1963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2、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任期起 任期终 是否领取 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始日期 止日期 报酬津贴 陈飞虎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002-12 今 否 王殿福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 2003-2 今 否 陈宗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财务资产部副主任 2003-01 今 否 谢云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生产运营部安全运营处处长 2003-01 今 否 杨艺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审计部审计处处长 2003-01 今 否 贾 哲 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 总经理 2000-03 今 否 施凤上 华能集团黑龙江分公司 总经理 1998-01 今 否 王洋 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 总会计师 2002-06 今 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公司尚未实行高级管理人员 年薪制,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电力行业工资管理办法制定并执行。 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孙光、关野、刘长 青、王颖秋。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24 人,在公司领取报酬的 10 人,年度报酬总额共为 119.79 万元,其中年度报酬总额在 13 万元以上的 2 人,在 10—13 万元之间的 6 人,10 万元以下的 2 人。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 报酬总额为 43.60 万元,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为 43.60 万元。 除以上 4 位董事、监事及 5 位独立董事外,其余 9 位董事、监事均不在公司 领取报酬,各自在其所在单位领取。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3 万元。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04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司副总经理兼总 会计师郝彬提出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聘任孙德利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晓实为 公司总会计师。详见 2004 年 1 月 14 日本公司公告。 2004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0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公司董事魏精一、赵亚 洲和独立董事王德胜辞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推荐董兆和担任本公司董事; 赵庆斌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选举王洋为公司新任监事。详见 2004 年 6 月 4 日本 公司公告。 (四)公司员工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在职职工 5,021 人,其中生产人员 3,287 人,销售人员 20 人, 技术人员 268 人,财务人员 107 人,行政人员 185 人,管理人员 565 人,其他人 员 589 人。公司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 41.7%,期末离退休人员为 990 人。 六、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 10 重要工作,也受到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 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改,就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作出规定,有效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进一步保护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四个专门委员会,并明确了各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分别制定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 议事规则。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吴凤山 5 5 0 马海涛 5 5 0 张伟东 5 2 3 曲振涛 5 4 1 杨震 5 3 2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 事项提出异议。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情况 (1)业务方面: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自主经营,独立于控股股东。 (2)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未在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工业产 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由公司所有,本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 统。 (4)机构方面: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 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财务方面: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初步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在年终考 核后兑现。 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包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一)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04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香港的《文汇报》 (本 次股东会后改为《大公报》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公告了召开 2003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布了会议地点、召开时间、会议议程等事项。2004 年 6 月 3 日召开 11 200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200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03 年监事会工 作报告、200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04 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报告、2003 年利润分配 方案、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关于调整 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变 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于 2004 年 6 月 4 日在指定报刊刊登。 (二)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004 年 12 月 7 日在指定报刊公告了召开 200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布了会议地点、召开时间、会议议程等事项。为配合登记公司网络投票 系统的使用,2004 年 12 月 11 日在指定报刊公告了关于延期召开 2004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地点、会议议程等事项不变。2004 年 12 月 18 日 在指定报刊公告了召开 200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200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哈尔滨华电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2.75%股权 有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向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于 2004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报刊刊登。 八、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所属的电力行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产业,截止到 200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权益比例拥有的发电装机容量为 2,690MW,占黑龙江省的 22.3%; 另外,还拥有两台租赁经营的 100MW 机组。 2004 年度公司全资电厂共完成发电量 121.5 亿千瓦时(不包括参股电厂和租 赁机组),完成董事会年初计划 117 亿千瓦时的 103.85%,比上一年增长 166%; 上网电量完成 112 亿千瓦时。 公司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大幅增长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报告期全面完成收购哈 尔滨华电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纳入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所致。 2004 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02,089.49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157.41%。 利润总额 34,778.59 万元,净利润 20,807.58 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 42.23% 和 3.65%。 (二)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的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供热、电厂检修、电力技术咨询等业务。公司报告 期内因收购黑龙江龙电电气公司 75%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该公司的电表销 售增加列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发电、供热和电表销售是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产 业。 (2)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毛利率比 分行业或 毛利率 收入比上 成本比上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上年增减 分产品 (%) 年增减 年增减 (%) (%) (%) 12 售电收入 2,832,187,131.02 2,172,948,277.61 23.28 145.62 150.21 -1.4 其中:关联 2,832,187,131.02 204,540,312.03 交易 供热收入 67,877,868.95 79,603,870.64 -17.28 230.80 241.28 -3.61 电表销售 120,829,868.46 84,096,039.86 30.40 收入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按照《并网协议》进行,遵循了自愿、有偿、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交 的定价原 易价格均属公允 则 由于本公司只是从事电力生产业务,不负责把电力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而是把 关联交易 电量全部销售给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由后者通过遍布全省的各市、县电业局将电 必要性、持 能销售给最终用户并回收电费,公司同其按月结算电费,后者既是公司的大股东,又兼 续性的说 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省的发、供电管理及经营业务。因此,现在及今后一段时期黑 明 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唯一售电客户,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公司与其的关联交 易。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这种关联关系将自然解除。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832,187,131.02 元。 (3)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公司租赁经营佳木斯发 电厂两台 100MW 机组,报告期上网电量 84,792 万千瓦时,租赁机组收入 21,329 万元,租赁主营业务利润为 3,339 万元。 2、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1)主要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绥芬河市新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 500 万元人 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 99%。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力供应、经营电力设备、煤炭、 建筑材料等。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2,135 万元。 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 6,000 万元人民 币,公司于 2000 年该公司设立时的持股比例为 40%,公司又出资 900 万元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获得该公司 15%的股权,公司已合计持有该公司 55%的股权,出资 额为 3,3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新型环保能源、垃圾发电的开发和利用等。报 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143 万元。 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 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为 75%。该公司主要从事机电一体化、经营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等。 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343 万元。 (2)报告期没有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 10%以上的参股公司。 3、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公司的供应商主要是燃料供应商,其中采购金额前五名供应商分别是三发煤 炭公司、双鸭山矿务局、鹤岗矿务局、鸡西矿务局和七台河矿务局,合计的采购 金额为 85,473 万元,占年度采购比例的 77%。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及电表销售收入,黑龙 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是公司现在及将来唯一的售电客户,报告期内售电收入为 283,219 万元。公司直接面向热力用户收取热费,前五名热力用户的供热收入为 400 万元,占公司供热收入的 6%。公司电表销售的前五名客户分别是甲子科技 深圳公司、黑龙江省电力物资总公司、北京龙电基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哈龙电科 贸有限公司、苏源集团江苏电力物资公司,销售收入为 7,403 万元,占公司电表 13 销售收入的 61.27%。 4、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1)电量方面 2004 年,我国出现了近二十年来最严重的电荒,很多省份被迫拉闸限电, 甚至“停三开四”。尽管黑龙江省用电需求已走出低谷,全社会用电增长达到 6.5%,是自 1993 年 12 年以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 14.9% 的增长速度,电力供需仍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同时,东北区域电力市场面临着 新的运营模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面对较为困难的经营形势,公司经营者积 极进取,紧紧围绕“三电”管理核心,强化电量、电价和电热费管理。一方面, 公司积极同电网公司沟通协调,千方百计争取电量计划和政策延伸,得到电网公 司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到计划外电量 5 亿千瓦时,并争取一部分送华北电量。同 时密切与调度部门沟通,合理安排机组的运行方式,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 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减少临检次数和限出力现象。全资电厂全 年机组利用小时完成 4,637 小时,较去年同比增加 444.4 小时,比董事会年初确 定的 4,466 小时高 171 小时。综合供电煤耗完成 362.68 克/千瓦时,比计划下降 2.32 克/千瓦时;其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均较往年有较大程度的改善和提高。 (2)电价方面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03]124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所属电厂合约电量的上网电价统一上调 7 元/千千瓦时;根据国家发改委特急发改价格[2004]1124 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 疏导东北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从 2004 年 6 月 25 日起,公司所属机 组在 3100 小时以内的合约电量的上网电价调整如下:牡二电厂#1—#6 机 276.50 元/千千瓦时,#7 机 358.50 元/千千瓦时;哈三电厂#1、#2 机 241.50 元/千千瓦时, #3 机 348.50 元/千千瓦时,#4 机 312.00 元/千千瓦时。同时,公司抓住国家发改 委疏导电价矛盾和规范上网电价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同物价部门和电网公司有 关电价测算、汇报和结算工作,公司机组全年平均结算电价达到 273.78 元/千千 瓦时。其中合约电量的比例 73.2%,平均合约电价为 300.60 元/千千瓦时;非合 约电量(包括竞价电量、送华北、送辽宁)的比例为 26.8%,平均上网电价为 200.54 元/千千瓦时。 (3)成本方面 2004 年煤炭和电力两大行业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局面。尽管黑龙江省的煤炭 资源比较丰富,但在全国煤炭紧缺和涨价的大背景下,省内主要煤炭企业一改过 去分散供应、各自为战的作法,组建统一的煤炭销售集团,增强定价的话语权, 给公司经营造成非常大的压力。特别是进入冬季后,煤价的上涨和供应紧张是前 所未有的。 2004 年公司火电机组单位燃料成本为 94.00 元/千千瓦时,其中:哈三电厂 单位燃料成本完成 94.70 元/千千瓦时,牡二电厂单位燃料成本完成 93.67 元/千千 瓦时。单位燃料成本上升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因素:煤炭涨价,哈三电厂全年 发电标煤单价达到 271.38 元/吨,较上一年上涨 22.82 元/吨;牡二电厂全年发电 标煤单价达到 243 元/吨,较上一年上涨 15.62 元/吨;燃用国矿与地矿煤的比例 变化,引起煤炭综合单价变化;运费价格调整,根据国家规定,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铁路运费上调 0.25 分/吨.公里;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国内天然油 价格联动上涨。 14 (4)环保收费方面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二氧 化硫排污费标准大幅提高,从原来的 0.21 元/千克提高到 0.63 元/千克,同时开始 对氮氧化物征收排污费,公司所属电厂环保费用大幅上升,加大了公司成本负担。 全年支出环保收费 1269 万元,其中哈三电厂 535 万元,牡二电厂 734 万元。 (三)公司投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03 年 5 月 29 日—6 月 3 日完成了 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 作。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3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扣除发行 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7,605 万元,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779 募集资金总额 77,60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0,746 是否变 是否符合计 是否符合预 承诺项目 拟投入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产生收益金额 更项目 划进度 计收益 供热项目 52,473 否 35,779 是 否 收购华富公司哈三股权 9,414 否 9,414 731 是 是 收购华融公司哈三股权 15,553 否 15,553 1,270 是 是 合计 77,440 / 60,746 2,00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 供热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是因为项目尚处于边建设、边投入阶段,还没有达到预计供热面积 益的说明(分具体项目) 规模所致。 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说明 (分具体项目) 2、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 收购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75%股权 根据公司与牡丹江中远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牡 丹江中远将其拥有的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75%股权以 2,800 万元的价格全部 转让给公司。根据协议的有关条款,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黑龙江龙电电气有 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已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收购哈尔滨华电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2.75%股权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于 2004 年 8 月 6 日签订的《股份权转让协 议》,中国华电将其拥有的哈尔滨华电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2.75%股权一次性 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根据该协议的有关条款,本公司向其支付人民币 65,236 万 元。该等股权转让事宜经本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股 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哈三电公司 100%股权,并已将其转为本公司的分公司。 该部分股权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为 102 万元。 本次收购股权转让价格乃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黑龙江国通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之资产评估报告,以 200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哈三电公司在评 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双方最终一致确认之股权转让价格为 65,236 万元。详见 2004 年 11 月 17 日、12 月 28 日本公司公告。 (3)参与设立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用自有资金向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占该公司 总股本的 8%。详见 2004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公告。 15 (四)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 变动说明 总资产 9,327,067,668.23 4,778,628,085.16 95.18 增加合并报表单位, 发电装机容量增加 股东权益 3,388,765,119.75 3,225,630,098.89 5.06 2004 年度新增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 664,080,772.60 281,786,333.25 135.67 发电量增加 净利润 208,075,783.91 200,750,486.05 3.65 发电量增加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28,930,073.58 389,727,253.78 -210.06 收购哈三电公司股权支付 净增加/(减少)额 (五)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损失而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理的情 况,也没有公司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情况。 (六)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影响的说明 发电企业的经营情况主要受发电量、电价和燃煤成本三个方面的影响。过去, 由于上网电价是由政府批准,发电计划由省电力局采取计划分配的形式,煤炭价 格也相对稳定,因此,发电企业的经营情况相对容易预测。进入 2005 年,这三 方面因素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使公司的经营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 首先,2005 年东北电力市场进入两部制电价全电量竞价试运行,这标志着 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过去,虽然东北三省也进行过几年 的竞价上网试点,但毕竟是有限电量竞价模式,仅拿出一小部分电量(约 10%) 进行竞价,大部分电量还是采取计划分配的形式,电价也是按国家批准的上网电 价结算。全电量竞价是一种全新的竞价模式,它打破了原有的电价体系,发电企 业的电量主要靠市场竞争获得,电价也通过竞争形成,其实施后带来的影响还具 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竞争会比较激烈。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仍然处于电力相对过 剩的形势下,竞价电价将低于原有的政府批准电价水平。 虽然去年年底进行了东北电力市场全电量竞价试运行竞价,但由于种种原 因,尚未按照竞价结果进行调电和结算,更加剧了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 其次,煤炭价格上涨给发电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由于电煤的采购一直 采用全国煤炭订货会的形式,而原来电煤价格又低于市场价格,在煤炭供不应求, 运输又十分紧张,煤炭市场已从买方市场转为卖方市场的形势下,“市场煤”和 “计划电”的矛盾日益突出,在与煤炭行业的谈判中电力行业处于很被动的地 位。尽管 2004 年 12 月 15 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煤电联动”政策,并规定了 2005 年电煤价格的上涨幅度,但 1 月份在秦皇岛召开的 2005 年全国煤炭订货会上, 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期望值相差很大,导致大部分电煤订货合同难以落实,煤炭 供应及涨价形势严峻。这种情况表明,用行政计划锁定低价电煤的时代即将结束。 预计煤炭价格在去年已经涨价的情况下仍将有 30%左右的涨幅,按此测算公司 2005 年的发电成本增加将超过 3-4 亿元,但煤电价格联动方案至今没有出台,2005 年的经营成果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煤电价格联动方案的出台时间和联动幅度。 最后,环保压力日益增大。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和前段时间国家环保 总局对一批电力在建项目的紧急叫停,可以预见今后发电企业的环保压力会日趋 增大。 (七)新年度经营计划 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保证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6 2、以营运改善和对标工作为契机,围绕“三电”管理核心,全面提升经营 管理水平。 3、认真研究东北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积极做好竞价上网、增供扩销工作。 4、研究制定煤炭供应保障机制和措施,保证大负荷下的燃料供应。 5、落实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五期扩建工程和齐齐哈尔热电厂新建项目 的资金和投资进度,并积极论证新的发展项目和开展资本运作,提高公司的竞争 实力。 (八)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公司报告期内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重要决议及披露情况如下: (1)2004 年 1 月 13 日召开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 2003 年工作总结及 2004 年预算安排;2、关于收购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进展情况的报告;3、关于向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4、关于 全资电厂管理及其考核的议案;5、关于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 于 2004 年 1 月 14 日在指定报刊刊登。 (2)2004 年 4 月 20 日召开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03 年 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3 年财务决算报告 3、2003 年利润分配预案 4、2003 年年 报正文和报告摘要 5、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6、关于调整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名 称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召开 2003 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于 2004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报刊刊登。 (3)2004 年 4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04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根据上交所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公告未披露。 (4)2004 年 8 月 6 日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04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收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哈 尔滨华电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2.75%股权有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 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于 2004 年 8 月 7 日在指定报刊刊登。 (5)2004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04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上交所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公告未披露。 2、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公司 2003 年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04 年 7 月实施。详见 2004 年 7 月 14 日本公司利润分配公告。 (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含子公司) 公司 2004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20,807.58 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2,080.76 万元,提取公益金 1,040.38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8,170.41 万元,2004 年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5,856.85 万元。 公司 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发放现金红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2,649.83 万股,按上述预案该部分股份需要派送红利 7,885.49 万元。由于公司存在可转 债转股的情况,因此派发现金红利总股本基数以派发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 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十)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被大股东和关联方 17 占用资金以及向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问题的专项说明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4 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 2004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 合并现金流量表,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 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 现根据贵公司 2004 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对 2004 年度贵公司应收大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以及贵公司及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控 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情况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如实对外披露这些情况并对其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是贵公司的责任。 附件一 —贵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所载资料和数据均完全 摘自贵公司的 2004 年度财务会计资料,除了为出具上述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其实施其他额外审计程序。 根据贵公司及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贵公司及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未向贵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 供担保。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内有关机构、证券交易所报送材料以 及载入贵公司 2004 年度报告之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公 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葛 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小东 附件一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 资金占用方 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 相对应的会 资金占用期末时 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借方 资金占用贷方 占用 占用 公司 资金占用方 与上市公司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计报表科目 点金额 期初时点金额 累计发生额 累计发生额 方式 原因 备注 公司代码 简称 的关系 截止时点 截止时点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A B C D E1 E2 F1 G1 F2 G1 F3 G3 F4 G4 F5 G5 H I J 600726 华电 黑龙江省电 关联公司 2004.12.31 2004.1.1 应收关联 43,073 - 18,336 - 431,572 - (406,835) 电费 延长电费结 无 能源 力有限公司 公司款 - 收入 算周期 黑龙江蓝筹 关联公司 2004.12.31 2004.1.1 应收关联 539 - 250 - 289 - - - 租金 延长对该公 无 镜泊水力发 公司款 收入 司偿付租金 电公司 之信用期 (十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了 解,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对外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吴凤山、杨震、张伟东、曲振涛、马海涛 18 九、监事会报告 1、 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两次监事会会议。 (1)2004 年 4 月 20 日,召开四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2003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关于更换部分监事的议案,同时审查并通过了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年会 的各项议案。决议公告于 2004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报刊刊登。 (2)2004 年 8 月 6 日,召开四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4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对公司收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哈尔滨华电第三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42.75%股权的意见。决议公告于 2004 年 8 月 7 日在指定报刊刊登。 2、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决议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决策程序合法,各项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保证了生产经营的正 常运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恰当的,真实地说明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和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入 项目一致,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4)收购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04 年进一步收购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权,实现了公司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影响深远。监事会认为, 公司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及其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收购行为按照“网络投票、分类表 决”新的表决机制进行了表决,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决策和批准程序合法,严格 按市场原则进行,未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6)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初的利润预测与公司年度利润实现之间不存在较大 差异。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上述几方面均未发现问题。 19 十、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了收购哈尔滨华电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 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将其纳入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根据公司与牡丹江中远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牡 丹江中远将其拥有的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75%股权以 2,800 万元的价格全部 转让给公司。根据协议的有关条款,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黑龙江龙电电气有 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已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于现在和可预见的将来均会是公司电力销售的唯一 客户,公司于报告期内应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收取的售电收入为 283,219 万 元,其中租赁主营业务收入为 21,329 万元。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发电资产重组方案,本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中国华电 集团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也已根据变化作了调整,2003 年初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就已没有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该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已经 不存在。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股权转让过户的手续 正在办理中,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目前还是公司名义上的控股股东。随着股权 转让手续的办理完成,这种名义上的关联关系也将自然解除。 2、资产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完成收购公司目前实际的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拥有 的哈尔滨华电第三发电有限责任 42.75%股权,此次收购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 间的重大资产收购和关联交易行为,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获得审核通过,并于 2004 年 12 月 25 日获公司 200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04 年 11 月 17 日、12 月 28 日本公司公告。 3、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为拓宽产业结构,抓住金融产业的发展机遇,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用自有资金向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8%。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同时也是该财务公司的控股股 东,此项投资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详见 2004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 公告。 4、公司与关联方(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存在股权、债务往来、 担保等事项。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款项 43,073 万元,系电力行业电 费结算滞后的行业特点所致。 公司报告期末担保借款 98,847 万元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报告期末长期借款余额中 20,000 万元为公司向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 借取,该公司是一个主要为中国华电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借款年利率为 4.941%。 20 (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托管事项。 2、承包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承包事项。 3、租赁情况 公司租赁经营佳木斯发电厂#11、#12 机组,报告期上网电量为 84,792 万千 瓦时,实现租赁机组主营业务收入 21,329 万元。 4、担保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5、委托理财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五)公司或持有 5%以上股东对公开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没有承诺事项。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境内审计机构,聘任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外审计机构。公司本年度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 190 万元,差旅费及在本公司所在地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公司目前的审计 机构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 9 年。 (七)公司、董事会、董事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八)其它重大事项 公司名称由“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 见 2004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更名公告。 21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境内)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05)审字第 229756-01 号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统 称“贵集团”)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 200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合并和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 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 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 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 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 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集团和贵公司 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0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葛 明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小东 2005 年 3 月 23 日 2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六 2004 年 2003 年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 825,441,129.39 1,254,371,202.97 应收账款 2 105,198,852.88 - 预付账款 3 36,323,460.85 148,416.68 其他应收款 4 42,638,888.33 16,902,879.29 待摊费用 148,958.33 - 应收关联公司款 5 436,118,499.81 185,868,763.52 存货 6 167,672,300.14 42,200,870.15 流动资产合计 1,613,542,089.73 1,499,492,132.61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7 105,525,647.08 216,824,343.04 预付长期投资款 7 - 836,242,718.20 长期投资合计 105,525,647.08 1,053,067,061.24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8 10,100,448,810.43 3,026,367,331.85 减:累计折旧 8 3,523,825,148.53 800,298,440.54 固定资产净值 8 6,576,623,661.90 2,226,068,891.31 在建工程 9 23,737,299.87 - 固定资产合计 6,600,360,961.77 2,226,068,891.31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10 1,007,638,969.65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1,007,638,969.65 - 资产总计 9,327,067,668.23 4,778,628,085.16 2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200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六 2004 年 2003 年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 2,133,000,000.00 300,000,000.00 应付账款 12 148,935,321.34 60,677,498.93 预收账款 13 6,357,441.65 - 应付工资 18,747,104.79 - 应付福利费 3,741,273.07 300,025.36 应付股利 14 38,926,795.00 13,754,929.42 应交税金 15 74,976,514.00 66,425,544.13 其他应交款 404,418.73 - 其他应付款 16 223,696,209.99 174,483,446.24 预提费用 17 3,700,187.00 3,700,187.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8 248,000,000.00 42,000,000.00 应付关联公司款 5 180,618,191.03 33,097,872.31 流动负债合计 3,081,103,456.60 694,439,503.39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19 2,057,550,250.00 48,000,000.00 应付债券 20 754,432,445.78 784,379,986.25 长期负债合计 2,811,982,695.78 832,379,986.25 负债合计 5,893,086,152.38 1,526,819,489.64 少数股东权益 45,216,396.10 26,178,496.63 股东权益 股本 21 1,126,498,312.00 1,121,268,954.00 资本公积 22 964,843,232.25 936,159,435.79 盈余公积 23 327,470,485.49 292,240,539.44 其中:法定公益金 106,932,526.50 95,189,211.15 未分配利润 24 969,953,090.01 875,961,169.66 其中:已提议向股东分配的股利 78,854,881.84 78,488,826.78 股东权益合计 3,388,765,119.75 3,225,630,098.89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9,327,067,668.23 4,778,628,085.16 2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4 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六 2004 年 2003 年 主营业务收入 25 3,020,894,868.43 1,173,578,465.93 减: 主营业务成本 25 2,336,648,188.11 889,294,446.0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6 20,165,907.72 2,497,686.64 主营业务利润 664,080,772.60 281,786,333.25 加: 其他业务利润 27 5,284,608.56 4,952,863.81 减: 营业费用 14,117,367.18 - 管理费用 44,266,543.87 23,521,174.51 财务费用 28 234,010,091.82 27,437,489.05 营业利润 376,971,378.29 235,780,533.50 加: 投资收益/(损失) 29 (30,301,149.11) 6,537,586.51 补贴收入 30 1,767,235.54 - 营业外收入 182,604.37 2,572,327.58 减: 营业外支出 834,178.76 370,966.42 利润总额 347,785,890.33 244,519,481.17 减: 所得税 92,739,867.64 43,148,112.40 少数股东损益 46,970,238.78 620,882.72 净利润 208,075,783.91 200,750,486.05 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 875,961,169.66 818,304,265.17 可供分配的利润 1,084,036,953.57 1,019,054,751.22 减: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3,486,630.70 20,075,048.61 提取法定公益金 11,743,315.35 10,892,036.95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048,807,007.52 988,087,665.66 减: 应付普通股股利 78,853,917.51 112,126,496.00 未分配利润 969,953,090.01 875,961,169.66 2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4 年度 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2004 年 2003 年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461,329,187.56 1,298,426,834.69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27,235.5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315,378.76 40,219,895.37 现金流入小计 3,489,871,801.86 1,338,646,730.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65,426,363.75 664,504,993.8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3,498,600.86 95,079,158.97 支付的各项税费 409,257,815.24 191,028,183.64 现金流出小计 2,628,182,779.85 950,612,336.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861,689,022.01 388,034,393.56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03,421.32 16,781,429.7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200,000.00 1,481,028.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255,748.78 518,580.58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879,169.86 12,348,919.90 现金流入小计 24,538,339.96 31,129,958.1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08,607,924.91 256,744,837.74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41,210,000.00 564,882,046.20 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 (4) 635,083,912.88 2,558,420.47 现金流出小计 884,901,837.79 824,185,304.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0,363,497.83) (793,055,346.23) 2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2004 年度 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2004 年 2003 年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631,460,250.00 1,800,000,000.00 发行可转换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 782,346,083.36 现金流入小计 631,460,250.00 2,582,346,083.36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718,800,000.00 1,642,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42,915,847.76 145,597,876.91 现金流出小计 1,061,715,847.76 1,787,597,876.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0,255,597.76) 794,748,206.45 四、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3)(428,930,073.58) 389,727,253.78 2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2004 年度 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2004 年 2003 年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208,075,783.91 200,750,486.05 加: 转回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596,878.00) - 计提的坏账准备 316,507.03 - 转回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2,101,647.38)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31,504,570.44 63,432.76 固定资产折旧 499,265,501.78 155,802,909.06 无形资产摊销 7,148,605.36 3,582,744.47 待摊费用的增加 48,936.18 258,969.94 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少) (58,158.60) 27,162.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益 (12,554.80) (2,478,139.08) 财务费用 233,543,195.08 26,856,597.77 投资损失/(收益) (1,203,421.33) (4,499,371.89) 使用递延税项资产 29,494,449.64 - 少数股东损益 46,970,238.78 620,882.72 存货的减少/(增加) 20,765,237.81 (2,235,784.1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190,274,435.83) (64,094,231.5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21,298,555.44) 75,480,382.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1,689,022.01 388,034,393.56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重组 - 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 11,840,518.65 239,215.08 可转换债券转为本公司 A 股股票 33,913,154.46 26,000.00 因被投资之公司分立而形成 对新分立公司之投资 - 308,958.00 以固定资产预付长期投资款 - 21,641,700.00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情况: 货币资金的年末余额 825,441,129.39 1,254,371,202.97 减: 货币资金的年初余额 1,254,371,202.97 864,643,949.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428,930,073.58) 389,727,253.78 2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2004 年度 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续) (4) 收购子公司而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购之净资产 2004 年 2003 年 货币资金 50,322,027.82 6,441,579.53 存货 146,236,667.80 41,467.56 待摊费用 48,936.18 258,969.94 固定资产 4,653,352,322.66 52,712,769.79 无形资产 113,147,449.69 - 长期投资 200,000.00 - 递延税项资产 29,494,449.64 - 经营性应收项目 227,401,713.58 295,232.14 短期借款 (33,000,000.00) - 预提费用 (58,158.60) - 经营性应付项目 (2,424,665,400.96) (3,978,869.89) 长期借款 (2,045,470,000.00) - 少数股东权益 26,306,602.91 (25,093,476.71) 743,316,610.72 30,677,672.36 股权投资差额 933,862,048.18 634,327.64 合计 1,677,178,658.90 31,312,000.00 已预付之长期投资款 836,242,718.20 - 支付之现金 685,405,940.70 9,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55,530,000.00 22,312,000.00 合计 1,677,178,658.90 31,312,000.00 收购子公司而导致现金流量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之分析: 收购之货币资金 50,322,027.82 6,441,579.53 支付之现金 (685,405,940.70) (9,000,000.00) (635,083,912.88) (2,558,420.47) 2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0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十二 2004 年 2003 年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89,982,533.89 1,242,630,579.06 应收账款 1 6,685,453.27 - 预付账款 35,948,373.02 - 其他应收款 2 27,822,640.41 16,706,459.20 应收关联公司款 349,789,980.53 95,665,010.00 存货 118,678,619.77 42,100,150.12 流动资产合计 1,328,907,600.89 1,397,102,198.38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3 239,294,989.37 302,775,313.32 预付长期投资款 3 - 836,242,718.20 长期投资合计 239,294,989.37 1,139,018,031.52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10,003,279,036.87 2,969,400,035.84 减:累计折旧 3,503,298,267.62 798,362,097.76 固定资产净值 6,499,980,769.25 2,171,037,938.08 在建工程 23,737,299.87 - 固定资产合计 6,523,718,069.12 2,171,037,938.08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1,007,638,969.65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1,007,638,969.65 - 资产总计 9,099,559,629.03 4,707,158,167.98 3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续) 200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2004 年 2003 年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95,000,000.00 300,000,000.00 应付账款 100,900,102.86 52,867,623.34 预收账款 6,099,970.50 - 应付工资 18,069,000.00 - 应付福利费 3,192,112.96 217,515.80 应付股利 7,328,703.23 13,754,929.42 应交税金 52,655,093.72 50,301,506.91 其他应交款 79,595.43 - 其他应付款 209,846,845.36 173,947,741.50 预提费用 3,700,187.00 3,700,187.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248,000,000.00 42,000,000.00 应付关联公司款 153,940,202.44 12,358,578.87 流动负债合计 2,898,811,813.50 649,148,082.84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2,057,550,250.00 48,000,000.00 应付债券 754,432,445.78 784,379,986.25 长期负债合计 2,811,982,695.78 832,379,986.25 负债合计 5,710,794,509.28 1,481,528,069.09 股东权益 股本 1,126,498,312.00 1,121,268,954.00 资本公积 964,843,232.25 936,159,435.79 盈余公积 317,709,012.14 286,497,644.56 其中:法定公益金 103,109,026.94 92,705,237.75 未分配利润 979,714,563.36 881,704,064.54 其中: 已提议向股东分配的股利 78,854,881.84 78,488,826.78 股东权益合计 3,388,765,119.75 3,225,630,098.89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9,099,559,629.03 4,707,158,167.98 3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4 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十二 2004 年度 2003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 1,049,795,147.21 950,280,307.44 减: 主营业务成本 4 795,141,067.46 696,780,045.76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07,832.45 - 主营业务利润 254,346,247.30 253,500,261.68 加: 其他业务利润 3,514,046.43 4,952,863.81 减: 管理费用 28,995,660.67 22,486,119.11 财务费用 41,356,297.08 27,498,524.80 营业利润 187,508,335.98 208,468,481.58 加: 投资收益 5 50,800,631.31 24,167,837.84 营业外收入 85,537.17 2,518,187.28 减: 营业外支出 84,534.64 322,966.42 利润总额 238,309,969.82 234,831,540.28 减: 所得税 30,234,185.91 34,081,054.23 净利润 208,075,783.91 200,750,486.05 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 881,704,064.54 823,192,647.40 可供分配的利润 1,089,779,848.45 1,023,943,133.45 减: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807,578.39 20,075,048.61 提取法定公益金 10,403,789.19 10,037,524.30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058,568,480.87 993,830,560.54 减: 分配普通股股利 78,853,917.51 112,126,496.00 未分配利润 979,714,563.36 881,704,064.54 3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04 年度 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2004 年 2003 年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59,417,483.20 1,065,527,895.7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668,082.80 现金流入小计 1,159,417,483.20 1,106,195,978.5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94,488,313.88 467,769,294.7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0,359,396.79 93,258,961.7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4,517,807.30 163,663,746.2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1,227,048.18 - 现金流出小计 1,070,592,566.15 724,692,002.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88,824,917.05 381,503,975.83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16,781,429.7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200,000.00 1,481,028.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255,748.78 90,580.58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93,619.64 12,286,107.21 现金流入小计 3,649,368.42 30,639,145.4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56,056,623.15 252,394,993.39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716,464,759.91 573,882,046.20 现金流出小计 872,521,383.06 826,277,039.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8,872,014.64) (795,637,894.10)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511,380,000.00 1,800,000,000.00 发行可转换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 782,346,083.36 现金流入小计 511,380,000.00 2,582,346,083.36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43,380,000.00 1,642,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40,600,947.58 145,597,876.91 现金流出小计 183,980,947.58 1,787,597,876.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7,399,052.42 794,748,206.45 四、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3) (452,648,045.17) 380,614,288.18 3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续) 2004 年度 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2004 年 2003 年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208,075,783.91 200,750,486.05 加: 转回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 转回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2,101,647.38)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31,471,203.87 63,432.76 固定资产折旧 159,074,625.39 153,942,736.29 无形资产摊销 4,385,660.67 3,582,744.47 预提费用的增加 - 27,162.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的收益 (19,493.34) (2,478,139.08) 财务费用 54,232,479.48 26,919,410.46 投资收益 (82,271,835.18) (22,129,623.22) 存货的减少/(增加) 5,941,605.63 (2,176,531.6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432,083,363.84) (20,243,946.6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40,018,250.46 45,347,891.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824,917.05 381,503,975.83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重组 - 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 11,840,518.65 - 可转换债券转为本公司 A 股股票 33,913,154.46 26,000.00 因被投资之公司分立而形成 对新分立公司之投资 - 308,958.00 以固定资产预付长期投资款 - 21,641,700.00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情况: 货币资金的年末余额 789,982,533.89 1,242,630,579.06 减: 货币资金的年初余额 1,242,630,579.06 862,016,290.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452,648,045.17) 380,614,288.18 3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200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一、 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于1993年2月2日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登记号为:12697342-2。 本公司于1996年10月16日获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成为中外合资 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号为:外经贸资审字(1996)153号),并于1996年10月 28日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核准(原注册号为:工商企股黑 字002036号;企业类别为:中外股份;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维修 电厂; 生产销售电力、热力;电力行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电力仪 器、仪表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根据本公司2004年4月22日通过之董事 会决议以及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本公司名称于2004年7月1日 变更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发电资产重组方案,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38,396.4933万股法人股(约占本公司2002年12月31日之股本总 数的34.24%)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划拨给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 电”),并已获得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33号 文”的批复同意。目前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于2003年,本公司收购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于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哈三公司”) 12.55%的股权。根据本公司与黑龙江省华富电 力投资有限公司(“华富”)及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省电开”)签订 之 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备忘录,本公司分别向华富及省电开收购其于 哈三公司7.22%及37.48%之股权,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向华富 及省电开预付股权收购款共计人民币836,243,000元。自2004年1月1日 起,本公司接替华富及省电开行使对哈三公司44.7%股权之相关经营决策 权,并承担相应之风险及享有相应之收益。因此,自2004年1月1日起, 本公司拥有哈三公司57.25%股权。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华电于2004年8月6日签订之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向 中国华电收购其拥有哈三公司的42.75%股权,对价为人民币652,360,000 元。根据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5月17日签发之“国资产 权[2004]372号文”的批复及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5日召开之股东大会批 准,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5日完成对哈三公司42.75%股权的收购。由此,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5日拥有哈三公司100%之股权,并于该日将其原工 商登记注销并重新登记为为本公司之分公司。 35 二. 持续经营的基本会计假定 本公司会计报表是基于持续经营的基本会计假定而编制。该基础成立的 原因是因为本公司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20.6亿元、中国建设银行 人民币15亿元、中国银行人民币15亿元及招商银行人民币20亿元之长期 贷款授信额度,令本公司得以履行到期的财务承诺。截至2004年12月31 日止,本公司已使用了上述贷款授信额度共计约人民币22.5亿元。因此, 本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应付日常营运所需,不会因营 运资金的短缺而面临有关持续经营方面的问题。 三、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会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是根据下列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编制,它 们是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补充规 定拟定的。 会计制度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釆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会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 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除补贴收入,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外币业务 发生外币业务时,釆用交易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基准 汇率”)折合为本位币记账。 年末,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按年末的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算差 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 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 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 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坏账准备 (1) 坏账的确认标准为: -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36 -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 应收款项。 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款项,报经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 (2) 本集团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分别提 取特别坏账准备及一般坏账准备。特别坏账准备,是指管理层对个别 应收款项的可收回程度作出判断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一般坏账准 备,是指除特别坏账准备之外,管理层对剩余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 款,按账龄分析法对年末余额计提坏账准备。 存货 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燃料及备品备件。存 货包括了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 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 耗用的材料、燃料及物料等。 各类存货均以实际成本入账,发出存货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存货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 存货在年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 的差额,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指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 入账。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 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 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 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内 摊销,无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本集团取得投资后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本 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 认为当年的投资损益;所承担亏损数额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本集团取得投资后当年应享有投资单位宣告分派 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数额确认为投资收益;超过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长期投资在年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 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额计入当年损益,并相应转销股权投资差 额(借方),不足部分计提股权投资准备。 37 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 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按成本入账。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 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 属于该资产的其它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 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来的估计,则计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提列,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和 预计净残值确定其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2 - 35 2.8% - 8.3%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 - 24 4.2% - 8.3% 交通工具 6 16.2% 其他设备 5 19.2% - 20.0% 固定资产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 是指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 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购建固定资产使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 出,包括工程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待安装设备,工程建筑安装费、工程 管理费和工程试运转净损益及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对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项目,或者所建项目 在性能上或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不确定 性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年损益。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集团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 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专门借款费用在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开始资本化,计入该资产的成 本: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 始。 38 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 月,则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年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 活动重新开始。 当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 费用计入当年损益。 每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为按截至当年末止的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 平均数与相关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在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 价或溢价摊销范围内确定资本化金额;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和重大 的专门借款辅助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确认为资本化金额。 其他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年直接确认为财务费用。 无形资产 本集团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无形资产的成本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和 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三者中的最短者平均摊销。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如下: 类别 摊销年限 商誉 17 年 土地使用权 50 年 年末,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预计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年损益。 应付债券 发行债券按照面值入账。发行价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 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在当经济利益将归本集团所有,而有关之收入能够可靠地计算时,按 下列基础确认: - 售电收入于电力已传输上网,取得价款或已取得索款凭据时予以确 认; - 供热收入于热气已输送,取得价款或已取得索款凭据时予以确认; - 销售商品收入于本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买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控制时确认; - 因提供热网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用,按 10 年平 均摊销,确认为收益; - 租金收入乃根据租赁条款按配比原则予以确认; - 利息收入按借出资金本金和适用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确认为收入;及 39 - 股利于股东确立了收取款项的权力时确认为收入。 所得税 本集团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并选择债务法计算递延税款,就重大时间性 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及金额,按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 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财会 字[1995]11 号)及《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编制。 合并报表包含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拥有 超过50%以上表决权资本,或虽然拥有不足50%以上表决权资本,但具有 实质控制权的公司。 子公司自本公司取得对其实质性控制权开始被纳入合并报表, 直至该控 制权从本集团内转出。 编制合并报表时,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均采用与母公司一致的报告年度和会 计政策。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往来余额已经在合并时全额抵销,包括所产 生的未实现利润和损失。 四、 税项 根据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发的编号为 0673 之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证书,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已通过哈尔滨市高新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4 年度年检。根据中国有关税务法规规定,本公 司适用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根据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发的编号为 1903 之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证书,本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已通过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4 年度年检。根据中国有关税务法规规定,新能源适用之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 15%。 根据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1999 年 7 月 16 日签发的 哈高开委企复字[1999]第 114 号《关于认定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为高 新技术企业的批复》,本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龙电 电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已通过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4 年度年检。根据中国有关税务法规规定,龙电电气适用之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 15%。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局于 2001 年 12 月 31 日签发的编号为 S2001087 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龙电电气有限公司(“深 圳龙电”)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根 据深地税二函(2003)215 号文批准,深圳龙电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 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深圳龙电 2004 年度适用之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 7.5%。 40 本公司之其他子公司之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33%。 增值税按主营业务收入的 17%及 13%之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 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分别按租赁收入和利息收入的 5%计算。 城建税按应缴纳增值税净额或营业税的 7%(深圳龙电适用之税率为 1%) 计算;教育费附加按应缴纳增值税净额或营业税的 3%计算。 房产税按本集团拥有产权的房产分别按自用房产的计税价值的 1.2%或租 赁收入的 12%计算。 本集团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 控股子公司 除以下(一)说明外,合并报表范围与上年度一致。 (一) 本年度新增子公司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本公司投资额 单位名称 人民币千元 经营范围 人民币千元 占权益比例 投资期限 龙电电气 20,000 机电一体化、经营 15,000 75%10 年 注 (1)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等 深圳龙电 10,000 电能仪器仪表的技术 4,125 41.25%10 年 注 (1) 开发、购销等 黑龙江龙电电气 4,800 销售仪器仪表、开发 2,678 55.785%10 年 注 (1) 仪表有限公司 电子高科技产品等 (“龙电仪表”) 注(1): 根据本公司与牡丹江中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5日签 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2004年1月1日起获得龙电电气75%的股 权。故自2004年1月1日起本公司将龙电电气纳入合并范围。龙电电 气拥有深圳龙电55%的股权,龙电仪表74.38%的股权。本公司通过 龙电电气拥有深圳龙电41.25%的股权及龙电仪表55.785%的股权。 故自2004年1月1日起,深圳龙电和龙电仪表亦纳入合并范围。 龙电电气2004年1月1日的合并资产和负债状况如下: 2004年1月1日 流动资产 121,707,205.12 固定资产 24,651,948.52 无形资产 166,066.69 资产总计 146,525,220.33 流动负债 106,351,841.11 负债总计 106,351,841.11 41 龙电电气200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 120,829,868.46 主营业务利润 36,021,289.81 利润总额 8,004,513.53 所得税 1,569,855.14 净利润 3,428,962.51 (二) 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纳入合并范围的所有子公司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本公司投资额 单位名称 人民币千元 经营范围 人民币千元 占权益比例 投资期限 绥芬河市华电经 5,000 电力供应、经营电力设备 4,950 99% 10年 贸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建筑材料等 (“华电经贸”) 新能源 60,000 新型环保能源、垃圾发电 33,000 55% 10年 的开发和利用等 龙电电气 20,000 机电一体化、经营 15,000 75% 10年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等 深圳龙电 10,000 电能仪器仪表的技术 4,125 41.25% 10年 开发、购销等 龙电仪表 4,800 销售仪器仪表、开发 2,678 55.785% 10年 电子高科技产品等 六、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004 年 2003 年 现金 17,205.67 13,554.46 银行存款 825,423,923.72 1,254,357,648.51 合计 825,441,129.39 1,254,371,202.97 于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存款余额中人民币 12,573,898.61 元(2003 年:人 民币 703,262,906.77 元)乃存于本公司之关联方-东北电力集团财务公 司,该公司系为一间主要业务依托于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支行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 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04年 2003年 金额 比例 坏账 计提 金额 比例 坏账 计提 准备 比例 准备 比例 1年以内 87,038,539.12 79.5% - - - - - - 1-2年 19,210,794.31 17.6% 1,142,216.00 6.0% - - - - 2-3年 3,224,527.81 2.9% 3,132,792.36 97.2% - - - - 109,473,861.24 100% 4,275,008.36 - - - 42 本账户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2004年 2003年 前五名欠款金额合计 42,118,984.98 -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38.47%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析如下: 2004年 2003年 (注) 年初数 3,958,501.33 - 本年计提 316,507.03 - 年末数 4,275,008.36 - 注:本公司于2004年1月1日因收购子公司而增加之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坏 账准备。 3.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乃预付供货商之燃料、备品备件及设备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 本账户余额中并无持本公司 5%或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欠款。 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2004年 2003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40,735,550.13 95.6% 16,902,879.29 100% 1-2年 1,208,287.96 2.8% - - 2-3年 695,050.24 1.6% - - 42,638,888.33 100% 16,902,879.29 100% 本账户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本集 团之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已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全额收回,本集 团认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其他应收款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2004年 2003年 前五名欠款金额合计 33,520,067.66 12,831,083.09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78.61% 75.91% 5. 应收及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应收关联公司款: 2004 年 2003 年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430,731,793.48 183,367,657.19 黑龙江蓝筹镜泊湖水力发电公司 5,386,706.33 2,501,106.33 合计 436,118,499.81 185,868,763.52 43 应收关联公司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主要为应收售电收入,且为无抵押、 不计利息并需于要求时偿还。 截至本报告日,本集团已收到关联公司期后还款共计人民币 4.5 亿元。本 集团认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应收关联公司款项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应付关联公司款: 2004 年 2003 年 佳木斯发电厂 26,677,988.59 32,414,243.44 中国华电 153,460,202.44 - 其他 480,000.00 683,628.87 合计 180,618,191.03 33,097,872.31 应付关联公司款均为无抵押、不计利息且需于要求时偿还。 6. 存货 2004 年 2003 年 原材料 28,777,936.89 - 低值易耗品 1,115,930.20 - 在产品 12,669,977.00 - 产成品 17,850,257.66 - 燃料 51,689,430.14 21,249,697.39 备品备件及其他 55,568,768.25 20,951,172.76 合计 167,672,300.14 42,200,870.15 本集团认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存货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 长期投资 注释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长期股权投资 按权益法核算: 股权投资差额 (2) 570,894.88 934,796,311.80 930,565,007.76 4,802,198.92 按成本法核算 (1) 216,253,448.16 40,000,000.00 155,530,000.00 100,723,448.16 小计 216,824,343.04 974,796,311.80 1,086,095,007.76 105,525,647.08 预付长期投资款 (3) 836,242,718.20 - 836,242,718.20 - 合计 1,053,067,061.24 974,796,311.80 1,922,337,725.96 105,525,647.08 (1)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2003 年 2004 年 所占 所占 被投资企业名称 投资金额 权益比例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投资金额 权益比例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1.50% - - 20,000,000.00 1.5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41,656.00 0.08% - - 3,041,656.00 0.08% 44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8,958.00 0.08% - - 308,958.00 0.08%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哈热电”) 32,372,834.16 10.91% - - 32,372,834.16 10.91%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5,000,000.00 10.00% - - 5,000,000.00 10.00% 哈三公司 155,530,000.00 12.55% - 155,530,000.00 - - 华电财务公司 -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8% 216,253,448.16 40,000,000.00 155,530,000.00 100,723,448.16 截至2004年12月25日,本公司已收购了哈三公司100%股权,并将其注销并 重新登记为本公司之分公司。 本集团认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长期投资无需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 股权投资差额 被投资企业名称 初始金额 摊销期限 年初摊余金额 本年摊销额 本年转出数 年末摊余金额 形成原因 哈三公司 930,091,115.93 18年 - 31,030,678.61 899,060,437.32 - 注1 新能源 634,327.64 10年 570,894.88 63,432.01 - 507,462.87 注2 龙电电气 3,770,932.25 10年 - 377,093.26 - 3,393,838.99 注3 龙电仪表 934,263.62 10年 - 33,366.56 - 900,897.06 注4 935,430,639.44 570,894.88 31,504,570.44 899,060,437.32 4,802,198.92 注 1: 本公司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拥有哈三公司 57.25%的股权,并于 2004 年 12 月 25 日收购了其剩余的 42.75%股权,并于该日注销了哈三公 司将其重新登记为本公司之分公司。本公司计入股权投资差额之收 购对价与购买日所有者权益中本公司所占份额的差额转入无形资 产核算。 注 2: 本公司于 2003 年度以人民币 900 万元之对价获得新能源 15%的股 权,与新能源股权交割日所有者权益中本公司所占份额的差额,计 入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注 3: 本公司于 2004 年 1 月 1 日以人民币 2,800 万元之对价获得龙电电气 75%的股权,与龙电电气股权交割日所有者权益中本公司所占份额的 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注 4: 本公司之子公司-龙电电气于 2004 年 12 月 1 日以人民币 121 万元之 对价获得龙电仪表 25.21%的股权,与龙电仪表股权交割日所有者权 益中本公司所占份额的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3) 预付长期投资款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前为收购哈三公司之股权而预付给哈三公司原 股东之收购款项已于2004年1月1日转为对哈三公司之长期股权投资。 8. 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交通工具 其他设备 合计 原值: 年初数 848,527,280.89 2,027,259,884.15 25,079,269.86 125,500,896.95 3,026,367,331.85 购置 1,660,000.00 10,856,878.58 5,940,835.82 4,720,173.93 23,177,888.33 收购子公司转入2,075,406,103.19 4,740,178,211.89 50,890,543.93 12,534,827.98 6,879,009,686.99 45 在建工程转入 19,816,096.97 146,691,556.00 6,284,394.37 741,208.02 173,533,255.36 出售及报废 - (131,000.00) (1,451,433.10) (56,919.00) (1,639,352.10) 年末数 2,945,409,481.05 6,924,855,530.62 86,743,610.88 143,440,187.88 10,100,448,810.43 累计折旧: 年初数 214,151,254.45 515,222,518.12 14,458,648.09 56,466,019.88 800,298,440.54 计提 133,701,162.14 342,351,757.74 8,748,543.33 14,464,038.57 499,265,501.78 收购子公司转入 681,600,154.07 1,504,534,570.93 33,158,107.14 6,364,532.19 2,225,657,364.33 转销 - (6,618.30) (1,339,559.36) (49,980.46) (1,396,158.12) 年末数 1,029,452,570.66 2,362,102,228.49 55,025,739.20 77,244,610.18 3,523,825,148.53 固定资产净值: 年末数 1,915,956,910.39 4,562,753,302.13 31,717,871.68 66,195,577.70 6,576,623,661.90 年初数 634,376,026.44 1,512,037,366.03 10,620,621.77 69,034,877.07 2,226,068,891.31 本集团认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固定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于本年度,本公司与一其他应收款债务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本公司接受 该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偿还其他应收款计人民币 11,840,518.65 元,该等固 定资产乃按其所偿还之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入账。 本公司正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所收购之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所拥有 的有关房屋及建筑物之房产证的更名手续。于 2002 年 7 月 5 日,本公司 已获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将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之工商登记变更为本公司之 全资电厂—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于 2004 年 6 月 30 日,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之工商登记变更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 江第二发电厂。该等正在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之房屋及建筑物的账面净值 约人民币 475,178,323.95 元。另外,哈三公司正在申请办理其自建之房 屋建筑物的房产证,该等建筑物于资产负债表日之账面净值约人民币 1,393,257,771.13 元。根据有关规定,在履行有关更名手续或获得相关 房产证之后,相关之房产方可出售、转让或用作抵押。 9. 在建工程 工程投 本年 本年转入 资金 入占预 工程名称 预算数 年初数 增加 固定资产 年末数 来源 算比例 大楼装修 3,200,000.00 - 1,097,128.52 97,128.52 1,000,000.00 自有资金 34.29% 广域网络 440,000.00 - 440,000.00 440,000.00 - 自有资金 100% 技改工程 138,000,000.00 - 137,498,208.07 131,435,264.50 6,062,943.57 自有资金 99.64% 供热工程 67,150,000.00 - 57,791,458.64 41,117,102.34 16,674,356.30 发行可转债 86.06% 厂房改建工程 450,000.00 - 443,760.00 443,760.00 - 自有资金 98.61% 209,240,000.00 - 197,270,555.23 173,533,255.36 23,737,299.87 本集团认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在建工程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46 10. 无形资产 原始金额 取得方式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累计摊销 本年 年末数 剩余摊销 恢复减值 年限 土地使用权 112,964,193.00 收购 - 112,964,193.00 2,596,878.00 2,596,878.00 2,596,878.00 112,964,193.00 42.5年 商誉[附注7(2)] 894,674,776.65 收购 - 899,060,437.32 4,385,660.67 4,385,660.67 - 894,674,776.65 17年 电脑软件 258,000.00 收购 - 166,066.69 166,066.69 166,066.69 - - 不适用 - 1,012,190,697.01 7,148,605.36 7,148,605.36 2,596,878.00 1,007,638,969.65 11. 短期借款 2004 年 2003 年 信用借款 2,100,000,000.00 300,000,000.00 担保借款 33,000,000.00 - 合计 2,133,000,000.00 300,000,000.00 于资产负债表日,短期借款之借款期限均为一年以内,年利率为 4.024% 至 5.841%(2003 年: 4.536%至 4.779%)。 上述借款中人民币 33,000,000.00 元由龙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2. 应付账款 2004 年 2003 年 应付燃料款 37,337,616.12 24,289,656.51 应付材料款 104,091,762.09 - 应付其他款 7,505,943.13 36,387,842.42 合计 148,935,321.34 60,677,498.93 本账户余额账龄均在一年以内,余额中并无持有本公司 5%或以上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的款项。 13. 预收账款 本账户余额账龄均在一年以内,余额中并无持有本公司 5%或以上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的款项。 14. 应付股利 2004 年 2003 年 应付法人股股利 - 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 638,550.00 2,137,014.00 - 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720,000.00 720,000.00 - 黑龙江省华能发电公司 1,347,277.20 989,706.00 - 黑龙江华源电力开发公司 908,494.72 908,494.72 47 - 龙电集团有限公司 2,400,599.92 2,352,448.00 - 黑龙江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376,533.40 - 华富黑龙江省电力投资公司 1,357,440.00 4,266,240.00 -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4,493.30 4,493.30 - 牡丹江中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2,500,000.00 - - 洋浦域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049,939.86 - 合计 38,926,795.00 13,754,929.42 未付股利为尚未领取的法人股股利。 15. 应交税金 2004 年 2003 年 所得税 39,837,230.88 26,418,947.37 增值税 29,333,420.77 34,241,767.92 营业税 1,383,489.12 449,575.34 城建税 659,031.54 1,926,634.74 房产税 2,313,555.76 1,184,857.60 其他 1,449,785.93 2,203,761.16 合计 74,976,514.00 66,425,544.13 应交税金各项税金缴纳基础及税率参见会计报表附注四、税项。 16. 其他应付款 本账户余额中并无持有本公司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 17. 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主要为预提于年末已发生但尚未报销的管理费用等。 1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2004年 2003年 长期借款(附注19) 248,000,000.0 42,000,000.00 19. 长期借款 借款单位 2004 年 2003 年 到期期限 借款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 682,970,000.00 90,000,000.00 2005.6.26 - 2005.12.31 担保 华电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 2007.5.21 信用 中国工商银行 305,500,000.00 - 2006.10.20 - 2008.12.1 担保 中国银行 105,000,000.00 - 2006.6.24 信用 中国建设银行 1,012,080,250.00 - 2006.5.31 信用 减: 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借款(附注 18) (248,000,000.00) (42,000,000.00) 长期负债部分 2,057,550,250.00 48,000,000.00 48 于资产负债表日,长期借款余额中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乃向本公司 之关联方-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借取,该公司系为一间主要为中国华电集团 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年利率为 4.941%。 于资产负债表日,长期借款之年利率为 4.779%至 6.21%(2003 年: 6.21%)。 上述担保借款计人民币 988,470,000.00 元均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2003 年: 人民币 90,000,000.00 元)。 20. 应付债券 2004 年 2003 年 按面值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800,000,000.00 800,000,000.00 债券发行费用总额 (17,653,916.64) (17,653,916.64) 782,346,083.36 782,346,083.36 期初已转股 (26,000.00) - 本期转股 (33,991,000.00) (26,000.00) 债券费用累计摊销额 6,103,362.42 2,059,902.89 应付债券年末余额 754,432,445.78 784,379,986.25 本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发行五年期可 转换债券,总额计人民币 8 亿元,票面利率 1.5%,可转换债券由中国银 行黑龙江省分行提供担保。转股期为自 2003 年 12 月 3 日至 2008 年 6 月 2 日。本公司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43 元。 初始转股价格于 2003 年 12 月 3 日调整为每股 6.50 元,于 2004 年 7 月 20 日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43 元,并于 2004 年 12 月 6 日进一步调整为每 股人民币 5.60 元。如果将 2004 年 12 月 31 日之所有可转换债券都转换 成股票,将增加 A 股 136,782,678 股。 本公司于每年6月3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年利率为1.5%。 本年度,本公司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面值人民币 33,991,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本公司 5,229,358 股 A 股普通股(按每股人民 币 6.50 元的转股价格转换 5,229,047 股,按每股人民币 6.43 元的转股 价格转换 311 股)其中人民币 5,229,358.00 元转入本公司之股本,人民 币 28,683,796.46 元(扣除应承担之债券发行费用及无须支付之债券利息 之净额计人民币 77,845.54 元后)转入资本公积。 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共将面值人民 币 34,017,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本公司 5,233,352 股 A 股普 通 股 , 其 中 人 民 币 5,233,352.00 元 转 入 本 公 司 之 股 本 , 人 民 币 28,705,523.15 元(扣除应承担之债券发行费用及无须支付之债券利息之 净额计人民币 78,124.85 元后)转入资本公积。 49 21. 股本 本公司注册及实收股本计人民币 1,126,498,312.00 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份种类及其结构如下: 年初数 本年增加 年末数 股数 比例 /(减少) 股数 比例 一、 未上市流通股份 发起法人股份 47,677,680 4.25% - 47,677,680 4.23% 募集法人股份 452,253,947 40.34% - 452,253,947 40.15% 内部职工股 - - - - - 未上市流通股份 合计 499,931,627 44.59% - 499,931,627 44.38% 二、 已上市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89,337,327 16.88% 5,229,358 194,566,685 17.27% 境内上市的 外资股 432,000,000 38.53% - 432,000,000 38.35% 已上市流通股份 合计 621,337,327 55.41% 5,229,358 626,566,685 55.62% 三、 股份总数 1,121,268,954 100.00% 5,229,358 1,126,498,312 100.00% 本年度股本增加系本公司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换成本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详情参见会计报表附注六(20)。 22. 资本公积 年初数 本年增加 年末数 股本溢价 930,943,279.66 28,683,796.46 959,627,076.12 资产评估增值 2,912,798.68 - 2,912,798.68 申购利息 2,199,525.74 - 2,199,525.74 股权投资准备 103,831.71 - 103,831.71 合计 936,159,435.79 28,683,796.46 964,843,232.25 23. 盈余公积 年初数 本年提取 年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188,721,470.93 23,486,630.70 212,208,101.63 法定公益金 95,189,211.15 11,743,315.35 106,932,526.50 任意盈余公积 8,329,857.36 - 8,329,857.36 合计 292,240,539.44 35,229,946.05 327,470,485.49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2005年3月23日董事会决 议,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 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2005年3月23日董事会决 议,本公司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 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益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 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50 24. 未分配利润 2004年 2003年 年初未分配利润 875,961,169.66 706,177,769.17 会计政策变更之影响 - 112,126,496.00 追溯调整后年初余额 875,961,169.66 818,304,265.17 本年增加数 208,075,783.91 200,750,486.05 本年减少数 (114,083,863.56)(143,093,581.56) 其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3,486,630.70) (20,075,048.61) 提取法定公益金 (11,743,315.35) (10,892,036.95) 分配普通股股利 (78,853,917.51) (112,126,496.00) 年末未分配利润 969,953,090.01 875,961,169.66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数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编制报表数两者孰低的金额。 25. 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 2004 年 2003 年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售电收入 2,832,187,131.02 2,172,948,277.61 1,153,059,196.71 865,969,201.77 供热收入 67,877,868.95 79,603,870.64 20,519,269.22 23,325,244.27 电表销售收入 120,829,868.46 84,096,039.86 - - 合计 3,020,894,868.43 2,336,648,188.11 1,173,578,465.93 889,294,446.04 主营业务收入为售电、供热及销售电表之收入的含税额转换为不含税的 净额。本集团本年度之主要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均在黑龙江省内发生。 2004 年 2003 年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2,866,992,073.35 1,164,760,526.02 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94.91% 99.25% 26.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04年 2003年 营业税 855,563.97 - 防洪保险费 58,226.84 12,661.81 城建税 12,809,901.85 1,731,441.43 教育附加 6,442,215.06 753,583.40 20,165,907.72 2,497,686.64 27. 其他业务利润 2004 年 2003 年 租金收入 4,541,492.39 6,314,695.42 技术服务收入 2,302,050.00 - 其他 52,258.10 - 51 其他业务收入 6,895,800.49 6,314,695.42 出租成本 1,185,446.26 1,309,444.75 技术服务成本 425,745.67 - 其他 - 52,386.86 其他业务支出 1,611,191.93 1,361,831.61 其他业务利润 5,284,608.56 4,952,863.81 28. 财务费用 2004年 2003年 利息支出 252,966,569.77 37,145,614.78 债券折价摊销 3,455,623.99 2,059,902.89 其他 467,067.92 580,891.28 减:利息收入 22,879,169.86 12,348,919.90 234,010,091.82 27,437,489.05 29. 投资收益/(损失) 2004年 2003年 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1,203,421.33 1,733,048.06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31,504,570.44) (63,432.76) 转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2,101,647.38 转让股权投资损益 - 2,766,323.83 (30,301,149.11) 6,537,586.51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的投资收益的汇回均无重大限制。 30. 补贴收入 2004年 2003年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1,227,235.54 - 政府补贴收入 520,000.00 - 地区企业发展金 20,000.00 - 1,767,235.54 - 根据财税[2001]198 号文,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 即退政策。本年度,本公司之子公司-新能源经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批准, 共收到即征即退之增值税计人民币 1,227,235.54 元。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签发之《关于对哈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和经 营管理垃圾焚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市政府给予本公司之子公司-新能 源每吨垃圾人民币 52 元补贴款。本年度,新能源共收到政府补贴收入计 人民币 520,000.00 元。 根据南岗区燎原办事处签发之《关于给予黑龙江龙电仪表有限公司企业发 展金支持的说明》,本年度,本公司之子公司-龙电仪表共收到企业发展金 计人民币 20,000.00 元。 52 七、 分行业资料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收入及盈利贡献主要来自在中国黑龙江省经营发电业 务的收入。本集团无在黑龙江省以外及/或发电业务以外而超过主营业务 收入 10%的其他业务。因此本集团不再赘述按主要业务及营业地区划分之 营业收入及盈利贡献的分类分析。 八、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经营性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企业关系 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黑龙江省电力 哈尔滨市南岗区 电力、热力 前控股股东 国有 路书军 有限公司 红军街 63 号 生产和销售 中国华电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 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 现控股股东 国有 贺恭 集团公司 内大街 273 号 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原发起人之一。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止,黑龙江省的电网及传送系统均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经营。 根据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发电资产重组方案,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38,396.4933万股法人股(约占本公司2002年12月31日之股本总 数的34.24%)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划拨给中国华电,并已得到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33号文的批复同意。于2003年1月1 日,中国华电拥有本公司的股票投票权约为34.24%,截止2004年12月31日 止,中国华电拥有本公司的股票投票权约为34.08%。目前上述股份的过 户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因此,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中国华电及其存在控制关系的企业和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存在控制关系的企业均为本公司存在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的关联公司。 2. 本集团和关联公司于本年度之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注释 2004 年 2003 年 售电收入 (1) 2,832,187,131.021,153,059,196.71 租金收入 (2) 2,885,600.00 5,254,027.42 利息收入 (3) 1,304,414.72 1,968,570.40 利息支出 (4) 6,176,250.00 - 发电成本、发电劳务费 及机组租赁费 (5) 204,540,312.03 180,742,635.18 电力上网服务费 - 5,454,500.00 自华电集团收购哈三公司之股权 (6) 652,360,000.00 - 对中国华电之成员公司之长期投资 (7) 40,000,000.00 5,000,000.00 以上交易均按照有关的协议条款进行,董事会认为,该等交易的相关价格 均属公允。 53 注释: (1) 来自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之售电收入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是本集团主要的客户。 本集团于本年度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收取之售电收入及其比 较数字列示如下: 2004 年 2003 年 售电收入 -本集团自有发电机组 2,618,895,161.81 954,124,162.52 -本集团租赁之发电机组 213,291,969.21 98,935,034.19 合计 2,832,187,131.02 1,153,059,196.71 (2) 租金收入 经营租赁固定资产予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成员: 2004 年 2003 年 水力发电机组租金收入 2,885,600.00 2,288,400.00 输电线路租赁收入 - 2,965,627.42 合计 2,885,600.00 5,254,027.42 (3) 利息收入 于本年度,本集团应收自东北电力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利息收入及 其比较数字列示如下: 2004 年 2003 年 利息收入 1,304,414.72 1,968,570.40 利息收入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之同期商业存款利率计算。 (4) 利息支出 于本年度,本集团向华电集团之子公司-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借款人 民币 200,000,000.00 元,借款期间为 2004 年 5 月 21 日至 2007 年 5 月 21 日,年利率为 4.941%。本年度,本公司共向其支付利息 6,176,250.00 元。 (5) 发电成本、发电劳务费及机组租赁费 于 2003 年 7 月 22 日,本公司与中国华电就租赁位于佳木斯发电厂 (“佳厂”)两台装机容量各为 10 万千瓦之发电机组事宜签订了租 赁协议(“该租赁协议”),租赁期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 3 年(“该租期”)。 该租赁协议之主要条款如下: - 本公司于该租期内向中国华电租赁两台位于佳厂(中国华电 之成员单位之一)之发电机组; 54 - 于该租期内,佳厂为这两台发电机组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 根据由本公司、中国华电及佳厂制定之年度预算支付佳厂发 生之生产成本; - 于该租期内,本公司根据该租赁协议厘定之金额向中国华电 支付两台发电机组之租赁费;及 - 于该租期内,本公司根据该租赁协议厘定之金额按售电量向 佳厂支付发电劳务费。 (5) 发电成本、发电劳务费及机组租赁费 于本年度,本集团按上述协议向中国华电及佳厂支付的发电成本、 发电劳务费及机组租赁费如下: 2004 年 2003 年 生产成本 178,816,968.95 155,539,898.31 租赁发电机组之租赁费 18,360,000.00 18,360,000.00 租赁发电机组之发电劳务费 7,363,343.08 6,842,736.87 合计 204,540,312.03 180,742,635.18 (6)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华电于 2004 年 8 月 6 日签订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以人民币 65,236 万元之对价受让中国华电于哈三公司 42.7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于 2004 年 5 月 17 日获得国有资产监 督委员会之批准,并经本公司 2004 年 12 月 25 日之股东大会通过。 (7) 对中国华电之成员公司之长期投资 根据 2004 年 1 月签订之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本公司与 中国华电及中国华电之九家成员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华电财务有限 公司,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并拥有其 8%之股权。 3. 应收及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参见附注六之 5。 九、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集团并无需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十、 承担事项 2004年 2003年 资本承担 已签约惟未拨备: - 牡二电厂供热工程改造项目 - 248,420,000.00 - 收购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75%之股权 - 28,000,000.00 - 276,420,000.00 55 十一、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集团并无须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二、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2004年 2003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6,685,453.27 100% - - 2.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2004年 2003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27,822,640.41 100% 16,706,459.20 100% 本账户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本公司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428,327.76元,占 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为80.61%。 3. 长期投资 注释 2003年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04年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 于子公司之投资 (1) 85,950,970.28 48,719,269.06 - 134,670,239.34 - 股权投资差额 (2) 570,894.88 933,862,048.18 930,531,641.19 3,901,301.87 86,521,865.16 982,581,317.24 930,531,641.19 138,571,541.21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3) 216,253,448.16 40,000,000.00 155,530,000.00 100,723,448.16 预付长期投资款 (4) 836,242,718.20 - 836,242,718.20 - 合计 1,139,018,031.52 1,022,581,317.24 1,922,304,359.39 239,294,989.37 (1) 子公司 权益调整 被投资 占其注册 初始 累计追加 本年损 累计损 投资准备 年末余额 公司名称 资本比例 投资额 投资额 益变动 益变动 累计增加额 新能源 55% 33,000,000.00 - 785,799.01(996,530.25) 103,831.71 32,107,301.46 56 华电经贸 99% 4,950,000.00 - 21,132,680.41 70,812,148.25 - 75,762,148.25 龙电电气 75% 24,229,067.75 - 2,571,721.88 2,571,721.88 - 26,800,789.63 103,831.71 134,670,239.34 (2) 股权投资差额 被投资企业名称 初始金额 摊销期限 年初摊余金额 本年摊销额 本年转出数 年末摊余金额 形成原因 哈三公司 930,091,115.93 18年 - 31,030,678.61 899,060,437.32 - 溢价收购 新能源 634,327.64 10年 570,894.88 63,432.01 - 507,462.87 溢价收购 龙电电气 3,770,932.25 10年 - 377,093.25 - 3,393,839.00 溢价收购 934,496,375.82 570,894.88 31,471,203.87 899,060,437.32 3,901,301.87 (3) 参见附注六之 7 之注释(1)。 (4) 参见附注六之 7 之注释(3)。 4. 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 2004 年 2003 年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售电收入 1,009,337,779.21 745,894,337.45 941,462,367.53 686,302,124.69 供热收入 40,457,368.00 49,246,730.01 8,817,939.91 10,477,921.07 合计 1,049,795,147.21 795,141,067.46950,280,307.44 696,780,045.76 于 2004 年 度 , 本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09,337,779.21元(2003年:人民币941,462,367.53元),占全部主营 业务收入的98.76%。 5. 投资收益 2004年 2003年 确认占子公司净损益 81,071,835.18 17,630,251.33 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1,200,000.00 1,733,048.06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31,471,203.87) (63,432.76) 转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2,101,647.38 转让股权投资收益 - 2,766,323.83 50,800,631.31 24,167,837.84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的投资收益的汇回均无重大限制。 十三、比较数字 若干比较数字已重新编排,以符合本年度之呈报形式。 十四、会计报表之批准 本会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决议批准。 5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资料 2004 年 12 月 31 日 一. 按中国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差异调节表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报表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的会计报表的主要差异如下: 净利润 净资产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 208,076 3,388,765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 - 固定资产之公允价值调整 (29,383) 777,874 - 折旧 (2,484) 29,858 - 商誉 27,922 (779,398)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204,131 3,417,099 本公司境外审计师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二. 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 项目 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人民币千元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664,081 19.60% 20.08% 0.59 0.59 营业利润 376,971 11.12% 11.40% 0.33 0.34 净利润 208,076 6.14% 6.29% 0.18 0.19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204,503 6.03% 6.18% 0.18 0.18 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 2003年 净利润 208,075,783.91 200,750,486.05 加/(减)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各种形式之政府补贴 (1,767,235.54) - 58 - 短期投资收益 - (2,766,323.83) - 转回之资产减值准备 (2,506,181.00) (2,101,647.38) - 营业外收支净额 651,574.39 (2,201,361.16)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49,016.48 788,237.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4,502,958.24 194,469,391.40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中国证监会会计字[2004]4号关于公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的规定执行。 三.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本年减少数 注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数 价值回升 合计 年末余额 坏账准备 其中:应收账款 3,958,501.33 316,507.03 - -4,275,008.36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其中:土地使用权 2,596,878.00 - 2,596,878.00 2,596,878.00 - 总计 6,555,379.33 316,507.03 2,596,878.00 2,596,878.00 4,275,008.36 注: 本公司于 2004 年 1 月 1 日因收购子公司而增加之年初资产减值准备。 四. 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或占报表日本集团资 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项目分析。 2004年合并报表科目数据与2003年相比,均有大幅波动,主要是因为本 公司于本年度收购哈三公司及龙电电气而将该等公司的会计报表纳入合 并范围,具体分析见下: 1. 货币资金825,441千元,较上年减少34%,主要是因收购哈三公司及龙电 电气股权支付投资款所致。 2. 应收账款人民币105,199千元,主要因为合并龙电电气应收账款计98,513 千元。 3. 预付账款人民币36,323千元,较上年增加24374%,主要因为合并哈三公 司预付燃料款计35,948千元。 4. 其他应收款人民币42,639千元,较上年增加152%,主要因为合并龙电电 气其他应收款计14,461千元。 59 5. 长期投资人民币105,526千元,较上年减少90%,主要是因为本公司于本 年度收购哈三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其重新注册为分公司而将对其之长期 投资转出计人民币899,060千元。另,本公司于本年度增加对华电财务公 司投资计人民币40,000千元。 6. 固定资产人民币10,100,449千元,较上年增加234%,主要是因为收购哈 三公司及龙电电气而增加之固定资产计人民币6,879,010千元。 7. 无形资产人民币1,007,639千元,主要因为本公司于本年度收购哈三公司 的全部股权并将其重新注册为本公司之分公司而产生之商誉计人民币 894,675千元及哈三公司之土地使用权计人民币112,964千元。 8. 借款共计人民币4,438,550千元,较上年增加1038%,主要是因为本公司 收购哈三公司而承接其借款共计人民币3,542,550千元。 9. 应付账款 148,935 千元,较上年增加 145%,主要是因为合并哈三公司及龙电 电气 2004 年末之应付原材料及燃料款共计人民币 91,821 千元。 10. 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020,895千元,较上年上升157%,主要是因为合并 哈三公司及龙电电气2004年度之主营业务收入共计人民币1,748,436千 元。 11. 主营业务成本人民币2,336,648千元,较上年上升163%,主要是因为合并 哈三公司及龙电电气2004年度之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人民币1,349,075千 元。 1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人民币20,166千元,较上年上升707%,主要是因为 合并哈三公司及龙电电气2004年度之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共计人民币 17,225千元。 13. 营业费用14,117千元,主要是因为合并龙电电气2004年度之营业费用计 人民币14,117千元。 14. 管理费用44,267千元,较上年上升88%,主要是因为合并龙电电气2004年 度之管理费用计人民币14,404千元及收购哈三公司产生之商誉摊销计人 民币4,386千元。 15. 投资损失 30,301 千元,较上年下降 563%,主要是因为收购哈三公司及 龙电电气产生之股权投资差额摊销计人民币 31,408 千元。 6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2004 年度 人民币元 2004年度 2003年度 一、 股本: 年初余额 1,121,268,954.00 1,121,264,960.00 本年增加数 5,229,358.00 3,994.00 其中: 可转换债券转股 增加的股本 5,229,358.00 3,994.00 年末余额 1,126,498,312.00 1,121,268,954.00 二、 资本公积: 年初余额 936,159,435.79 936,033,877.39 本年增加数 28,683,796.46 125,558.40 其中: 股本溢价 28,683,796.46 21,726.69 股权投资准备 - 103,831.71 年末余额 964,843,232.25 936,159,435.79 三、 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 年初余额 197,051,328.29 176,976,279.68 本年增加数 23,486,630.70 20,075,048.61 其中: 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23,486,630.70 20,075,048.61 年末余额 220,537,958.99 197,051,328.29 其中: 法定盈余公积 212,208,101.63 188,721,470.93 四、 法定公益金: 年初余额 95,189,211.15 84,297,174.20 本年增加数 11,743,315.35 10,892,036.95 其中: 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11,743,315.35 10,892,036.95 年末余额 106,932,526.50 95,189,211.15 五、 未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 875,961,169.66 818,304,265.17 本年净利润 208,075,783.91 200,750,486.05 本年利润分配 (114,083,863.56) (143,093,581.56) 年末未分配利润 969,953,090.01 875,961,169.66 61 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境外) 审计报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 贵集团”) 于200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 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该等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按照我们双方的业务约定条 款的规定,仅向全体股东报告。除此以外,我们的报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们 不就本报告的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进行的。该等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并实施审计工 作,以合理确信这些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 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 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总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我们 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合并会计报表真实及公允地反映了 贵集团于2004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日为止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已按照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编制。 香港注册会计师 2005年3月23日 6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04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收入 6 3,020,895 1,173,578 营业成本 (2,388,681) (894,275) 营业毛利 632,214 279,303 其他收入 6 35,424 27,615 销售费用 (14,117) - 管理费用 (42,162) (25,049) 其他费用 (10,629) (1,386) 主营业务利润 600,730 280,483 财务费用 7 (256,889) (39,786) 税前利润 7 343,841 240,697 所得税 9 (92,740) (43,148) 未计少数股东损益前利润 251,101 197,549 除税后之少数股东权益 (46,970) (706) 净利润 204,131 196,843 建议之末期股息 10 78,855 78,489 每股收益 - 基本 11(1) 人民币0.18元 人民币0.18元 - 稀释 11(2) 人民币 0.17元 人民币0.17元 6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4年12月31日 2004年 2003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2 7,404,538 2,254,728 土地使用权 13 116,521 3,684 长期投资 14 100,723 216,253 预付款 - 836,243 递延融资成本 16 11,551 15,594 商誉 17 120,078 508 7,753,411 3,327,010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 825,441 1,254,371 应收账款 19 105,199 - 预付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79,111 17,050 存货 20 167,672 42,201 应收关联公司款 21 436,118 185,869 1,613,541 1,499,491 资产总计 9,366,952 4,826,501 权益及负债 权益 股本 22 1,126,498 1,121,269 储备 23 2,290,601 2,136,642 3,417,099 3,257,911 少数股东权益 45,216 26,178 非流动负债 计息贷款 24 2,057,550 48,000 可转换债券 25 765,983 799,974 2,823,533 847,974 流动负债 计息贷款 24 2,381,000 342,000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440,722 279,167 应付所得税 39,837 26,418 应付股息 38,927 13,755 应付关联公司款 21 180,618 33,098 3,081,104 694,438 权益及负债总计 9,366,952 4,826,501 6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4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之现金流入净额 26(1) 884,567 400,381 投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购置固定资产 (208,607) (256,745) 收购子公司 26(2) (635,084) (2,559) 收购少数股东权益 (1,210) - 新增长期投资 (40,000) (5,281) 新增短期投资 (1,500) - 预付款 - (559,601) 处置固定资产收入 256 519 长期股权投资分得之股息 1,200 1,481 处置短期投资收入 1,503 15,769 处置长期投资收入 200 1,013 投资活动之现金流出净额 (883,242) (805,404) 筹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新增银行贷款 631,460 1,800,000 发行可转换债券 - 782,346 偿还银行贷款 (718,800) (1,642,000) 已付利息 (252,966) (30,145) 已付股息 (53,682) (115,451) 已付少数股东股息 (36,267) - 筹资活动之现金流入/(流出)净额 (430,255) 794,7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减少)额 (428,930) 389,7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余额 1,254,371 864,6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余额 825,441 1,254,371 6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权益变动表 2004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股本 22 年初余额 1,121,269 1,121,265 可转换债券转股 5,229 4 年末余额 1,126,498 1,121,269 储备 23 股本溢价 年初余额 933,143 933,121 可转换债券转股 28,682 22 年末余额 961,825 933,143 资本公积 年初及年末余额 2,912 2,912 法定盈余公积 年初余额 188,721 168,646 留存收益转入 23,487 20,075 年末余额 212,208 188,721 法定公益金 年初余额 95,189 84,297 留存收益转入 11,743 10,892 年末余额 106,932 95,189 一般盈余公积 年初及年末余额 8,330 8,330 留存收益 年初余额 908,347 854,597 本年净利润 204,131 196,843 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23,487) (20,075) 转入法定公益金 (11,743) (10,892) 派发之股息 (78,854) (112,126) 年末余额 998,394 908,347 储备合计 2,290,601 2,136,642 权益总计 3,417,099 3,257,911 6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12月31日 1. 公司简介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3年2 月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 公司。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6年10月16日签发之外经贸资审 字(1996)153号文的批准,本公司自1996年10月28日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根据本公司2004年4月22日通过之董事会决议以 及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本公司名称于2004年7月1日变更为华电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注册办公所在地位于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 区19号楼B座。本公司的营业所在地位于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 街209号。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拥有及管理发电机组和管理及经营发电厂。 本公司之子公司的主营业务载于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5。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12月批准之发电资产与电网资产相分离 的资产重组方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从中国电力公司下属的黑 龙江电力有限公司(“省电力”)受让其持有之本公司383,964,900股法人股(占本 公司34.24%之权益)。自2003年1月1日起,中国华电替代省电力对本公司实 施控制。中国华电和省电力分别于2004年4月7日与2004年6月28日取得中国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此次股权转让之 批准文件。截至该等会计报表批准日止,中国华电与省电力仍在向上海证 券登记结算中心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于2003年,本公司收购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于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哈三公司”)12.55%的股权。根据本公司与黑龙江省华富电力投资有 限公司(“华富”)及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省电开”) (均为独立第三方)签订之 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备忘录(“购买协议”),于2004年1月1日前本公司分别 向华富及省电开收购其于哈三公司7.22%及37.48%之股权。截至2003年12月 31日止,本公司向华富及省电开预付股权收购款共计人民币836,243,000元。 于2004年1月1日,本公司完成对华富及省电开于哈三公司44.7%股权之收购。 因此,自2004年1月1日起,本公司拥有哈三公司57.25%股权。 于2004年8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华电就其以人民币652,360,000元为对价向中 国华电收购其拥有哈三公司的42.75%股权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根据 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5月17日签发之“国资产权[2004]372 号文”批复及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5日召开之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2004 年12月25日完成对哈三公司42.75%股权的收购。由此,本公司于2004年12 月25日拥有哈三公司100%之股权,并于该日注销了哈三公司的原工商登记 并将其重新注册登记为本公司之分公司。 67 2. 近期颁布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 自2005年1月1日及其以后生效的一系列新颁布及新修订之准则可能会对本 集团未来之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 并未提前采用该等新颁布及新修订准则。集团已开始估计该等准则的影响, 但尚未列示该等准则是否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规定,自2004年3月31日起以后之年度 取得之商誉不予进行摊销,而是采取每年对现金产出单元的减值作测试。 对于因2004年3月31日后所签订之企业合并协议而产生之商誉,本集团不予 摊销,并对现金产生单元的减值作测试。对于2004年3月31日前因企业合并 而产生之商誉,仍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核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对 于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其以前会计年度之业绩并无重大影响。 3. 编制基准 本集团之合并会计报表是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包括了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的准则及其释义,以及由国际会计准 则委员会发布的且仍生效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常设释义委员会之释义。 本集团根据中国财政部订立之相关会计原则和财务法规(统称“中国会计准 则”)记录账目和编制法定会计报表。编制法定会计报表所采纳之会计政策和 基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若干重要项目上并不相同。 在编制本合并会计报表时,为遵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就重新列报净利润 和净资产所产生的不同之处做出调整,但该等调整不会反映在本集团之会 计记录中。 在列报本合并会计报表时,为遵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做出的主要调整包 括下列各项: - 收购资产之公允价值调整 - 折旧;及 - 商誉; 该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之净影响载于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9。 4. 主要会计政策 基本会计假定 本合并会计报表乃基于持续经营的基本会计假定而编制,尽管本集团于 2004年12月31日之净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467,563,000元。该基础成立的原因 是因为本公司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20.6亿元、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15 68 亿元、中国银行人民币15亿元及招商银行人民币20亿元之长期贷款授信额 度,令本公司得以履行到期的财务承诺。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 已使用了上述贷款授信额度共计约人民币22.5亿元。 合并基准 本合并会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会计 报表。母子公司采用相同的会计年度,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子公司自本 公司取得对其实质性控制权开始被纳入合并报表,直至该控制权从本集团 内转出。集团内所有重大的内部交易及余额于合并时抵消。 子公司指本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及财务政策并从中获益的公司。子公司自本 公司获得控制权时开始纳入合并范围,直至其控制权转出。当子公司的经 营受到长期严格的限制时,可能影响其将资金转移到本公司,也不纳入合 并范围。 少数股东权益指外部股东所享有的本公司之子公司的业绩和净资产。 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有权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财务及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得 利益之公司。 子公司之经营业绩根据应收及已收之股利在本公司之利润表中列示。本公 司于子公司中之权益以成本减减值损失列示。 外币交易 本集团之财务记录及本合并会计报表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所有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所报汇率(视同市场汇率) 记账。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结算之货币性资产和负债均按当日市场 汇率换算。所有于结算或重列时产生之汇兑差额于该期间之利润表中予 以确认。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确定价值时之汇率换算。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原值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列示。固定资产之折旧是将每项资产之 原值扣减残值(若有)按估计可使用年限以直线法摊销。计算折旧所采用之主 要年折旧率如下: 房屋建筑物 2.8%-8.3% 发电及供电设备 4.2%-8.3% 家具、装置及其他设备 19.2%-20% 汽车 16.2% 当固定资产随同一间发电厂之经营业务一并收购且所支付之价款超出所收 购净资产之公允价值时,该等固定资产以专业符合资格之评估师所作之评 估值为基准的公允价值列示。 69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予以审阅以确定可回收价值与账 面价值孰低,倘账面价值超过该等可回收价值,则资产将撇减至可回收价 值。 关于已确认之固定资产期后发生的费用,若该等费用带来之未来经济利益 大于该固定资产原来之效益标准,该等费用作资本化处理。其他修复费用 均于发生期间确认为费用。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指兴建中或仍处于调试期之办公楼、厂房及设备,以成本列示。 在建工程在完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列固定资产,在此之前无需计 提折旧。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将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予以审阅以确定可收回金额与账 面价值孰低,若账面价值超过该等可回收价值,则资产将撇减至可回收价 值。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按原值减累计摊销列示,按50年以直线法摊销。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将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予以审阅以确定可回收价值与 账面价值孰低,并对账面价值超过可回收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按单项投资以成本减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之减值准备列账。 递延融资成本 递延融资成本系指可转换债券之发行成本。递延融资成本按原值减累计摊 销列示,并按可转换债券期间以直线法摊销。 商誉 初始商誉以收购成本超出所收购之可辨认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而产生的 溢价计量,以后以成本减累计摊销及减值计量。商誉应于每年或当环境变 化表明其账面价值可能减值时进行重估。 商誉产生于合并日时购买成本高于本集团所占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及负债份 额。因2004年3月31日之前的收购而产生之商誉以直线法在尚存经济年限内 进行摊销。因2004年3月31日之后的收购而产生之商誉不予进行摊销。 处置子公司时,计算处置盈亏需参照处置日的净资产,包括尚未摊销之商 誉及相关储备(如适用)之应占数额。 商誉之账面值每年予以审阅并在必要时对减值作出撇销。惟若该减值损失 系由例外性质之特定外部事件引致,而该事件预计不再发生,以及其后发 70 生之外部事件转回了上述事件之影响,否则,已确认之商誉减值损失不予 转回。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自购买日起将于三个月内到期之 短期投资。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释义同上。 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预付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和应收关联公司款乃按成本减坏账 准备后确认并列示。坏账准备是对无法收回之款项的估计。坏账于产生时 核销。 存货 存货主要指原材料、煤及燃料、用于发电机组维修保养之机器配件、低值 易耗品、在产品及产成品等。存货于考虑残次或呆滞因素后按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孰低列示。将存货运送至其现有地点及状态而产生之成本,包括购 买成本、运费及其他装卸成本和附带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可变现净值等于估计之正常交易的售价减去预计完工成本和销售费用。 计息贷款及借款 所有贷款最初按成本确认,即所取得代价之公允价值。 在最初确认后,计息贷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列示。摊余成本计入 偿还时产生之折扣或溢价。 若债项不再予以确认或出现减值,盈亏在摊销过程中计入损益账。 借款成本 固定资产在购建期间确认为在建工程。一项资产的购建期间包括该项资产 的建造、安装与调试之期间。若购建期间的借款成本可导致未来的经济利 益流入本集团且借款成本可确定,则该借款成本可以资本化,计入资产的 成本。当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结束时,借款成 本停止资本化。 其他借款成本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和应付关联公司款乃按成本列示,该等成本为所收 到之商品及服务于将来应支付之公允价值(无论其是否向本集团开列账单)。 经营租约 71 凡与资产之所有权相关之绝大部分回报及风险仍属于出租方之租约为经营 租约。该等经营租约之租金按租约年限以直线法计入损益账或从损益账中 扣除。 退休福利 根据一项由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安排之固定供款退休计划缴纳给指定之地方 政府机构之供款于发生时计入当期利润表。 住房福利 缴纳给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供款于发生时计入当期利润表。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在所有条件均已符合且合理保证能收到时以公允价值入账,当政 府补贴与某个费用项目相关联时,在其预期可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政府补 贴的确认需与费用配比。 收入确认 当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相关之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各项具体确认基础如下: (1) 售电及供热收入 售电及供热收入于电力已传输上网及热力传输时予以确认。 (2)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于本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 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控制时确认。 (3) 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乃根据租约条款按配比原则予以确认。 (4)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乃按配比原则,并考虑未偿还本金及适用实际利率予以确认。 (5) 股利收入 股利收入于股东收款权利成立时予以确认。 税项 72 中国所得税按适用于中国企业之税率就会计报表中所确认之收入作出计 提,该等收入已根据现行之中国税收法规、惯例及相关释义对不应纳入应 课税之收入及不可抵扣之费用做出调整。 递延税项采用负债法,对所有于资产负债表日因资产和负债之会计列报账 面价值与税务基准不同而引致之暂时性差异做出准备。递延税项乃按现行 之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资产乃按所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用税项资产及未用可抵扣税 项亏损之结转予以确认,惟以应课税利润可供抵销之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动用之未用税项资产及未用可抵扣税项亏损之结转为限。 递延税项资产之账面价值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予以审阅,并撇减至不再可 能(超过50%)拥有足够之应税利润以动用全部或部分递延税项资产为限。 估算的运用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会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可影响会计报表及 其附注所载金额之估算及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估算有所不同。 5. 分类资料 于本年度,本集团之收入及盈利主要来自在中国黑龙江省境内拥有和管理 的发电机组以及管理和经营两家发电厂。因此本集团不再赘述截至2004年 12月31日止年度按主要业务及营业地区划分之分类分析。 6. 收入 2004年度 2003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收入: - 售电收入 2,832,187 1,153,059 - 供热收入 67,878 20,519 - 销售电表收入 120,830 - 营业收入 3,020,895 1,173,578 其他收入: - 利息收入 22,879 12,349 - 经营性租赁收入 4,542 5,999 - 提供技术开发劳务收入 2,423 - - 投资收益 1,203 4,499 加: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 - 2,102 投资收益净额 1,203 6,601 - 政府补贴 1,767 - 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13 2,666 - 转回土地使用权减值准备 2,597 - 73 其他收入 35,424 27,615 收入合计 3,056,319 1,201,193 7. 税前利润 2004年度 2003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前利润已扣除下列项目: 折旧 531,005 158,159 商誉摊销 7,968 5,171 坏账准备 317 - 财务费用: 银行贷款利息 241,264 30,145 可转换债券利息 11,702 7,000 发行可转换债券之递延融资成本摊销 3,456 2,060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467 581 财务费用合计 256,889 39,786 员工成本: 工资及薪酬 150,694 64,865 退休金 - 定额供款 21,283 3,786 住房福利 - 定额供款 13,582 7,838 员工成本合计 185,559 76,489 8. 关联方交易 省电力曾系本公司之发起人,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拥有本公司的股票投票 权约为34.24%。黑龙江省内的电网及电力传输系统均为省电力所控制及管 理。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12月3日签发之“计基础[2002]第2704号 文”, 中国华电自2003年1月1日起从省电力受让其持有之本公司383,964,900 股法人股(占本公司34.24%之权益)。中国华电和省电力分别于2004年4月7日 与2004年6月28日取得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此次股权转让之批准文件。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止,中国华电 与省电力仍在向上海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截至该等会计 报表批准日止,仍未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因此,本集团与省电力及其 成员公司和中国华电及其成员公司的交易均视作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省电力及中国华电之成员公司于本年度之主要交易如下(均按本 集团之正常商业条款及协议进行): 74 2004年度 2003年度 注释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售电收入 (1) 2,832,187 1,153,059 租金收入 (2) 2,886 5,254 利息收入 (3) 1,304 1,969 利息支出 (4) (6,176) - 支付之生产成本及发电劳务费 (5) (186,180) (162,383) 发电机组租赁费 (5) (18,360) (18,360) 支付电力上网服务费 - (5,455) 向中国华电收购哈三股权款 (6) 652,360 - 对一间中国华电成员公司之投资 (7) 40,000 5,000 注释: (1) 向省电力售电 省电力于现在及可预见的将来均会是本集团售电的主要客户。 本集团于本年度自省电力赚得之扣减增值税后的销售收入如下: 2004年度 2003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发电机组售电收入: - 本集团自有之发电机组 2,618,895 954,124 - 自中国华电租赁之发电机组 213,292 198,935 2,832,187 1,153,059 (2) 租金收入 2004年度 2003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租赁固定资产予中国华电成员公司: - 水力发电机组 2,886 2,288 - 输电线路 - 2,966 2,886 5,254 (3) 利息收入 于本年度,本公司收到东北电力集团财务公司(国电东北公司的一间子 公司,一家注册经营存款业务之机构)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304,000 元(2003年度:人民币1,969,000元)。 (4) 利息支出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之子公司华电财务公司(“华电财务”),一家注册于 中国的财务机构,借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借款期限2004年5月21日 到2007年5月21日,年利率4.941%。于本年度,公司向华电财务支付利 息人民币6,176,000元。 75 (5) 经营租赁发电机组之生产成本及管理租赁费用 于2003年7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华电就租赁位于佳木斯发电厂(“佳厂”) 两台装机容量各为10万千瓦之发电机组事宜签订了租赁协议(“该租赁 协议”),租赁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该租期”)。 该租赁协议之主要条款如下: • 本公司于该租期内向中国华电租赁两台位于佳厂(中国华电之成员 单位之一)之发电机组; • 于该租期内,佳厂为这两台发电机组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根据由 本公司、中国华电及佳厂制定之年度预算支付佳厂发生之生产成 本; • 于该租期内,本公司根据该租赁协议厘定之金额向中国华电支付两 台发电机组之租赁费;及 • 于该租期内,本公司根据该租赁协议厘定之金额按售电量向佳厂支 付发电劳务费。 于本年度,本集团按该租赁协议向佳厂及中国华电支付的发电成本、 发电劳务费及机组租赁费如下: 2004年度 2003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生产成本 178,817 155,540 租赁费 18,360 18,360 发电劳务费 7,363 6,843 (6) 2004年8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华电签订购买哈三公司42.75%的股权的转 让协议,支付对价为人民币652,360,000元,业于2004年5月17日经中国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于2004年12月25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7) 根据 2004 年 1 月签订之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本公司与中国 华电及中国华电之九家成员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华电财务有限公司,本 公司出资人民币 40,000,000 元并拥有其 8%之股权。 9. 所得税 2004年度及2003年度所得税之构成如下: 2004年度 2003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 当期所得税 63,246 43,148 76 关于亏损抵销计税收入之递延税项资产 29,494 - 所得税 92,740 43,148 本公司为注册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之所 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及黑龙江龙电电气 有限公司(“龙电电气”)系为注册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之高新技 术企业,其适用之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龙电电气之子公司-深圳市龙电电气有限公司(“深圳龙电”)系注册于深圳 特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根据“深地税二 函(2003)215 号文”批准,深圳龙电在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三年内享受 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深圳龙电 2004 年度适用之所得税税率为 7.5%。 本公司之其他子公司之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所得税与按会计利润及适用税率计算所得之调节表如下: 2004年度 2003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会计利润 343,841 240,697 无需计税之利润 (1,200) (5,287) 本集团之应税利润 342,641 235,410 适用税率: - 7.5% 626 - - 15% 23,007 31,362 - 33% 59,700 8,689 小计 83,333 40,051 不可扣税之费用的所得税影响 9,407 3,097 列报之所得税 92,740 43,148 10. 建议及派发之股息 2004年度 2003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已宣派之股息: 2003年度之末期股息: - A股 - 每股人民币0.07元 (2002年度:每股人民币0.10元) 48,614 68,926 - B股 - 每股人民币0.07元 (2002年度:每股人民币0.10元) 30,240 43,200 78,854 112,126 77 有待周年股东大会批准之建议股息: 2004年度之末期股息: - A股 - 每股人民币0.07元 (2003年度:每股人民币0.07元) 48,615 48,249 - B股 - 每股人民币0.07元 (2003年度:每股人民币0.07元) 30,240 30,240 78,855 78,489 建议之2004年度末期股息有待本公司即将召开之周年股东大会批准。该建 议之末期股息尚未包含在本集团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合并会计报 表中。 依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本公司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厘定之本公司利润之较低者分派股息。 11. 每股收益 (1) 每股基本收益 每股基本收益是按本年度之净利润人民币204,131,000元(2003年度:人民 币196,843,000元),及本年度发行在外的A股和B股之加总加权平均股数 计1,124,293,191股(2003年度:1,121,265,266股)计算所得。其中,加总加 权平均股数计算如下: 加权平均股数 2004 年度 2003 年度 年初已发行股份 1,121,268,954 1,121,264,960 可转换债券转股之影响 3,024,237 306 年末加权平均股数 1,124,293,191 1,121,265,266 (2) 每股稀释收益 每股稀释收益是按本年度股东应占之净利润人民币217,015,000元(2003 年度:人民币204,544,000元)及本年度发行在外的A股和B股之加权平均 股数计1,261,075,869股(2003年度:1,192,411,531股)计算所得,并就剩余 可转换债券转股之影响作如下调整: 收益 2004 年度 2003 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用于每股基本收益 计算之收益(本年净利润) 204,131 196,843 可转换债券稀释之影响 12,884 7,701 用于每股稀释收益计算之收益 217,015 204,544 78 股数 2004 年度 2003 年度 用于每股基本收益 计算之加权平均股数 1,124,293,191 1,121,265,266 假设全部可转换债券 转股之加权平均股数 136,782,678 71,146,265 用于每股稀释收益 计算之加权平均股数 1,261,075,869 1,192,411,531 12. 固定资产 房屋 发电及 家具、装置 建筑物 供热设备 及其他设备 汽车 在建工程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原值: 2004 年 1 月 1 日 844,706 2,027,259 125,501 25,079 - 3,022,545 购入 1,660 10,857 4,720 5,941 197,270 220,448 收购子公司 2,402,308 5,211,614 12,556 59,789 - 7,686,267 结转 19,816 146,692 741 6,284 (173,533) - 出售及处置 - (131) (57) (1,451) - (1,639) 2004 年 12 月 31 日 3,268,490 7,396,291 143,461 95,642 23,737 10,927,621 累计折旧: 2004 年 1 月 1 日 228,875 463,110 59,805 16,027 - 767,817 收购子公司 681,600 1,504,535 6,364 33,158 - 2,225,657 本年计提 144,125 362,954 13,562 10,364 - 531,005 出售及处置 - (6) (50) (1,340) - (1,396) 2004 年 12 月 31 日 1,054,600 2,330,593 79,681 58,209 - 3,523,083 净值: 2004 年 12 月 31 日 2,213,890 5,065,698 63,780 37,433 23,737 7,404,538 2003 年 12 月 31 日 615,831 1,564,149 65,696 9,052 - 2,254,728 本公司正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由本公司自建及因向国有企业收购电厂 而接收之房屋建筑物之房产证的更名手续,该等房屋建筑物于2004年12月31 日之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475,178,000元(2003年: 人民币511,587,000元)。另, 本公司正在为哈三公司自建之房屋办理产权证,该等房屋2004年12月31日之 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1,393,258,000元。只有当本公司之抬头已适当地载于相 关产权证上后,该等房产方可出售、转让或用作抵押。 79 13. 土地使用权 2004 年度 2003 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值: 2004 年 1 月 1 日 3,822 - 收购子公司 11 2 , 9 6 4 3,822 2004 年 12 月 31 日 11 6 , 7 8 6 3,822 摊销: 2004 年 1 月 1 日 138 - 收购子公司 - 11 本年增加 2,724 127 2004 年 12 月 31 日 2,862 138 转回之减值准备 (2,597) - 净值: 2004 年 12 月 31 日 11 6 , 5 2 1 3,684 14. 长期投资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上市投资,按成本 100,723 216,253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长期投资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15. 于子公司之投资 本合并会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下表所列之合并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本公司 于2004年12月31日所占其权益比例列示如下: 所占权益比例 名称 经营范围 成立国家 直接 间接 绥芬河华电 电力供应、经营电力 中国 99% - 经贸有限公司 设备、煤炭、建筑材料等 新能源 新型环保能源、垃圾 中国 55% - 发电的开发和利用等 龙电电气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 中国 75% - 电表及测试工具 黑龙江龙电 作为龙电电气 中国 - 74.38% 仪表有限公司 的市场及销售机构 深圳龙电 生产及销售电表 中国 - 55% 80 16. 递延融资成本 2004 年度 2003 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数 15,594 - 本年增加 - 17,654 本年摊销 (4,043) (2,060) 年末数 11,551 15,594 17. 商誉 2004年度 2003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数 508 5,045 增加 127,538 634 摊销 (7,968) (5,171) 年末数 120,078 508 如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所示,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本 集团对于签约日在2004年3月31日及其以后之企业合并产生之商誉不予进 行摊销。若该等商誉在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进行摊销,摊销额约 为人民币563,000元。 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银行存款 825,441 1,254,371 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 , 银 行 存 款 中 人 民 币 12,574,000 元 (2003 年 : 人 民 币 703,263,000元)存于东北电力集团财务公司。 19. 应收账款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帐款余额 1年以内 87,039 - 1-2年 19,211 - 2年以上 3,224 - 109,474 - 减:坏账准备 (4,275) - 105,199 - 81 20. 存货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煤及燃料 51,689 21,250 原材料 29,894 - 在产品 12,670 - 产成品 17,850 - 机械配件及其他 55,569 20,951 167,672 42,201 21. 与关联公司之往来款项 与关联公司之往来款项均为无抵押、免息及须于要求时偿还。 22. 股本 2004年度 2003年度 股份数人民币千元 股份数 人民币千元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 A股发行予: - 中国法人投资者 499,931,627 499,931,627 - 中国个人投资者 154,136,735 154,132,741 - 中国机构投资者 35,200,592 35,200,592 年初余额 689,268,954 689,269 689,264,960 689,265 可转换债券转股 5,229,358 5,229 3,994 4 年末余额 694,498,312 694,498 689,268,954 689,269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 B股发行予: 海外投资者 年初及年末余额 432,000,000 432,000 432,000,000 432,000 合计 1,126,498 1,121,269 未扣除发行费用前计人民币 33,991,000 元之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详情参 见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25)转为本公司 5,229,358 股每股人民币 1 元之 A 股股 份。因可转换债券转股产生之股本溢价计人民币 28,682,000 元(已扣除递延 融资成本及无须支付之债券利息之净额约人民币 80,000 元后)。 A、B股于本公司之资产利润分配及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权益。 23. 储备 (1) 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各自之公司章程,本公司及其子 公司须将按适用于之中国会计准则及规定计算之净利润的10%分配予 法定盈余公积直至该储备已达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股本的50%。在符 82 合载于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之公司章程的若干规定 下,部分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转增股本,惟转增股本后的法定盈余公 积余额不可低于注册股本的25%。 (2) 公益金 根据中国公司法,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须将按适用之中国会计准则及规 定计算之净利润的5%至10%转拨至其不供分派(惟倘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清盘解散则除外)的公益金内。公益金须作为员工福利设施的资本性开 支之用,而该等设施保留作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物业。当公益金被 使用时,相等于资产成本和公益金余额两者孰低之金额须从公益金转 拨至一般盈余公积。此储备除公司清盘解散外,不可作分派用途。当 有关资产被处置时,原从公益金转拨至一般盈余公积的金额应予以冲 回。 (3) 可分配储备 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章程,本公司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厘定之合并利润之较低者分派股息。 根据中国公司法,税后利润在分配予法定盈余公积及公益金后,可按 上述规定分派股息。 24. 计息贷款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须于下列期间偿还之银行贷款: 一年以内 2,381,000 342,000 第二年 490,000 42,000 第三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1,367,550 6,000 4,238,550 390,000 其他贷款: 第三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200,000 - 4,438,550 390,000 分类为流动负债部分 (2,381,000) (342,000) 非流动负债部分 2,057,550 48,000 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所有银行贷款均为无抵押、计息贷款,其年利率为 4.024%至 5.841% (2003 年:4.536%至 4.779%)。其中,人民币 988,470,000 元 (2003 年:人民币 90,000,000 元)由省电力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 33,000,000 元由龙 电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其他贷款为向中国华电之子公司-华电财务的借款,期限为 2004 年 5 月 21 日至 2007 年 5 月 27 日,年利率为 4.941%。 83 25. 可转换债券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数 799,974 - 于 2003 年 6 月 3 日发行可转换债券 - 800,000 当年转股 (附注 22) (33,991) (26) 年末数 765,983 799,974 本公司可转换债券于 2003 年 6 月 3 日发行,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本公 司可转换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挂牌上市,由中国银行黑龙江省 分行提供担保。自 2003 年 6 月 3 日至 2008 年 6 月 2 日期间,可转换债券持 有人有权以人民币 7.43 元/股的转换价格转成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之 A 股股份。根据本公司于 2003 年 5 月 29 日刊发之可转换债券公告书,初始 转股价格于 2003 年 12 月 3 日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50 元,2004 年 7 月 20 日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43 元,并于 2004 年 12 月 6 日进一步调整为每股人民 币 5.60 元。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止未转股之可转换债券若全部转股,本 公司将增发 136,782,678 股 A 股股份。 如果自 2005 年 6 月 3 日起,本公司的 A 股股票在其后的任何连续 4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该 30 个交易日内生效转股价格 的 150%,或未转股之债券少于人民币 30,000,000 元,或于 2007 年 6 月 2 日 前 3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可转换债券。 如果自 2005 年 6 月 3 日起,本公司的 A 股股票在其后的任何连续 4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该 30 个交易日内生效转股价格的 70%,或分别于 2006 年或 2008 年 6 月 2 日前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有 权要求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赎回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年利率为 1.5%,每年 6 月 3 日计息支付。 26. 合并现金流量表附注 (1) 税前利润与经营活动之现金流入净额之调节 2004年度 2003年度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前利润 343,841 240,697 调节项目: 折旧 7 531,005 158,159 土地使用权摊销 (2,597) 127 坏账准备 7 317 - 转回之土地使用权减值准备 7 2,724 - 商誉摊销 7 7,968 5,171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166 - 投资收益 6 (1,203) (4,499) 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6 (13) (2,666) 利息支出及其他财务费用 256,422 39,205 84 转回之投资减值准备 - (2,102) 营运资本变动前之营业利润 1,138,630 434,092 应收帐款之增加 (44,974) - 预付款、按金及 其他应收款之减少/(增加) (41,996) 8,519 存货之减少/(增加) 20,766 (2,236) 应收关联公司款之增加 (115,227) (72,352)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之增加/(减少) (169,857) 54,343 应付关联公司款之增加 147,520 26,618 经营活动之现金流入额 934,862 448,984 支付所得税 (50,295) (48,603) 经营活动之现金流入净额 884,567 400,381 (2) 收购子公司 2004 年度 2003 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购之净资产 固定资产 5,460,610 52,714 长期投资 200 - 其他无形资产 166 - 土地使用权 112,964 - 递延税项资产 29,494 - 货币资金 50,322 6,441 应收账款 64,500 - 减:坏账准备 (3,958) - 预付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31,906 554 存货 146,237 41 应收关联公司款 135,022 - 计息贷款 (4,135,890) -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331,919) (3,979) 应付所得税 (468) - 应付股利 (34,917) - 少数股东权益 26,306 (25,093) 1,550,575 30,678 收购产生之商誉 126,604 634 1,677,179 31,312 支付方式: 预付长期投资款 836,243 - 现金 685,406 9,000 长期投资 155,530 22,312 1,677,179 31,312 收购子公司而导致现金流量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之分析: 85 收购取得之货币资金 50,322 6,441 支付之现金 (685,406) (9,000) 收购子公司而导致之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净流出 (635,084) (2,559) 于 2004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向牡丹江中远集团有限公司(独立第三方) 以人民币 2,800 万元之对价收购龙电电气 75%的权益。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龙电电气经营活动产生之净现金流入计人民币 13,234,000 元,投资活动产生之净现金流出计人民币 2,603,000 元。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拥有哈三公司 57.25% 的股权。于 2004 年 8 月 6 日,本公司与中国华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652,360,000 元之对价向其收购哈三公司 42.75%的股权。上述收购完成后,本公司 拥有哈三公司 100%的股权,并将其重新注册为本公司之分公司。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哈三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之净现金流入计人民币 801,701,000 元,投资活动产生之净现金流出计人民币 68,381,000 元,筹 资活动产生之净现金流出计人民币 760,778,000 元。 (3)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主要投资和筹资活动 于本年度,一债务人以固定资产偿还本公司之其他应收款约人民币 11,841,000 元。 于本年度,未扣除发行费用前计人民币 33,991,000 元之可转换债券分别 以人民币 6.50 元/股及人民币 6.43 元/股之转股价转为本公司 5,229,358 股每股人民币 1 元之 A 股股份。 27. 承担事项 于2004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下列资本承担: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签约惟未拨备: - 牡二电厂供热工程改造项目 - 248,420 - 收购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75%之股权, - 28,000 - 276,420 28. 退休福利及住房福利 根据中国国家法规规定,本集团参与一项固定供款退休计划。所有员工均 享有相等于在其退休日时受雇地区平均基本工资之固定比率之养老金。本 集团须根据雇员所在地区上年平均工资的19%及22%(惟以员工受雇地区平 均基本工资之3倍为限)向指定的政府管理机构缴纳退休金供款。本集团无义 务支付上述以外之退休福利。 根据中国的有关政策及法规的规定,本集团及其员工须按员工薪酬及工资 (惟以员工受雇地区平均基本工资之3倍为限)的一定比例向公积金管理中心 86 管理之住房公积金各自支付供款。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向住房公 积金做出供款为人民币13,582,000元(2003年度:人民币7,838,000元)。除向住 房公积金做出供款外,本集团并无提供额外住房福利予员工。 29.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调整对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 净利润 净资产 2004年度 2003年度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法定账目列载 208,076 200,751 3,388,765 3,225,630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调整影响之净额 (3,945) (3,908) 28,334 32,281 重列后 204,131 196,843 3,417,099 3,257,911 30. 金融工具 (1) 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 本集团受市场风险之影响,其中主要为利率之变动。本集团未将金融 衍生工具用于交易。 利率风险 本集团之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本集团之计息贷款及可转换债券之利率 变动。 信用风险 因交易方未能履行本集团之金融工具合约条款而引致之信用风险通常 仅限于交易方义务超过本集团义务之数额。本集团通过仅与拥有高信 用评级之交易方进行交易来尽量减少信用风险。 (2) 公允净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合计公允净值与其账面价值无重大差异。 (3) 信用风险 本集团之最大信用风险(不考虑之收取的抵押品或其他抵押物的价值) 来源于交易对方未能履行其于2004年12月31日存在之义务而导致于资 产负债表日所确认之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减少。 (4) 集中信用风险 当由于经济、行业或全球因素而导致本集团之交易方遭受类似于本集 团之信用风险影响,并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时,集中信用风险便会 87 出现。如附注8所载,本公司之主要营业收入均来源于在中国黑龙江省 内经营电力之关联公司。本集团之集中信用风险来自于大量应收在中 国黑龙江省内经营的电力关联公司的款项。 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集团并无须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2. 核准会计报表 本合并会计报表已于2005年3月23日经董事会核准。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陈飞虎、总会计师王晓实、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利签名并 盖章的会计报表; 2、载有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葛明、张小东签名并 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 本及公告的原稿。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飞虎 2005 年 3 月 25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