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筑信(600515)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浩然正气 上传于 2009-03-31 06:30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9 名,实到 8 名,赵智文独立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崔彤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 公司负责人李爱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迎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ST 筑信
股票代码 600515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 15 层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 15
址 层
邮政编码 57010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zhuxin.biz
电子信箱 zxgf@zhuxin.biz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煜 许勇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 15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 15
联系地址
层 层
电话 0898-68530096 0898-68510299
传真 0898-68513887 0898-68513887
电子信箱 cy@zhuxin.biz xy@zhuxin.biz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增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减(%)
营业收入 320,684,743.59 268,967,367.11 19.23 412,706,896.24
利润总额 -72,815,259.87 151,676,300.96 -148.01 21,366,970.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6,381,702.91 135,593,383.61 -156.33 19,334,401.61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7,990,070.76 -5,861,379.88 -206.93 20,953,626.10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467,835.62 -25,761,141.98 179.45 14,290,921.14
净额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末比上年
2008 年末 2007 年末 2006 年末
末增减(%)
总资产 892,967,882.83 900,223,803.03 -0.81 789,832,788.8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62,776,252.91 138,479,402.57 -54.67 4,562,734.60
3.2 主要财务指标
2008 年 2007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8 0.495 -152.12 0.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8 0.495 -152.12 0.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1 -0.021 -190.48 0.086
/股)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21.67 97.92 不适用 423.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91 189.59 不适用 423.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
-28.66 -4.23 减少 24.43 个百分点 459.23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7.88 -8.20 减少 9.68 个百分点 459.23
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69 -0.087 不适用 0.059
股)
2008 年 2007 年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06 年
末 末 减(%) 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0.212 0.469 -54.80 0.019
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说明
处置固定资产(一套房三辆汽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32,432.42
车及一批电子设备)净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79,992
的资金占用费
债务重组收益(中国银行海南
债务重组损益 3,714,792.54
省分行减免的利息)
本期预计负债增加为子公司
第一百货因为海南望海商城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于
-60,880,832.77
项产生的损益 2008 年 1 月 24 日承接上述债
务预计的原贷款欠息、复利和
罚息。详见附注 8.2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88,468.25
和支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570,706.51
所得税影响额 -655,389.76
合计 -58,391,632.15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公
发
积
比例 行 送 比例
数量 金 其他 小计 数量
(%) 新 股 (%)
转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
股
2、国有法
人持股
3、其他内
113,604,883.00 38.44 0 0 0 -68,239,617.00 -68,239,617.00 45,365,266 15.35
资持股
其中:境
内非国有
法人持股
境
内自然人
持股
4、外资
持股
其中:境
外法人持
股
境外自然
人持股
有限售条
件股份合 113,604,883.00 38.44 0 0 0 -68,239,617.00 -68,239,617.00 45,365,266 15.35
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
181,955,083.00 61.56 0 0 0 68,239,617.00 68,239,617.00 250,194,700.00 84.65
普通股
2、境内上
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
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81,955,083.00 61.56 0 0 0 68,239,617.00 68,239,617.00 250,194,700.00 84.65
份合计
三、股份
295,559,966.00 100 0 0 0 0 0 295,559,966.00 100
总数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1)、本次变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关于对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天津市大
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上函【2008】0661 号,以下简称:《通知》)
的要求,由于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通)尚未完全履行股改承诺,天
津大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上述两位股东
已按《通知》要求将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指定交易至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所属营业部,由保荐机构对两位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实施暂时性卖出限制(直至天津大
通完全履行承诺)[详见 2008 年 6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年初限售股 本年解除限 本年增加限 年末限售股 解除限售日
股东名称 限售原因
数 售股数 售股数 数 期
天津市大
见本公司股
通建设发 2009 年 4 月
39,722,546 12,178,640 0 27,543,906 权分置改革
展集团有 13 日
说明书
限公司
天津市艺
见本公司股
豪科技发 2009 年 4 月
30,000,000 12,178,640 0 17,821,360 权分置改革
展有限公 13 日
说明书
司
其他全部
非流通股 43,882,337 43,882,337 0 0
股东
合计 113,604,883 68,239,617 0 45,365,266 / /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6,696 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持股比 报告期内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条件股份数
例(%) 增减 份数量
量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 境内非国有 质押
13.44 39,722,546 0 27,543,906
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 39,722,546
天津市艺豪科技发 境内非国有 质押
10.15 30,000,000 0 17,821,360
展有限公司 法人 30,000,000
朱新立 境内自然人 1.61 4,753,901 0 0 无
海南康桥实业投资 境内非国有
1.30 3,845,824 3,845,824 0 无
有限公司 法人
三亚亚龙湾开发股 境内非国有
0.90 2,654,400 0 0 无
份有限公司 法人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 境内非国有
0.79 2,339,190 0 0 无
总公司 法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国有法人 0.76 2,256,240 0 0 无
公司
海南宝生经济贸易 境内非国有
0.67 1,990,800 0 0 无
公司 法人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蔡玲 境内自然人 0.56 1,664,140 1,664,140 0 无
海口海越经济开发 境内非国有
0.45 1,328,195 0 0 无
有限公司 法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股份种类
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178,640 人民币普通股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178,640 人民币普通股
朱新立 4,753,901 人民币普通股
海南康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845,824 人民币普通股
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654,4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 2,339,19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256,240 人民币普通股
海南宝生经济贸易公司 1,990,800 人民币普通股
蔡玲 1,664,140 人民币普通股
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328,195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第
二大股东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一致行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中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且是否
属于一致行动人。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
天津市大通建设
销售。服务:室内外
发展集团有限公 逯鹰 200,000,000 1997 年 3 月 4 日
装饰、建筑及环境设
司
计技术咨询、服务。
4.3.2.2 法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建筑钢结构体系的开
天津市艺豪科技 2005 年 12 月 23 发、咨询服务;房屋
逯鹰 10,000,000
发展有限公司 日 工程建筑环保、节能
科技咨询服务。
4.3.2.3 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最近五年内的职
姓名 国籍 最近五年内的职务
家或地区居留权 业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
逯鹰 中国 否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逯鹰先生
56%
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2%
10.15%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44%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是否
在股
报告期
东单
是否 内从公
股 位或
变 在公 司领取
份 其他
姓 职 性 年 年初持 年末持 动 司领 的报酬
任期起止日期 增 关联
名 务 别 龄 股数 股数 原 取报 总额
减 单位
因 酬、 (万
数 领取
津贴 元)
(税
报
前)
酬、
津贴
李 董
2009 年 3 月 28 日~2010 年
爱 事 男 44 0
2 月 17 日(见注 2、4)
国 长
董
霍 2007 年 2 月 17 日~2009 年
事 男 42 是 33.6 否
峰 3 月 28 日(见注 3)
长
霍 董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男 42
峰 事 2 月 17 日
副
董
事
贾 长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维 / 男 44 是 26.52 否
2 月 17 日
忠 行
政
总
监
孙
董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文 男 45 是 28.8 否
事 2 月 17 日
强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
事
张 /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志 财 男 46 是 26.53 否
2 月 17 日
泉 务
总
监
孙
董 2007 年 2 月 17 日~2009 年
承 男 63 否 0 是
事 3 月 28 日(见注 1)
英
廖
董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心 男 49 29,793 29,793 0 否 0 否
事 2 月 17 日
明
独
聂
立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立 男 41 是 3.6 否
董 2 月 17 日
新
事
独
崔 立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男 69 是 3.6 否
彤 董 2 月 17 日
事
独
赵
立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智 男 42 是 3.6 否
董 2 月 17 日
文
事
监
事
逯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会 男 41 否 0 是
鹰 2 月 17 日
主
席
王
监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振 男 61 否 0 是
事 2 月 17 日
珂
简
监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宝 男 45 是 14 否
事 2 月 17 日
江
职
王
工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程 男 53 是 23.82 否
监 2 月 17 日
彬
事
职
兰
工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汉 男 51 是 13 否
监 2 月 17 日
杰
事
孙
总 2007 年 2 月 17 日~2009 年
文 男 45
裁 3 月 28 日(见注 3)
强
张
总 2009 年 3 月 28 日~2010 年
志 男 46
裁 2 月 17 日(见注 4)
泉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常
李 务
2007 年 4 月 11 日~2010 年
秀 副 女 50 是 27.69 否
2 月 17 日
琴 总
裁
许 副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献 总 男 44 55,742 55,742 0 是 29.66 否
2 月 17 日
红 裁
孙 副
2009 年 3 月 28 日~2010 年
文 总 男 45
2 月 17 日(见注 4)
强 裁
董
事
陈 2007 年 2 月 17 日~2010 年
会 男 39 是 11.15 否
煜 2 月 17 日
秘
书
合
/ / / / / / 245.57 /
计
注:1、孙承英先生因身体原因于 2009 年 3 月 6 日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2、2009 年 3 月 25 日,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补选李爱国先生为公
司董事的议案》。
3、2009 年 3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霍峰先生因个人原因
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孙文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4、2009 年 3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李爱国先生为公
司董事长;聘任张志泉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孙文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回顾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商品零售业、旅游酒店业和房地产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 319,974,009.59 元,同比增长 19.13%;由于子公司第一百货计提了为海南望海商城有限
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于 2008 年 1 月 24 日承接该债务预计的原贷款欠息、复利和罚息共计
60,880,832.77 元,及银行负债重、财务费用过高的原因,导致净利润亏损 76,381,702.91 元,截止到
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亏损 375,832,110.02 元。
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分行业或 营业利润率比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率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分产品 上年增减(%)
(%) 减(%) 减(%)
分行业
商业 278,736,300.58 204,137,680.11 5.09 20.98 22.68 减少 2.68 个百分点
酒店业 40,897,709.01 22,670,853.89 5.74 12.45 20.39 减少 6.76 个百分点
房地产业 340,000.00 -81.32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海南省海口市 319,974,009.59 19.13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4、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本公司对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且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投
资性房地产核算,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实际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满足条件的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
照其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
场、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是指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
近、新旧程度相同或近似、可使用状态相同或近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
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在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时存在新旧程度、结构类型差
异主要不确定因素。
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项目
单位:元
计入权益的累
本期公允价值 本期计提的减
项目 期初金额 计公允价值变 期末金额
变动损益 值
(1) (2) 动 (6)
(3) (5)
(4)
投资性房地产 9,954,268.2 9,954,268.2
合计 9,954,268.2 9,954,268.2
持有外币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 公司是否编制并披露新年度的盈利预测:否
(2)为兑现股权分置改革优质资产注入承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
事会将在条件成熟时,争取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择机以适当方式,重新启动对本公司的资产注入事宜;
为化解债务危机,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推进、落实债务重组工作。
但是,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重组事项的时间与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6.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第一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共计投入 1619.26 万元,完成了该公司
位于粤海铁路海口南站旁第一物流中心项目 500 余亩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取得、土地平整及边界围墙砌
筑工程建设等工作,为全面启动该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200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报告和说明是真实、客观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了公司目前
所面临的困难。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班子采取有效举措,确保了公司主要经营实体—海南商业龙头
企业海南第一百货商场及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等企业的经营业绩在报告期内实现了两位数以上的增长
速度,上缴税金 2116 万元,直接安排员工就业近 1000 人,为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债务重组方面,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目前已与大部分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并且在
债务重组的过程中,控股股东大通建设为我司债务重组提供了 1.4 亿元的过桥资金支持,并为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 9792.62 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了担保,为公司债务重组成功提供了根本保障。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拟向大通建设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宜因未在有效期内获得核准而终止。公司董事会将在条件
成熟时,争取大通建设择机以适当方式,重新启动对本公司的资产注入事宜,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6.5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6,381,702.9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9,450,407.11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75,832,110.02 元。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以上预案,须经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 担保类 担保 担保是否已经 是否为关联
担保金额
名称 签署日) 型 期 履行完毕 方担保
连带责
麒麟旅业 2,071,200 否 否
任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2,071,2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33,5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149,763,906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151,835,106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41.87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
132,279,860
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 120,446,979.55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252,726,839.55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一投集团 其他 29,207.29 95,806.16
天津地铁捷
母公司的控股
通置地投资 15,650,000 7,721,780.54 103,068,765.09
子公司
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通
建设发展集 母公司 544,707.33 37,308,914.28 36,764,206.95
团有限公司
合计 16,223,914.62 95,806.16 45,030,694.82 139,832,972.04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
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16,223,914.62
(元)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95,806.16
提供资金的余额(元)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为公司债务重组提供借款
7.4.3 2008 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 2008 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大通建设承诺:(1)认可 S*ST 一投的股改方案,接受股改
方案中的对价支付安排, 推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
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尽快实施,在 S*ST 一投股权分置改革 本公司股改方案
方案实施之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2)就 定于 2007 年 4 月
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 13 日正式实施,前
股改承诺 方法问题,本公司承诺如该等股东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股 述承诺第一、第二
权分置改革方案且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 项已履行完毕,第
股份,本公司可根据该股东与本公司达成的代为垫付对价协议,由 三项尚未完全完
本公司代为垫付对价。(3) 在竞拍成功后,本公司将积极推动 S*ST 成。
一投的债务重组工作,并在合适时机向 S*ST 一投注入优质资产,
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促进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
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本公司及子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百货)借
款纠纷案
2004 年 11 月 15 日,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第一百货未履行 2003 年 10 月 20 日
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有关义务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05 年 5 月 16 日下发了 2004 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86 号《民事判
决书》对该案判决如下:(1)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百货偿还海南中行借款本金 29,608,400
元及利息 372,010.71 元(从 2005 年 4 月 21 日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
息计付);(2)海南中行对该案所涉及抵押的房屋和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3)一投集团、本公司对该案
所涉及抵押物清偿上述债务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61,504 元及诉讼保权费 60,520
元由第一百货承担。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5 年 7 月 15 日下达(2005)海中法执字第 109 号《执行通知书》,
于 2005 年 10 月 11 日下达(2005)海中法执字第 109-1 号、109-3 号《民事裁定书》,于 2006 年 7 月 7
日下达(2005)海中法执字第 109-4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涉案抵押物本公司名下的 17 套房产、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第一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名下的 254744.9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名下的 13 辆汽车。
2008 年 6 月 23 日,第一百货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签订了《减免利息协议书》,协
议确认:截止 2008 年 5 月 20 日止,乙方(第一百货)尚欠甲方(中行)人民币贷款本金 26,393,261.51
元、利息 4,430,191.01 元。为了减轻乙方负担,甲方同意:如乙方能在 2008 年 7 月 10 日前偿还全部
贷款本金 26,393,261.51 元及利息 1,000,000.00 元和相关诉讼费用,甲方则给予乙方减免剩余的全部
利息。第一百货已于 2008 年 7 月 4 日将所欠贷款本金 26,393,261.51 元、约定利息 1,000,000.00 元
及相关诉讼费用如数偿清。其它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
详情见 2004 年 12 月 18 日、2005 年 6 月 4 日、2005 年 7 月 26 日、2005 年 10 月 18 日、2006 年
8 月 12 日、2008 年 7 月 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本期财务报表附注 11.4.6。
2、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诉被告本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欣龙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
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涉案金额 4000 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诉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被告
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涉案金额 4650 万元。
本公司已与建行海南分行签订《减免利息协议》,建行海南分行同意延长贷款期限三年,延长期
限内,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付息。在本公司按协议约定的还款计
划分期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新发生利息的前提下(最后一期贷款于 2010 年 6 月底前清偿完毕),建行
海南分行同意减免本公司原贷款欠息合计 2372.21 万元。如本公司未能按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本
金或未能按季结清新发生利息,建行海南分行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贷款,
利息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加收罚息、复利,同时建行海南分行有权向海口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40 号、第 48 号民事判决书。该协议正在履行
过程中。
详情见 2005 年 5 月 13 日、2005 年 6 月 4 日、2005 年 7 月 26 日、2005 年 9 月 3 日、2006 年 1
月 20 日、2006 年 2 月 25 日、2007 年 8 月 1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本期财务报表附
注 11.4.1、11.4.2。
3、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诉广州本草堂有限公司、海南第一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第一投资招商股
份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以广州本草堂有
限公司违反以本公司为担保的《借款合同》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涉案
金额 4500 万元。
本公司已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订《债务和解协议书》,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同意以本公司担保贷
款本金 4500 万元为基数按 80%折算为 3600 万元作为债务和解总价,由本公司在 3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
毕。自本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双方的债权债务即了结,互不差欠。本公司已按约履行完毕还款
义务,已办理相关债务和解的司法裁定等手续。
本公司作为上述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已履行了代为清偿的责任。在向债务人本草堂公司催讨
无果的情况下,本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已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1、判令本草堂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偿还本公司代偿借款本金人民币 3600 万元及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至实际偿还欠款之日止的银行利
息。2、判令本草堂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开庭审理该案,尚
未判决。
详情见 2004 年 12 月 18 日、2005 年 4 月 21 日、2005 年 5 月 13 日、2005 年 11 月 30 日、2006
年 1 月 7 日、2007 年 7 月 7 日、2007 年 7 月 13 日、2007 年 10 月 12 日、2008 年 12 月 20 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本期财务报表附注 11.2.1。
4、广州中地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项目营销顾问
合同》纠纷案
2005 年 2 月 4 日,广州中地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以本公司未
履行 2002 年 9 月 9 日、14 日签订的"阳光经典"《项目营销顾问合同》的有关义务为由,向海南省海
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1272528.10 元。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 2005 年 7 月 20
日对此案判决如下:(1)限被告我公司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中地行房地产代理有限
公司、广州市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营销奖励佣金 560,287.39 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合同约定以本
金 560,287.39 元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从 2004 年 4 月 1 日起至法院限定的还款之日止。逾期未付清,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理。(2)驳回原告广州中地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受理费 16,373 元由两原告负担 8,373 元,被告
负担 8,000 元。因原告已向法院预交,被告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该负担的诉讼费 8,373
元支付给原告,法院已收取费用不再清退。根据 2008 年 12 月 10 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7)龙执字第 961 号],上述判决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终结后十年内,若发现被执行
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详情见 2005 年 4 月 21 日、2005 年 8 月 1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本期财务报表
附注 11.3.4。
5、2005 年 3 月 10 日,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一投集团未履行 1996 年 8 月 5 日签订的借款
合同的有关义务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
案金额 1000 多万元。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5 年 9 月 9 日作出判决:(1)一投集团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2843822.30 美元及利息(从 2003 年 4 月 2 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
率 7%计付);(2)本公司对一投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以一投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
之一为限。案件受理费 142236 元由一投集团负担。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大通建设、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就解决上述担保债务问题于 2008 年 1 月
24 日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大通建设以其拥有的房产以评估值作价代本公司等值抵偿所欠上述担
保债务,相关手续正在办理。
详情见 2005 年 4 月 21 日、2005 年 10 月 18 日、2008 年 1 月 31 日、2008 年 2 月 26 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本期财务报表附注 11.1.3。
6、交通银行珠海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4 日向交行珠海分行借款人民币 8000 万元,因无法按期还款,交行珠海分
行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 年 1 月,根据该院裁定,本公司所持有的湛江中粮可
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37.5%股权、海南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37.5%股权被公开拍卖,所得款项
4,668.52 万元用于归还欠款。
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2007 年 6 月 13 日与本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其同意向本公司发放重组贷款 3,200
万元,用于归还上述借款尚欠本金 3,200 万元。同时约定,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在政策允许并且条件符
合前提下,对本公司原贷款欠息豁免或核销上报上级行审批,在未获批准前,本金清偿后,所欠贷款
利息 10,717,950.05 元作无本欠息挂账处理。公司如逾期三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则交通银行珠海分
行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索包括原欠息在内的所有债务。2007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接到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通知函,同意本公司在按期(2010 年 6 月 28 日还款 1,066 万元、2011 年 6 月 28
日还款 1,066 万元、2012 年 6 月 28 日还款 1,068 万元)偿还其重组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免除本公司前
欠利息 10,173,019.82 元,此前,作挂账处理。
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协议按约定履行。
详情见 2004 年 12 月 18 日、2005 年 4 月 21 日、2005 年 8 月 13 日、2005 年 12 月 10 日、2005
年 12 月 24 日、2006 年 3 月 29 日、2007 年 7 月 1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本期财务报
表附注 11.4.3。
7、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诉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欠款一案。海南省海口市
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9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望海酒店自本判决发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 21,926,829.00 元及该款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起至付清之日
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的利息。(2)原告对望海酒店为本案借款提供的
抵押物即位于海口市海秀路 6 号的望海大酒店第一层西边大厅 1095.57 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为海
房字第 44366 号)享有优先受偿权。(3)原告对本公司为本案借款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
南洋大厦 15 层 1196.48 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为房证字第 18167 号)享有优先受偿权。(4)原告对
望海酒店为本案借款提供的质押权利即第一被告与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
同》项下的望海国际大酒店一楼西侧的房屋租赁收益权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公司在承担本案的抵押
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望海酒店追偿。案件受理费 119660 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
民法院已下达(2006)海中法执字第 32 号《执行通知书》及(2006)海中法执字第 32-1 号民事裁定
书,查封前述贷款抵押物望海酒店和南洋大厦的房产。鉴于工行海口新华支行也未能按该院要求提供
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该院已下达(2008)海中法执字第 72-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院(2005)
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94 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权利人在本案终结执行后十年内,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
供执行的财产,可向该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
详情见 2005 年 9 月 2 日、2005 年 11 月 15 日、2006 年 2 月 25 日、2006 年 4 月 15 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本期财务报表附注 11.4.7。
8、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国贸支行诉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被告)、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
公司(第二被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欠款一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93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限望海商城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4000
万元及截止 2005 年 10 月 20 日的利息 3,727,157.80 元;2005 年 10 月 21 日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
以本金 4000 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复利。(2)原告对望海
商城公司、望海酒店公司、施达公司、南洋大厦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海口市海秀路 8 号"望海商城"
地下 2 层、地下 1 层、第 5 层、屋顶等(房产证号分别为:39890、39888、39909、39880、39912)、
海秀路 6 号的望海国际大酒店第 8、10 层(房产证号分别为:44386、44388)、滨海大道南洋大厦 201、
209、204-208、2801、2803-2809、2811、2810 房(房产证号分别为:19253、19529、18222、18472、
18458、18475)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望海酒店公司、施达公司、南洋大厦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望海商城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 224,475 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2006)海中法执字第 93 号执行通知书,限以上四公司自收到
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该院(2005)海中民二初字第 93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否则由该
院强制执行。
详情见 2005 年 9 月 3 日、2005 年 12 月 29 日、2006 年 6 月 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本期财务报表附注 11.1.4。
9、海南当阳贸易有限公司、海口市海外实业发展公司、海南华成礼品有限公司、海南京固投资有
限公司、海南海风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
南伟泉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欠款纠纷事项,海口市仲裁委员会下达(2005)海仲裁字第 106 号、107
号、108 号、109 号、110 号、111 号、112 号、114 号裁决书,裁决上述八家公司向本公司偿还欠款共
计 312,173,604.58 元并承担仲裁费用。海风信息、望海商城及一投集团的欠款已达成以资抵债协议,
抵债资产过户事项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将除海风信息、望海商城及一投集团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其他应
收款与控股股东大通建设拥有的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 467 号的大通大厦的 3-14 层房产及-1 层房
产进行等值置换。
详情见 2005 年 11 月 2 日、2007 年 9 月 26 日、2007 年 11 月 29 日、2007 年 12 月 29 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本期财务报表附注 14.4。
10、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海南
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1)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05 年 10 月 19 日下达(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第
一百货自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工行海口市新华支行偿还所欠借款本金 3830 万元;工行海口
市新华支行对第一百货所抵押的望海商城第 2 层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9900、39901、39902)、
第 4 层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9891、39893)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案件受理费 201510 元,由第
一百货负担。鉴于该院上述房产因故无法执行,工行海口新华支行也未能按该院要求提供第一百货其
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该院于 2008 年 11 月 11 日下达(2008)海中法执字第 74-2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该院(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85 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权利人在本案终结执行后十年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发现被执行人又有供执行的财产,可向该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
(2)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借款纠
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5 年 10 月 19 日下达(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87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限第一百货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工行海口市新华支行偿还所欠借款
本金 830 万元;工行海口市新华支行对南洋公司所抵押的南洋大厦第 1、7、27 层房屋(房屋所有权证
号为 48060、48037、48055、48058、48035、48040、48071、48033、48038、48061、48059、48036、
48072、48070、48034、48039、48073、48032)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案件受理费 51510 元,由第一
百货、南洋公司负担。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海中法执字第
86-1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上述房产。
(3)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借款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5 年 10 月 19 日下达(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88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第一百货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工行海口市新华支行偿还所
欠借款本金 2850 万元;工行海口市新华支行对第一百货所抵押的望海商城第 3、4 层房屋(房产证编
号为 39894、39896)及望海大酒店所抵押的望海大酒店第 5、6、7、9、12 层及东侧副楼第 1 层(房
产证编号为 44374、44375、44382、44383、44384、44385)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案件受理费 152510
元,由第一百货、望海大酒店负担。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2006)海中法执字第 85-1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在人民币
30,105,556 元范围内的款项或其他等值财产,并轮候查封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望海
商城第 3、4 层房产(房产证号为:39894、39896)和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所有的位于望海大酒店第 5、
6、7、9、12 层及东侧副楼第 1 层房产(房产证号为:44374、44375、44382、44383、44384、44385
号)。
详情见 2005 年 11 月 5 日、2006 年 5 月 30 日、2006 年 6 月 3 日、2006 年 6 月 24 日、2006 年 11
月 1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本期财务报表附注 11.4.4。
11、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南航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借款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115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1)限第一百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农行海口市南航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16,386,166.97 元及利息(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以本金 16,386,166.97 元
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复利)。(2)农行海口市南航支行对望海
酒店提供抵押的望海国际大酒店一楼房产(产权证号为:海房字第 44365、44369、44373 号)享有优
先受偿权。(3)望海酒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一百货追偿。案件受理费 91,941 元,由第一百货、
望海酒店共同负担。
详情见 2005 年 12 月 3 日、2005 年 12 月 29 日、2006 年 3 月 25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本期财务报表附注 11.4.5。
12、海南山外山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知良
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青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树昌商贸有限公司、海南南合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丰
德利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和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伯顿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当阳贸易有限公司与海南
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欠款纠纷案,和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
商场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海口市仲裁委员会下达(2005)海仲裁字
第 134 号、135 号、136 号、137 号、138 号、140 号、141 号、142 号、143 号、144 号、145 号、139
号裁决书,裁决上述公司向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偿还欠款共计 38,242,329.89 元、协助办理涉
案房产过户手续并承担仲裁费用。海风信息、望海商城及一投集团的欠款已达成以资抵债协议,抵债
资产过户事项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将除海风信息、望海商城及一投集团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与控股股东大通建设拥有的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 467 号的大通大厦的 3-14 层房产及-1 层房产进
行等值置换。
详情见 2006 年 4 月 19 日、2007 年 9 月 26 日、2007 年 11 月 29 日、2007 年 12 月 29 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本期财务报表附注 14.4。
13、海南康德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康德力公司”)诉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下称“商业集团”)、
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下称“施达公司”)、本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下称“一百商
场”)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
1992 年 8 月 3 日至 1998 年 12 月 23 日期间,厦门中鹭财务服务联合公司海口公司(下称“中鹭
公司”)与商业集团签订在大同路 1 号土地上分别签订了《合作兴建大同路大厦协议》、《土地使用
权受让申请书》等协议,并开始进行合作。1998 年 10 月,本公司及一百商场以承债式兼并的方式兼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并商业集团及其下属五家企业,并将本案标的所涉大同路 1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指定过户至
施达公司名下,办理了产权证。2000 年 12 月 30 日施达公司以上述房产证为一投集团向海南省工行营
业部贷款 2000 万元担保,2006 年 11 月,中鹭公司以侵害其合法财产权益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中鹭公司又以已与被告商业集团等达成庭外和解,各方纠纷已消除为由,向海
口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商业集团、施达公司、本公司、一百商场的起诉。海口中院以(2006)
海中法民一初字第 42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中鹭公司撤回该起诉。
康德力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1 日与中鹭公司、商业集团签订了《“大同路大厦项目”权利义务转
让合同书》,康德力公司以 8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款购买了中鹭公司与商业集团于签订的大同路大厦协
议项下属于中鹭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因此拥有了对大同路大厦的相关权属。
康德力公司 2008 年 1 月 26 日以相同的诉讼理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业集团、施
达公司、本公司、一百商场。
详情见 2006 年 12 月 1 日、2008 年 1 月 9 日、2008 年 2 月 2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本期财务报表附注 11.3.3.2。
14、海南康德力实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下称“商业集团”)、本公司、海南第一
百货商场(下称“一百商场”)、海南昌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昌海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
1992 年 12 月 8 日,中鹭公司与商业集团签订《合作兴建“海南商业大厦”合同书》,约定由中
鹭公司出资,商业集团出地,合作兴建海南商业大厦。其后中鹭公司向商业集团支付了 1200 万元拆迁
补偿费,商业集团亦对所属的办公楼等进行了搬迁,共同办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取得了海南
省计划厅下达的双方合建商业大厦的立项批文。其后,中鹭公司未对商业集团所属办公楼等进行拆除
和兴建商业大厦。1998 年 10 月 8 日,本公司与一百商场以承债式兼并了商业集团及其下属五家企业。
兼并后,被兼并企业之一海南省商业集团实业有发展公司变更为昌海公司,原商业集团办公楼及土地
使用权现在昌海公司名下。2000 年 5 月 19 日,经海南省政府批准,前述公司兼并中的兼并主体由本
公司、一百商场变更为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控股股东)。2005 年 10 月 28 日中鹭公
司以商业集团违约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 2006 年 4 月 3 日下达(2005)海
中法民一初字第 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商业集团、本公司、一百商场、昌海公司向中鹭公司退还拆迁
补偿费 1200 万元,并赔偿原告已支付的 50 万元拆迁费、42000 元办证费,违约金 1200 万元,共计
24542000 元。本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11 月 10
日下达(2006)琼民一终字第 23 号民事判决书,仍维持原判。
中鹭公司与康德力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2 日向海口中院递交《请求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海
口中院于 2007 年 12 月 24 日以(2007) 海中法执字第 3-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由
中鹭公司变更为康德力公司。2008 年 1 月 18 日康德力公司与昌海公司向海口中院提交了《执行和解
协议书》,海口中院于 2008 年 1 月 25 日以海中法执字第 3-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昌海公司所有的
位于海府路 1 号 4720.3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海口市国用(籍)字第 G0540 号)和位于海府路
北侧的 2197.5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海口市国用(2004)字第 002711 号)过户给康德力公司,
并按其评估价值人民币 1025 万元降价 20%计为人民币 820 万元,按 820 万元人民币抵偿所欠康德力公
司的部分债务。海口中院于 2008 年 1 月 29 日以(2007) 海中法执字第 3-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
扣划被执行人商业集团、昌海公司、本公司、一百商场 2200 万元人民币范围内的财产,或查封、扣押
其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2008 年 1 月 30 日海口中院根据(2007) 海中法执字第 3-4 号民事裁定书,
扣划一百商场银行存款人民币合计 1,601.17 万元。2008 年 2 月 4 日海口中院下达(2007)海中法执字
第 3-5 号《民事裁定书》:为了春节期间海口市的市场供应,避免引起社会动荡,从保护双方当事人
的权益出发,确保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裁定将该院案款账户 1,601.1744 万元中的 1,000 万元退付给
康德力公司,余下的 601.1744 万元退回一百商场。
详情见 2006 年 12 月 27 日、2008 年 2 月 5 日、2008 年 2 月 2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本期财务报表附注 11.3.3.1。
15、海南中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
2005 年 7 月 1 日中亿房产与本公司及第一百货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由第一百货承接本公司对
中亿房产的债务 11,340,122.22 元,并承诺在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偿还,并办理了公证手续。由于第一
百货未能按约偿还,2005 年 9 月 4 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海中法执字第 118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第一百货名下望海商城第三层面积为 2,550.96 m2 的房产(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
第 39897、39898 号)。中亿房产于 2007 年 9 月 11 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证债权恢复
执行申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9 月 13 日下达(2007) 海中法执字第 241 号《民事
裁定书》,轮候查封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名下望海商城第三层面积为 2550.96 平方米的房产(证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39897、39898 号)。因查封期限即将届满,依据申请执行人海南中亿房地
产开发公司的申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8) 海中法执字第 153 号《民事裁定书》,
继续轮候查封上述房产
详情见 2007 年 10 月 12 日、2008 年 10 月 1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本期财务报
表附注 11.3.2。
16、海南第一房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事项。海南第一房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就委托销售代理
合同纠纷于 2005 年 12 月 14 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2005 年 12 月 21 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达(2006)龙民保字第 1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本公司车辆 4 辆,2006
年 3 月 10 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达(2006)龙民二初字第 130 号《民事判决书》:由本公司在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向其支付佣金 960,483.66 元、利息、案件受理费 14,615.00 元及诉前保全费 5,322.00
元。详见本期财务报表附注 11.3.1。
1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为海南麒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的诉讼事项。
1998 年 8 月 4 日海南麒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旅业”) 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签订借款
合同,借款本金为 140 万元,借款期限为 8 个月,施达商业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担保证责任。2002 年
7 月 16 日一投集团向交行承诺履行保证责任。后因贷款逾期,银行提起诉讼,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于 2004 年 9 月 1 日下达(2004)龙民二初字第 285 号《民事判决书》,限麒麟旅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金 140 万元、利息 671,200.09 元);施达商业和一投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海口市龙华区
人民法院 2005 年 9 月 8 日下达的(2005)龙执字第 688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将案件的申请执行
人由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详见本期财务报表附注 11.2.2。
18、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下称“望海商
城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事项。望海商城公司就其以资产抵偿欠付本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债务的相关
房产过户的政府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下称“美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望海商城公司所提诉请与法无据,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望海商城公司
的诉讼请求。望海商城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已受理并开庭审理该案,尚未判决。详情见 2008 年 10 月 7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本
期财务报表附注 11.5。
19、海南南亚贸易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债务纠纷案。本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
院(下称“海口中院”)送达的海南南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南亚公司”)诉本公司的起诉状。诉
状全文如下:
“原告:海南南亚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口市海秀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唐毅,董事长
被告:本公司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 1000 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如下:
1996 年上半年,被告前身即海南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因酝酿公司上市需要资金,于是找到
原告协商,由原告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款项全部由被告支配,原告因与被告当时的法定代表人蒋会
成是好朋友,就同意此一做法。1996 年 5 月 14 日,原告与当时的海口科技城市信用社签订一份《借
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信用社借款 10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为月息 0.89%,合同签订当天,
信用社向原告转款 1000 万元。
原告收到信用社的借款 1000 万元后,按照被告提供的其关联公司的帐号和开户银行,分别将该
1000 万元最终转入了被告帐户。具体如下:
1、1996 年 6 月 26 日转给海南汉才科技有限公司 150 万元,汉才公司于 1996 年 6 月 28 日将此款
转给海南良大贸易有限公司,该笔款项又于 1997 年 1 月 3 日转给海南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2、1996 年 6 月 21 日转给海南良大贸易有限公司 80 万元,良大公司又于 1996 年 6 月 28 日将此
款转到该公司在海南华银国际信托帐户,该笔款项又于 1997 年 1 月 3 日转给海南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
限公司;
3、1996 年 7 月 26 日、1996 年 7 月 31 日和 1996 年 8 月 2 日分三次转给海南托喜礼品有限公司
200 万元,该笔款项现金支出;
4、1996 年 6 月 13 日转入海南汉才科技有限公司 200 万元,该笔款项 1996 年 6 月 26 日又从汉才
科技帐户转到海南良大贸易公司帐户,1996 年 6 月 14 日转入海南良大贸易有限公司 100 万元,该笔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款又于 1996 年 6 月 21 日转入原告在海南省信托帐户。
以上两笔款项合计 300 万元,良大公司 1996 年 7 月 1 日将此款和原告在信托公司帐户存款余额合
并后 800 万元转为定期存款,该笔存款到期后良大公司委托信托公司付款,将该款于 1997 年 4 月 14
日转给海南太阳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帐户,转款金额 826.404 万元,该公司将此款项的 515.8 万元 1997
年 4 月 15 日转为不定期一年存款,300 万元转到海南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5、1996 年 10 月 24 日转入海南广和贸易有限公司 23.8 万元,该笔款项广和贸易以现金方式支出。
以上转款合计 1003.8 万元。
因被告未能按时还本付息,2000 年 3 月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对原告提起诉讼,同年 5 月,
海口中级法院以(2000) 海中法经初字第 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同年 12 月,海南省高级法院又以(2000)
琼经终字第 77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两审判决确定,原告贷款 1000 万元本金、利息和罚息均由原
告负责偿还。法院判决后,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方案,均未有结果。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原告拟出新的解决方案与被告协商,即由原告控股的海口金兴岛美容休闲有限服务公司租用被告控股
企业海南望海楼酒店 1220 平方米进行经营,原告不实际缴纳租金,拟以该房产使用权(租金)抵偿被
告所欠债务(本息约 1500 万元),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抵债完毕。
被告原法定代表人蒋会成签名同意按抵债方式办理,后被告股权转让给了天津泰达集团公司,其
进驻海口后,以望海酒店的名义起诉黄容(美容院名义上的经营者),后美兰区法院追加原告、被告
及海口金兴岛美容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三人,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原告认为,正是考虑到被告实际还款有困难,最终才形成了以美容院租金抵偿债务的实际做法,
原告才未向法院起诉被告,现被告因内部股东变更,并以系列行为想要对所欠原告债务不予偿还,原
告被迫在无奈之余才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本金 1000 万元,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索利息的权利。”
以上诉状所述事项发生时间距今较长,本公司正积极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
海口中院在审理上述案件中,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向原告南亚公司送达了受理通知书、预交诉讼
费通知书,限其在接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七日内须预交案件受理费 81800 元。原告南亚公司于同月 23
日向海口中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海口中院于 2009 年 1 月 4 日向原告南亚公司送达了不同意缓交
诉讼费的通知,并限其在接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七日内须预交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但原告南亚公司
逾期仍未向海口中院交受理费。海口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之规定,下达《民事裁定书》[(2009) 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1 号],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详情见 2008 年 12 月 25 日、2009 年 2 月 2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本期财务报表
附注 11.3.7。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
交易不存在问题。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200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其出具的有强调事项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200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
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的。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作了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所做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了公司所面临的困难。公司董事会
将在条件成熟时,争取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择机以适当方式,重新启动对本公司的资产注入事宜,以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8.7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未做利润预测。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审计
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审计意见全文
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09]010185 号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信股份”)财务报告,包括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筑信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
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
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
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筑信股份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筑信股份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0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我们提请会计报表使用人注意:如会计报表附注 13 所述,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筑信股
份账面未分配利润仍为巨额负数,筑信股份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等)已被抵押或司
法查封;与部分银行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未完全履行,存在一定金额的逾期贷款;与个别银行的债
务重组尚待进一步落实;与控股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置换亦未如期完成过
户手续。受该等事项的影响,筑信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我们也关注到控股股
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通过定向增发实施的资产注入等事项,上述事项如能顺利
完成,将对筑信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要影响。本段内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增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昌喜
中国·北京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1 18,537,081.99 17,120,247.6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8.2 10,077,726.13 12,024,286.7
预付款项 8.3 670,733.36 2,781,692.1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8.4 134,979,804.21 135,790,587.3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8.5 14,099,674.68 13,291,722.7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78,365,020.37 181,008,536.5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6
投资性房地产 8.7 9,954,268.20 9,954,268.20
固定资产 8.8 569,177,790.66 589,000,121.01
在建工程 8.9 17,864,601.82 1,918,031.35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793,299.5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10 69,345,887.06 69,964,295.64
开发支出
商誉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8.11 48,260,314.72 47,585,250.8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4,602,862.46 719,215,266.5
资产总计 892,967,882.83 900,223,803.0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13 16,376,165.98 102,864,823.49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8.14 34,170,935.83 34,819,712.96
预收款项 8.15 40,003,040.09 29,391,306.6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8.16 5,972,284.81 5,720,426.25
应交税费 8.17 21,388,178.62 17,887,841.84
应付利息 86,539,605.78 75,840,036.43
应付股利 8.18 27,335,435 27,335,435
其他应付款 8.19 262,499,593.71 258,640,515.3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8.20 88,153,438 24,000,000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82,438,677.82 576,500,097.9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21 173,154,046 171,17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8.22 5,000,000.00 5,000,000.00
预计负债 8.23 62,952,032.86 2,071,200.09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1,106,078.86 178,241,200.09
负债合计 823,544,756.68 754,741,298.08
股东权益:
股本 8.24 295,559,966 295,559,966
资本公积 8.25 98,417,965.70 97,739,412.45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8.26 44,630,431.23 44,630,431.2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8.27 -375,832,110.02 -299,450,407.1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2,776,252.91 138,479,402.57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6,646,873.24 7,003,102.38
股东权益合计 69,423,126.15 145,482,504.95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892,967,882.83 900,223,803.03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爱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迎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7,531.14 915,461.09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9.1 4,949,216.88 6,452,646.4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9.2 140,901,677.25 199,655,330.24
存货 632,416 632,4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46,620,841.27 207,655,853.7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9.3 246,850,000 246,85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1,909,111.55 96,273,129.23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793,299.5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9,394,935.76 29,510,855.7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191,652.46 41,191,652.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9,345,699.77 414,618,936.95
资产总计 555,966,541.04 622,274,790.6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应付账款 2,507,728.77 4,053,905.38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341,956.47 364,362.75
应交税费 825,741.57 1,171,177.23
应付利息 43,983,993.07 41,501,014.02
应付股利 27,335,435 27,335,435
其他应付款 345,184,623.53 370,294,819.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59,543,578 24,000,000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79,723,056.41 488,720,713.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2,000,000 8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52,000,000 80,000,000
负债合计 531,723,056.41 568,720,713.7
股东权益:
股本 295,559,966 295,559,966
资本公积 95,264,613.4 95,264,613.4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44,630,431.23 44,630,431.23
未分配利润 -411,211,526 -381,900,933.6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股东权益合计 24,243,484.63 53,554,076.98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
555,966,541.04 622,274,790.68
计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爱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迎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合并利润表
2008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320,684,743.59 268,967,367.11
其中:营业收入 8.28 320,684,743.59 268,967,367.1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35,188,655 277,201,146.41
其中:营业成本 8.28 226,808,534 185,297,029.7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8.29 4,566,238.55 3,689,960.53
销售费用 19,904,849.5 17,642,041.68
管理费用 43,968,723.35 37,114,175
财务费用 8.30 37,126,721.85 34,164,283.22
资产减值损失 8.31 2,813,587.75 -706,343.7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32 75,592.44 2,777,874.7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428,318.97 -5,455,904.54
加:营业外收入 8.33 3,982,229.24 157,712,190.27
减:营业外支出 8.34 62,369,170.14 579,984.7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72,815,259.87 151,676,300.96
列)
减:所得税费用 8.35 3,922,672.18 15,677,442.0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6,737,932.05 135,998,858.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381,702.91 135,593,383.61
少数股东损益 -356,229.14 405,475.34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58 0.49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58 0.495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爱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迎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母公司利润表
2008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9.4 340,000 1,820,000
减:营业成本 9.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700 100,10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4,552,284.9 13,836,689.45
财务费用 14,084,813.74 16,011,376.28
资产减值损失 201,165.7 -1,226,250.3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516,964.34 -26,901,915.41
加:营业外收入 970 157,466,271.26
减:营业外支出 794,598.01 401,047.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
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29,310,592.35 130,163,308.31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3,396,25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310,592.35 116,767,057.31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爱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迎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8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411,510,262.98 286,734,964.78
收到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
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
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
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
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
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
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
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8.36 8,251,302.98 2,216,314.42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419,761,565.96 288,951,279.20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284,563,254.14 184,630,918.22
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
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
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
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
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24,699,957.49 25,439,613.17
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911,528.55 15,880,897.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8.36 69,118,990.16 88,760,992.78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399,293,730.34 314,712,421.18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
20,467,835.62 -25,761,141.98
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79,992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8,000 250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087,992 250
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17,260,108.08 7,140,212.35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18,260,108.08 7,140,212.35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
-17,172,116.08 -7,139,962.35
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
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3,5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8.36 35,739,261.51 92,396,984.55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99,239,261.51 92,396,984.55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3,035,219.51 32,655,494.2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13,233,520.92 5,865,900.27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
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8.36 4,849,406.26 23,099,725.42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01,118,146.69 61,621,119.92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
-1,878,885.18 30,775,864.63
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416,834.36 -2,125,239.70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17,120,247.63 19,245,487.33
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18,537,081.99 17,120,247.63
物余额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爱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迎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8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616,545.76 7,367,187.7
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39,333,642.49 1,416,051.19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40,950,188.25 8,783,238.89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1,501,051 2,388,320.07
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2,560,555.28 4,710,352.06
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58,826.49 1,604,054.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20,210,334.25 28,186,840.01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25,330,767.02 36,889,566.96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
15,619,421.23 -28,106,328.07
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1,558,582 1,064,920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1,558,582 11,064,920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
-1,558,582 -11,064,920
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8,546,000 77,396,984.55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8,546,000 77,396,984.55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456,422 20,116,881.2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6,078,940.92 5,865,900.27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4,849,406.26 13,099,725.42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23,384,769.18 39,082,506.92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
-14,838,769.18 38,314,477.63
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777,929.95 -856,770.44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915,461.09 1,772,231.53
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137,531.14 915,461.09
物余额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爱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迎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8 年 1—12 月
本年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减:
项目
库 一般风险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存 准备
股
一、上年年
295,559,966 97,739,412.45 44,630,431.23 -299,450,407.11
末余额
加:同
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产生
的追溯调整
会
计政策变更
前
期差错更正
其
他
二、本年年
295,559,966 97,739,412.45 44,630,431.23 -299,450,407.11
初余额
三、本年增
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 678,553.25 -76,381,702.91
“-”号填
列)
(一)净利
-76,381,702.91
润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直接
计入所有者
678,553.25
权益的利得
和损失
1.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
净额
2.权益法下
被投资单位
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的
影响
3.与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
目相关的所
得税影响
4.其他 678,553.25
上述(一)
和(二)小 678,553.25 -76,381,702.91
计
(三)所有
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1.所有者投
入资本
2.股份支付
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
分配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1.提取盈余
公积
2.提取一般
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
(或股东)
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
者权益内部
结转
1.资本公积
转增资本
(或股本)
2.盈余公积
转增资本
(或股本)
3.盈余公积
弥补亏损
4.其他
四、本期期
295,559,966 98,417,965.70 44,630,431.23 -375,832,110.02
末余额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年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减:
一般风险 少
股本 资本公积 库存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准备
股
一、上年年
243,572,800 151,403,294.09 57,072,726.68 -505,271,823.39 6
末余额
加:同
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产生
的追溯调整
会
-12,442,295.45 70,228,032.67
计政策变更
前
期差错更正
其
他
二、本年年
243,572,800 151,403,294.09 44,630,431.23 -435,043,790.72 6
初余额
三、本年增
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 51,987,166 -53,663,881.64 135,593,383.61
“-”号填
列)
(一)净利
135,593,383.61
润
(二)直接
计入所有者
-1,676,715.64
权益的利得
和损失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1.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
净额
2.权益法下
被投资单位
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的
影响
3.与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
目相关的所
得税影响
4.其他 -1,676,715.64
上述(一)
和(二)小 -1,676,715.64 135,593,383.61
计
(三)所有
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1.所有者投
入资本
2.股份支付
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
分配
1.提取盈余
公积
2.提取一般
风险准备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3.对所有者
(或股东)
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
者权益内部 51,987,166 -51,987,166
结转
1.资本公积
转增资本 51,987,166 -51,987,166
(或股本)
2.盈余公积
转增资本
(或股本)
3.盈余公积
弥补亏损
4.其他
四、本期期
295,559,966 97,739,412.45 44,630,431.23 -299,450,407.11 7
末余额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爱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泉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8 年 1—12 月
本年金额
项目 减:库存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
股
一、上年年末余额 295,559,966 95,264,613.4 44,630,431.23 -38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95,559,966 95,264,613.4 44,630,431.23 -381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
-29
少以“-”号填列)
(一)净利润 -29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利得和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净额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4.其他
上述(一)和(二)小计 -29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3.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295,559,966 95,264,613.4 44,630,431.23 -
上年金额
项目 减:库存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
股
一、上年年末余额 243,572,800 151,403,294.09 44,630,431.23 -492
加:会计政策变更 -2,474,799.05 -6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43,572,800 148,928,495.04 44,630,431.23 -49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
51,987,166 -53,663,881.64 116
少以“-”号填列)
(一)净利润 116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1,676,715.64
的利得和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净额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4.其他 -1,676,715.64
上述(一)和(二)小计 -1,676,715.64 116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3.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51,987,166 -51,987,166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51,987,166 -51,987,166
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295,559,966 95,264,613.4 44,630,431.23 -381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爱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泉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