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华(000660)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CosmicMirage 上传于 2004-04-22 06:21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
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声明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何竟棠董事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1.4 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 公司负责人孔繁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玉华、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小玲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ST 南华
股票代码 000660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和办公 广州市同福西路歧兴中北二号首、二层
地址
邮政编码 510235
公司国际互联网 无
网址
电子信箱 nanhuaxi@public.guangzhou.com.cn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暂未聘任 黄丽葵
联系地址 广州市同福西路歧兴中北二号首层 广州市同福西路歧兴中北二号首层
电话 无 (020)84423292
传真 无 (020)84408033
电子信箱 无 nanhuaxi@public.guangzhou.gd.cn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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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3 年(本年) 2002 年(上年) 2001 年
(%)
主营业务收入 72,920,176.67 83,483,191.48 -12.65% 133,081,311.10
利润总额 -549,154,996.39 -411,598,077.27 -- -57,741,773.39
净利润 -472,676,817.32 -410,137,922.40 -- -58,086,052.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2,867,618.44 -408,303,420.03 -- -82,017,803.78
的净利润
2003 年末 200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 2001 年末
(本年末) (上年末) 增减(%)
总资产 395,449,810.65 718,432,638.65 -44.96% 1,115,599,327.34
股东权益(不含少
-645,447,236.96 -96,685,341.27 -- 313,452,581.13
数股东权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756,701.81 7,847,550.70 -39.39% -320,268.84
金流量净额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3 年(本年) 2002 年(上年) 2001 年
(%)
每股收益 -3.56 -3.09 -- -0.44
每股收益(如果股
本变化,按新股本 -3.56 -- -- --
计算)
净资产收益率 73.23% 424.20% -82.74% -18.53%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基
0.00% 0.00% -- -26.17%
础计算的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 0.04 0.06 -38.98% -0.00
额
2003 年末 200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 2001 年末
(本年末) (上年末) 增减(%)
每股净资产 -4.86 -0.73 -- 2.36
调整后的每股净
-6.18 -0.79 -- 2.22
资产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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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小计
一、未上市流通股
份
1、发起人股份 93,680,962 -19,015 -19,015 93,661,947
其中:国家持有股 0 0
份
境内法人持有 93,599,186 0 93,599,186
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 0 0
股份
其他 81,776 -19,015 -19,015 62,761
2、募集法人股份 0 0
3、内部职工股 0 0
4、优先股或其他 0 0
未上市流通股份 93,680,962 -19,015 -19,015 93,661,947
合计
二、已上市流通股
份
1、人民币普通股 39,232,331 19,015 19,015 39,251,346
2、境内上市的外 0 0
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 0 0
资股
4、其他 0 0
已上市流通股份 39,232,331 19,015 19,015 39,251,346
合计
三、股份总数 132,913,293 0 0 132,913,293
4.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7,64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年度内增 年末持股 比例 股份类别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性质
减(股) 数量(股) (%) (已流通 股份数量(股) (国有股
或未流 东或外资
通) 股东)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0 85,131,532 64.05 未流通 85,131,532
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 0 3,628,994 2.73 未流通 3,628,994
公司投资基金部
北京贝特实业公司 0 2,419,329 1.82 未流通 2,419,329
登润实业有限公司 0 1,209,664 0.91 未流通 0
粤华有限公司 0 1,209,664 0.91 未流通 0
陈瑛 600 283,590 0.21 已流通 未知
刘雪花 未知 256,405 0.19 已流通 未知
陈冬保 未知 150,000 0.11 已流通 未知
李书平 未知 141,200 0.11 已流通 未知
米丽娜 未知 135,900 0.10 已流通 未知
前十名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 10 名股东中前 5 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后 5 名股东未知是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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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说明 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年末持有流通股数量(股) 种类(A、B、H 股或其它)
陈瑛 283,590
A股
刘雪花 256,405
A股
陈冬保 150,000
A股
李书平 141,200
A股
米丽娜 135,900
A股
吴志敏 135,735
A股
王丽徐 126,200
A股
刘凡 121,800
A 股
李萍 120,000
A股
刘力荣 103,600
A股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关联关系的说 公司未知前 10 名流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明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钟国标
3、成立日期:1991 年 2 月 7 日(公司改制日期 1997 年 2 月 3 日)
4、注册资本:15,410 万元
5、股权结构: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股比占 99.94%,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
比占 0.06%。
6、主要业务和产品: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生产、加工:针纺织品、
服装、木制品、五金、发电设备、陶瓷品。
7、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无变更。
上述股东的控股股东的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
2、成立日期:1980 年 6 月
3、负责人:苏振炳
4、公司类别:行政性公司,没有业务发生。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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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持股 年末持股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变动原因
数(股) 数(股)
何竟棠 董事长 男 52 2002.12-2005.11 25,161 25,161
孔繁波 副董事长 男 55 2002.12-2005.11 18,870 18,870
董事、副
周汉生 男 47 2002.12-2005.11 0 0
总经理
董事、副
黄庆龙 男 51 2002.12-2005.11 9,435 9,435
总经理
董事、副
朱继雄 男 47 2003.6-2005.11 0 0
总经理
方轮 独立董事 男 49 2002.12-2005.11 0 3,000 自行购买
刘江 独立董事 女 36 2003.6-2005.11 0 0
阮标荣 独立董事 男 57 2003.6-2005.11 0 0
蔡建仁 监事 男 48 2002.12-2005.11 0 0
黄劭琼 监事 女 44 2002.12-2005.11 0 0
李政文 监事 女 33 2002.12-2005.11 0 0
袁玉华 总经理 男 37 2003.11-2005.11 0 0
财务负责
罗小玲 女 46 2002.12-2005.11 3,145 3,145
人
5.2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领取报
姓名 任职的股东名称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职期间 酬、津贴(是
或否)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2 年 11 月 19
何竟棠 副董事长 否
有限公司 日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2 年 11 月 19
孔繁波 董事 是
有限公司 日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2 年 11 月 7
黄劭琼 计财部经理 是
有限公司 日
5.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年度报酬总额 107.17
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 38.83
酬总额
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 38.91
人员的报酬总额
独立董事津贴 6.00 万元/人.年
独立董事其他待遇 无
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 无
董事、监事姓名
报酬区间 人数
5 万元以下 3
5-10 万元 5
10 万元以上 5
§6 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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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2003 年 6 月 3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大德路支行(下称大德工行) 、广州金展房地产
有限公司(下称金展公司)签署了《债务转移协议》 ,约定截止 2003 年 4 月末本公司在大德工行的
贷款本金 2.27 亿元及利息、合理费用等全部债务由金展公司承担。同日,本公司与金展公司、广州
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控股股东)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 ,约定在前述《债务转移协议》
中约定的债务转移已发生效力等条件下, 本公司把对控股股东享有的 2.27 亿元债权转让给金展公司。
在 200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上,上述两项协议已获得通过。9 月 5 日,公司
收到大德工行的《债务转移确认书》和金展公司的《债务承接确认书》 ,确认《债务转移协议》生效。
根据《债务转移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的银行借款减少 2.27 亿元,另外,控股股东报告
期内归还欠款现金 100 万元,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减少到 5 亿元。
2、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有 5 亿元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严重影响公司的正
常运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淼鑫
实业公司提起诉讼,均获得胜诉,由于案件处于执行阶段,且追讨金额较少,仍未能缓解公司的资
金压力。
3、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银行借款 4.94 亿元,其中逾期 4.55 亿元,公司的财务费用庞大,
还贷压力十分沉重。公司面临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严重影响。
4、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贷款担保总额 4.539 亿元,全部逾期,公司存
在巨大的风险。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尽快连同关联方解决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及相应利息的问题,解
除公司的担保责任,控股股东表示希望在重组中解决。
5、公司要求控股股东解决占用资金和贷款担保问题,控股股东表示期望以重组工作解决。目前重组
工作仍在进行中,但由于部分债权银行至今未能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重组工作存在不
确定性。
6、报告期内,公司下属的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继续停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严重影响。原南华
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何竟棠先生,在 2003 年初因病前往境外治疗,无法履行其作为南华工
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职责,影响了南华工贸公司的运作,为此,2003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
通过决议,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孔繁波先生代为履行南华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成
分行业或分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成 毛利率比上
毛利率(%) 入比上年增 本比上年增
产品 入 本 年增减(%)
减(%) 减(%)
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制造 3,123.00 2,271.00 27.28 -9.61 -10.53 0.74
业
其他电器机
2,163.00 1,974.00 8.74 -8.37 -4.96 -3.27
械制造业
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制造 2,005.00 1,331.00 33.62 23.80 20.39 1.91
业
其中:关联
0.00 0.00 -- 0.00 0.00 0.00
交易
干式变压器 3,123.00 2,271.00 27.28 -9.61 -10.53 0.74
空调设备 2,163.00 1,974.00 8.74 -8.37 -4.96 -3.27
避雷器 2,005.00 1,331.00 33.62 23.80 20.39 1.91
其中:关联
0.00 0.00 --
交易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市场价。
关联交易必要性、持续性的 无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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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华南 3,337.00 -1.53
华东 561.00 -46.81
东北 995.00 -26.10
华北 494.00 15.70
华中 773.00 171.24
西南 722.00 8.37
西北 407.00 96.02
6.4 采购和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
0.00 占采购总额比重 0.00%
合计
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
1,574.00 占销售总额比重 21.59%
额合计
6.5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 10%以上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7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分别比 2002 年下降 12.65%、6.78%,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下属公司广
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因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报告期内继续停业;华盛避雷器实业公司通过投入资
金开发市场,避雷器产品销量增长较为明显,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升了 23.8%,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
长 31.14%;干式变压器产品由于缺乏资金开发新产品及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了 9.61%,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下降了 6.36%;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虽然通过调整主营业务结
构,高技术含量产品的销售比例得到提高,但因市场价格竞争激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4%,主
营业务利润同比下降了 33.8%;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升了 71%,主营
业务利润同比增长 66%。总体而言,由于受下属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的停业以及各行业竞争
激烈、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除避雷器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明显外,其他各行业盈利水平同比
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6.8 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总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万元)净利润(万元) 现金及
等价物增加额
2002 年 71,843 -9,669 1,799 -41,014
-633
2003 年 39,545 -64,545 1,677 -47,268
-89
增减变化 -32,298 -54,876 -122 -6,254
544
变动原因:
总资产减少:经营亏损,坏帐准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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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减少:经营亏损
主营业务利润减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未能恢复经营,大股东占用资金未能归还本息,财务费用负
担重
净利润减少: 经营亏损,会计估计变更,大额预计负债和 坏帐准备、处理存货。
(一)公司的重大资产损失情况
1、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003 年 9 月处理委托制衣厂加工成衣因积压剩
下的残旧布料和少量成衣,形成损失 5,070,108.87 元。此损失属于重大资产损失。上述存货损失的
主要原因是 2002 年 8 月工贸公司停业前多年积压以至残旧所形成的,且在以往年度各有关方面未能
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检查盘点对该存货进行恰当的计提减值准备和及时清理。因此,工贸公司当
时的主管领导对此应负主要责任。本年度,工贸公司为盘活资产对该批存货作出了处理,这是必要
的。存货处理时,事前经过南粤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也征询了税务部门的意见。该批存货处理后,
进行了公开的披露,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通报。但工贸公司在处理该批存货时,未有事先报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因此,该批存货的处理过程违反了本公司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工贸公司
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和从中吸取教训,并应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管理,以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
生。
2、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00,224,799.44 元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比 2002
年度期末占用的 729,487,469.44 元减少 229,262,670 元,其中,控股股东占用 380,975,120.46 元,
比 2002 年度期末占用的 608,975,120.46 元减少 228,000,000 元,控股股东在 2003 年 3 月还款
1,000,000 元,2003 年 6 月 3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大德支行(下称大德工行) 、广州金
展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金展公司)签署了《债务转移协议》 ,约定截止 2003 年 4 月未我公司在大德
工行的贷款本金 2.27 亿元及利息、合理费用等全部债务由金展公司承担。同日,本公司与金展公司、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控股股东)签署了《债务转移协议》 ,约定在前述《债务转移
协议》中约定的债务转移已发生效力等条件下,本公司把对控股股东享有的 2.27 亿元债权转让给金
展公司。在 200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上,上述两项协议已获得通过,9 月 5
日,公司收到大德工行《债务转移确认书》和金展公司的《债务承接确认书》 ,确认《债务转移协议》
生效。根据《债务转移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 ,我公司的银行借款减少 2.27 亿元,同时,控股
股东占用我公司的资金减少 2.27 亿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控股股东的关联欠款方广州市南华西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提起诉讼,均获得胜诉,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和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仍未还款,由于未发现淼鑫实业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2003
年 11 月 19 日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上述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见下述第(二)点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3、经本公司 2004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对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总额 45,390 万元中涉及法律诉讼的事项按本公司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
计提预计负债 434033592.24 元。
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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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报告期内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由于控股股东对公司重组未能取得新的进展,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欠款是否能够全部收回存在重大的
不确定性。经本公司 2004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2003 年度对广州南
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制衣公司、广州市图新制衣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
从 50%变更为 70%;对淼鑫实业有限公司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从 50%变更为 100%。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南华西集团的款项为 380,975,120.46 元,共计提坏账准备 266,682,584.32 元;应收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77,755,935.50 元,应收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 28,715,217.94 元, 应收淼
鑫实业有限公司 738,652.13 元,共计提坏账准备 75,268,459.54 元。由于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使
本公司 2003 年度坏账准备增加 97,858,580.85 元,管理费用增加 97,858,580.85 元,留存收益减少
97,858,580.85 元。
本年度本公司对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分析,对个别因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造成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特别坏账准备。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应收南华实
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货款大部份已逾期 3 年以上未收回,而且 2003 年度未按还款计划归还货
款,本公司多次派人追收,既未能收回货款又没有取得该公司的确认。因此,对应收该公司货款
115,794,179.06 元以及因此导致未能办理出口核销手续而未收回的出口退税款 3,245,307 元 从原
来按账龄分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按余额计提 80%的坏账准备。对应收桂林溶湖饭店、临川建安公
司、金园龙华制冷空调部货款合共 73,299.50 元,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经追收后确实无法收回
的,从原来按账龄分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按余额计提 100%的坏账准备。由于该会计估计的变更,
使本公司 2003 年度坏账准备增加 65,423,634.78 元,管理费用增加 65,423,634.78 元,留存收益减
少 65,423,634.78 元。
综合以上会计估计变更,使本公司 2003 年度坏账准备增加 163,282,215.63 元,管理费用增加
163,282,215.63 元,留存收益减少 163,282,215.63 元。
6.9 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了 4,539 亿元的贷款担保,全部逾期,公司面临巨大的风险;
2、公司向银行借款 4.94 亿元,其中逾期 4.55 亿元,公司的财务费用庞大,还贷压力十分沉重,同
时,公司仍有 5 亿元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十分紧张,正常运作面临困难。
3、公司下属的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因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而停业,由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工作受阻,
短期内无法恢复经营,公司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
6.10 完成盈利预测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11 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1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9页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项目进度 项目收益情况
"佳信花园"项目 198.86 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首期 A1-A8 日,总资产为 2.9 亿元,
栋 11 层主体结构工程 长期借款 1.6 亿元(未经
已全部完成,现正进行 审计)。现南图公司的股
外 墙 装 修 工 程 。 二 期 东及出资比例为:广州
C1-C4 栋工程规划报建 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
已全部完成,桩基础质 限公司(出资 801.2 万
量全部验收合格。首期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 栋 11 层已于 2003 年 6 80.12%),广州南华西实
月 16 日领取了《商品房 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预售许可证》(编号:穗 198.86 万元,占注册资
房 预 字 第 20030077 本的 19.88%)。另外我
号),并于 6 月 22 日公 公司按比例投入启动资
开发售,截止 2003 年 金 3,301.14 万元,南图
12 月 31 日,住宅销售 公司根据与我公司签订
面积为 31,168.23 ㎡ ,销 的《毛纺厂地块项目启
售数量为 374 套(占住 动资金还款协议》已归
宅总数的 97%),商铺销 还给我公司 250 万元,
售面积为 1,066.45 ㎡ , 现我公司对该项目的总
销售数量为 39 套(占商 投资为 3,250 万元。
铺总数的 16%)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 1,000.00 2002 年 12 月 31 日,公 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限公司项目 司与 TCL 集团股份有 日,经审计该公司总资
限公司签订《股份委托 产为 11,499 万元,股东
管理协议》 ,将公司拥有 权益为 2,698 万元,实
的翰林汇公司 300 万股 现营业收入 134,278 万
份的相关股东权利委托 元,净利润为 1,777 万
给 TCL 集团管理,托管 元。
期限为 200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04 年 3 月 26 日。
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 TCL 集
团公司支付的 250 万元
免息借款。
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1,500.00 根据 2003 年 7 月 18 日 公司于 2003 年 9 月收到
公司项目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庆泰公司 2002 年度的
(西中支复〖2003〗54 利润分红 6.60 万元。截
号)文件《关于庆泰信托 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经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
转受让的批复》 ,青海三 务所审计,该公司总资
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 产为 33,966 万元,投资
其全部持有的 4,500 万 收益 905.5 万元(其中
元庆泰公司股份转让给 533 万元尚未收到) ,净
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 利润为 218.4 万元。但
司,现青海省创业集团 该审计报表未包含庆泰
有 限 公 司 的 出 资 额 为 公司的托管业务,如考
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虑托管业务的影响,庆
的 18.29%,其余股东的 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出资比例不变。庆泰公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司于 2004 年 2 月 26 日
召开的二 OO 四年临时
股东大会同意对该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10页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扩股
重组工作,并上报青海
省银监局,2004 年 3 月
10 日青海省银监局下
发了青银监复〖2004〗
010 号《关于庆泰信托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增资扩股重组的批复》
文件,同意该公司实施
增资扩股重组工作。
合计 2,698.86 -- --
6.1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华西公司鉴于控股股东对公司重组未能取得新的进展,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欠款是否能够全部收回
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2003 年度对广州南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制衣公司、广州市图
新制衣有限公司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从 50%变更为 70%;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南华
西集团的款项为 380,975,120.46 元,应收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77,755,935.50 元,应收广州市图新
制衣厂有限公司 28,715,217.94 元,共计提坏账准备 341,212,391.73 元。南华西公司鉴于应收南华
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货款大部份已逾期 3 年以上未收回,而且 2003 年度未按还款计划归还
货款,南华西公司多次派人追收也未能收回,因此对应收该公司货款 115,794,179.06 元以及因此导
致未能办理出口核销手续而未收回的出口退税款 3,245,307 元 从原来按账龄分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变
更为按余额计提 80%的坏账准备。我们对于上述单位的应收款项已发函询证,南华实业集团(香港)
有限公司未回函确认;而基于客观原因,我们无法对上述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南华西公司已经发生了大量的银行借款逾期未还及对外担保诉讼,南华西公司的相关资产也已被司
法查封冻结。但南华西公司未能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以解决这些诉讼问题。此外,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止,南华西公司已出现巨额资不抵债。
2、注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基本意见
我们无法判断南华西公司对上述单位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所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恰当性。南华西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已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南华西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
经营假设是否合理。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意见。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及所存在的经营风险,对此公司将采取积
极有效的措施解决上述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问题。
4、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非关联方香港南华实业公司大量应收款可回收性不容乐
观,以及债权银行不断向公司提出起诉,公司将存在难以持续正常经营的局面,面临巨大风险。
5、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
由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本年度已归还 2.2926 亿元占用资金, 现仍在努力设法归还余下的占用资金,
控股股东的重组工作仍在进行之中,虽然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但若控股股东的重组
工作能取得突破进展,公司仍有望解决上述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问题。
6、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重组工作未能取得新的进展,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公司
经营层采取了以下措施: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的占用资金减少了 2.28 亿元,公司希望控股股东能尽快实施对公司重组或通
过其他方式偿还其余的占用资金,控股股东表示一直都在与各债权银行协商,重组工作仍在进行中。
(2)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南华制衣公司、广州市图新制衣有限公司及广州海华机电设备
总厂共归还占用资金 126.27 万元,公司将继续努力向各欠款方追收其余的占用资金。
(3)报告期内南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未按还款计划归还货款,公司多次追收亦未能收回,对欠款未
有确认回函,应收款数是根据上年数据,今年无法确证。公司对该项应收款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11页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现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应收款帐户管理混乱,内部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
题,公司将进一步对工贸公司的问题进行彻查,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通过法律途径向南华实业(香港)
有限公司追收欠款。
针对公司大量银行借款逾期及对外担保诉讼,出现巨额资不抵债的问题,公司除敦促控股股东尽快
实施对公司的重组外,同时加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减少亏损。
6.15 董事会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如有)
□ 适用 √ 不适用
新年度盈利预测(如有)
? 适用 v 不适用
6.1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二 OO 三年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472,676,817.32 元,加年
初未分配利润-389,948,713.34 元,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62,625,530.66 元,因此,公司
二 OO 三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交易对方及被出 出售日 出售价格 本年初起至出 出售产生的损 是否为关联
售资产 售日该出售资 益 交易(如是,
产为上市公司 说明定价原
贡献的净利润 则)
凌志小轿车(河南 2003 年 12 月 31 30.00 0.00 11.10 否
四通电力设备) 日
库存商品 2003 年 09 月 28 38.50 0.00 -507.01 否
日
收购、出售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不产生影响。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对象 发生日期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是否为关
名称 (协议签 行完毕 联方担保
署日) (是或
否)
南华西企 1999 年 42,600.00 连带责任 1999 年 9 月 16 日--2003 年 2 月 否 是
业集团 09 月 16 担保 2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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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南华西房 2000 年 247.00 连带责任 2000 年 2 月 3 日--2003 年 2 月 2 否 是
地产公司 02 月 02 担保 日
日
广州市南 1999 年 580.00 连带责任 1999 年 4 月 8 日--2002 年 3 月 否 是
华制衣公 04 月 08 担保 15 日
司 日
广州市南 2001 年 160.00 连带责任 2001 年 5 月 25 日--2002 年 4 月 否 是
华皮革制 05 月 25 担保 18 日
品厂 日
南华西企 1997 年 400.00 连带责任 1997 年 10 月 17 日--2000 年 10 否 是
业集团 10 月 17 担保 月8日
日
海华机电 1998 年 1,403.00 连带责任 1998 年 1 月 22 日--2000 年 1 月 否 是
设备总厂 01 月 22 担保 22 日
日
特种变压 2003 年 650.00 连带责任 2003 年 2 月 18 日--2004 年 1 月 否 是
器厂 02 月 18 担保 15 日
日
华盛避雷 2003 年 400.00 连带责任 2003 年 3 月 7 日--2004 年 2 月 否 是
器公司 03 月 07 担保 16 日
日
南华工贸 2000 年 7,926.00 连带责任 2000 年 9 月 28 日--2002 年 7 月 否 是
公司 09 月 28 担保 10 日
日
特种变压 2003 年 930.00 连带责任 2003 年 4 月 16 日--2004 年 4 月 否 是
器厂 04 月 16 担保 15 日
日
中央空调 2003 年 1,185.00 连带责任 2003 年 7 月 25 日--2004 年 7 月 否 是
公司 07 月 25 担保 23 日
日
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担保余额合计 464,991.00
其中:关联担保余额合计 464,991.00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 110,910.00
额合计
违规担保总额 45,39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0.00
7.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22,800.00 38,098.00 0.00 211.00
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
0.00 469.00 0.00 0.00
发公司
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
-84.00 735.00 0.00 36.00
厂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23.00 7,775.00 0.00 0.00
广州市华顺皮件有限公
0.00 0.00 0.00 26.00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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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
-19.40 2,872.00 0.00 0.00
公司
广州市淼鑫有限公司 0.00 73.00 0.00 0.00
合计 -22,926.40 50,022.00 0.00 273.00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v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以重组方式解决占用公司资金和贷款担保问题,在 2003
年 6 月 3 日,公司通过与金展公司、大德工行和控股股东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和《债
务转移协议》,使公司的银行借款减少了 2.27 亿元,另外,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归还欠款
现金 100 万元,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减少到 5 亿元。余下的占用资金
及贷款担保问题,控股股东表示期望重组方式解决,目前重组工作仍在进行中。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前为广州市海华发
电设备总厂下属公司,该公司与沈阳金阳房地产开发公司于 1994 年 12 月 22 日签订《以
房屋抵押向广州海华机电设备总厂购买产品协议书》,供货后,沈阳金阳房地产开发公
司至今尚未付款(挂账金额为 7,103,694.46 元),公司通过广州市海华发电设备总厂于 2000
年 1 月向法院起诉及诉保该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01 年 8 月 28 日作出如下判
决 (2001 穗中法经初字第 00282 号):① 被告沈阳金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清偿货款 4,692,676 元、运费 92,775 元、利息(从 1994 年 12 月 31 日至清偿日
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给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② 被
告沈阳金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 750,399 元给原告广
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③ 案件受理费 51,472 元、财产保全费 41,982 元由
被告沈阳金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由于金阳公司未主动履行债务,该公司已向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核实,金阳公司除位于沈阳市
中街路 48 号的太阳广场第六层 3,000 平方米的房产可供执行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2 年 5 月 27 日委托辽宁隆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
司房产进行评估。评估面积为 4,283 平方米和分摊面积 1,087 平方米。评估价格为 2,120
万元,拍卖底价为 1,590 万元。经多方协商,同意金阳公司用沈阳市中街路 48 号的太阳
广场第六层建筑面积为 25,178 平方米的房产,作价 9,346,945.41 元抵偿欠广州市南华西
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在 2003 年 10 月 20 日已办理有关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
续,由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缴纳过户税费 940,682.80 元。有关该房屋所
有权证和契证已办理,并已作出债务重组的财务处理,该案的所有工作已结束。
2、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驻信阳
工程部因违约拒不归还 100 万元质量信誉保证金,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 2000 年
判决[(2000)天法经初字第 377 号],本公司下属公司胜诉,判决被告广东海外建设总
公司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 100 万及其利息(利息自 1998 年 5 月 31
日始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中院在 2001 年 3 月 6 日开庭,同年 9 月 13 日作出判决,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
法律正确,海外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2002 年 4 月 17 日,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
法院判决[(2001)天法执字第 3278 号],责令被执行人分期分批支付 100 万元及其利息。
该款已收回 30 万元。至报告日尚欠 70 万元。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14页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厦门大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于 1998 年 9 月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
向被告(厦门大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设备,被告仅支付 10%货款,尚欠货款 655,413
元,经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于 2000 年 9 月[(2000)开经初字第 1357 号]判决,本公
司属下子公司胜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655,413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该款已收回 55 万元,尚欠 105,413 元,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
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至报告日仍未有进展。
4、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厦门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于 1996 年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供货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向
被告(厦门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货,被告尚欠 63.95 万元,经福建省厦门市思
明区人民法院于 2000 年 4 月[(2000)思经初字第 113 号]判决,本公司属下子公司胜诉,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63.95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本公司属下子公
司于 2000 年 6 月 1 日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涉嫌
刑事案件。法院于 2000 年 12 月 14 日申请发出 2000 思执字 454 号文中止执行。
5、案号(1998)海经执字第 342 号-1。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
公司对广州市旗锋装饰工程公司诉讼归还货款 21.2 万元,本公司属下子公司胜诉,已申
请执行,并于 2003 年 12 月 9 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原告广州市京
广深空调设备制造工程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旗锋装饰工程公司购销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法
院于 1997 年 12 月 31 日作出的(1997)海经初字第 36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广州市京广深空调设备制造工程公司于 1998 年 5 月 7 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
被执行人广州市旗锋装饰工程公司清付 212,936 元及利息、受理费 8,208 元。本案在执
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广州市旗锋装饰工程公司已停业,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本
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表示可延期执行,故法院于 1999
年 4 月 7 日裁定中止执行。后经查仍未有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可执行,鉴此,本公司下
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出本案终结执行。法院认为,由于被执
行人广州市旗锋装饰工程公司已停业,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广州市南华西中
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表示本案终结执行,可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五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
结执行。已上报税务部门,已同意作坏帐处理。
6、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对怡和公司诉讼归还货款
42 万元,本公司属下子公司胜诉,于 2001 年 5 月 15 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怡和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10 日向我下属公司支付 15 万元货款,由于其他执行人暂未有财产可供执
行,所以我下属子公司已申请延期执行。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2001)海经执字第 524
号之三]中止执行。
7、公司属下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对广州华南德机电工程有限公
司提出诉讼,归还货款 55.7 万元,已于 2001 年 6 月 21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
起诉,同时向法院提出对被告方的财产保全申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01 年 8 月
31 日发出民事判决书[(2001)海经初字第 773 号]判决胜诉,2002 年 9 月 16 日法院发
出民事裁定书[(2001)海民执字第 1062 号-2]强制执行。至报告日尚欠 11 万元未收回。
8、公司属下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8 月 6 日对广州市水
电设备安装公司提出诉讼,要求归还 217,730 元,海珠区法院于 2001 年 9 月 12 日发出
民事判决书[(2001)海经初字第 1020 号],判我下属子公司胜诉,后经和解协议,市水
电必须在 2002 年 4 月 30 日前全部清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该款已收回 169,956 元,至
报告日尚欠 47,774 元。
9、公司属下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15 日对深圳市江明实业
有限公司苏首人诉讼归还 320,400 元货款,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于 2001 年 5 月 25 日发出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15页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民事判决书[(2001) 深福法民初字第 1348 号],判决本公司属下子公司胜诉。接着就
查封的房产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对方所拥有的房产产权不明确,以没有其它可
供执行的财产。2002 年 1 月 28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知我司限于 2002 年 3 月 1
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否则,依法中止本案。至报告日,我司仍未能提供被告可供执行
的财产,该款尚未收回。
10、案号(200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 500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属下企业广州市海华机电
设备总厂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借款 4,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广州华威塑胶
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
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担保。报告期内未有判决结果。
详见 2003 年 8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11、案号(200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 611 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向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营业部借款 5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控股股东
南华西集团及本公司提供担保,2003 年 6 月 20 日作出判决: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偿还借款本金 500 万元人民币和利息;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40,010 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负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 2003 年 8 月 27 日、8 月 28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传票(2003)穗中法执字第 905 号,听证应到时间为 2003 年 8 月 26 日。详见 2003
年 3 月 20 日、6 月 26 日、8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12、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102 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
西集团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8 月 22 日作出判决: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
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及所欠的利息。本案诉讼受理费
67,908 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2003 年 8 月 22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2003)穗中法执字第 01518 号执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详
见 2003 年 3 月 20 日、8 月 27 日、11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13、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第 103 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
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
集团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8 月 22 日作出判决: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广
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及所欠的利息。本案诉讼受理
费 67,891 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2003 年 8 月 22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2003)穗中法执字第 01517 号执行通知书:在 2003 年 11 月 21 日前履行,逾期
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详见 2003 年 3 月 20 日、8 月 27 日、11 月 20 日的《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14、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104 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
西集团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8 月 22 日作出判决: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人
民币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及所欠的利息。本案诉讼受理费 68,328 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承担。2003 年 8 月 22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法执字第 01516
号执行通知书:在 2003 年 11 月 17 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详
见 2003 年 3 月 20 日、8 月 27 日、11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15、案号(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 195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
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 4,4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作出判决:由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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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司不能清偿部份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受理费 233,604 元及诉讼保全费
220,520 元均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不足负担部份,由广州南华西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分之一。详见 2003 年 3 月 18 日、8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
《中
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16、案号(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 196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向中信实业
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作出判决:由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不能清偿部份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受理费 86,429 元及诉讼保全费 75,520
元均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不足负担部份,由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负担二分之一。详见 2003 年 3 月 18 日、8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的公告。
17、案号(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 197 号。本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借款人民币 4,200 万
元,其中 3,7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作出判决: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人民
币 3,700 万元及利息 2,711,968.11 元。详见 2003 年 3 月 18 日、8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18、案号(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 205 号。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实业
银行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作出
判决:由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份
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受理费 40,013 元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负担,不足负担部份,由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分之一。详见 2003 年 3
月 18 日、8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19、案号(2001)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128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工商银
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9 月 23 日作出判决: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120,813 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详见 2003 年 3 月 18 日、10 月 18 日的《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20、本公司于 2003 年 5 月 27 日至 30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份强制执行公证书、
6 份民事裁定书、2 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情况如下:
(1)(2001)穗证内经字第 10826 号强制执行公证书
债权人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与债务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保证人广
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签订了《人民币保证借款合同》,
债务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4,000 万元于二 OO 一年三月一日到期未还,
执行标的为:本金贰仟万元人民币,计至二 OO 一年五月十六日的利息壹佰壹拾肆万叁
仟柒佰陆拾壹元壹角贰分人民币和执行终止前所欠的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催收贷款本金、
利息所需的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
(2)(2001)穗证内经字第 10827 号强制执行公证书
债权人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与债务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保证人广
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签订了《人民币保证借款合同》,
债务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3,000 万元于二 OOO 年十二月一日到期未
还,执行标的为:本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计至二 OO 一年五月十六日的利息玖拾叁万贰
仟捌佰捌拾玖元玖角玖分人民币和执行终止前所欠的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催收贷款本金、
利息所需的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
(3)(2001)穗证内经字第 10828 号强制执行公证书
债权人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与债务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保证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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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签订了《人民币保证借款合同》,
债务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600 万元于二 OO 一年五月三十日到期未
还,执行标的为:本金陆佰万元人民币,计至二 OO 一年五月十六日的利息叁拾肆万伍
仟肆佰贰拾叁元贰角柒分人民币和执行终止前所欠的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催收贷款本金、
利息所需的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
(4)(2001)穗中法执字第 645、651、652 号民事裁定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1)穗证内经字第 10827 号强制执行
公证书,被执行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至今
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如下:
① 查封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在广州华
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华越企业总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广州市
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② 查封广州南华西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在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 90%的股权,查封期间,未经
本院同意,不得用作抵押、转让等。③ 查封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南
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④ 查封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江
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 90%的股权及收益。⑤ 查封广州南华西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⑥ 查封广州
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
(5)(2001)穗中法执字第 645、651、652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 OO 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2001)穗证内经字第 10826、10827、10828 号强制执行
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① 本公司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你司持
有的股权及收益。② 本公司属下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协助执行下列项
目:查封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你司持有的 90%的股权,查封期间,未经本院
同意,不得用作抵押、转让等。
21、案号(2003)海民初字第 474 号。本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24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
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判令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偿还欠款 4,693,402.78 元。法院于 2003 年 8 月 31 日作出判决:广州市南华西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还欠款 4,693,402.78 元给本公司。本案受理费 33,477 元,由被告
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3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传票(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 1519 号,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
提出上诉。详见 2003 年 7 月 9 日、9 月 18 日、11 月 21 日、12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有关的诉讼进展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2、案号(2003)海民初字第 475 号。本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
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24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判令广州
市淼鑫实业公司偿还欠款(代付贷款利息)人民币 738,652.13 元。法院于 2003 年 8 月
26 日作出判决:广州淼鑫实业公司清偿欠款 738,652.13 元。本案受理费 12,397 元,由
广州淼鑫实业公司负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17 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生效的证明书,2003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广
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海民执字第 5069 号-1,本案中止执行。详见
2003 年 7 月 9 日、7 月 10 日、8 月 28 日、9 月 20 日、9 月 27 日、11 月 21 日的《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23、案号(2003)海民二初字第 936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12 日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 500 万元,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9 月 28 日作出判决:广州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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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华工商贸易公司清偿借款本金 500 万元给原告及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息。
本案受理费 38,548 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2003 年 12 月 3 日收到由广州市
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6102 号执行通过书:在
2003 年 12 月 1 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详见 2003 年 8 月 23 日、
10 月 17 日、12 月 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24、案号(2003)海民二初字第 937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
1999 年 10 月 22 日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 38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控
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9 月 28 日作出判决: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清偿借款本金 380 万元及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息
给原告。本案受理费 31,353 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2003 年 12 月 3 日收到
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6103 号执行通
过书:在 2003 年 12 月 1 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详见 2003 年 8
月 23 日、10 月 17 日、12 月 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25、案号(2003)海民二初字第 938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
2000 年 5 月 30 日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 5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控
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9 月 28 日作出判决: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清偿借款本金 500 万元及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
息。2003 年 12 月 3 日收到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
法院(2003)6104 号执行通过书:在 2003 年 12 月 1 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
法强制执行。详见 2003 年 8 月 23 日、10 月 17 日、12 月 6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
券报》上的公告。
26、案号(2003)海民二初字第 939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
1999 年 12 月 9 日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 3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控
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9 月 28 日作出判决: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清偿借款本金 300 万元及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
息。本案受理费 27,140 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2003 年 12 月 3 日收到由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6105 号执行通过书:
在 2003 年 12 月 1 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详见 2003 年 8 月 23
日、10 月 17 日、12 月 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27、案号(2003)海民二初字第 940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
1999 年 11 月 12 日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 3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控
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9 月 28 日作出判决: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清偿借款本金 300 万元及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
息。本案受理费 27,140 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2003 年 12 月 3 日收到由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6106 号执行通过书:
在 2003 年 12 月 1 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详见 2003 年 8 月 23
日、10 月 17 日、12 月 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28、案号(2003)民二字第 178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
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11 日起诉娄底市清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货款 182,802 元,
违约金 36,560.4 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报告期内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8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29、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08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于 2000 年 12 月 29 日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 3,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11 月 7 日作出
判决: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 3,000 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受理
费 184,295 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详见 2003 年 9 月 3 日、10 月 25 日、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19页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11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30、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09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于 2000 年 1 月 20 日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 9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11 月 7 日作出判
决: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 900 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受理费
61,387 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详见 2003 年 9 月 3 日、10 月 25 日、11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31、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10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于 1999 年 12 月 9 日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 7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11 月 7 日作出判
决: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 700 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受理费
49,977 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详见 2003 年 9 月 3 日、10 月 25 日、11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32、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11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于 1999 年 12 月 17 日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 7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11 月 7 日作出
判决: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 700 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受理费
49,977 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详见 2003 年 9 月 3 日、10 月 25 日、11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33、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01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于 2003 年 8 月 19 日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贷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逾期
未还,由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与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一
份抵押担保合同。详见 2003 年 9 月 9 日、10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
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4、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325 号。本公司和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海珠支行贷款人民币 2,950 万元逾期未还,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 2003 年 10 月 17 日作出判决: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 2950 万元及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本案诉讼
受理费 165,514 元由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
同承担。详见 2003 年 7 月 26 日、9 月 24 日、10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的公告。有关诉讼事项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5、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19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8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
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6、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20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
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7、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21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
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8、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22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7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
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20页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9、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23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
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0、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24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
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1、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25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
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2、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28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
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3、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29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
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4、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30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
期内法院示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5、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31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
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6、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32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
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7、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33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
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8、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34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8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
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9、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35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
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9 月 27 日、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0、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90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21页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法
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10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1、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91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3,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
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10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
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2、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92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 2,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法
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10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3、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93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 2,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法
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10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4、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94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 2,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法
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10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5、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557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 5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和广州
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11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
56、(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558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国农
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贷款 4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11 月 28 日的《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7、(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559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国农
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贷款人民币 2,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11 月 28 日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560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国农
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11 月 28 日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9、(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561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向中国农
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逾期未还,由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法院未有判决结果。详见 2003 年 11 月 28 日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8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公司
200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刘江、阮标荣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使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共有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比例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情况,对于公司的重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22页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大经营决策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判断,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8 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第三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于二 OO 三年四月十四日至十六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表决监事 5 人,实际表决 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5 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蔡建仁先生、李俭先生、李记英女士担任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二 OO 六年三月。
2、第三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于二 OO 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 5 人,实到 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 5 票同意,通过二 OO 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 5 票同意,通过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拒绝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的意见
(3)以 4 票同意,1 票弃权,通过二 OO 二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4)以 4 票同意,1 票弃权,通过公司二 OO 三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三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二 OO 三年五月十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 5 人,实到 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 4 票同意,1 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黄建芳辞去监事职务。
(2)以 3 票同意,2 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长苏振炳辞去监事职务。
4、第三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于二 OO 三年五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表决监事 5 人,实际表决 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5 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利雁屏女士、刘婉清女士、张志明先生、钱展明女士、
何灿辉先生担任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监事,任期至二 OO 六年五月。
5、第三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于二 OO 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 5 人,实到 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以 3 票同意,2 票弃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
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
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6、第三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于二 OO 三年六月三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 5 票同意,通过《公司与广州金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2.27 亿元债务转移并签署公
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大德路支行、广州金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协议〉的议
案》。该议案尚须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以 3 票同意(其中 2 名关联监事苏振炳、黄劭琼回避表决),通过《公司以应收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 2.27 亿元债权抵偿因债务转移而形成对广州金展房地
产有限公司 2.27 亿元债务及签署公司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展房地
产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须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上述交易属
关联交易,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
法,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23页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全体股东的利益。
(3)以 5 票同意,审议通过提请公司二 OO 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监事津贴的临时提案:从 2003 年 1 月起,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每月津贴 4,500 元(含
税)。该议案尚须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7、第三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于 2003 年 7 月 3 日下午 4 时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 2 票同意审议通过补
选蔡建仁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
8、第三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于二 OO 三年八月十九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 3 票同意审议通过 200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3 年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年度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
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以
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监督。2003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决策程序存在某些缺陷,公司
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处理存货时,未有事先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讨论,因此,该批存货的处理过程违反了本公司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工贸公司对
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和从中吸取教训,并应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管理,以防止此类情况
的再次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认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但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
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应收款帐户管理混乱,内部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公司应进一步
对工贸公司的问题进行彻查。200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其中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处理
存货时,事前经过南粤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也征询了税务部门的意见,没有发现内幕
交易,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签订合同,交易价格是遵循同类产品的市
场价格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6、监事会就董事会对 2003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的意见:
针对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所涉及
事项作出了说明,并制定了相关的应对措施。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情况说明,并认为其
制定的措施是积极的,同时,董事会应加大对应收款项追收的力度,敦促控股股东积极争
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快重组工作进展。鉴于资产重组事宜有不确定性,公司面临风险
较大。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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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3 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和合并利润表及合并利润分配表、2003 年度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详见后附报
表一至四)进行审计。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南华西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如南华西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二之第 19 点所述,南华西公司鉴于控股股东对公司重组未
能取得新的进展,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欠款是否能够全部收回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
2003 年度对广州南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制衣公司、广州市图新制衣有限公司应
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从 50%变更为 70%;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南华西集
团的款项为 380,975,120.46 元,应收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77,755,935.50 元,应收广州市
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 28,715,217.94 元,共计提坏账准备 341,212,391.73 元。南华西公司
鉴于应收南华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货款大部份已逾期 3 年以上未收回,而且 2003
年度未按还款计划归还货款,南华西公司多次派人追收也未能收回,因此对应收该公司
货款 115,794,179.06 元以及因此导致未能办理出口核销手续而未收回的出口退税款
3,245,307 元 从原来按账龄分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按余额计提 80%的坏账准备。我
们对于上述单位的应收款项已发函询证,南华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没有回函确认;
而基于客观原因,我们无法对上述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因此,我们无法判
断南华西公司对上述单位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所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恰当性。
如南华西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八之(二)及(三)所述,南华西公司已经发生了大量的银
行借款逾期未还及对外担保诉讼,南华西公司的相关资产也已被司法查封冻结。至审计
报告日南华西公司尚未能采取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以解决这些诉讼问题。此外,
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南华西公司已出现巨额资不抵债。因此南华西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已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南华西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
营假设是否合理。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意见。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穗改股字
[1996]17号文批准,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西集团)将其全资附属的广州
特种变压器厂(现改名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广州市京广深空调设备制造工程公司(现改名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整体改组, 联合广东华侨信托投资
公司投资基金部、北京贝特实业公司、登润实业有限公司(香港)、粤华有限公司(香港)等五家单位共
同发起设立。199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6年12月9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00660。本公司的注册资本13,291.3万元,工商登记注册号
为4401011103152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空调、冷冻设备制造、加工、安装、维修;生产:机电产品(国
家专营专控项目持许可证经营),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1、 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的补充规定。
2、 会计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共51页 第25页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为会计年度,即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将有关外币金额按业务发生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折合
人民币记账,月份终了,外币余额按照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折合人民币,差额作为汇
兑损益,列入期间费用
6、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三个月内)、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
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短期投资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入账,短期投资转让或收回时,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投
资收益。
期末短期投资按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8、 坏账损失的核算
(1)坏账的确认标准
坏账的确认标准是:对债务人撤销、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
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
义务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公司的管理权限,并经董事会批准确认为坏账。
(2)坏账准备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
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采用账龄分析法,按以下比例计提:
账龄 计提比例
3年以内 5%
3年以上 40%
如债务人财务状况有特殊变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经本公司第三届第
九次董事会决议,2002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不分账龄长短统一计提50%的坏账
准备。经本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2003年度对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广州南华制衣公
司、广州市图新制衣有限公司计提70%坏帐准备;对淼鑫实业有限公司应收款计提100%准备。
此外,在应收款项挂账的押金和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
9、 存货
(1)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外购商品、低值易耗品。
(2) 存货计价方法为:存货购入和发出均按实际成本价核算,存货发出时的计价按加权平均法
计算。
-26-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3)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发出时按一次摊销。
(4) 期末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长期投资
(1)长期债权投资
按取得时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债权投资按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
利息收入,债券的溢价或折价采用直线法摊销。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成本入账。对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的(不含
50%),或虽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合并
会计报表;
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或虽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
权资本总额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的,或虽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
额不超过20%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帐面价值高于所占被投资单位权益的,按合同规定
的投资期限平均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十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长期投资帐面价值低于
所占被投资单位权益的,计入资本公积。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期末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
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面价值,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
值准备。
11、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
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2)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预留残值率为原值的5%。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年 2.375%
机器设备 14年 6.79%
运输设备 10年 9.5%
其他设备 10年 9.5%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7-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在年度中期和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
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作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之前予以资本化,计入购置成本。
期末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如有证据证明在建工程已发生了减值,按单项在建工程计
提减值准备。
13、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1)借款费用确认原则:因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
兑差额,在符合资本化期间和资本化金额的条件下,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
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
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其他辅助费用于发
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若辅助费用金额较小,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暂停资本化: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
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1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按预计年限摊销,当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
限的,摊销年限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当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
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当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且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按孰短原则摊销,
既没有规定受益年限又无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按10年平均摊销。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年度中期和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
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平均摊销。
16、营业收入的确认
(1 )、商品销售,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
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本公司于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并且
与提供劳务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且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3)、他人使用本公司的资产,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在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和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实现。
17、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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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18、预计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在对外担保义务已是企业的现时义务和该义务的履行很
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等条件满足时,将该笔对外担保确
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失。
19、本年度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会计估计变更
由于控股股东对公司重组未能取得新的进展,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欠款是否能够全部收回存在重
大的不确定性。经本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2003年度对广州南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南华制衣公司、广州市图新制衣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从50%变更为70%;对广
州市淼鑫实业有限公司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从50%变更为100%。截止2003年12月31日,应收南华
西集团的款项为380,975,120.46元,共计提坏账准备266,682,584.32元;应收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77,755,935.50元,应收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 28,715,217.94元,应收广州市淼鑫实业有限公司
738,652.13元,共计提坏账准备75,268,459.54元。由于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使本公司2003年度坏账
准备增加97,858,580.85元,管理费用增加97,858,580.85元,留存收益减少97,858,580.85元。
本年度本公司对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分析,对个别因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
造成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特别坏账准备。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应收南
华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货款大部份已逾期3年以上未收回,而且2003年度未按还款计划归还
货款,本公司多次派人追收,既未能收回货款又没有取得该公司的确认。因此,对应收该公司货款
115,794,179.06元以及因此导致未能办理出口核销手续而未收回的出口退税款3,245,307元 从原来按
账龄分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按余额计提80%的坏账准备。对应收桂林溶湖饭店、临川建安公司、
金园龙华制冷空调部货款合共73,299.50元,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经追收后确实无法收回的,从
原来按账龄分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按余额计提100%的坏账准备。由于该会计估计的变更,使本
公 司 2003 年 度 坏 账 准 备 增 加 65,423,634.78 元 , 管 理 费 用 增 加 65,423,634.78 元 , 留 存 收 益 减 少
65,423,634.78元。
综合以上会计估计变更,使本公司2003年度坏账准备增加163,282,215.63元,管理费用增加
163,282,215.63元,留存收益减少163,282,215.63元。
20、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以公司本部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
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经充分抵销内部投资、内部交易、内部债权债务等内部会计事项
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1、利润分配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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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3)提取5%-10%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支付股利。
本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及派发股利, 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 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税 项
(1)流转税金
项 目 税 种 征税率% 退税率%
自营商品出口收入 增值税 0 17%
来料加工出口收入 增值税 免税 0
国内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0
安装、维修工程收入 营业税 3% 0
(2)企业所得税
公 司 名 称 税 率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3%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33%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33%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15%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33%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33%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3%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穗字[1998]21 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
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有限公司经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享受“两免三减半”
税收优惠,2003年度是第五个减免税年度。
四、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持股比 例 主 营 范 围 法定代表 注册地
人
广 州 市 南 华 工 商 贸 易 公 2,128 100% 各类进出口 何竟棠 广州市
司
广 州 特 种 变 压 器 厂 有 限 2,000 100% 特种变压器 黄庆龙 广州市
公司
广 州 市 南 华 西 中 央 空 调 1,350 100% 中 央 空 调 制 冷 朱继雄 广州市
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
广 州 海 华 空 调 冷 冻 有 限 100 万美元 70% 工业空调设备 朱继雄 广州市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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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 州 华 盛 避 雷 器 实 业 有 1,850 75% 金 属 氧 化 物 避 周汉生 广州市
限公司 雷器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华 熙 咨 询 50 90% 仅 限 于 以 前 的 孔繁波 江门市
服务有限公司 处理债权债务,
不得进行其它
经营活动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因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从 2002 年 8 月起进出
口业务暂停经营。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仍未办妥工商变更手续,也无开展经营业务。
五、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 货币资金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现金 21,179.93 64,825.35
银行存款-人民币 14,763,526.13 15,650,954.22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374,850.60 330,370.17
合 计 15,159,556.66 16,046,149.74
2、应收票据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银行承兑汇票 500,000.00 0.00
**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应收票据,无贴现及抵押情况。
3、应收账款
期末数 期初数
帐 龄 金 额 占应收账 坏账计 坏帐准备 金 额 占应收账 坏账计 坏帐准备
款余额比 提比例 款余额比 提比例
例 例
一年以内 21,481,321.38 12.51% 5% 1,076,366.44 30,413,308.43 16.50% 5% 1,522,510.05
一至二年 7,689,881.22 4.48% 5% 2,893,743.97 57,940,585,89 31.43% 5% 3,349,261.96
二至三年 55,563,083.39 32.36% 5% 39,606,370.04 72,440,320.83 39.29% 5% 4,214,837.25
三年以上 86,951,706.19 50.65% 40% 64,493,526.29 23,571,645.66 12.78% 40% 18,914,922.00
合 计 171,685,992.18 100% 108,070,006.74 184,365,860.81 100% 28,001,531.26
(1)期末余额中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中的前五名金额合计127,384,984.03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74.20%。
(3)应收账款中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 9,712,015.91 元。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应收南华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款项为115,794,179.06元,经董事会决议计提80%的
坏账准备。
(4)应收账款中已经通过诉讼追收的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一)第1-9点。
4、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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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期末数 期初数
帐 龄 金 额 占应收款 坏账准 坏帐准备 金 额 占应收款 坏账准 坏帐准备
项总比例 备计提 项总比例 备计提
比例 比例
一年以内 2,557,568.80 0.50% 5% 125,493.45 22,905,656.60 3.10% 5% 9,698,349.14
一至二年 20,050,077.14 3.91% 5% 13,432,441.65 35,352,467.76 4.79% 5% 17,514,682.36
二至三年 21,884,153.24 4.27% 5% 26,003,612.12 670,221,829.16 90.71% 5% 334,071,690.86
三年以上 467,794,535.55 91.32% 40% 315,223,780.29 10,353,000.41 1.40% 40% 7,166,064.31
合 计 512,286,334.73 100% 354,785,327.51 738,832,953.93 100% 368,450,786.67
(1)期末余额中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欠款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华西集团,欠
款余额为 380,975,120.46元。
(2)其他应收款前五名金额合计499,486,147.31 元,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97.50%。 具体列示如下:
欠款单位 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性质
南华西集团 380,975,120.46 3年以上 借款及往来款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77,755,935.50 2年以上 预付货款及往来款
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 28,715,217.94 2年以上 预付货款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7,346470.63 3年以上 借款及往来款
广州南华西房地产有限公司 4,693,402.78 3年以上 借款及往来款
499,486,147.31
(3)期末余额比期初数减少了30.66%,主要原因是本期通过债务转移减少子公司广州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应收南华西集团的款项22,700万元,详细说明见第 七之(八)第1点。
(4)其他应收款中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 797,663.77元。其他应收款中部分欠款单位
计提比例的变更情况见第二之第8点及第19点说明。
(5)其他应收款中已通过诉讼追收的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一)第10、11点。
5、预付账款
期末数 期初数
账 龄 金 额 占比例 金 额 占比例
一年以内 1,252,096.99 19.36% 5,397,128.85 74.62%
一至二年 3,430,106.05 53.03% 1,437,986.16 19.88%
二至三年 1,398,121.70 21.62% 147,890.34 2.04%
三年以上 387,459.20 5.99% 249,601.88 3.46%
合 计 6,467,783.94 100.00% 7,232,607.23 100.00%
(1)期末余额中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5%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预付账款。
(2)预付账款中账龄超过1年,金额较大的列示如下:
欠款单位 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性质及原因
广州源远电气材料公司 3,000,000.00 1-2 年 货物质量不及格退货后如何处理未协商一致
宜昌市经纬纺织有限公司 522,022.72 2-3 年 购货定金
辽宁抚顺隔爆电器厂 403,500.00 1-2 年 货到发票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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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6、存货
项目名称 期末数 期初数
金额 跌价准备 金额 跌价准备
原材料 9,347,033.23 637,650.68 19,534,229.55 817,821.20
低值易耗品 114,868.03 99,988.14
在产品 3,563,023.38 7,192,729.43
产成品 20,670,487.85 2,343,616.34 23,508,319.14 1,378,201.60
委托加工材料 5,665,987.76
合 计 39,361,400.25 2,981,267.02 50,335,266.26 2,196,022.80
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名称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原材料 817,821.20 637,650.68 817,821.20 637,650.68
库存商品 1,378,201.60 1,211,828.46 246,413.72 2,343,616.34
合计 2,196,022.80 1,849,479.14 1,064,234.92 2,981,267.02
7、待摊费用
项目名称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财产保险 0.00 100,260.91 100,260.91 0.00
8、长期投资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金额 减值准备 金额 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60,067,732.45 17,500,000.00 0.00 1,250,000.00 58,817,732.45 17,500,000.00
其中:
对联营企 60,067,732.45 17,500,000.00 0.00 1,250,000.00 58,817,732.45 17,500,000.00
业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合计 60,067,732.45 17,500,000.00 0.00 1,250,000.00 58,817,732.45 17,500,000.00
(1)、长期股权投资
占被投
被投资 资单位 原始 本期 累计
期初数 减值准备 期末数 减值准备
单位名称 注册资 投资金额 权益增减额 权益增减额
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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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庆泰信托投
资有限责任 4.57% 15,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公司
翰林汇软件
产业有限公 16.13% 1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司
广州市南图
房地产开发 19.88% 35,000,000 33,750,000.00 17,500,000 -1,250,000 -2,500,000 32,500,000.00 17,500,000
有限公司
广州城市合
作银行南华 1,076,799 1,076,799.00 1,076,799..00
西支行
广州日立空
调工程有限 15.00% 240,933.45 240,933.45 240,933.45
公司
合计 60,067,732.45 17,500,000 -1,250,000 -2,500,000 58,817,732.45 17,500,000
(1) 翰林汇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2年12月31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将本公司拥有的翰林汇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委
托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托管期间为2002年12月31日至2004年3月26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同意提供250万人民币的免息借款给本公司,托管期间因翰林汇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分配股
票红利或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应归属本公司所有。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收到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250万元免息借款。
(2) 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期减少投资250万元。2002年12月10日本公司就已经投入
“毛纺厂地块”项目开发的3,301.14万元启动资金与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
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从2002年至2005年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125万元,四年内共归还
500万元,2006年6月之后30天内一次性清偿剩余全部款项以及该公司占用3,301.14万元应支付的资金
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该公司已按照协议规定归还了250万元。
9、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项目名称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45,406,684.78 1,669,153.26 0.00 47,075,838.04
机器设备 46,871,376.21 236,259.00 0.00 47,107,635.21
运输工具 3,541,063.80 478,627.52 595,500.00 3,424,191.32
其他设备 4,490,323.13 82,001.00 0.00 4,572,324.13
合计 100,309,447.92 2,466,040.78 595,500.00 102,179,988.70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9,931,843.89 999,374.33 0.00 10,931,218.22
机器设备 24,887,224.86 2,874,129.22 0.00 27,761,354.08
运输工具 2,061,365.93 251,730.21 387,592.47 1,925,503.67
其他设备 2,963,049.29 303,564.14 0.00 3,266,6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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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合计 39,843,483.97 4,428,797.90 387,592.47 43,884,689.40
净值 60,465,963.95 58,295,299.30
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0.00 0.00 0.00 0.00
机器设备 1,993,431.05 300,762.18 0.00 2,294,193.23
运输工具 0.00 0.00 0.00 0.00
其他设备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993,431.05 300,762.18 0.00 2,294,193.23
净额 58,472,532.90 56,001,106.07
固定资产抵押借款情况: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签订最
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以该公司位于工业大道南大干围的厂房(5,466平方米,评估值1,498万元)
,抵押
给该银行,最高贷款余额为749万元,抵押期限为2002年9月11日至2007年9月11日。本年末实际借款
余额为730万元。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工商贸易公司以标准工业厂房(10,886.29平方米,评估价值
2,809万),抵押给华夏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贷款1,800万元,抵押担保的借款期限为2002年6月
27日至2003年2月27日。该项借款已经逾期,有关诉讼情况见第八之(二)第16点”。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该公司房屋建筑物(江南大道南南
泰路25号,建筑面积2,626.34平方米)抵押担保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在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借
款,担保额为768万元,担保的借款期限为1998年1月22日至2000年1月22日。该项借款已经逾期。
(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该公司设备(账面原值 717.56 万元,
评估值 804.86 万元)抵押担保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在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借款,担保额为 402
万元,担保的借款期限为 1998 年 1 月 22 日至 2000 年 1 月 22 日。该项借款已经逾期,有关诉讼情况
见第八之(三)第 10 点。
(5)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以该公司设备(账面原值 716.89 万元,评估值
777.82 万元)担保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在工业大道工行借款,担保额为 233 万元,担保的借款期
限为 1999 年 12 月 29 日至 2000 年 3 月 15 日。该项借款已经逾期,有关诉讼情况见第八之(三)第 10
点。
10、无形资产
取得 本期 本期 剩余摊
种类 原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摊销 累计摊销额 期末数
方式 增加 转出 销年限
土地使用
出让 20,472,125.00 17,950,654.50 0.00 0.00 415,947.60 2,937,418.10 17,534,706.90 43年
权
上述的土地使用权已连同上盖厂房一起抵押给银行,详细情况见“9、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
11、长期待摊费用
-35-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种类 原始发生额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转出 本期摊销 累计摊销额 期末数
特种变压器厂
2,711,254.14 1,277,221.56 199,356.00 0.00 504,778.82 1,739,455.40 971,798.74
房装修费
12、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期末数 期初数
担保借款 468,703,138.50 702,703,138.50
抵押借款 25,282,356.71 21,000,000.00
信用借款 0.00 0.00
合计 493,985,495.21 723,703,138.50
(1)短期借款比期初数减少了31.74%,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与广州金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工
商银行广州市大德路支行在2003年6月3日签署的《债务转移协议》
,减少银行借款22,700万元,详细
说明见第七之(八)第1点。
(2)截至2003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中逾期的有455,036,495.21元,具体为:
借款银行 逾期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合同利率
(‰)
广州市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 2,850,000.00 2000.9.30-2001.10.30 6.435
广州市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 2,300,000.00 2000.12.4-2001.12.10 6.435
广州市商业银行海幢支行 800,000.00 2000.10.26-2001.8.10 6.3375
广州市商业银行海幢支行 900,000.00 2000.11.8-2001.11.10 6.435
广州市商业银行大新支行 350,000.00 2000.2.3-2000.9.3 6.3
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 10,000,000.00 2001.6.1-2001.12.1 6.45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 5,000,000.00 2000.9.28-2001.9.10 6.825
部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 10,000,000.00 2000.10.31-2001.10.10 6.825
部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 10,000,000.00 2000.11.2-2001.10.20 6.825
部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 10,000,000.00 2000.11.3-2001.11.5 6.825
部
工商银行南方支行 10,000,000.00 2000.10.20-2001.10.20 5.362
工商银行南方支行 2,643,138.50 2001.2.20止 6.875
农业银行流花支行 10,000,000.00 2000.4.30-2001.3.10 6.3
农业银行和平西支行 5,000,000.00 2001.3.7-2001.10.20 5.94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4,000,000.00 2000.10.12-2001.4.12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2,000,000.00 2000.12.30-2001.8.5 5.94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00 2000.12.20-2001.7.10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10,000,000.00 2000.11.30-2001.7.20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10,000,000.00 2000.12.20-2001.7.20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00 2000.12.10-2001.7.20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3,800,000.00 2000.9.12-2001.1.12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3,000,000.00 2000.10.19-2001.9.10 5.94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3,000,000.00 2000.8.16-2001.3.10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7,000,000.00 2000.8.13-2001.3.15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7,000,000.00 2000.11.24-2001.9.20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9,000,000.00 2000.12.6-2001.10.10 5.94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00 2000.12.12-2001.10.18 5.85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30,000,000.00 2000.12.29-2001.10.25 5.85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37,000,000.00 2000.7.3-2000.9.1 5.363
-36-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10,000,000.00 2001.8.18-2002.1.18 5.363
广东发展银行 19,260,000.00 2001.7.11-2002.7.10 5.115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00 2001.5.18-2002.4.10 5.85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越秀支行 25,000,000.00 2001.11.30-2002.5.30 5.353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10,000,000.00 2001.9.11-2002.3.11 6.45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10,000,000.00 2001.9.7-2002.3.7 6.45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17,982,356.71 2002.6.27-2003.3.27 4.875
交通银行江南支行 18,650,000.00 2003.3.10-2003.7.10 4.868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19,000,000.00 2002.9.28-2003.4.25 5.032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9,500,000.00 2002.11.26-2003.4.25 5.363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5,000,000.00 2002.9.26-2003.4.25 5.032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5,000,000.00 2002.9.26-2003.4.25 5.032
合计 455,035,495.21
上述借款的资金用途均为流动资金借款,未能偿还原因是由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华西集团及
其他关联公司占用资金未归还,使本公司的借款无法按时归还。
(3)、截止至报告日,短期借款中已经涉及诉讼的有370,192,356.71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
借款诉讼事项及第八之(四)第2点。
13、应付账款
账龄分析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1年以内 11,161,622.73 17,058,112.31
1~2年 1,142,335.58 2,722,126.53
2~3年 725,088.15 998,540.75
3年以上 1,520,589.52 854,518.57
合计 14,549,635.98 21,633,298.16
应付账款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应付账款。
14、预收账款
账龄分析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1年以内 3,653,824.35 6,151,406.98
1~2年 951,050.00 618,553.00
2~3年 413,850.00 387,918.11
3年以上 596,849.09 309,442.28
合计 5,615,573.44 7,467,320.37
预收账款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预收账款。
15、其他应付款
账龄分析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1年以内 1,775,365.36 1,493,863.50
1~2年 1,493,028.90 13,072.25
2~3年 10,298.00 0.00
3年以上 2,484,159.93 2,511,636.56
合计 5,762,852.19 4,018,572.31
-37-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1)期末余额中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的股东单位应付款:
单位名称 金额 备 注
南华西集团 2,108,378.74 改制上市前应付管理费
(2)其他应付款中金额较大的单位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金额 欠款实际 内容及性质
南华西集团 2,108,378.74 3年以上 改制上市前应付管理费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 2年以内 无息借款
16、应交税金
税种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增值税 202,104.43 -3,719,772.59
营业税 56,595.08 58,534.72
城市建设维护费 19,961.34 33,144.59
企业所得税 91,961.94 5,560.14
其他 3,038.67 2,459.79
合计 373,661.46 -3,620,073.35
期末余额增加原因是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将因未办理出口核销手续而
无法收回的出口退税款3,245,307元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反映。
17、预提费用
项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借款利息 77,899,784.26 52,423,909.32
其他 14,750.00 14,750.00
合计 77,914,534.26 52,438,659.32
预提费用比期初上升了48.58%,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因
资金被南华西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占用导致公司无法按期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18、预计负债
项目 金 额 数 备注
1、对外担保
(1)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40,436,001.74 其 中 本 金 32,000,000 元 , 利 息 8,107,958.74 元 , 诉 讼 费 用
328,043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1、2、3点
中国工商银行同福中支行 24,375,494.83 其 中 本 金 20,000,000 元 , 利 息 4,254,681.83 元 , 诉 讼 费 用
120,813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4点
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363,520,470.37 其中 本金288,700,000元,利息 72,869,910.37元,诉讼费用
1,950,560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5、6、7、8、9、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24、25、26、27、28、29、30、31、32、33、34、35点
小计 428,331,966.94
(2)资产已抵押承担的损失
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中支行 4,126,447.30 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10点
小计 4,126,447.30
2、已经判决需要支付的法院受 1,575,178.00 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1、2、3、4、5、6、7、8、9、
-38-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理费用 10、11、12、13、14、15、16点
小计 1,575,178.00
合计 434,033,592.24
19、专项应付款
借款单位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广州市企业技改挖潜基金 730,000.00 730,000.00
广州海珠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基金补助贴息 100,000.00 100,000.00
其他广州市财政局科技三项费用经费 500,000.00 500,000.00
合计 1,330,000.00 1,330,000.00
20、股本
年 度 公 司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
期 初 数 配 股 送 股 其他变动 期 末 数
-------- -------- -------- -------- --------
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91,179,856.00 91,179,856.00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2,419,330.00 2,419,330.00
其他:
募集法人股
内部职工股 81,776.00 81,776.00
优先股或其他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3,680,962.00 93,680,962.00
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39,232,331.00 39,232,331.00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其 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39,232,331.00 39,232,331.00
------------- ------------ ----------- ---------- ------------
股份合计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 ============ =========== ========== ============
(1)股权的质押情况具体为:
本公司在中行海珠支行的担保借款9,850万的担保方式是以南华西集团拥有本公司的1,500万法
人股质押及南华西集团以最高额保证一亿元信用担保方式取得。股票质押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
南华西集团将其拥有本公司股份的50%(42,565,766股)作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同福支行贷款
20,198万元质押担保,质押期为1999年10月25日至2001年10月25日,上述质押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
记。
南华西集团将其拥有本公司股份的32.38%(27,565,766股)质押给广州市海珠工建资产有限公
司,作为南华西集团履行与该公司签订的关于收购广州南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的股东权益(折合
人民币2,700万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担保。质押期为2001年5月10日至股份解冻日,上述质押已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
(2)股权被司法冻结情况:
南华西集团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85,131,532股已经全部被司法冻结。
-39-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3,628,994股已经全部被司法冻
结。
北京贝特实业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2,419,329股已经全部被司法冻结。
上述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均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
21、资本公积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股本溢价 137,257,076.97 137,257,076.97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267,105.47 267,105.47
合计 137,524,182.44 137,524,182.44
22、盈余公积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12,209,644.59 12,209,644.59
公益金 6,104,822.30 6,104,822.30
任意盈余公积 4,511,429.74 4,511,429.74
合计 22,825,896.63 22,825,896.63
23、未分配利润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389,948,713.34 472,676,817.32 -862,625,530.66
24、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1)分行业数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项目 2003年度 2002年度 2003年度 2002年度
服装出口 0.00 7,619,461.52 0.00 6,375,677.44
来料加工出口 0.00 1,437,698.42 0.00 1,359,312.54
国内服装材料销售 0.00 65,308.20 0.00 65,308.20
干式变压器 31,234,743.81 34,555,877.58 22,711,522.88 25,384,334.24
空调设备 21,631,033.99 23,605,826.02 19,740,768.22 20,770,137.49
避雷器 20,054,398.87 16,199,019.74 13,318,819.35 11,062,875.61
合计 72,920,176.67 83,483,191.48 55,771,110.45 65,017,645.52
(2)销售前五名金额合计销售额为15,743,879.90元,占总销售额21.59%。
(3) 本公司下属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从2002年8月起进出口业务暂停经营,因此2003
年服装销售收入减至为零,详细情况见第十二之(一)。
(4)分地区数据
2003年度 2002年度
销售地区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华南 33,372,244.98 27,347,383.75 33,892,336.24 28,080,666.36
华东 5,610,000.00 3,725,794.88 10,547,800.16 7,453,348.27
华北 4,947,001.36 3,581,334.72 4,275,570.96 3,134,068.39
-40-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东北 9,959,862.22 7,242,051.99 13,476,992.61 9,900,037.60
华中 7,730,291.48 5,370,181.41 2,850,000.00 1,946,364.39
西南 7,229,850.27 5,134,796.61 6,671,241.45 4,788,010.29
西北 4,070,926.36 3,369,567.09 2,076,781.92 1,525,579.16
出口 0.00 0.00 9,692,468.14 8,189,571.06
合计 72,920,176.67 55,771,110.45 83,483,191.48 65,017,645.52
25、管理费用
本公司2003年度管理费用比2002年下降了74.38%,原因主要是本期通过债务转移减少应收南
华西集团款项而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减少,以及本期对其他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变更幅度比上年降低,使本年坏账准备费用比上年减少。
26、财务费用
类别 2003年度 2002年度
利息支出 37,924,078.36 57,568,212.73
减:利息收入 10,444,601.36 15,336,239.55
加:汇兑损失 21,633.73 18,251.42
减:汇兑收益 0.00 0.00
加:其他 13,660.40 46,074.05
合计 27,514,771.13 42,296,298.65
(1)利息收入主要是实际收到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向占用方收取,在实际收
款时计入利息收入)。
(2)财务费用比2002年度下降了34.95%,原因是本期通过债务转移减少借款而相应利息支出
减少,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按照诉讼判决结果及银行确认数应计提的本期逾期利息、
罚息、复息减少。
27、投资收益
项目 2003年 2002年
股票投资收益 41,057.83
长期投资成本法 66,029.96 119,776.15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68,000.71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7,500,000.00
其他
66,029.96 -17,407,166.73
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月22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可获得的2002
年度利润分红款为66,029.96元,并已经收到分红款。
28、补贴收入
项目 2003年度 2002年度
出口商品贴息 0.00 104,872.00
29、营业外收入
项目 2003年度 2002年度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115,186.78 204,878.85
其他 11,604.97 95,436.70
-41-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合计 126,791.75 300,315.55
30、营业外支出
项目 2003年度 2002年度
违约金、滞纳金及罚款支出*1 500,200.00 162,212.73
清理固定资产损失 24,072.77 74,046.14
捐赠支出 10,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0,762.18 1,993,431.05
处理存货损失*2 5,070,108.87
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3 432,458,414.24
应借款诉讼需支付的受理费 1,575,178.00
其他 7,254.57
合计 439,935,990.63 2,239,689.92
说明:
(1)、2003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证监罚字[2003]8号行政处罚决定。本公司
因违反《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被罚款500,000元。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南华工商贸易公司2003年9月处理委托制衣厂加工成衣剩下的积压
残旧布料和少量的成衣,形成损失5,070,108.87元。上述的存货处理在2003年12月9日召开的本公司董
事通报会上进行讨论,但未形成董事会决议。
(3)、经本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对本公司为南华西集团以及其他关联方向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而涉及法律诉讼的事项按本公司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单位及数
额见第五之第18“预计负债”。
31、未确认投资损失
项目 2003年度
(1) 对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的投资未确认损失 69,469,191.39
(2) 对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资未确认损失 6,615,886.98
合计 76,085,078.37
本公司对上述两家子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本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需承担的注入资金损失及因
提供担保而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已在“应计被投资单位的债务”项目预计反映,而对于超过预
计应承担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作为“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反映。
3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项目 收益项目 损失项目
因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损失 432,458,414.24
处理存货损失 5,070,108.87
应败诉而需支付的受理费 1,575,178.00
违约金、滞纳金及罚款支出 500,2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0,762.18
-42-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清理固定资产损失 24,072.77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115,186.78
其他 11,604.97 7,254.57
合计 126,791.75 439,935,990.63
33、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主要 是收回关联方的占用资金
1,424,000元。
34、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主要是收回关联方的占用资金利息
10,346,611.50元。
六、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其他应收
期末数 期初数
帐 龄 金 额 占应收款项 坏账 坏帐准备 金 额 占应收 坏账 坏帐准备
余额比例 准备 款项余 准备
计提 额比例 计提
比例 比例
一年以内 16,994.24 0.01% 5% 849.71 5%
一至二年 5% 7,000,000.00 5.21% 5% 3,500,000.00
二至三年 7,000,000.00 5.21% 5% 4,900,000.00 127,433,015.97 94.79% 5% 63,712,105.80
三年以上 127,433,015.97 94.78% 40% 88,258,101.07 40%
合 计 134,450,010.21 100% 93,158,950.78 134,433,015.97 100% 67,212,105.80
期末余额中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华西集团,欠款余额
129,729,875.41元。
2、其他流动资产(拨付下属资金)
公司名称 期末数 期初数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15,531,071.85 343,841,071.85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43,174,619.11 43,274,619.11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18,636,682.95 18,736,682.95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395,207.38 -395,207.38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3,317,721.60 2,917,721.56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19,486.28 -391,886.28
合计 179,745,401.85 407,983,001.81
其他流动资产为拨付下属子公司的拨付资金,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已抵销。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
公司本期减少数22,700万元,是通过债务转移方式减少本公司银行借款及拨付资金,同时减少广州市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应收南华西集团款项。详细说明见第七之(七)第1点。
-43-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3、长期投资
(1)、项目 期初数 期末数
金额 减值准备 本年 本年减少 金额 减值准备
增加
长期股权投 111,523,786.10 17,500,000 6,347,035.21 105,176,750.89 17,500,000
资
其中:对子 52,773,786.10 5,097,035.21 47,676,750.89
公司投资
对联营公司 58,750,000.00 17,500,000 1,250,000.00 57,500,000.00 17,500,000
投资
长期债权投
资
合计 111,523,786.10 17,500,000 6,347,035.21 105,176,750.89 17,500,000
(2)
、其他股权投资列示如下:
占被投
被投资 资单位 原始 本期 累计
期初数 减值准备 期末数 减值准备
单位名称 注册资 投资金额 权益增减额 权益增减额
本比例
控股子公司
广州市南华
工商贸易公 100% 21,280,000 0.00 0.00 -21,280,000.00 0.00
司
广州特种变
压器厂有限 100% 20,000,000 34,650,503.80 -2,709,552.10 11,940,951.70 31,940,951.70
公司
广州市南华
西中央空调
100% 13,500,000 0.00 0.00 -13,500,000.00 0.00
设备有限公
司
广州海华空
70 万美元(折合
调冷冻有限 70% 4,143,527.29 -1,343,617.90 -3,010,090.61 2,799,909.39
人民币 581 万)
公司
广州华盛避
雷器实业有 75% 13,875,000 11,765,699.50 -2,517,892.24 11,357,107.76
-408,591.74
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
区华熙咨询
90% 450,000 2,214,055.51 -635,273.47 1,128,782.04 1,578,782.04
服务有限公
司
小计 52,773,786.10 -5,097,035.21 -27,238,249.11 47,676,750.89
联营公司
庆泰信托投
资有限责任 4.57% 15,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公司
翰林汇软件
产业有限公 16.13% 1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司
广州市南图
房地产开发 19.88% 35,000,000 33,750,000.00 17,500,000 -1,250,000.00 -2,500,000.00 32,500,000.00 17,500,000
有限公司
小计 58,750,000.00 17,500,000 -1,250,000.00 -2,500,000.00 57,500,000.00 17,500,000
合计 111,523,786.10 17,500,000 -6,347,035.21 -29,738,249.11 105,176,750.89 17,500,000
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
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
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已经被查封冻结。详细说明见第八之(四)第1点。
-44-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4、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期末数 期初数
担保借款 154,150,000.00 382,150,000.00
短期借款中逾期的有154,150,000.00元,具体是:
贷款单位 金额 合同利率(月) 借款期限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37,000,000.00 5.363‰ 2000.7.3-2000.9.1
交通银行江南支行 18,650,000.00 4.868‰ 2003.3.10-2003.7.10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19,000,000.00 5.032‰ 2002.9.28-2003.4.25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9,500,000.00 5.363‰ 2002.11.26-2003.4.25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5,000,000.00 5.032‰ 2002.9.26-2003.4.25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5,000,000.00 5.032‰ 2002.9.26-2003.4.25
合计 154,150,000.00
逾期借款的资金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未能偿还原因是由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华西集团占用
资金未归还,使本公司的借款无法按时归还。
截止至报告日,短期借款中已经涉及诉讼的有 154,150,000 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1、
2点及第八之(四)第2点。
5、其他长期负债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1) 应计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 7,160,922.58 7,160,922.58
备有限公司债务
(2) 应计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债务 272,258,464.39 272,258,464.39
合计 279,419,386.97 279,419,386.97
2002年度本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
公司因本年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增加计提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导致资不抵债,所有者权益出
现负数。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已经减至为零,但
本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的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本公司以“拨付下属资金”形式拨付巨额资
金给上述两家公司无偿使用,因此母公司2002年会计报表继续按上述两家公司的亏损数计算投资损
失,并将上述两家公司净资产数作为应计被投资单位的债务反映。
6、投资收益
项目 2003年 2002年
股票投资收益 41,057.83
长期投资成本法 66,029.96 119,776.15
长期投资权益法 -5,097,035.21 -38,531,068.66
-45-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68,000.71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7,500,000.00
应计下属子公司投资损失 -279,419,386.97
其他 91,782.13
合计 -5,031,005.25 -335,265,840.23
本年度收到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2002年度分红款66,029.96元。详见“五、合并会计
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第8点“长期投资”。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注册地 主 营 范 围
与本企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称 业关系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广州市 轻工业机械设备国内 母公司 有限责任公 钟国标
团有限公司 商业及物资供销业 司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 广州市 各类进出口 子公司 集体 何竟棠
公司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 广州市 特种变压器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 黄庆龙
限公司 司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 广州市 中央空调制冷设备 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 朱继雄
调设备有限公司 司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 广州市 工业空调设备 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 朱继雄
限公司 司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 广州市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 周汉生
有限公司 司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 江门市 仅限于以前的处理债 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 孔繁波
询服务有限公司 权债务,不得进行其它 司
经营活动
2、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单位: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 期 初 数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 末 数
------------ -------- --------- -------- --------
广州市南华西企 15,410 0.00 0.00 15,410
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工 2,128 0.00 0.00 2,128
商贸易公司
广州特种变压 2,000 0.00 0.00 2,000
器厂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 1,350 0.00 0.00 1,350
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 100万美元 0.00 0.00 100万美元
冷冻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盛避雷器 1,850 0.00 0.00 1,850
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 50 0.00 0.00 50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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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3、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单位:万元人民币)
期 末 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 初 数
企业名称 金 额 %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 ------- ------- -----
广州市南华西企 8,513 64% 0.00 0.00 8,513 64%
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工 2,128 100% 0.00 0.00 2,128 100%
商贸易公司
广州特种变压 2,000 100% 0.00 0.00 2,000 100%
器厂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 1,350 100% 0.00 0.00 1,350 100%
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 70万美元 70% 0.00 0.00 70万美元 70%
冷冻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盛避雷器 1387.50 75% 0.00 0.00 1387.50 75%
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 45 90% 0.00 0.00 45 90%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 ------------------------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广州市南华皮革制品厂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广州市南华衬衣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广州市淼鑫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广州市华顺皮件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广州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的控股公司所控制
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的控股公司所控制
(三)采购货物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关联方单位 2003年度 2002年度 说明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0.00 2,244,288.00
广州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 0.00 5,516,316.81
广州市华顺皮件有限公司 0.00 661,058.40
合计 0.00 8,421,663.21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的定价政策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采购价格。
(四)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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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租赁广
州市江南大道南南泰路25号10,000平方米厂房。2003年度支付142.80万元。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租赁广州市大干
围南华西第五工业区2号楼2,782平方米的厂房。2003年度支付厂房租金269,469.12元。
(五)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其他应收款
项 目 2003年12月31日余额 2002年12月31日余额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80,975,120.46 608,975,120.46
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 4,693,402.78 4,693,402.78
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7,346,470.63 8,185,140.63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77,755,935.50 77,985,935.50
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 28,715,217.94 28,909,217.94
广州市淼鑫有限公司 738,652.13 738,652.13
合计 500,224,799.44 729,487,469.44
应付账款
项 目 2003年12月31日余额 2002年12月31日余额
广州市华顺皮件有限公司 262,106.79 262,106.79
其他应付款
项 目 2003年12月31日余额 2002年12月31日余额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108,378.74 2,108,378.74
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362,076.49 362,076.49
(六)关联担保事项
1、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本公司为南华西集团在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12,000万元,农业银行城南支行借款
28,6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同幅中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上述借款已经全部逾期,已经涉及
诉讼金额为42,600万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1、2、3、4、5、6、7、8、9、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5点及第八之(四)第1点 。
(2)本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光大银行天河支行借款247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3)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①、本公司为广州市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广州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930万元提供
担保;
②、本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广州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1,050
万,在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借款135万元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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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③、本公司为广州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借款3,500万元,在广东发展银
行借款1,926万元,在广东建设银行广州市越秀支行借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全部逾期,诉讼详
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3、16点 。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南华西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提供担保
①、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为南华西集团在农业银行城南支行借款400万
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已经涉及诉讼金额400万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33、34点;
②、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房屋建筑物以及机器设备为广州市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借款1,17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已经逾期,其中涉及
诉讼金额402万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10点。
③、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为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在中国
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借款233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已经逾期,已经涉及诉讼金额233万元,诉讼详
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10点 。
④、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制衣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借款27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已经涉及诉讼金额270万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
之(三)第32点;
⑤、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制衣有限公司在广州商业银行南
华西支行借款120万元及广州商业银行海珠支行借款19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为广州市南华皮革制品厂在广在广州商业银行海
珠支行借款16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1)广州市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为广州市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工商银行广州工业
大道支行借款400万元提供担保;
(2)广州市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为广州市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广州工商银行广州工业
大道支行借款650万元提供担保;
4、南华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①、广州南华制衣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
借款515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②、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商业银行海幢支行借款170
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③、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商业银行大新支行借款35万
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
④、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
3,00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4、5、6点;
⑤、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
部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其中涉及诉讼金额5,000,000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
第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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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⑥、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工行南方支行人民币借款2,000万
元,美元借款24.92万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⑦、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农业银行城南支行借款14,380万
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7、8、9、10、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点;
⑧、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3,70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诉讼详细
情况见第八之(二)第1点;
⑨、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江南支行借款1,865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⑩、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借款9,85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已涉诉讼详细
情况见第八之(二)第2点。
5、股权质押担保详见“实收资本”项目说明。
(七)、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1、本公司与广州金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展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大德路支
行(以下简称“大德工行”)在二OO三年六月三日签署的《债务转移协议》,约定截止2003年4月30日
本公司在大德工行的贷款本金22,700万元及利息、合理费用等全部债务由金展公司承担,并由金展公
司提供大德支行认可的抵押和担保。同日,本公司与金展公司、南华西集团签署了《债务转让协议》,
约定在前述《债务转移协议》中约定的22,700万债务转移已经发生效力等条件下,本公司将对南华西
集团享有的22,700万元债权转让给金展公司,以抵偿本公司因前述《债务转移协议》而产生对金展公
司的债务。在2003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上,上述两项协议已经获得通过。本公司
在2003年9月5日已经收到大德工行签发的《债权转移确认书》
,确认上述的协议正式生效。因此本公
司减少应收南华西集团款项22,700万元。
本公司本年度收到南华西集团归还欠款现金100万元以及资金占用费10,346,611.50元。
2、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欠本公司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款
项8,185,140.63元,2001年12月25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租用广
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A、B座厂房,月租金为11.9万元,先抵偿了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
公司为其垫付的银行利息款后,余下的6.8万元归还其所欠的本金。2003年度扣除归还代垫付的利息
后,归还本金838,670元。
八、诉讼事项
(一) 应收债权的诉讼事项
1、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前身广州市海华发电设备总厂)与沈阳
金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货款纠纷(挂账金额为 7,103,694.46 元),公司通过广州市海华发电设备总厂
于 2000 年 1 月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 (2001 穗中法经初字第 00282 号)作出判
决胜诉。由于金阳公司未主动履行债务,该公司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了金
阳公司除位于沈阳市中街路 48 号的太阳广场第六层 3,000 平方米的房产。2003 年度由于拍卖失败,
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将其中 2,517.80 平方米的房产转让给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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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然后再过户至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以
及契证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2、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驻信阳工程部
因违约拒不归还 100 万元质量信誉保证金,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 2000 年判决((2000)天法
经初字第 377 号),本公司下属公司胜诉,判决被告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 100 万及其利息(利息自 1998 年5 月31 日始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计付),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在 2001 年3 月6 日开庭,同年 9 月 13 日作出判决,认
定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海外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2002 年4 月17 日,经广州市天
河区人民法院判决[(2001)天法执字第 3278 号],责令被执行人分期分批支付 100 万元及其利息。
至报告日,仅收回 30 万元,估计其余额款项收回存在较大困难,本公司考虑实际情况计提了 100%
的坏账准备。
3、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厦门大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9 月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向被告(厦门大同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设备,被告仅支付 10%货款,尚欠货款 655,413 元,经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
院于 2000 年 9 月[(2000)开经初字第 1357 号]判决,本公司属下子公司胜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655,413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报告日,该款已收回 55 万元,尚欠 105,413 元,
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至报告日仍未见有执行结果,
本公司考虑实际情况对欠款计提 100%坏账准备。
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厦门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1996年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供货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供货,被告尚欠
639,500.00元,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2000)思经初字第113号)判决,本公司
下属公司胜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39,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在申请执行
后,因无财产执行,福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2000思执字454号文中止执行。至报告日,该欠款
尚未收回。本公司考虑实际情况计提100%的坏账准备。
5、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旗锋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一
份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向被告提供设备,被告尚欠货款
212,936 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 1997 年 11 月(1997)海经初字第 369 号)判决胜诉。在申请执
行后,因无财产执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998)海经执字第 342 号文中止执行。至报告日,
该欠款尚未收回。本公司考虑实际情况计提 100%的坏账准备。
6、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怡和空调机电设备工
程公司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向被告提供设备,被
告尚欠货款 421,588 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0)海经初字第 928 号判决胜诉。在申请执行
后,怡和公司支付了 15 万元货款,由于其他执行人暂未有财产可供执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01)海经执字第 524 号之三]中止执行。至报告日,该欠款尚未收回。本公司考虑实际情况计提
100%的坏账准备。
7、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南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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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州市海珠区怡和空调机电设备工程公司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
限公司依约向被告提供设备,被告尚欠货款 507,000 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01)海经初
字第 773 号]判决胜诉,2002 年 9 月 16 日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2001)海民执字第 1062 号-2]强制
执行。至报告日,尚余 108,102 元未收回。本公司考虑实际情况计提 100%的坏账准备。
8、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8 月 6 日与广州市水电设
备安装公司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向被告提供设备,
被告尚欠货款 217,730 元。经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2001 年 9 月 [(2001)海经初字第 1020 号]判决胜
诉,后经和解协议,市水电设备安装公司必须在 2002 年 4 月 30 日前全部清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
至报告日,尚余 47,774 元未收回。本公司考虑实际情况计提 40%的坏账准备。
9、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江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变压器
设备买卖合同。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向被告提供设备,被告尚欠货款 320,400 元。 经深
圳市福田区法院 2001 年 5 月[(2001) 深福法民初字第 1348 号]判决胜诉。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
公司要求查封的该公司的房产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对方所拥有的房产产权不明确,以及没
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至报告日, 尚余 320,400 元未收回。本公司考虑实际情况计提 100%的坏账
准备。
10、本公司与 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需要在约定时间内归还所欠本公司往来款人民币 4,693,402.78 元,但该公司未按还款计划执行,
本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18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 年 1 月
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 1519 号]: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清还欠款 440 万元和
利息(利息自 1999 年 7 月 19 日起至 2002 年 3 月 21 日止按本金 500 万元计,自 2002 年 3 月 22 日
起至 2002 年 6 月 19 日止按本金 490 万元计,自 2002 年 6 月 20 日起至还款日按本金 440 万元计,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本公司于 2004 年 2 月 25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04)海民执字第 2214 号)。本公司考虑实际情况计提 50%的坏账准备。
1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为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代付贷款利息人民
币 738,652.13 元,对方一直未按约定归还,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8 月[(2003)海民二初字第 475 号]判决胜诉。广州华
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25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对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
书,鉴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要求本案中止执行。本公司考虑实际情况计提 100%的坏账
准备。
(二)借款诉讼事项
1、本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 4,200 万元,已经归还了 500 万,尚余 3,700 万
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 2000 年 7 月 3 日至 2000 年 9 月 1 日,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提
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于 2001 年 5 月 17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197 号),本公司应偿还原告本金 3,700
万及利息 2,711,968.11 元;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
案受理费 198,518 元由南华西集团负担,不足负担部分,由本公司负担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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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2-(1)本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借款人民币 2,950 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 200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02 年 11 月 26 日止(后展期至 2002 年 4 月 25 日),由南华西集团提供质押担保。
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于 2003 年 6 月 18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10 月 17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325 号),本公司偿还
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 2,950 万元及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原告对上述股权质押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受理费 165,514 元由本公司承担,
南华西集团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本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借款1,9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自2001年9月28日至
2002年9月28日(后展期至2003年4月25日),由南华西集团提供质押担保。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於
2003年11月2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19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
民二初字第574号),本公司应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900万元及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南
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上述股权质押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受
理费214,960元由本公司承担,南华西集团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3)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借款人民币2,500万逾期未还,期限自2002 年2 月
26 日至2002 年9 月26 日止后展期至2003 年4 月25 日。该借款由南华西集团提供质押担保(中海
质字2000003、2000004 和2001001 号《质押合同〈最高额〉》)。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向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开庭时间为:2004 年3 月23 日,案号为(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33号。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2-(4)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借款人民币2,500万逾期未还,期限自2002 年2 月
26 日至2002 年9 月26 日止后展期至2003 年4 月25 日。该借款由南华西集团提供质押担保(中海
质字2000003、2000004 和2001001 号《质押合同〈最高额〉》)。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向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开庭时间为:2004 年3 月23 日,案号为(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34号。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3、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营业部借款 500 万元逾期未还,该借
款期限 2000 年 9 月 28 日至 2001 年 9 月 10 日到期,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及本公司提供担
保,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营业部于 2002 年 10 月 28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属下
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6 月 20
日作出判决(
(200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 611 号)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500
万人民币和利息( 从 2000 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01 年 9 月 10 日止按月利率 0.6852%计付)、
逾期利息(从
2001 年 9 月 11 日起至还清本息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逾期借款利率支付罚息)及复
利,并支付诉讼费 40,010 元;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 1,000 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期
限 2000 年 9 月 7 日至 2001 年 9 月 7 日,后展期至 2003 年 3 月 7 日,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
提供担保,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于 2003 年 2 月 12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属下
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及南华西集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8 月 22 日作出
判决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102 号),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本金 1,000 万及所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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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息(从 2001 年 6 月 21 日起计至 2003 年 2 月 10 日止为 1,579,660 元,从 2003 年 2 月 11 日起至还清
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息),并支付诉讼费 67,908 元。南华西集团对上
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 1,000 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期
限 2000 年 9 月 11 日至 2001 年 9 月 11 日,到期后办理展期至 2003 年 3 月 11 日,由本公司控股股
东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于 2003 年 2 月 12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及南华西集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8
月 22 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103 号),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及所欠的利息从 2001 年 6 月 21 日起计至 2003 年 2 月 10 日为 1,576,140 元,2003 年 2 月
11 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息), 并支付诉讼费 67,891 元。南
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 1,000
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期限 2000 年 6 月 6 日至 2001 年 6 月 1 日,到期后展期至 2001 年 12 月 1 日,
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于 2003 年 2 月 12 日向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03 年 8 月 22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104 号),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
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及所欠的利息从 2001 年 6 月 21 日起计至 2003 年 2 月 10 日为 1,663,600
元,2003 年 2 月 11 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息), 并支付诉
讼费 68,328 元。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 2000 年 12 月 12 日至 2001 年 10 月 18 日,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
行于 2003 年 8 月 20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
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9 月 28 日作出判决((2003)海民二初字第 936 号),①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清偿借款本金 500 万元给原告,及支付从 2001 年 9 月 21 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人
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息给原告;②南华西集团对本判决第①
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
8、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 380 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 199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00 年 9 月 12 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 2001 年 1 月 12 日,由南华西集
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 2003 年 8 月 20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
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9 月 28 日作出判决((2003)海
民二初字第 937 号), ①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清偿借款本金 380 万元给原告,及支付从 2001 年 9 月 21
日至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息给原
告;② 南华西集团对本判决第①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 31,353 元由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
9、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 2000 年 5 月 30 日至 2001 年 5 月 18 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 2002 年 4 月 10 日,由南华西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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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 2003 年 8 月 20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
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 2003 年日 9 月 28 日作出判决((2003)
海民二初字第 938 号), ①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 10 日内清偿借款本金 500 万元
给原告,及支付从 2001 年 9 月 21 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
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息给原告;②南华西集团对本判决第①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 38,492 元由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负担。
10、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 300 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 1999 年 12 月 9 日至 2000 年 8 月 16 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 2001 年 3 月 10 日,由南华西集
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 2003 年 8 月 20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
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9 月 15 日开庭,并于同年 9
月 28 日作出判决((2003)海民二初字第 939 号),①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清偿借款本金 300 万元给原告,
及支付从 2001 年 9 月 21 日至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
息以及相应的复息给原告;②南华西集团对本判决第①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
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 27,140 元由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
11、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 300 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 1999 年 11 月 12 日至 2000 年 10 月 19 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 2001 年 9 月 10 日,由南华西
集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 2003 年 8 月 20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广
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9 月 15 日开庭,并于同年 9
月 28 日作出判决((2003)海民二初字第 940 号),①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清偿借款本金 300 万元给原告,
及支付从 2001 年 9 月 21 日至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
息以及相应的复息给原告;
② 南华西集团对本判决第①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在承
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 27,140 元由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
12、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 200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01 年 10 月 25 日,由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
支行于 2003 年 8 月 6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3 11 月 7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08 号),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
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
人民币贷款本金 3,000 万元及利息
(利息从 2001 年 6 月 21 日起计至 2003 年 6 月 20 日止为 4,857,060.13
元,从 2003 年 6 月 21 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并负
担本案诉讼受理费 184,295。南华西集团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
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
13、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 900 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 2000 年 1 月 20 日至 2000 年 12 月 6 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 2001 年 10 月 10 日,由南华西集
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 2003 年 8 月 6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
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11 月 7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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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初字第 409 号),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
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 900 万元及利息
(利息从 2001 年 9 月 21
日起计至 2003 年 6 月 20 日止为 1,275,483.71 元,从 2003 年 6 月 21 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按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 61,387 元。南华西集团对上项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
14、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 700 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 1999 年 12 月 9 日至 2000 年 8 月 13 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 2001 年 3 月 15 日,由南华西集
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 2003 年 8 月 6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
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10 月 23 日开庭,并于同年 11 月 7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10 号),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 700 万
元及利息(利息从 2001 年 9 月 21 日起计至 2003 年 6 月 20 日止为 993,462.23 元,从 2003 年 6 月 21
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并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 49,977
元。南华西集团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上述责任后,依法有权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追偿。
15、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 700 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 199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00 年 11 月 24 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 2001 年 9 月 20 日,由南华西
集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 2003 年 8 月 6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11 月 7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
民二初字第 411 号),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 7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从 2001
年 9 月 21 日起计至 2003 年 6 月 20 日止为 993,462.23 元,从 2003 年 6 月 21 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 49,977 元。南华西集团对上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上述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
16、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 1800 万元,期限从
2002 年 6 月 27 日至 2003 年 2 月 27 日,并约定:债务人(包括债务方、担保方)不能按期还款,愿
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同日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与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合同,约定: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以广州市
海珠区工业大道南大干围南华西街第五工业区 1 号楼作为抵押物,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由于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4 年 1 月 31 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民
二初字第 401 号),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7,982,356.71 元及利息、复利及罚息并负
担本案诉讼受理费 100,010 元及诉讼保全费 94,475 元。
17、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穗西支行借款5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
2000年6月19日至2001年3月17日,后展期至2001年10月20日。南华西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于2004年2月27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 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
初字第303号判决,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复利及罚息并负担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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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诉讼受理费38,550元,南华西集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8、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借款5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
2000年2月21日至2000年12月20日,后展期至2001年7月10日。南华西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于2004年2月27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
字第304号判决,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
费38,558元,南华西集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9、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借款5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
2000年3月14日至2000年12月10日,后展期至2001年7月20日。南华西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于2004年2月27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
字第305号判决,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
费38,558元,南华西集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后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淘金支行)借款4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1999年11月16日至2000年10月12日,后展期至2001年4
月12日。南华西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7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309号判决,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
金400万元及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32,8488元,南华西集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1、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借款1,0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
2000年2月28日至2000年11月30日,后展期至2001年7月20日。南华西集团、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
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6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诉讼请求: 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419,231.76元(暂计
至2003年6月20日止);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利,直至贷款
还清之日。 ② 判令南华西集团、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③ 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案开庭时间为2004年4月16日,案号为
(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28号 。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22、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借款1,0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
2000年2月28日至2000年12月20日,后展期至2001年7月20日。南华西集团、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
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6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诉讼请求: 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419,231.76元(暂计
至2003年6月20日止);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利,直至贷款
还清之日。 ② 判令南华西集团、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③ 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案开庭时间为2004年4月16日,案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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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29号。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23、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借款1,0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
1999年5月31日至2000年4月30日,后展期至2001年3月10日,由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2000年下半年,
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6日向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
;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及相
1,233,300.80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
应的复利,直至贷款还清之日。 ② 判令南华西集团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 判令两被
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案开庭时间为2004年4月16日,案号为(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30号。
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24、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后更名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
淘金支行)借款1,0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12月30日,后展期至2001年8
月5日。南华西集团、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
2004年2月26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2,200万元及利息709,615.88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
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利,直至贷款还清之日。 ② 判令南华西集团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案开庭时间为2004年4月16日,案号为(2004)穗中法民二
初字第132号 。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25、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人授字200111 的《出
口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合同》
, 由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额
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926 万元,并约定具体的还款期以“借款借据”所载明的实际发放日和到期日
为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 年7 月31 日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
币1,926 万元,偿还日期为2002 年1 月31 日。该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和本公司未如期还款。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
求:
(1)请求判令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清偿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926 万元和该借款自借款日2001 年7
月31 日起至本息清偿日的相应利息和罚息合计3,721,958.43 元(暂计至2003 年12 月31 日)
,本息
共计人民币:22,981,958.43 元;
(2)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负连带责任清偿上述款项;
(3)由南华西
工商贸易公司和本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案开庭日期为2004 年3 月23 日,案号为(2004)
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2 号。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三) 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
1、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借款人民币 4,400 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
1999 年 12 月 1 日至 2000 年 7 月 1 日,到期后展期一年,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于 2001
年 5 月 17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作出判决((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 195 号), 南华西集团应支付原告本金 4,400 万及利息
8,647,427.89 元,南华西集团不能履行上述债务,
由本公司在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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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南华西集团负担本案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合计 454,124 元;不足负担
部分,由本公司负担二分之一。
2、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
期限 199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00 年 10 月 10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于 2001 年 5 月 17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
作出判决((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 196 号), 南华西集团应支付原告本金 1,500 万及利息 3,045,165.38 元
并承担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合计 161,949 元;南华西集团不能履行上述债务,由本公司在不能清偿部
分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3、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借款人民币 4,000 万元,已经归还了 3,500 万元,
余下的 500 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 1999 年 12 月 1 日至 2000 年 4 月 1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中信实业银行于 2001 年 5 月 17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作出判决((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 205 号), 南华西集团向原告偿还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 1,014,690.13 元;南华西集团不能履行上述债务,由本公司在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范
围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40,013 元由南华西集团负担,不足负担部分,
由本公司负担二分之一。
4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逾期
未还,该项借款期限 200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01 年 11 月 10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工商银行
同福中路支行于 2003 年 2 月 26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6 月 2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经初字第 00128 号), 南华西集团向原告偿
还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复息(合同期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复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付);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后,有权向南华西集团追偿。本案受理费 120,813 元由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共同负担。
5、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 年8 月21
日与签订了编号为“98 年3 字第055 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8 年8
月21 日起至2000 年6 月28 日止,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 万元的人民币
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8 年9 月17 日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3,000 万元,到期日
为1999 年9 月16 日。经协商,该笔贷款展期至2000 年6 月28 日归还, 2000 年6 月2 日,南华
西集团归还了其中的1,500 万元贷款,两被告对余下的贷款1,500 万元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由于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的债权已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已于2003年向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3 年12 月15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1号),
南华西集团应清偿借款本金1,5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年6月28日起至清偿
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本案件受理费100,590元;本
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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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6、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 年8 月21
日签订了编号为“98 年3 字第054 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8 年8 月
21 日起至2000 年6 月28 日止,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7,000 万元的人民币贷
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依约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2,000 万元,
到期日为1999 年9 月16 日。
后经协商,该笔贷款展期至2000 年6 月28 日归还,贷款到期后,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均没有履行
还款责任。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的债权已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
行已于2003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法院于2003 年12 月15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
民二初字第492号), 南华西集团应清偿借款本金2,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年6
月28日起至清偿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本案件受理
费130,783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 年8 月21
日签订了编号为“98 年3 字第054 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8 年8 月
21 日起至2000 年6 月28 日止,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7,000 万元的人民币贷
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8 年11 月19 日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2,000 万元,到期日
为1999 年11 月18 日。后经协商,该笔贷款2,000 万元展期至2000 年6 月28 日归还。贷款到期后
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的债权已转让给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已于2003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3 年12 月
15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3号), 南华西集团应清偿借款本金2,000万元以及
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年6月28日起至清偿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
利率计算)并负担本案件受理费130,783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 1998 年 8 月 21
日签订了编号为“98 年 3 字第 054 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自 1998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00 年 6 月 28 日止,该营业部向第一被告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 7,000 万元的人民币贷
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 1999 年 2 月 4 日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 2,000 万元,到期日
为 2000 年 2 月 3 日。后经协商,该笔贷款 2,000 万元展期至 2000 年 6 月 28 日,贷款到期后,
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的债权已转让给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已于 2003 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03 年 12
月 15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94 号), 南华西集团应清偿借款本金 2,000 万元以及
相应利息给原告(自 2000 年 6 月 28 日起至清偿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并负担本案件受理费 130,714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 1998 年 8 月 21 日与南华
西集团和本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8 年 3 字第 054 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
自 1998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00 年 6 月 28 日止,
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 7,000
万元的人民币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 1999 年 2 月 4 日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 1,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00 年 2 月 3 日。经协商约定该笔贷款 1,000 万元展期至 2000 年 6 月 28 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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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还,贷款到期后,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 2003
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03 年 12 月 15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90 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借款本金 1,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 2000 年 6 月 28 日起至清
偿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本案件受理费 70,397 元;本公司对上
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本公司关联企业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借款 4,000 万
元逾期未还,该借款期限 1999 年 12 月 29 日至 2000 年 3 月 15 日止,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广州华威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华
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担保。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与原告签署编号为[98 抵字 004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其
拥有的翅片模具等设备作抵押物,为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在 1998 年 1 月 22 日至 2000 年 1 月 22
日期间在 389 万元最高贷款限额内向原告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
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原告签署编号为[98 抵字 005 号]的《最高限额抵押合同》约定:以其拥有的数
控冲床等机器设备作抵押物,为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在 1998 年 1 月 22 日至 2000 年 1 月 22 日
期间在 402 万元人民币贷款限额内向原告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
于 2001 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4,000 万
元,利息 4,026,195 元(暂计至 2001 年 4 月 20 日,之后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息计算方法计至本
息清还之日止);
(2)判令南华西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决原告对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
公司、广州华威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
公司所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依法处
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4)判令被告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向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发出传票,开庭时间:2003 年 9 月 29 日。案号(2002)
穗中法民三初字第 500 号。
11、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 1999 年 9 月 7 日签订了
编号为"99 年 3 字第 046 号"的《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自 1999 年 9 月 7 日起至 2000 年 9 月 6 日止,
由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 4,900 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
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 年 3 字第 046 号"的《保证合同》
,由本公司、广州市
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1999 年 12 月 10 日,该营业部依约
划付了人民币 500 万元至南华西集团在该营业部开立的帐户。2000 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
广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0 年 9 月 6 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 500 万元展期至 2001 年 4 月 5 日归
还。南华西集团逾期未能归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 2003 年 10 月 23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4 年 2 月 13 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557
号),① 南华西集团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 996,745.23 元,2003 年 9 月 20 日至清偿日
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并承担诉讼费 39,994 元; 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 1999 年 9 月 7 日与签订
-61-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了编号为"99 年 3 字第 046 号"的《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自 1999 年 9 月 7 日起至 2000 年 9 月 6 日
止,由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 4,900 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
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 年 3 字第 046 号"的《保证合同》
,由本公司、广
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1999 年 12 月 30 日,该营业部依
约划付了人民币 400 万元至第一被告在该营业部开立的帐户。2000 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
广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0 年 9 月 6 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 400 万元展期至 2001 年 5 月 5 日归
还。南华西集团逾期未能归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 2003 年 10 月 23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4 年 2 月 13 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558
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贷款本金 400 万元及利息 926,378.02 元(暂计至 2003 年 9 月 20 日止)
,2003
年 9 月 20 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并承担诉讼费 34,642 元;本
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 1999 年 9 月 7 日签订了
编号为"99 年 3 字第 046 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 1999 年 9 月 7 日起至 2000 年 9 月 6 日止,
由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 4,900 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
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 年 3 字第 046 号"的《保证合同》
,由本公司、广州市
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1999 年 9 月 30 日,该营业部依约划付
了人民币 2,000 万元至南华西集团在该营业部开立的帐户。2000 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0 年 9 月 6 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 2,000 万元展期至 2001 年 8 月 5 日归
还。南华西集团逾期未能归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 2003 年 10 月 23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4 年 2 月 13 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559
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贷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 5,056,028.10 元(暂计至 2003 年 9 月 20 日止),
2003 年 9 月 20 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并承担诉讼费 135,290
元;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4、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 1999 年 9 月 7 日签订了
编号为"99 年 3 字第 046 号"的《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自 1999 年 9 月 7 日起至 2000 年 9 月 6 日止,
由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 4,900 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
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 年 3 字第 046 号"的《保证合同》
,由本公司、广州市
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1999 年 12 月 2 日,该营业部依约划付
了人民币 1,000 万元至南华西集团在该营业部开立的帐户。2000 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0 年 9 月 6 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 1,000 万元展期至 2001 年 6 月 5 日归
还。南华西集团逾期均未能归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 2003 年 10 月 23 日向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4 年 2 月 13 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560 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利息 2,203,848.98 元(暂计至 2003 年 9 月 20 日止)
,
2003 年 9 月 20 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并承担诉讼费 71,029
元;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5、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 1999 年 9 月 7 日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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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编号为"99 年 3 字第 046 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 1999 年 9 月 7 日起至 2000 年 9 月 6 日止,
由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 4,900 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
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 年 3 字第 046 号"的《保证合同》
,由本公司、广州市
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1999 年 9 月 7 日,该营业部依约划付
了人民币 1,000 万元至南华西集团在该营业部开立的帐户。2000 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0 年 9 月 6 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 1,000 万元展期至 2001 年 8 月 5 日归
还。南华西集团逾期均未能归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 2003 年 10 月 23 日向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4 年 2 月 13 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561 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利息 1,565,988.45 元(暂计至 2003 年 9 月 20 日止)
,
2003 年 9 月 20 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并承担诉讼费 67,840
元;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6、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借款 800 万元,期限从自 2000
年 2 月 13 日起至 2001 年 1 月 13 日止,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1 年 1 月 12 日,原告与南华西
集团、本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展字( 2001)第 10004 号”
的《借款展期协议》
,约定将上述贷款 800 万元展期至 2001 年 10 月 10 日归还,本公司、广州市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为上述贷款展期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三被告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与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19 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800 万
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58,173 元;本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17、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1,000 万元,期限从 2000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01 年 1 月 3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1 年 1 月 3 日,原告与南华西集团、
本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约定将上述贷款 1,000 万元展期至 2001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
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为上述贷款展期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
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与 2003 年 8 月 12 日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20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70,124 元;本
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8、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
从 200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01 年 5 月 23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2003)穗
中法民二初字第 421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
诉讼费 70,114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9、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700 万逾期未还,期限从
2000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01 年 5 月 11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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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民二初字第 422 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7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52,096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
2000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01 年 3 月 22 日,
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
民二初字第 423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
费 70,135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1、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
2000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01 年 4 月 23 日止,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
民二初字第 424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
费 70,167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
2000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01 年 6 月 15 日止,由本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提供担保。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25 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
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70,280 元;本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23、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
1999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00 年 7 月 23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2003)穗
中法民二初字第 428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
诉讼费 69,688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4、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
1999 年 11 月 17 日起至 2000 年 9 月 12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2003)穗
中法民二初字第 429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
诉讼费 69,890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5、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
1999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00 年 9 月 24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2003)穗
中法民二初字第 430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
诉讼费 69,377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
1999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00 年 8 月 6 日,
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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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民二初字第 431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
费 69,688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7、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1,300 万,期限 1999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00 年 3 月 14 日,后归还了 300 万,余下 1,000 万未还,后经协商,将上述贷款
1,000 万元展期至 2000 年 12 月 13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
二初字第 432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70,413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8、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1,300 万未还,期限 1999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00 年 5 月 12 日,南华西集团于 2000 年 5 月 10 日归还本金 300 万,后经协
商,将余下的贷款 1,000 万元展期至 2001 年 2 月 22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
城南支行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33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
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70,294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9、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800 万逾期未还,期限
2000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01 年 2 月 15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
民二初字第 434 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8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60,666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0、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 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
2000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01 年 4 月 12 日,
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003
年 8 月 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
民二初字第 435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
费 70,682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1、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4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
2000年4月30日起至2001年3月15日。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
南支行于2004年2月20日 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4月12日作出判决(2004)
海民二初字第308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40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70,682元;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相关利息、复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借款27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1999年4
月8日至2000年4月1日止,后展期至2001年3月10日。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00年下半年,流花支行将该笔借款的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4月14日作出判决(2004)越法民民
二初字第234号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27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
讼费26,711元;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相关利息、复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3、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借款人民币310万,已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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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260万元,余下50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00年下半年,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
行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海
民二初字第310 号),原告未能提供证据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要求
承担担保保证责任,故可以免除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的保证责任。
34、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借款人民币350万,已经逾期。
该借款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提供担保。2000
年下半年,中国农业银行淘金支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向广州市海
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311
号),原告未能提供证据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要求承担担保保证责
任,故可以免除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的保证责任。
35、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500万逾期未还,期限从
2000年6月9日起至2001年3月17日。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
支行于2004年2月20日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①判令南华西集团贷款本金500
万元及利息1,1241,821.95元(截止至2003年12月20日),余下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及相应的复息至贷款清偿为止; ② 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
部诉讼费用。本案开庭时间为2004年5月1日 , 案号为(2004)穗中法二初字第117号 。至报告日,
本案尚未判决。
(四)、其他诉讼事项
1、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提供担保,2003年5月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2001)穗中法执字第645、651、6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据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2001)
穗证内经字第10826、10827、10828号强制执行公证书查封了南华西集团在本公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
以及本公司在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
有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及收益。
2、本公司向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借款18,650,000元,逾期未还。2004年1月2日,广东省
公证处作出(2004)粤公证内字第03001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可以向广
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本公司、南华西集团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标的为:本金18,650,000元及相关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8日发出执行通知书,广东省公证处作出(2004)粤公证内字第03001号
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司需要在2004年3月18日前履行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九、或有事项
本公司声明,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本年度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十、承诺事项
-66-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声明,除上述已披露的担保承诺事项外,本公司本年度并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十一、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占用资金的归还
截至报告日,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在2004年1至4月期间以出租厂房的方式归还占用资金30
万元。
(二)逾期借款的情况
截至报告日,本公司逾期借款为 455,035,495.21元。
(三)诉讼事项
本公司声明,除上述已在本财务报告附注第八之(二)第16至25点、第八之(三)第11至35点披露资
产负债表日后诉讼事项外,本公司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事项。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下属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是公司上市时整体改组的企业之一,由于该公司
于1994年已获得外经贸部门批准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如要更改投资者,就不能保留原有的公司
名称,并且失去现拥有的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为确保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使用,该公司至2000年末
仍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2002年度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因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进出口
经营权,从2002年8月起进出口业务暂停经营。截至报告日,该公司仍未办妥工商变更手续,也无开
展经营业务。
9.2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境内报表
本期 上年同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159,556.66 183,865.07 16,046,149.74 1,692,732.84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500,000.00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63,615,985.44 156,364,329.55
其他应收款 157,501,007.22 41,291,059.43 370,382,167.26 67,220,910.17
预付账款 6,467,783.94 7,232,607.23
应收补贴款
存货 36,380,133.23 48,139,243.46
待摊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179,745,401.85 407,983,001.81
流动资产合计 279,624,466.49 221,220,326.35 598,164,497.24 476,896,644.82
-67-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41,317,732.45 87,676,750.89 42,567,732.45 94,023,786.10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41,317,732.45 87,676,750.89 42,567,732.45 94,023,786.10
其中:合并价差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02,179,988.70 1,171,358.00 100,309,447.92 1,182,802.00
减:累计折旧 43,884,689.40 722,833.83 39,843,483.97 640,982.61
固定资产净值 58,295,299.30 448,524.17 60,465,963.95 541,819.39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294,193.23 1,993,431.05
固定资产净额 56,001,106.07 448,524.17 58,472,532.90 541,819.39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56,001,106.07 448,524.17 58,472,532.90 541,819.39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17,534,706.90 17,950,654.50
长期待摊费用 971,798.74 1,277,221.56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18,506,505.64 19,227,876.06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395,449,810.65 309,345,601.41 718,432,638.65 571,462,250.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93,985,495.21 154,150,000.00 723,703,138.50 382,150,000.00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4,549,635.98 0.00 21,633,298.16
预收账款 5,615,573.44 0.00 7,467,320.37
应付工资 80,936.26 0.00 81,624.22 -0.04
应付福利费 334,728.83 56,358.04 348,393.62 265,877.52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 373,661.46 -87,535.60 -3,620,073.35 -87,535.60
其他应交款 833,818.04 0.00 852,207.60
其他应付款 5,762,852.19 2,674,096.55 4,018,572.31 1,177,970.78
预提费用 77,914,534.26 17,016,603.72 52,438,659.32 5,221,891.95
预计负债 434,033,592.24 425,478,850.3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33,484,827.91 599,288,373.03 806,923,140.75 388,728,204.61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1,330,000.00 0.00 1,330,000.00
其他长期负债 279,419,386.97 279,419,386.97
长期负债合计 1,330,000.00 279,419,386.97 1,330,000.00 279,419,386.97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1,034,814,827.91 878,707,760.00 808,253,140.75 668,147,591.58
少数股东权益 6,082,219.70 0.00 6,864,839.1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资本公积 137,524,182.44 137,524,182.44 137,524,182.44 137,524,182.44
盈余公积 22,825,896.63 22,825,896.63 22,825,896.63 22,825,896.63
其中:法定公益金 6,104,822.30 6,104,822.30 6,104,822.30 6,104,822.30
未分配利润 -862,625,530.66 -862,625,530.66 -389,948,713.34 -389,948,713.34
其中:现金股利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76,085,078.37
-68-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45,447,236.96 -569,362,158.59 -96,685,341.27 -96,685,341.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395,449,810.65 309,345,601.41 718,432,638.65 571,462,250.31
总计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境内报表
本期 上年同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72,920,176.67 83,483,191.48
减:主营业务成本 55,771,110.45 65,017,645.5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77,560.40 473,440.63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
16,771,505.82 17,992,105.33
填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
320,185.53 126,420.30
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6,037,027.59 5,388,878.16
管理费用 92,951,720.10 29,824,694.52 362,789,756.99 64,823,071.46
财务费用 27,514,771.13 11,846,903.92 42,296,298.65 10,005,887.8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9,411,827.47 -41,671,598.44 -392,356,408.17 -74,828,959.27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66,029.96 -5,031,005.25 -17,407,166.73 -335,265,840.23
填列)
补贴收入 104,872.00
营业外收入 126,791.75 4,636.69 300,315.55 2,690.00
减:营业外支出 439,935,990.63 425,978,850.32 2,239,689.92 45,812.9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549,154,996.39 -472,676,817.32 -411,598,077.27 -410,137,922.40
填列)
减:所得税 389,518.76 157,765.20
减:少数股东损益 -782,619.46 -1,617,920.07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76,085,078.3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72,676,817.32 -472,676,817.32 -410,137,922.40 -410,137,922.40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89,948,713.34 -389,948,713.34 20,189,209.06 20,189,209.06
其他转入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862,625,530.66 -862,625,530.66 -389,948,713.34 -389,948,713.34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862,625,530.66 -862,625,530.66 -389,948,713.34 -389,948,713.34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
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862,625,530.66 -862,625,530.66 -389,948,713.34 -389,948,713.34
补充资料: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
收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
总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
-163,282,215.63 -25,945,975.08 -338,499,279.06 -60,490,475.18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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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5.债务重组损失
6.其他 -434,033,592.24 -425,478,850.32 -279,419,386.97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境内报表
本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6,744,024.51 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46,839.14 1,317,661.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90,590,863.65 1,317,661.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7,381,432.4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087,556.54 2,590,132.51
支付的各项税费 5,234,337.71 428.0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130,835.14 1,729,979.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85,834,161.84 4,320,540.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56,701.81 -3,002,878.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250,000.00 1,25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66,029.96 66,029.9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
288,461.54
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37,6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1,604,491.50 2,553,629.9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
1,936,926.32 8,056.00
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1,936,926.32 8,056.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2,434.82 2,545,573.9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32,750,000.00 189,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81,253.58 10,177,822.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243,131,253.58 199,177,822.81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35,467,643.29 19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2,974,470.36 10,229,385.8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248,442,113.65 200,229,385.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10,860.07 -1,051,563.0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86,593.08 -1,508,867.77
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472,676,817.32 -472,676,817.32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67,489,022.72 25,946,844.98
固定资产折旧 4,428,797.90 95,976.46
无形资产摊销 415,947.6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04,778.82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25,475,874.94 11,794,711.7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
-91,114.01 -4,636.69
失(减: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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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财务费用 2,112,776.77 61,574.43
投资损失(减:收益) -66,029.96 5,031,005.25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10,973,866.0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9,637,270.44 -16,994.2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613,566.51 1,286,606.33
其他 434,033,592.24 425,478,850.32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782,619.46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76,085,078.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56,701.81 -3,002,878.71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5,159,556.66 183,865.07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6,046,149.74 1,692,732.84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86,593.08 -1,508,867.77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1、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的具体说明。
由于控股股东对公司重组未能取得新的进展,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欠款是否能够全部
收回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经本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2003 年度对广州南
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制衣公司、广州市图新制衣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的坏
账准备比例从 50%变更为 70%;对广州市淼鑫实业有限公司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从
50%变更为 100%。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南华西集团的款项为 380,975,120.46
元,共计提坏账准备 266,682,584.32 元;应收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77,755,935.50 元,应收
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 28,715,217.94 元,应收广州市淼鑫实业有限公司 738,652.13
元,共计提坏账准备 75,268,459.54 元。由于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使本公司 2003 年度
坏 账 准 备 增加 97,858,580.85 元,管 理 费 用 增 加 97,858,580.85 元 ,留存收益减 少
97,858,580.85 元。
本年度本公司对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分析,对个别因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其
他原因造成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特别坏账准备。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应收南华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货款大部份已逾期 3 年以上未收回,
而且 2003 年度未按还款计划归还货款,本公司多次派人追收,既未能收回货款又没有
取得该公司的确认。因此,对应收该公司货款 115,794,179.06 元以及因此导致未能办理
出口核销手续而未收回的出口退税款 3,245,307 元 从原来按账龄分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变
更为按余额计提 80%的坏账准备。对应收桂林溶湖饭店、临川建安公司、金园龙华制冷
空调部货款合共 73,299.50 元,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经追收后确实无法收回的,从
原来按账龄分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按余额计提 100%的坏账准备。由于该会计估计
的变更,使本公司 2003 年度坏账准备增加 65,423,634.78 元,管理费用增加 65,423,634.78
元,留存收益减少 65,423,634.78 元。
综合以上会计估计变更,使本公司 2003 年度坏账准备增加 163,282,215.63 元,管理费用
增加 163,282,215.63 元,留存收益减少 163,282,215.63 元。
3、核算方法未发生变更。
-71-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9.4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此页无正文
董事长:孔繁波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O 四年四月二十日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