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000897)2004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李诞 上传于 2005-04-06 06:51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05)6 号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对 2004 年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已于 2005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刊登了公司 2004 年年报摘要,并在深交所巨潮网刊登了公司 2004
年度报告正文等公告,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就 2004 年年报作如下
补充公告:
一、关于公司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的说明:
我公司前十名股东名单与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名单中有部分属同
一法人或自然人,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与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关于我公司购买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总公司
厂房过户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2004 年 11 月 22 日,我公司与微电子总公司签定了《天津开发
区微电子工业区厂房收购合同》,出资 81,712,387 元收购微电子总
公司所属 40595.63M 2 厂房。
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已于合同签定后十日内向微电子公司支付
了 75%的厂房收购款,共计 61,284,290 元,其余 25%收购款将于微电
子公司将合同所涉厂房产权证、土地证变更至津滨公司名下后支付。
截止报告期期末,我公司与微电子公司的厂房有关权证手续处于办理
中。目前,微电子总公司已将厂房产权证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我公
司已取得了房产证。依照产权过户的有关规定,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成
后,才能办理相应土地的过户手续,因此,我公司获得产权证后,将
即刻与微电子总公司共同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此项房产的租金按照协议规定为每季度支付,2005 年第一季度
末需支付从 04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05 年 3 月 31 日的租金,共计金
额为 489 万元。
三、关于非募集资金重大投资项目情况:由于对年报编制要求理
解的偏差,对公司重大收购项目等只在公司重大事项和重大关联交易
中进行了披露,未在报告期内非募集资金重大投资项目一款披露,现
补充披露如下:
项目名称 2004 年度投资额(万元) 进度情况 报告期内收益情况
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处 报告期实现租售收入
滨海金融街(一期)项目 2321
于租售经营期。 14453.58 万元
AB 1479.42 A、B 标段于 2004 年 5 月
A、B 标段报告期实现
津滨高科技园三期项目 C 2628.14 竣工,C 标段于 2004 年 12
租赁收入 751.62 万元
总计 4107.56 月底主体完工。
报告期实现租赁收入
津滨软件大厦项目 2379.75 于 2004 年 7 月全部完工。
392.38 万元
2004 年底主体封顶,已取
滨海金融街(二期)项目 4118 得销售许可证,开展租售 报告期内无收益
经营工作。
微电子工业区总公司厂 已取得房产证,正在办理
6128 报告期内无收益
房 土地证。
收购游乐港土地 14492 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报告期内无收益
四.关于 23824 万元预收帐款的说明:
我公司在 04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款项是由于我公司控股的天津津
滨雅都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增加预收款
所致。根据审慎原则,我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为:
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定了销售合同,取 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
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 (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的 20%或以上),剩
余房款已有明确的付款进度安排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由于雅都公司在建的天元居项目尚未完工,虽然目前已取得销售
许可证,销售形势较好,但根据上述原则,在 04 年未能确认收入,
且在下一报告期仍不能确认收入。预计可从 05 年三季度开始确认销
售收入。
五、公司在 04 年年报财务报告中未就天津津滨数字电子有限公
司、天津津滨新材料工业有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及其期限情况作出
说明,现补充说明如下:
天津津滨数字电子有限公司因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认定为高科技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返还全部企业所得
税,之后五年返还 5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企业从 99 年开始
享受此优惠政策,期限至 2006 年。
天津津滨新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因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认定为高科技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返还全部企业所得
税,之后五年返还 5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由于该企业经营处于
亏损,所以直到 2004 年尚未享受此优惠政策。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我公司控股股东是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达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是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的国有资产经
营单位。
我们对因我们工作原因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并将
在今后工作和信息披露中避免出现同样问题。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