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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鑫光(000405)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不相上下 上传于 2003-04-28 06:00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 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声明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张建国董事、伍克燕董事及曹斌独立董事、莫菊英独立董事,因故未出席本次董事 会,分别委托柴维嘉董事、彭海波董事及刘莺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 1.4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 公司董事长彭海波先生、财务总监温镇先生郑重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 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证券简称 ST 鑫光 证券代码 000405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和办公 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 地址 珠海市拱北发展大厦 12 楼 邮政编码 509015 公司国际互联网 zhxgzq@pub.zhuhai.gd.cn 网址 电子信箱 zhxgzq@pub.zhuhai.gd.cn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夏文树 联系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发展大厦 12 楼 电话 (0756)8887666 传真 (0756)8887666 电子信箱 zhxgzq@pub.zhuhai.gd.cn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2 年(本年) 2001 年(上年) 2000 年 (%) 主营业务收入 16,946,829.96 20,117,185.24 -15.76% 43,119,596.11 利润总额 -176,471,808.58 -424,536,494.07 -- -143,192,531.60 净利润 -176,471,808.58 -424,536,494.07 -- -156,061,637.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2,658,953.62 -370,495,915.00 -- -140,410,185.75 的净利润 2002 年末 2001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 2000 年末 (本年末) (上年末) 增减(%) 总资产 382,521,491.33 485,451,930.33 -21.20% 905,183,732.26 股东权益(不含少 -115,429,227.85 61,042,580.73 -289.10% 475,800,060.52 数股东权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588,794.10 -954,956.79 -- -17,903,496.06 金流量净额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2 年(本年) 2001 年(上年) 2000 年 (%) 每股收益 -0.46 -1.11 -- -0.41 净资产收益率 152.88% -695.48% -- -32.8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基 -17.99% -771.03% -- -30.55% 础计算的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 0.02 -0.00 -- -0.05 额 2002 年末 2001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 2000 年末 (本年末) (上年末) 增减(%) 每股净资产 -0.30 0.16 -289.38% 1.25 调整后的每股净 -0.46 -0.03 -- 0.97 资产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其他 小计 一、未上市流通股 份 -2-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1、发起人股份 38,999,473 0 0 38,999,473 其中:国家持有股 0 0 份 境内法人持有 38,999,473 0 38,999,473 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 0 0 股份 其他 0 0 2、募集法人股份 80,069,031 110,468,379 110,468,379 190,537,410 3、内部职工股 0 0 4、优先股或其他 148,933,274 -110,468,379 -110,468,379 38,464,895 未上市流通股份 268,001,778 0 0 268,001,778 合计 二、已上市流通股 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12,923,670 0 112,923,670 2、境内上市的外 0 0 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 0 0 资股 4、其他 0 0 已上市流通股份 112,923,670 0 0 112,923,670 合计 三、股份总数 380,925,448 0 0 380,925,448 4.2 前十名股东持股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60,31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年度内增 年末持股 比例 股份类别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性质 减(股) 数量(股) (%) (已流通 股份数量(股) (国有股 或未流 东或外资 通) 股东) 深 圳 市 绿 裕 实 业 发 110,468,37 110,468,37 29.00 未流通 110,468,379 国有股东 展有限公司 9 9 中 国 有 色 金 属 建 设 -125,068,37 23,864,895 6.26 未流通 未知 国有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9 青海铝厂 0 16,767,283 4.40 未流通 未知 国有股东 珠海经济特区珠光 0 15,530,763 4.08 未流通 15,530,763 国有股东 公司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14,600,000 14,600,000 3.83 未流通 未知 国有股东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 0 12,424,610 3.26 未流通 12,424,610 国有股东 口广东公司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 0 11,044,097 2.90 未流通 未知 国有股东 公司 山西铝厂 0 6,191,993 1.63 未流通 未知 国有股东 铜陵有色金属公司 0 4,997,025 1.31 未流通 未知 国有股东 兰州连城铝厂 0 4,935,334 1.30 未流通 未知 国有股东 前十名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青海铝厂和山西铝厂同属中国铝业公司; 的说明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3-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深圳市银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日期 2002 年 08 月 27 日 刊登日期和报刊 2002 年 8 月 30 日 《证券时报》 4.3.2 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陈莉婉 注册资本:1022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汽车尾部净化气;汽车用汽车调节器、混合器、电控系统及天然气充气设 备;兴办环保新能源项目。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股东名称:深圳市银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法定代表人:梁汉华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以环保产业为先导、交通能源为骨干、建筑装饰材料市场为基础,通过投资、参股、 合作等方式走资本经营和产业经营相结合的道路。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年初持股 年末持股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变动原因 数(股) 数(股) 彭海波 董事长 男 37 2002.10-2005.10 0 0 翟彬 付董事长 男 33 2002.10-2005.10 0 0 伍克燕 董事 女 31 2002.10-2005.10 0 0 姜雪山 董事 男 47 2002.10-2005.10 0 0 夏令生 总经理 男 45 2002.04-2005.04 0 0 张建国 董事 男 52 2002.04-2005.04 0 0 刘启亮 董事 男 40 2002.05-2005.05 0 0 柴维嘉 董事 男 48 2002.07-2005.07 0 0 曹斌 独立董事 男 38 2002.04-2005.04 0 0 莫菊英 独立董事 女 38 2002.04-2005.04 0 0 刘莺 独立董事 女 39 2002.04-2005.04 0 0 宋永跃 监事 男 44 2002.08-2005.08 0 0 黄玉梅 监事 女 38 2002.08-2005.08 0 0 劳卫中 监事 女 47 2001.05-2004.05 0 0 潘伟光 监事 男 36 2001.05-2004.05 0 0 韦新祺 监事 男 42 2002.03-2005.03 0 0 黄大波 副总裁 男 40 2001.10-2004.10 0 0 温 镇 财务总监 男 29 2002.09-2005.09 0 0 夏文树 董秘 男 38 2002.02-2005.02 0 0 5.2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领取报 姓名 任职的股东名称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职期间 酬、津贴 -4-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 彭海波 付董事长 未知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 翟彬 董事总经理 未知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 伍克燕 付总经理 未知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 姜雪山 董事 未知 是 限公司 张建国 青海铝厂 经理 未知 是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 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 刘启亮 未知 是 东公司 任 联合资金清理办公室主 柴维嘉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未知 是 任 曹斌 北京京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未知 是 莫菊英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未知 是 刘莺 广东德发服装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未知 是 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 宋永跃 总经理助理 未知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 黄玉梅 财务顾问 未知 是 限公司 劳卫中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公司 财务部经理 未知 是 潘伟光 青海铝厂 投资管理部科长 未知 是 5.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报酬总额 38.50 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 12.00 酬总额 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 16.19 人员的报酬总额 独立董事津贴 3.00 万元/人–年 独立董事其他待遇 来公司办公、调研及开会的办公费用和差旅费 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 无 董事、监事姓名 报酬区间 人数 2-4 万元 7 4-6 万元 4 0 0 0 0 §6 董事会报告 6.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年度母公司主营业务萎缩,经营亏损。主要原因是由于未能按期偿还广州工行第一支行的借款而 导致利息支出上升 1175 万元。对应收帐款的计提坏帐准备使管理费用增加 2407 万元。对预计负债 的计提 10571 万元,以及对铜川鑫光铝业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亏损确认 600 多万元。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或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分行业或分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成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成 毛利率比上 -5-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产品 入 本 入比上年增 本比上年增 年增减(%) 减(%) 减(%) 贸易业务 267.01 164.17 38.52 -60.80 -76.60 35.49 荧光粉销售 1,427.67 977.80 31.51 7.29 11.97 0.32 其中:关联 0.00 0.00 -- 0.00 0.00 0.00 交易金额 其中:关联 0.00 0.00 -- 0.00 0.00 0.00 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无 关联交易必要性、持续性的 无 说明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广东省珠海市 267.01 -60.80 广东省广州市 1,427.67 7.29 6.4 采购和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 971.53 占采购总额比重 95.67% 合计 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 1,204.53 占销售总额比重 100.00% 额合计 6.5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 10%以上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7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8 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6-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项目 期末数 上年期末数 增减(%) 变动原因 管理费用 40,885,469.12 318,876,803.02 -87.18 母 公 司 本 年 度 计 提 坏 帐 准 备 2407 万 元 , 上 年 度 计 提 27358 万元,导致管理费用大幅下降. 财务费用 24,608,156.79 13,837,342.09 77.84 本年度对广州工商第一支行 借 款 1958 万 元 到 期 , 按 合 约 尚 欠 部 分 贷 款 重 新 计 息 并 加 罚 息 和 复 息 , 此 项 金 额 1174.8 万元. 应收帐款 61,438,010.48 63,302,848.96 -2.95 主要由于计提坏帐准备所致. 其它应收款 91,126,903.04 127,705,809.48 -28.64 主要由于计提坏帐准备所致. 营业外支出 108,002,984.04 52,109,574.25 本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总资产 382,521,491.33 485,451,930.33 -21.20 主要是报告期内亏损所致. 股东权益 -115,429,227.85 61,042,580.73 -289.10 主要是报告期内亏损所致. 6.9 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10 完成盈利预测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11 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1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1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本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董事会认为,审计机构的意见符合事实。目前,本公司 确实存在主营业务极度萎缩,正常经营所需资金极度缺乏,且陷于标的金额巨大的对外担保诉讼、 债务诉讼之中的情况。但是,上述问题是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手段得以解决的。对于巨 额的诉讼,公司拟在大股东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与债权人协商最终达成和解,且在债务和解的基础 上,通过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实现产业转型,基本达到恢复主营业务,实现扭亏为盈的目的。至 今,本公司仍在资产重组方面进行努力。总之,公司在面临暂停上市的情况下,唯有通过资产重组、 债务重组,从而实现恢复上市,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以维护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15 董事会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7-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 适用 □ 不适用 2003 年度,董事会计划:一方面继续推进公司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人员重组工作,盘活现有 资产,通过重组,使公司重获生机;另一方面对现有资产进行整合,配合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突 出主营业务,培育公司利润增长点,从而避免公司终止上市。 新年度盈利预测 ? 适用 v 不适用 6.1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 利 安 达 信 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审 计 , 2002 年 度 本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76,471,808.58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80,863,631.16 , 2002 年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757,335,439.74 元。因本年度经营亏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对方及被出售 出售日 出售价格 本年初起至出 出售产生 是否为关联 资产 售日该出售资 的损益 交易 产为上市公司 贡献的净利润 属于关联交 易 定价原则: 交易对方:中国 以 每 股 有色金属建设股份 1.104 元(截 有限公司、赣州市 止 2001 年 虔东稀土金属冶炼 12 月 31 日 2002 年 07 月 08 日 1.10 41.64 418.19 有限公司 广东珠江稀 被出售资产:本 土有限公司 公司拥有的广东珠 经审计的每 江稀土有限公司 股净资产为 0.98 元)的 价格协议转 让 交易对方:日本国 化成 Optonix 株式 会社 被出售资产:本公 2002 年 12 月 10 日 1,920.00 0.00 0.00 否 司持有的中外合资 企业广州珠江光电 新材料有限公司 50%股权 说明 7.1,7.2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无影响 -8-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对象 发生日期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是否为关 名称 行完毕 联方担保 广州珠江 光电新材 2002 年 08 月 连带责任 2002 年 9 月 1 日--2003 年 9 228.00 否 是 料有限公 08 日 担保 月1日 司 广州珠江 光电新材 2002 年 08 月 连带责任 2002 年 9 月 1 日--2003 年 9 900.00 否 是 料有限公 08 日 担保 月1日 司 担保发生额合计 1,128.00 担保余额合计 1,128.00 其中:关联担保余额合计 1,128.00 7.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 3,294.00 3,294.00 0.00 0.00 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3,294.00 3,294.00 0.00 0.00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v 适用 ? 不适用 2002 年 6 月 26 日,本公司与原第一大股东中色建设、现第一大股东深圳绿裕签署了《债 务 转 移 协 议 书 》。 截 止 到 该 协 议 签 署 之 日 , 中 色 建 设 欠 本 公 司 债 务 共 计 人 民 币 32,943,584.87 元 。 该 协 议 生 效 后 , 原 应 由 中 色 建 设 向 本 公 司 清 偿 的 人 民 币 32,943,584.87 元债务转移给深圳绿裕,自此,本公司与中色建设之间上述人民币 32,943,584.87 元债权债务关系消失。深圳绿裕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十日之内一次性 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32,943,584.87 元(或以经本公司认可并由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等 值净资产支付)。 截止本报告期末,深圳绿裕尚未对该笔债务进行清偿。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原告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本公司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借款合同 纠纷案 1996 年 11 月 25 日,原告与本公司签订了一份外汇贷款合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 务公司(借款合同担保人,下称担保人)向原告安徽国投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 期满后展期。展期届满后,本公司未能按期全部偿还借款本息。2002 年元月 10 日,安 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传票,于 2002 年 3 月 1 日就上述事项开庭审理。 2002 年 4 月 3 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送达了(2002)合民二初字第 -9-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1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借 款本金 780.7 万港元及逾期利息 153,996.88 港元,利息计算至 2002 年 3 月 20 日;(2) 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 案件受理费 57,772.00 元,诉讼保全费 47,700.10 元,合计 105,472.10 元,由本公司与担保 人各承担 52,736.05 元。 由于本公司未上诉,上述判决已生效,并已进入执行阶段。 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1 月 12 日、2002 年 4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 披露。 2、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及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本公司于 2002 年初收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下称深圳交行)诉本公司及海通证券 有限公司关于借款纠纷的起诉状,要求本公司偿还深圳交行借款本金 3365 万元以及相 应利息。后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审理,一审判令本公司支付深圳交 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3365 万元及逾期利息,并裁定冻结本公司在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拥有的 46%的股权。 (以上相关事项本公司于 2002 年 1 月 18 日、2002 年 3 月 7 日的《证 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002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中院执行庭主持下,本公司与深圳交行、海通证券有限公 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色建设)、赣州市虔东稀土金属冶炼有限 公司(下称虔东稀土)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46%股权中的 21%,即 19,022,867 股,以每股 1.104 元(该公司 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0.98 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中色建设, 其余 25%的股权转让给虔东稀土,本次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 3365 万元用于支付本公司 所欠深圳交行的贷款本金,贷款利息人民币 4,080,768.33 元及相关费用人民币 382,510 元,以深圳中院已查封的本公司相关资产处置款项进行清偿(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8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现上述案件正处于执行阶段。 3、原告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诉本公司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代位权 纠纷案 1997 年 4 月 24 日,原告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有色财务)签订了一份资 金拆借合同,合同期满后,有色财务未归还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且目前履行还款义务 有难度,原告认为有色财务对本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并且怠于行使债权。因此,以本公 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之诉。 该案一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4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4、原告赣州市虔东稀土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2002 年 2 月 6 日,赣州虔东稀土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虔东稀土)与本公司签订 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2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约 定支付 1,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金,后由于未能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2002 年 4 月 11 日虔东稀土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赣州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本公司返 还虔东稀土股权转让金 1,000 万元及支付违约金 200 万元。 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3 月 27 日、2002 年 4 月 18 日、2002 年 4 月 30 日、2002 年 6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002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中院执行庭主持下,本公司与深圳交行、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建设)、虔东稀土签署了《执行和解协 议》。该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46%股权中的 21%, 即 19,022,867 股,以每股 1.104 元(该公司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为 0.98 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中色建设,其余 25%的股权转让给虔东稀土,本次股权转 让款计人民币 3365 万元用于支付本公司所欠深圳交行的贷款本金,贷款利息人民币 -10-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4,080,768.33 元及相关费用人民币 382,510 元,以深圳中院已查封的本公司相关资产处置 款项进行清偿(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8 月 3 日、2002 年 8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 上进行了披露)。 现该案已终结。 5、原告四川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诉本公司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代位权 纠纷案 1997 年 1 月 23 日,原告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工业财务)签订一份资金 拆借合同,原告依约向工业财务提供了相应拆借款项。借款期满后,工业财务仅归还了 部分本金和利息,余款至今未还。而工业财务对本公司享有合法到期债权。因此,以本 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之诉。 现本案一审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4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下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该通知书称:北京第一中院在执行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银行、中远集团财务公司、五矿集团财务公司、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等分别诉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工业财务)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工业财务不能 履行义务,上述申请执行人向北京第一中院提供本公司对本案被执行人工业财务负有大 量到期债务尚未清偿。根据有关规定,经上述申请执行人申请,北京第一中院通知本公 司下列事项: (1)本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的十五日内直接向本案申请执行人履行本 公司对本案被执行人所负的到期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本公司对本通知有异 议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 (3)本公司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 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向本案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法院依法有权对本公司强制执行; (4)本公司若在收到本通知后,违反本通知规定,向本案被执行人清偿到期债务,使 本案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法院将依法追究本公司对本案申请执行 人的赔偿责任和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本 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并已提交北京第一中院。 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4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7、原告广东粤华有色金属联合开发公司诉广东珠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投资纠 纷案 原告诉称:1989 年 8 月 29 日,原告与珠江冶炼厂(现广东珠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和广东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三方签订 《珠江冶炼厂第一分厂合资协议》。原告占 20%的 出资比例,投资额为 510 万元。1997 年 2 月 21 日,原告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广州公司与本公司、广州珠江冶炼厂签订《珠江冶炼厂资产重组协议》。约定:广 州珠江冶炼厂从改组方案实施后半年开始,六个月还清原告的投资款 510 万元及银行同 期基建贷款利息,且股东负连带责任。 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6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广州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如下: (1)珠海鑫光、珠江稀土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清偿 344 万元, 并支付相应利息给粤华公司; (2)驳回粤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68550 元、财产保全费 59060 元,合共 127610 元,由珠江稀土负担 58268 元、粤华公司负担 69342 元。 该案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 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8、原告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诉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珠海公司及本公司借款纠纷案 本公司于 2002 年 6 月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珠法经初字第 001 号传 -11-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票及起诉状,原告诉称:1996 年 11 月 21 日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珠海公司(被告一)向原 告申请开立金额为 USD784,000 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1996 年 12 月 16 日,经中国有色 金属进出口珠海公司同意承兑付款,原告为被告垫付了 USD784,000 元,并在被告的申 请下,原告为被告的该 USD784,000 元做了进口押汇。对于该笔进口押汇,本公司愿意 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外,还以所有的珠海吉大旅游路金苑大厦作抵押担保,并已办妥抵押 登记手续。 本案一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6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9、原告华比富通银行诉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及担保纠纷案 原告诉被告借款合同及担保纠纷一案,本公司曾于 2001 年 8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 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 2001 年中报中进行了披露。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02 年 6 月,一审判决 如下: (1)被告金光公司应向原告华比富通银行偿还欠款 1,109,765.86 美元及利息,利息 从 1999 年 5 月 1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2)本公司 对金光公司不能偿还原告华比富通银行之上述借款债务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上述事项已于 2002 年 7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 1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代位权纠纷案 本公司因不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珠中法经初字第 10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 高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作出( 2001)粤法经一终字第 43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珠法经初字第 10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珠 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述事项已于 2002 年 9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 该案发回重审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已于 2003 年 2 月 20 日开 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11、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代位权纠纷案 本公司因不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 珠法经初字第 60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 高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作出(2001)粤高法经一终字第 44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 下:(1)撤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珠法经初字第 60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 回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述事项已于 2002 年 9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 该案发回重审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已于 2003 年 1 月开庭审 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12、原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及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担保纠纷案 本公司于 2002 年 10 月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珠法民四初字第 04 号传 票一份及"民事起诉状"三份。原告均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行);被 告分别为:诉状一、二均为本公司,诉状三为本公司及铜川鑫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铜川铝业)。 诉状一: 原告诉称,1997 年 5 月 21 日,新华银行香港分行(今香港中行,贷款人)与 金志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金志公司,借款人)签订了一份《客户协议》。1997 年 11 月 11 日,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契约》。1998 年 6 月 23 日, 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陆仟捌佰叁拾伍万港元。 诉状二:原告诉称,1995 年 10 月 2 日,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香港分行(后改称新华 银行香港分行,今香港中行,贷款人)与标明贸易公司(借款人)签订了一份《客户协 议》。同日,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伍佰万港元。1996 年 3 月 28 日,本公司作为担保人 向贷款人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1996 年 4 月 9 日,借款人再次从贷款人处提取壹 仟万港元。 诉状三:原告诉称,1997 年 2 月 18 日,新华银行香港分行(今香港中行,贷款人)与 -12-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金明亮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签订了一份《还款承诺函》。本公司、铜川铝业作为担 保人分别于 1997 年 1 月 8 日、1997 年 2 月 3 日向贷款人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1997 年 3 月 5 日,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美金贰佰万元。 根据诉状一,原告请求如下: (1)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35,102,479.15 港元; (2)被告 偿还原告利息 7,957,588.85 港元;(3)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三万港元;(4)被告 承担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诉状二,原告请求如下:( 1)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570,930.38 港元, 1,287,902.73 美元;(2)被告偿还原告利息 68,533.15 港元,244,003.94 美元;(3)被告 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三万港元;(4)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诉状三,原告请求如下:(1)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1,000,000.00 美元;(2)被告 偿还原告利息 800,469.88 美元; (3)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三万港元; (4)被告承 担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13、原告中国银行诉本公司担保纠纷案 本公司 12 月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珠法民二初字第 187 号传票及起诉状。 原告诉称:1994 年 4 月 27 日,被告在香港的分支机构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向原告下属的 卢森堡分行借款 300 万美元,期限三个月,本公司为该笔贷款出具了无条件担保函。贷 款到期后,金光公司未能按时还款,后陆续偿付了部分贷款本息,余 款 240.357617 万美 元至今未能偿还。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履行保证责任,代为偿还借款本息共计 240.357617 万美元;(2)由被告承担原告追讨该笔贷款的所有费用共计 100000 元;(3)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 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 2003 年 1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7.8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本公司在本年 度已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自 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 用。 §8 监事会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公 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2002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对所涉 及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和使用情况。 4、对出售、收购资产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收购资产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没有发生损害 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原则进行的, 是公平、公允的,在交易中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13-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6、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 所作的《关于 2002 年度审计报告的说明》是符合客观事实的。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暂停 上市后,只有依靠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借助重组方的力量,实现债务和解,解决历史 遗留的涉外担保问题,从而最终实现扭亏为盈,恢复上市。监事会将督促公司经营班子 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力争使公司重获生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利安达审字[2003]第 1050 号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 200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2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2002 年度的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2002 年度的 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 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 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贵公司主营业务已极度萎缩,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极度缺乏,且陷于标的金额巨大的对 外担保诉讼、债务诉讼之中,母公司账面的股权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均已被抵押或 冻结。因而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造成的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有关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 200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2002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合并经营成果和 2002 年度的现金流量情 况及合并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报告日期:2003 年 4 月 16 日 9.2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02.12.31 2001.12.31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24,784.53 108,612.22 560,812.98 254,211.50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3,342,130.12 3,980,309.24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14-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应收账款 61,438,010.48 55,415,338.38 63,302,848.96 57,578,281.74 其他应收款 91,126,903.04 91,036,927.41 127,705,809.48 127,644,752.39 预付账款 6,498.00 3,000.00 应收补贴款 64,241.02 64,241.02 存货 4,799,525.73 0.00 7,028,195.83 1,590,305.46 待摊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 资 其他流动资产 0.00 0.00 流动资产合计 161,702,092.92 146,625,119.03 202,580,976.49 187,067,551.09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86,223,546.78 105,937,805.09 138,099,131.62 156,555,278.03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86,223,546.78 105,937,805.09 138,099,131.62 156,555,278.03 其中:合并价差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53,000,829.18 127,488,047.26 152,989,868.20 127,463,499.26 减:累计折旧 65,278,755.29 57,944,563.34 56,524,771.50 50,887,776.50 固定资产净值 87,722,073.89 69,543,483.92 96,465,096.70 76,575,722.76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800,000.00 5,800,000.00 5,800,000.00 5,800,000.00 固定资产净额 81,922,073.89 63,743,483.92 90,665,096.70 70,775,722.76 工程物资 0.00 在建工程 3,090.00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81,922,073.89 63,743,483.92 90,668,186.70 70,775,722.76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51,880,490.94 49,144,849.32 53,270,222.40 50,428,111.92 长期待摊费用 793,286.80 833,413.12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52,673,777.74 49,144,849.32 54,103,635.52 50,428,111.92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382,521,491.33 365,451,257.36 485,451,930.33 464,826,663.8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5,035,773.20 93,363,332.60 156,018,644.26 138,957,333.18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4,612,959.69 19,535,512.86 22,829,232.27 19,576,212.86 预收账款 24,504,221.87 24,504,221.87 22,194,922.66 22,194,922.66 应付工资 441,718.19 441,718.19 1,227,231.46 1,227,231.46 应付福利费 423,260.61 423,260.61 -13,488.20 -121,088.13 应付股利 5,437,376.66 5,437,376.66 5,437,376.66 5,437,376.66 应交税金 18,988,919.85 18,827,486.17 18,182,394.32 18,019,923.10 其他应交款 9,459.20 9,459.20 9,459.20 9,459.20 其他应付款 102,364,517.40 102,205,604.54 106,626,923.04 106,586,058.15 预提费用 39,242,805.67 39,242,805.67 20,714,985.45 20,714,985.45 预计负债 157,309,706.84 157,309,706.84 51,601,668.48 51,601,668.4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9,580,000.00 19,580,000.00 9,790,000.00 9,79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97,950,719.18 480,880,485.21 414,619,349.60 393,994,083.07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9,790,000.00 9,79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0.00 长期负债合计 0.00 9,790,000.00 9,790,000.0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497,950,719.18 480,880,485.21 424,409,349.60 403,784,083.07 少数股东权益 -15-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80,925,448.00 380,925,448.00 380,925,448.00 380,925,448.0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380,925,448.00 380,925,448.00 380,925,448.00 380,925,448.00 资本公积 227,857,870.47 227,857,870.47 227,857,870.47 227,857,870.47 盈余公积 33,122,893.42 33,122,893.42 33,122,893.42 33,122,893.42 其中:法定公益金 11,629,824.70 11,629,824.70 11,629,824.70 11,629,824.70 未分配利润 -757,335,439.74 -757,335,439.74 -580,863,631.16 -580,863,631.1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15,429,227.85 -115,429,227.85 61,042,580.73 61,042,580.73 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382,521,491.33 365,451,257.36 485,451,930.33 464,826,663.80 权益)总计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02 年度 2001 年度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16,946,829.96 2,670,143.16 20,117,185.24 6,811,029.97 减:主营业务成本 12,419,674.04 2,641,700.55 16,173,295.21 7,017,144.29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 -” 4,527,155.92 28,442.61 3,943,890.03 -206,114.32 号填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 83,140.71 83,140.71 1,901,019.81 1,901,019.81 以“-”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1,584,859.58 888,174.51 1,394,835.10 749,009.91 管理费用 40,885,469.12 39,695,474.19 318,876,803.02 318,271,291.38 财务费用 24,608,156.79 23,270,411.94 13,837,342.09 14,264,009.7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62,468,188.86 -63,742,477.32 -328,264,070.37 -331,589,405.58 填列)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 -” -6,091,574.84 -4,833,462.94 -44,246,437.39 -40,880,484.49 号填列) 补贴收入 82,753.00 82,753.00 37,864.00 37,864.00 营业外收入 8,186.16 4,000.00 45,723.94 2,6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08,002,984.04 107,982,621.32 52,109,574.25 52,107,068.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 -176,471,808.58 -176,471,808.58 -424,536,494.07 -424,536,494.07 号填列) 减:所得税 减:少数股东损益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76,471,808.58 -176,471,808.58 -424,536,494.07 -424,536,494.07 填列)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80,863,631.16 -580,863,631.16 -156,327,137.09 -156,327,137.09 其他转入 0.00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757,335,439.74 -757,335,439.74 -580,863,631.16 -580,863,631.16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0.00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 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57,335,439.74 -757,335,439.74 -580,863,631.16 -580,863,631.16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6-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 的普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757,335,439.74 -757,335,439.74 -580,863,631.16 -580,863,631.16 补充资料: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 4,181,942.92 4,181,942.92 位所得收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 1,380,663.51 1,380,663.51 利润总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 -25,083,141.45 -25,387,648.00 -264,146,520.14 -265,486,348.92 利润总额 5.债务重组损失 6.其他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02 年度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728,652.73 3,406,975.96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120,422.27 6,115,337.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26,849,075.00 9,522,313.2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607,218.74 1,416,580.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83,494.18 1,194,213.1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28,476.41 17,386.2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41,091.57 6,793,820.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20,260,280.90 9,422,000.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88,794.10 100,312.9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 3,250.00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3,25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 26,247.00 7,999.00 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26,247.00 7,999.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97.00 -7,999.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5,779,125.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5,779,125.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1,372,995.48 205,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75,041.8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11,948,037.31 205,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68,912.31 -205,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2,913.24 -32,913.24 -17-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3,971.55 -145,599.28 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76,471,808.58 -176,471,808.58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5,083,141.45 25,387,648.00 固定资产折旧 8,767,206.10 7,056,786.84 无形资产摊销 1,429,857.78 1,283,262.6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0,126.32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16,281,538.22 16,281,538.2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250.00 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18,612.72 财务费用 23,816,605.61 23,227,613.39 投资损失(减:收益) 6,091,574.84 4,883,462.94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915,675.89 277,311.2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4,252,155.02 -4,903,395.9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836,369.59 -2,630,144.11 其他 105,708,038.36 105,708,038.36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88,794.10 100,312.96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924,784.53 108,612.22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60,812.98 254,211.50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3,971.55 -145,599.28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本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均未发生变化。 9.4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