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600870)2001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耐人寻味 上传于 2002-04-29 15:44
证券简称:ST 厦华 证券代码:600870 编码:临 2002-01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披露 2001 年年度报告摘要,年报正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现对 2001 年年度报告作如下补充披露:
一、“第六节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的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保护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01 年公司认真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范性文件,对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并组织董
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的工作人员对新颁布的法规政策进行
认真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在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会同厦门特派
办对公司进行巡检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后,公司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认真的治理和整改。此次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了公司的运作行为。
(一)规范股东大会,股东地位平等
公司以保护股东权益作为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修改和完善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严格按此规则召开股东大会并进行表
决,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二)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公司完全独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划
分更清晰,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1)业务方
面,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业务系统和自主经营能力;具有独立的生产、
销售系统;具有自己的主导产业,不存在同业竞争。(2)机构方面,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及公司实际业务特点具有独立的办公地
址(3)在人员方面,根据证监会巡检整改意见,公司从 2002 年起理顺
了大股东派入公司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4)在财务方面,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能独立地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运作的情况;
本公司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依法独立纳税;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
担责任和风险。(5)资产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产严格分开。
公司具有完整、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及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知识
产权等。
2、由于历史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着一些必要的关联交
易和应收关联款项,根据厦证监发[2001]212 号《限期整改通知》,
公司在这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努力,将关联应收款降到了最低,采取各
种措施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在关联交易表
决时,严格执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董事忠实勤勉,董事会科学严谨。
公司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规范、公正地选举董事。董事会人数、人
员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
事会并进行表决;董事会秘书认真组织记录、整理、和保存会议记录。
董事会日常工作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不断完善各组织机构
的制衡与协调。
(四)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指责,对董事、其他高
管人员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
披露公司信息,保证全体股东能平等获得公司的信息。
此外,公司在现有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基础上,还根据有关的规
定制定新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具体主要是:
(一)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必须按要求聘请独
立董事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根据要求积极调整董
事成员结构,聘请了二名独立董事。并修改公司《章程》和相应的规
章制度,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其监督、指导作用创造有利的环境。
根据要求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寻找合适的独立董事人选,并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之前聘请足额的独立董事,建立相应的独立董事制度。
(二)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自 2001 年起由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及测
评,已于 2002 年 1 月份由高级管理人员向中层干部所述职报告,并
接受测评;公司正在研讨建立更加有效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办
法。
二、“第八节 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第十节 重要事项”中董
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针对审计报告中的解
释性说明内容,董事会特作如下说明:
1、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公司)款项合计为 38,417.19 万元。其主要是因
为企业公司成立于 1985 年,下设彩电厂、音响厂、电话机厂、显示
器厂及注塑、五金冲压、电子元器件等配套工厂,其中彩电的销售收
入占 60%,音响、显示器等约占 40%,本公司是 1995 年初由企业公
司剥离其下属彩电厂改制而设立的。本公司设立后,出于各方面的考
虑,各银行相继强行把原先给企业公司的贷款改为直接向本公司贷
款,故自 1996 年起形成了较大额的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应收企业公司的款项均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2001 年
起,按财政部的规定收取利息。同时,企业公司以其持有本公司的全
部股权,为本公司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保证,也相应承担了风险。
故本公司未对该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帐损失是合理的,也有利于维护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的应收企业公司的款项,由于应收大股东欠
款金额较大,公司一直密切关注此事,并正积极寻求合理的方式解决
该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关于清理应收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款项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公司正在与本公司协商制订具体可行的
还款计划,包括企业转让其拥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出售资产、以资
抵债、股东增加投资等方式,但因具体操作时涉及面广,需要有一定
的时间进行充分的研究,才能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决策。
目前企业公司和本公司已经签订协议,企业公司以其下属模具厂
的部分资产经评估作价后,用于抵偿对本公司的部分欠款。同时企业
公司与本公司将继续协商,争取早日解决大股东欠款问题,本公司也
将采取可行的措施积极摧收,及时披露有关的信息,最大限度的保护
本公司的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根据公司 2001 年的销售政策,并考虑了公司各销售部门在年
度销售协议中对客户的承诺,采取较为稳健的原则即对客户的返利、
补差已在销售价格中下扣,为准确的反映报告期内的损益,因此仍提
取了应付未付的款项。
公司 2000 年度预提的应付未付的款项1.23 亿元,
经过认真核查,
已经严格按照发生费用的时间进行结算,没有跨年度使用。
3、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追溯调整年初未
分配利润-653.85 万元,控股的厦华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因计提无
形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3,519 万元,合计调整 2000 年
度利润-3,519 万元,调整 200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653.85 万元,是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和进行帐务处理的。
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主要包括:
(1)不可抵扣进项转出 1664.22 万元。税务部门对公司 1998 年、
1999 年的税务清算的最终结论,于 2001 年 7 月份通知我司,故此前
未做帐务处理。
(2)本年度支付以前年度进口原材料采购费用。由于负责此项
采购业务的员工离职,未将此项费用及时对帐及移交,至 2001 年债
权人追付时,才重新核对支付该笔款项。
(3)为正确反映 2001 年度的经营成果,将 2001 年支付的属于
2000 年的费用,如仓储、运输费等,追溯至 2000 年度。
(4)企业公司手机项目在 2000 年获得国家国债贷款补助 1080
万元,因该项目由本公司承办,本公司误将此补助款作为贴息冲减财
务费用。后经财政部专员办 2001 年纠正,予以调减 2000 年度利润。
4、为充分利用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公司(简称企
业公司)在市场开发、技术开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本公司董
事会已于 2001 年 7 月 1 日委托企业公司承包经营厦华移动通信设备
有限公司(简称通信公司)。但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分析认为,通信公
司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是自有资金严重不足,难以同国外大企
业抗衡。为解决此问题,本公司已同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合资
合同,根据该合同规定,本公司在合资公司成立后不再从事手机的生
产和销售,因此公司决定将所持通信公司 92%的股权转让给企业公
司。
根据原承包经营合同的规定,承包期间企业公司享有通信公司的
经营权并独自承担该公司的盈亏(包括计提的折旧),因此本公司按
权益法只承担 2001 年 1 至月 6 月的投资损失,根据本公司所持通信
公司的股权比例确认该部分投资损失为-4227.25 万元。
另根据本公司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的规定,
合同同意接收厦华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该部分价值大约可抵还对本公司的欠款 5800 万元。截止 2002 年
4 月,通信公司对本公司 1.65 亿元的欠款已偿还约 3000 万元,余款
将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分期还清,企业公司对此承担连带偿债责
任。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