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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退(000033)G新都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高抬贵手 上传于 2006-04-29 06:20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新都酒店 公告编号:2006-04-22-0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 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 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董事未出席名单 未出席董事姓 未出席会议原因 受托人姓名 名 王健涛 出差 李聚全 林天富 出差 闻心达 1.4 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负责人李聚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明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娟辉女士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新都酒店 股票代码 000033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 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深圳市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7楼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518001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518001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szxdjd@public.szptt.net.cn 电子信箱 szxdjd@public.szptt.net.cn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静 联系地址 深圳市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7楼 电话 0755-82320888转7543 传真 0755-82344699 电子信箱 szxdjd@public.szptt.net.cn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05年 200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3年 主营业务收入 79,885,371.68 74,454,943.80 7.29% 69,599,970.49 利润总额 3,921,566.62 821,789.46 377.20% 1,956,145.64 净利润 2,964,273.49 608,494.56 387.15% 1,956,145.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5,085,754.05 525,608.88 867.59% -654,043.88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5,000,644.99 20,176,593.88 73.47% 20,453,403.84 流量净额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5年末 2004年末 2003年末 (%) 总资产 600,507,606.76 615,076,962.46 -2.37% 614,538,956.1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 442,096,405.41 439,132,131.92 0.68% 438,039,107.12 股东权益)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5年 200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3年 每股收益 0.0103 0.0021 390.48% 0.0006 每股收益(注) 0.0103 - - - 净资产收益率 0.67% 0.14% 0.53%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15% 0.12% 1.03% -0.04%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122 0.07 74.29% 0.071 现金流量净额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5年末 2004年末 2003年末 (%) 每股净资产 1.537 1.526 0.72% 1.52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524 1.520 0.26% 1.50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营业外收支 -2,121,480.56 0.00 合计 -2,121,480.56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220,500,000 76.64% 0 220,500,000 76.64% 1、发起人股份 220,500,000 76.64% 0 220,500,000 76.64% 其中: 0 0.00% 0 0 0.00%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32,300,000 45.98% 0 132,300,000 45.98%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88,200,000 30.65% 0 88,200,000 30.65% 其他 0 0.00% 0 0 0.00% 2、募集法人股份 0 0.00% 0 0 0.00% 3、内部职工股 0 0.00% 0 0 0.00% 4、优先股或其他 0 0.00% 0 0 0.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67,223,488 23.36% 0 67,223,488 23.36% 1、人民币普通股 67,223,488 23.36% 0 67,223,488 23.3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287,723,488 100.00% 0 287,723,488 100.00%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6年1月23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表决通过了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议案。并于2006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公告》,2006年4月1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类型 股份类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20,500,000 76.64 220,509,720 66.94 计 境内法人股 132,300,000 45.98 境内法人股 132,300,000 40.16 外资法人股 88,200,000 30.65 外资法人股 88,200,000 26.78 -- -- -- 高管持股 9720 0.003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二、流通股份合计 67,223,488 23.36 108,892,330 33.06 计 A股 67,223,488 23.36 A股 108,892,330 33.06 其中:高管持股 6000 0.0021 -- -- -- 三、股份总数 287,723,488 100.00 三、股份总数 329,402,050 100.00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31,06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非流通股数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量 份数量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22.99% 66,150,000 66,150,000 66,150,000 (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19.16% 55,125,000 55,125,000 55,125,000 深圳贵州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 11.50% 33,075,000 33,075,000 0 (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 其他 11.50% 33,075,000 33,075,000 33,075,000 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 其他 11.50% 33,075,000 33,075,000 33,075,000 吴静 其他 0.10% 285,800 285,800 陈桂兰 其他 0.10% 281,900 281,900 胡毓峰 其他 0.09% 268,700 268,700 孙国庆 其他 0.06% 185,970 185,970 宋志梅 其他 0.05% 152,700 152,700 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流通股数量 股份种类 吴静 285,800人民币普通股 陈桂兰 281,900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胡毓峰 268,700人民币普通股 孙国庆 185,970人民币普通股 宋志梅 152,700人民币普通股 王玉清 149,000人民币普通股 杨建芳 143,000人民币普通股 长沙双凤实业有限公司 130,000人民币普通股 赵丛君 130,000人民币普通股 谭伟明 128,10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根据2003年6月6日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其与深圳市卢堡工贸 明 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与流通股东未知有关联关系。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前10名股东中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售条 件如下表: 前10名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 持有的有限售条 新增可上市交 序号 可上市交易时间 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件股份数量 易股份数量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1 瀚明投资 66,150,000 2009 年 4 月 13 日 66,150,000 起,在 36 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2007 年 4 月 13 日 16,470,103 2 建辉投资 55,125,000 2008 年 4 月 13 日 16,470,103 2009 年 4 月 13 日 22,184,794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2007 年 4 月 13 日 16,470,103 起,在 12 个月内不上 3 贵州经贸 33,075,000 2008 年 4 月 13 日 16,470,103 市交易或转让;12 个 月期满后,通过交易所 2009 年 4 月 13 日 134,794 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 2007 年 4 月 13 日 16,470,103 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 4 桂江企业 33,075,000 2008 年 4 月 13 日 16,470,103 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 2009 年 4 月 13 日 134,794 不超过 5%,在 24 个月 内不超过 10%。 2007 年 4 月 13 日 16,470,103 5 卢堡工贸 33,075,000 2008 年 4 月 13 日 16,470,103 2009 年 4 月 13 日 134,794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单位:股 限售期满新增可上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 时间 说明 市交易股份数量 数量余额 量余额 2007 年 4 月 13 日 65,880,412 154,629,308 174,772,742 2008 年 4 月 13 日 65,880,412 88,748,896 240,653,154 2009 年 4 月 13 日 88,739,176 9720 329,392,330 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余 额为高管股 份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3、公司第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第一大股东名称: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 李聚全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等 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 深圳市和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年7月2日 法定代表人: 戈然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经济信息咨询等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是否在 报告期内 股东单 从公司领 年初持股 年末持股 位或其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变动原因 取的报酬 数 数 他关联 总额(万 单位领 元) 取 2004年2月16日 至 2007 李聚全 董事长 男 47 0 0 34.74是 年2月16日 2004年2月16日 至 2007 王晓燕 副董事长 女 53 0 0 0.00是 年2月16日 2004年2月16日 至 2007 闻心达 副董事长 男 59 0 0 37.61是 年2月16日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4年2月16日 至 2007 林天富 董事 男 77 0 0 0.00是 年2月16日 2004年2月16日 至 2007 晏为 董事 男 48 0 0 11.94是 年2月16日 2004年2月16日 至 2007 王健涛 董事 男 35 0 0 0.00否 年2月16日 2004年2月16日 至 2007 潘林武 独立董事 男 42 0 0 0.00否 年2月16日 2004年2月16日 至 2007 季德钧 独立董事 男 62 0 0 0.00否 年2月16日 2004年2月16日 至 2007 张晓明 独立董事 男 43 0 0 0.00否 年2月16日 2003年6月27日 至 2006 李超 监事 男 55 0 0 0.00是 年6月27日 2003年8月12日 至 2006 胡毛毛 监事 男 57 0 0 12.84否 年8月12日 2003年6月27日 至 2006 胡晓燕 监事 女 43 0 0 15.17否 年6月27日 付明清 财务总监 男 43 2004年8月24日 至 今 6,000 6,000 21.57否 董事会秘 张静 女 32 2005年7月4日 至 今 0 0 11.82否 书 合计 - - - - 6,000 6,000 - 145.69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董事会正确的领导下,公司正逐渐摆脱经营困境、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本年度内公司经营业绩较以 往年度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仍面临着严峻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尽快、合理地解决,必将影响到公司未 来的经营业绩。 ⑴公司面临多重诉讼: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定酒店装修 合同。由于在实际工作量和预算工作量之间存在较大分歧,同时工程质量存在的诸多问题,因而暂停对工 程款进行支付。目前已经引起诉讼,诉讼涉及事项属公司业务的合同纠纷,将不会对公司正常损益产生大 的影响,但必将引起诉讼费用的增加;而后期款项的支付也将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⑵由于历史原因,公司的流动资金一直比较紧张。公司在继续请求公司主要股东给予公司一定的财力 支持外,也积极准备与新的贷款人协商贷款事宜。除此之外,公司还将通过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营 效益以及尽快处置闲置资产等途径增加公司流动资金。 ⑶公司本年度内积极推行扁平化管理,进行了公司和所属新都酒店的人员和机构调整的工作,在调整 工作中,公司原副总经理邓峻枫先生因其在职期间侵吞上市公司资金,涉嫌职务犯罪,公司开除了其公职, 并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高级管理人员的疏于管理和控制,必将给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造成不良影响。公 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尽可能弥补出现的损失,并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⑷由于历史原因,公司的部分资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并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于1995年投 资的北京王府井利生项目目前仍处于管理失控状态;公司不仅未能取得应有的租金收入,还面临着资产损 失的可能;公司于北京投资的城市广场项目也未能给公司带来应有的收益。公司在对上述资产产权进行清 理过程中发现,前任副董事长黄振汉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在参与该对外投资项目运作时,有侵吞上市公司资 产的行为,目前公司已通过诉讼,要求黄振汉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归还公司投资款。如该诉讼获得司法部门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认可,将对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紧张局面以及盘活公司资产有一定的益处。 ⑸公司于2001年存放于广东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证券营业部用于国债买卖的资金(于2004年3月22 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冻结日的余额为9,356,241.97元)目前仍被广州市公安局冻结,公司面临一定的经济和 法律损失风险。对于被广州市公安局冻结的9,356,241.97元资金,公司一直认为,该等资金是公司通过正当 的途径收回投资的款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鉴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清算阶段,公司已按 相应规定办理了登记手续。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主营业务利润 分行业或分产 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比 主营业务成本比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率比上年增减 品 率(%) 上年增减(%) 上年增减(%) (%) 73,352,720.3 旅馆业 7,988.54 2,716.90 7.29% -13.58% 8.22% 6%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酒店客房收入 4,243.08 9.99 99.76% 租赁收入 2,463.79 0.00 100.00% 餐饮收入 643.33 216.06 66.41% 食品销售收入 61.33 45.64 25.59% 其他收入 577.00 0.00 100.00%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深圳地区 7,988.54 7.29%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长期投资北京利生项目期末余额人民币76,283,563.06元,已提减值准备9,973,595.17元,投资净 值66,309,967.89元。该资产由于所有权属设置的问题,管理上一度失控,多年来无法为公司带来有效的投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资回报。历任董事会均要求经营班子积极举措,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清产核资中发现,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黄振汉先生对该笔对外投资的现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与其关联方有共同损害公司收益的行为。黄振汉先生违背公司董事会意愿、超越其本人授权范围代表公 司与其关联企业签定多项合同、协议,致使公司北京利生项目所有权缺失、而且也无法行使租赁权。 为此,公司于2005年11月28日对黄振汉先生及其三家关联企业北京利业行商贸有限公司、置业行有限公司、 深圳峰景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黄振汉赔偿公司利生项目投资款本金73,283,563.06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于2006年2月20日、3月10日两次开庭审理,截至2006年3月31日, 一审判决尚未下达。 该案件的审理将彻底解决公司北京利生项目投资的问题,如公司诉求得到法律的支持,公司有望收回 投资款73,283,563.06元。由于北京利生项目在以前年度进行了减值准备的提取,投资的收回将部分直接增 加公司损益;而资金的收回更能缓解公司目前现金流紧张的局面。但鉴于该事项关系复杂,时间已久,也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但董事会将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可能办法,全力挽回损失。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2,964,273.49 元。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将用于公司的后续发展,不进行分配。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东定向转增股本,已于2006年1月23日经200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目前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年度董事会将不再提出新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2,964,273.49 元,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产,日常经营支出。 润将用于公司的后续发展,不进行分配。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深圳贵州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0.00 0.00 396.42 396.42 (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 0.00 0.00 148.54 148.54 合计 0.00 0.00 544.96 544.96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资金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清欠方案是否能确保在2006年底前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股改承诺事项 1、承诺事项内容 公司非流通股东(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贵 州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12个月 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 个 月内不超过10%。 公司非流通股东深圳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转让。 2、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各相关承诺方均严格履行承诺. 3、违反承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7.6.2 其他承诺 √ 适用 □ 不适用 为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公司之主要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均书面承诺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催收公司 所欠之款项,并在公司未来遭受财政困难时给予公司一定的财力支持。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与本公司于2003年至2004年间陆续签定合同总价款为1568万元的酒店装修合 同,截止目前,该装修工程已基本完工。由于装修过程中疏于对装修公司的监督,本公司与中国建筑装饰 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实际工作量和预算工作量之间存在较大分歧,同时本公司认为该工程质量存在诸多 问题,因而暂停对工程款进行支付。目前双方已进入诉讼阶段,该诉讼涉及事项属公司业务的合同纠纷, 将不会对公司正常损益产生影响,但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2、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深圳仲裁委员会立 案受理;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裁决本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等共计 12,563,717.30元。2003年9月至2004年初,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陆续签定《深圳市建筑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分别为公司的酒店大堂、行政套房、总统套房等进行装修。公司认为该工程质量存 在诸多问题,而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未能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弥补或修正,致使该装 修工程至今仍有部分未能完工。该诉讼涉及事项属公司业务的合同纠纷,将不会对公司正常损益产生影响, 但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3、普兰提公司起诉本公司返还投资款538.5万元,并支付利息237.2574万元一案已经深圳中级人民法 院(2005)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84号受理。普兰提公司股东INTERNATIONAL HOTELIERS LIMITED(以下简称 国际旅业有限公司)曾受普兰提公司委托于2002年11月11日起诉本公司要求还款538.5万元及相关利息一 案,后经过深圳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国际旅业有限公司的诉 讼请求,并经(2003)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68号驳回国际旅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上述事项 的具体成因已在公司2003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认为该诉讼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损 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公司起诉黄振汉、香港中汇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为珠海市物资总公司) 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一案已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珠中法民四初字第70号受理;经公司申请,广东 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珠中法立保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珠海市湾仔南湾南路6004号第二 栋房产。1995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新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香港中汇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市物资总公司 三方签定《广东省珠海市湾仔区物资大楼配楼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向香港中汇置业有限公司支 付了全部的购楼款累计港币12,694,239.50元,但香港中汇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将该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公 司,反而在2004年7月将该房产转让给香港浩腾发展有限公司,严重侵犯公司利益;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公司港币12,694,239.50元及利息人民币9,101,507.37 元。 5、公司存放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国债买卖的资金合计9,356,241.97元(以下简称该等资金) 于2004年3月22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冻结,截止本报告编制日,该等资金仍继续被广州市公安局冻结。 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将合计12,733,000元 资金存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证券营业部(以下 简称广东证券)用于国债买卖,并在2002年5月28日取回3,500,000元。截止2004年3月22日,公司存放于广 东证券的资金帐面价值为9,356,241.97元,公司本年度8月16日公告了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泰怡 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洪起等的侵权纠纷一案,将公司作为第三人,要求第三人在通过本案上述 各被告而非法占有的资金数额内承担返还责任;诉本公司自2002年12月24日至2003年6月16日由北京泰怡轩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入的401.263万元为非法占有,应予以归还。上述案件目前也没有开庭审理。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等资金是公司通过合法途径投资并通过权益转让而收回投资所得,不存在违法经营问 题。广州市公安局在冻结公司该等资金时,并未向公司告之采取冻结行为的详细原因。公司董事会已经并 将继续通过正当途径斡旋以尽早收回该等资金;但公司董事会也注意到,全部收回该等资金具有一定不确 定性。如果该等资金未能全部或部分收回,将影响公司业绩,并在一定程度上恶化公司财务状况。目前广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清算阶段,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公司上述资金进行了登记,根据会计谨慎 性要求,公司本年度已按被诉金额的50%计提预计负债2,006,315元。 6、公司起诉黄振汉、北京利业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置业行有限公司、深圳峰景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一案已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要求被告黄振汉等赔偿公司北京利生大厦项目 (以下简称“利生项目”)投资款本金人民币73,283,563.06元。 1995年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新都公司对外投资租赁北京“利生项目”,在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黄 振汉先生的运作下,新都公司累计投资“利生项目”高达人民币131,326,400.86元;同时,黄振汉先生也 积极引进其关联公司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北京利业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置业行有限公司、深圳峰景台物 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均为黄振汉先生。 在与新都公司的合作中,黄振汉以信托方式将新都公司的投资转让给了北京利业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致使新都公司对“利生项目”所有权缺失,而且也无法行使租赁权。新都公司的投资除出售该房屋收回部 分资金外,尚有本金人民币73,283,563.06元无法收回。黄振汉先生及其关联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公司利益; 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公司投资款人民币 73,283,563.06元。 7、2004年,深圳峰景台物业有限公司承让了公司股东(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未支付股东股利。2004 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4)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564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公 司应向峰景台支付所欠股利人民币4,726,445.04元,同年公司与峰景台就执行该判决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2005年8月3日和2005年8月16日深圳峰景台物业有限公司分别申请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划扣公司 345,632.69元和255,316.00元,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公司资产清理过程发现公司原副董事 长黄振汉以及其关联企业深圳峰景台物业有限公司存在侵吞公司资产的行为,为此公司申请冻结查封了峰 景台公司的资产和权益(以人民币475万元为限),为此,公司所欠峰景台股利的尚未偿还部分暂停偿还。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行使检查监督权利。监事会就以下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比 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决策程序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现任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005年,监事会就原公司副总 经理邓峻峰先生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问题进行了相关调查,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董事会;董事会对其 做出的开除处理,并将其在任职期间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是及时妥当的。 2、在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净利润、每股收 益都达到了预期目标。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该意见所涉及事项是由于公司发现公司原任副董事长黄振汉先生在公司“利生项目”对外投资 中有涉嫌与其关联公司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以法律手段最大程度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 2005年度财务报告其他部分均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投资项目和投资资金支出均经过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 批程序。 4、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资产出售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交易行为。 §9 财务报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9.1 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保留意见 审 计 报 告 中天华正(京)审字[2006]第 3004 号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 表以及 2005 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 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如附注四、9 所述,贵公司长期投资利生项目期末余额人民币 76,283,563.06 元(本报告所述货币 币种均为人民币),已提减值准备 9,973,595.17 元,投资净值 66,309,967.89 元。由于贵公司目前对该 投资项目的所有权缺失,而且也无法行使租赁权;同时贵公司认为在该项目投资运作中时任副董事长、 总经理的黄振汉先生及其关联方有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判令黄振汉赔偿公司利生项目投资款本金 73,283,563.06 元,其关联方北京利业行商贸有限 公司、置业行有限公司、深圳峰景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审计报告日,该诉 讼尚未审结。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计提的该项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否恰当。 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可能造成的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05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页无正文) 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 年 3 月 20 日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9.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 2005-12-31 2004-12-31 金额 减值准备 净额 金额 减值准备 净额 RMB RMB RMB RMB RMB RMB 项目投资76,283,563.06 9,973,595.17 66,309,967.89 76,283,563.06 9,973,595.17 66,309,967.89 合 计 76,283,563.06 9,973,595.17 66,309,967.89 76,283,563.06 9,973,595.17 66,309,967.89 (1)项目投资本年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 投资日 期初投资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投资数 减值准备 净额 RMB RMB RMB RMB RMB RMB 北京王府井利生项目 (以下简称利生项目) 1995.6.28 76,283,563.06 76,283,563.06 9,973,595.17 66,309,967.89 合 计 76,283,563.06 76,283,563.06 9,973,595.17 66,309,967.89 (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本年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 期初数 本年计提 本年减少 期末数 RMB RMB RMB RMB 利生项目 9,973,595.17 9,973,595.17 合 计 9,973,595.17 9,973,595.17 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黄振汉违规操作,于1994年1月28日与北京天元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元, 原名“北京天元发展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随后签订的备忘录,委托利业行作为代理人,由利 业行与天元于1995年6月28日签订《合作翻扩建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1号建筑物合同书》 ,该合同 规定:利业行需出资人民币2.2亿元,从而分得利生项目4-9层15,40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且有支配处置 权。1997年10月8日,黄振汉又以公司名义与利业行签订《信托代理协议书》,公司需履行上述合同中的 投资义务,有关利生项目的投资权益则由利业行取得建筑物产权,再变更至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所有者名 下,公司承担该项目投资所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及收益。利业行也于1999年4月20日出具书面文件,声 明上述合同投入的所有资金均来源于公司(占60%)及香港置业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行)(占40%) , 因此上述合同下的权利义务由公司和置业行按上述比例拥有。关于黄振汉与其关联公司对上述公司投资 权益的侵害,公司正在进行诉讼。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投资额自2002年末后未发生变动) ,公司账面共计投入人民币 128,052,836.30元,上述款项扣减已销售之4-5层成本及费用计人民币51,769,273.24元,2005年12月31 日利生项目长期投资余额为人民币76,283,563.06元。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数 期初数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80,473.07 15,278,860.21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6,816,383.94 5,851,777.20 其他应收款 3,094,013.97 3,834,802.95 预付账款 420,033.00 102,900.00 应收补贴款 存货 980,448.26 810,673.47 待摊费用 96,188.00 284,244.5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9,384,535.24 流动资产合计 24,072,075.48 26,163,258.33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66,309,967.89 66,309,967.89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66,309,967.89 66,309,967.89 合并价差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728,146,267.94 725,095,347.73 减:累计折旧 225,655,422.48 207,720,161.84 固定资产净值 502,490,845.46 517,375,185.89 减: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502,490,845.46 517,375,185.89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4,100,000.00 400,000.00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506,590,845.46 517,775,185.89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 产: 无形资产 59,629.33 长期待摊费用 3,475,088.60 4,828,550.35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 3,534,717.93 4,828,550.35 产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资产总计 600,507,606.76 615,076,962.4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9,088,856.86 4,563,841.87 预收账款 263,624.24 393,780.93 应付工资 2,867,936.33 1,515,608.67 应付福利费 226,282.90 应付股利 4,349,566.51 4,349,566.51 应交税金 3,213,295.80 1,695,556.95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付款 55,751,263.24 62,845,919.79 预提费用 4,703,478.47 6,253,995.20 预计负债 2,006,315.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17,754,440.00 17,877,240.00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0,225,059.35 99,495,509.92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58,186,142.00 76,449,320.62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58,186,142.00 76,449,320.62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158,411,201.35 175,944,830.54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87,723,488.00 287,723,488.0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 287,723,488.00 287,723,488.00 净额 资本公积 143,965,403.84 192,496,489.60 盈余公积 9,816,549.88 41,998,675.29 其中:法定公益 9,816,549.88 9,816,549.88 金 未分配利润 590,963.69 -83,086,520.97 其中:现金股利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 442,096,405.41 439,132,131.92 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00,507,606.76 615,076,962.46 (或股东权益)合计 法定代表人:李聚全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明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娟辉 9.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编制单位: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同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79,885,371.68 74,454,943.80 减:主营业务成本 2,716,902.37 3,143,868.48 主营业务税金 3,815,748.95 3,528,211.22 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 73,352,720.36 67,782,864.10 损以“-”号填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 433,757.40 442,212.06 (亏损以“-”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18,492,921.54 17,671,828.27 管理费用 45,736,957.89 42,082,866.22 财务费用 3,513,551.15 7,088,224.17 三、营业利润(亏损 6,043,047.18 1,382,157.50 以“-”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亏 -641,000.00 损以“-”号填列)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9,591.30 80,631.96 减:营业外支出 2,131,071.86 四、利润总额(亏损 3,921,566.62 821,789.46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 957,293.13 213,294.90 少数股东损益 加:未确认的投资 损失本期发生额 五、净利润(亏损以 2,964,273.49 608,494.56 “-”号填列) 加:年初未分配利 -83,086,520.97 -83,695,015.53 润 其他转入 80,713,211.17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590,963.69 -83,086,520.97 减: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 金 提取职工奖励 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 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 590,963.69 -83,086,520.97 的利润 减:应付优先股股 利 提取任意盈余 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利 转作资本(或 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590,963.69 -83,086,520.97 利润表(补充资料) 1.出售、处置部门 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 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 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 加(或减少)利润总 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 加(或减少)利润总 额 5.债务重组损失 6.其他 法定代表人:李聚全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明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娟辉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8,790,608.25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950,000.00 现金流入小计 84,740,608.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244,919.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370,044.30 支付的各项税费 8,570,271.0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554,728.24 现金流出小计 49,739,963.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000,644.9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7,072,060.21 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7,072,060.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72,060.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5,326,218.6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5,184,511.31 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30,510,729.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10,729.9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82,145.1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2,964,273.49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42,552.08 固定资产折旧 18,094,002.87 无形资产摊销 1,010.6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353,461.75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188,056.50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1,550,516.7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财务费用 5,184,511.31 投资损失(减:收益)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169,774.7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 -783,502.84 加)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 9,852,683.68 少) 其他 少数股东损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000,644.99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3,230,473.07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812,618.24 加: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82,145.17 法定代表人:李聚全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明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娟辉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