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600064)2004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大彻大悟 上传于 2005-04-30 05:30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05-014 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2005]0334 号文《关于对南京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要求,本公司对
以下事项作补充公告:
一、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的补充披露
2004 年 12 月 23 日,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其股东方南京市人民政府占有的股权比例由 43.18%变
更为 59.30%,成为第一大股东;股东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占有的股权比例由 53.06%变更为 38.01%,成为第二大股东,因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仍为南京市人民政府。
该事项应在公司 2004 年年度报告的第四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
况”中第三条“股东情况”中第三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中披露,现作如下补充披露: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的股东方南京市
人民政府占有的股权比例由 43.18%变更为 59.30%,成为第一大股东;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占有 38.01%,成为第二大股东,因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仍为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关于本公司电力销售业务销售方式的补充披露
目前,由于电力主管部门在电力的宏观管理和电力计划指标分配
上仍以公司控股股东新港开发总公司的子公司南京第二热电厂(以下
简称“二热电”)的名义进行,公司只能借助二热电这一通道销售电
力。在电力销售的过程中,二热电仅仅作为本公司新港电力分公司与
江苏省电力公司之间的电力生产调度及销售的通道而存在,不存在加
1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05-014 号
价或收费的情况,公司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上网价格销售电力,通过此
通道销售不发生额外的损益。由于电力销售是国家计划控制,公司电
力业务的销售对象、销售数量、款项收付等完全不受控于二热电。此
项交易只是形式上的关联交易,不构成实质性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
以下是过去三年本公司电力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及对公司
利润贡献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三年累计
电力项目收入 162,845,907.98 205,432,249.86 255,243,616.02 623,521,773.86
电力项目成本 143,233,411.20 175,750,637.53 252,441,975.37 571,426,024.10
电力项目毛利率 12.04% 14.45% 1.10% -
电力项目利润 19,612,496.78 29,681,612.33 2,801,640.65 52,095,749.76
母公司利润总额 89,210,041.31 88,827,630.72 93,857,403.39 271,895,075.42
占母公司利润总
额比重 21.98% 33.41% 2.98% -
注:公司电力业务利润指标未受到这一通道销售方式的任何影响。
本公司借助二热电厂这一通道销售电力的事项应在公司 2004 年
年度报告的第十节“重要事项”中第三条“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中第二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中披露,
故本公司作如下补充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占同类交易 结算 市场价格 对公司利润的
关联方 关联交易金额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额的比重(%) 方式 影响
南京第二 销售电 国家统一 现款 国家统一 实现毛利
255,243,616.02 100
热电厂 力 上网电价 结算 上网电价 2,801,640.65
注:南京第二热电厂仅仅作为本公司的电力销售通道而存在,本公司电力业
务利润指标未受到这一通道销售方式的任何影响。
三、关于本公司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收账款的补
充披露
本公司传统主营业务之一是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2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05-014 号
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从事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
土地开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业务。公司承建管委会的基础设
施建设工程等业务事前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约定业务款项在两年内结清,由于业务款项
结算的滞后性而形成了对开发区管委会的应收账款,其账龄主要在一
年以下,这些应收账款主要是由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活动形成,属于正
常的业务结算款项,不会也不可能成为本公司的坏账。
以下是过去三年本公司对开发区管委会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时间 金额 备注
2002 年末 320,768,716.28
2003 年末 309,519,504.62
2004 年末 318,814,637.56
以上事项应在公司 2004 年年度报告的第十节“重要事项”中第
八条“其他重大事项”中披露,故本公司作如下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开发区
管委会”)承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业务,本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约
定业务款项在两年内结清,由于业务款项结算的滞后性形成了对开发
区管委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18,814,637.56 元,其账龄主要在一年
以下,这些应收账款主要是由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活动形成,属于正常
的业务结算款项,不会也不可能成为本公司的坏账。
本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告内容对已披露的本公司 2004 年度报告及
年报摘要进行补充,更替后的 2004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