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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发展(000897)2004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李诞 上传于 2005-04-06 06:51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05)6 号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对 2004 年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已于 2005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刊登了公司 2004 年年报摘要,并在深交所巨潮网刊登了公司 2004 年度报告正文等公告,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就 2004 年年报作如下 补充公告: 一、关于公司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的说明: 我公司前十名股东名单与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名单中有部分属同 一法人或自然人,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与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关于我公司购买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总公司 厂房过户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2004 年 11 月 22 日,我公司与微电子总公司签定了《天津开发 区微电子工业区厂房收购合同》,出资 81,712,387 元收购微电子总 公司所属 40595.63M 2 厂房。 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已于合同签定后十日内向微电子公司支付 了 75%的厂房收购款,共计 61,284,290 元,其余 25%收购款将于微电 子公司将合同所涉厂房产权证、土地证变更至津滨公司名下后支付。 截止报告期期末,我公司与微电子公司的厂房有关权证手续处于办理 中。目前,微电子总公司已将厂房产权证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我公 司已取得了房产证。依照产权过户的有关规定,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成 后,才能办理相应土地的过户手续,因此,我公司获得产权证后,将 即刻与微电子总公司共同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此项房产的租金按照协议规定为每季度支付,2005 年第一季度 末需支付从 04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05 年 3 月 31 日的租金,共计金 额为 489 万元。 三、关于非募集资金重大投资项目情况:由于对年报编制要求理 解的偏差,对公司重大收购项目等只在公司重大事项和重大关联交易 中进行了披露,未在报告期内非募集资金重大投资项目一款披露,现 补充披露如下: 项目名称 2004 年度投资额(万元) 进度情况 报告期内收益情况 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处 报告期实现租售收入 滨海金融街(一期)项目 2321 于租售经营期。 14453.58 万元 AB 1479.42 A、B 标段于 2004 年 5 月 A、B 标段报告期实现 津滨高科技园三期项目 C 2628.14 竣工,C 标段于 2004 年 12 租赁收入 751.62 万元 总计 4107.56 月底主体完工。 报告期实现租赁收入 津滨软件大厦项目 2379.75 于 2004 年 7 月全部完工。 392.38 万元 2004 年底主体封顶,已取 滨海金融街(二期)项目 4118 得销售许可证,开展租售 报告期内无收益 经营工作。 微电子工业区总公司厂 已取得房产证,正在办理 6128 报告期内无收益 房 土地证。 收购游乐港土地 14492 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报告期内无收益 四.关于 23824 万元预收帐款的说明: 我公司在 04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款项是由于我公司控股的天津津 滨雅都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增加预收款 所致。根据审慎原则,我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为: 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定了销售合同,取 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 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 (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的 20%或以上),剩 余房款已有明确的付款进度安排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由于雅都公司在建的天元居项目尚未完工,虽然目前已取得销售 许可证,销售形势较好,但根据上述原则,在 04 年未能确认收入, 且在下一报告期仍不能确认收入。预计可从 05 年三季度开始确认销 售收入。 五、公司在 04 年年报财务报告中未就天津津滨数字电子有限公 司、天津津滨新材料工业有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及其期限情况作出 说明,现补充说明如下: 天津津滨数字电子有限公司因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认定为高科技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返还全部企业所得 税,之后五年返还 5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企业从 99 年开始 享受此优惠政策,期限至 2006 年。 天津津滨新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因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认定为高科技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返还全部企业所得 税,之后五年返还 5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由于该企业经营处于 亏损,所以直到 2004 年尚未享受此优惠政策。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我公司控股股东是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达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是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的国有资产经 营单位。 我们对因我们工作原因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并将 在今后工作和信息披露中避免出现同样问题。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