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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B1(420047)*ST大洋B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AgreementDragon 上传于 2005-04-30 06:24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 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声明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无法 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 1.4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 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敬请投资者注意 阅读。 1.5 公司董事长王辅先生、财务负责人黄智锋先生声明:保证年度 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ST大洋B 股票代码 200057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电子科技大厦A座1805室 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号锦湖宾馆1015室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518001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518001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电子信箱 szdayang@ec-h.com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严中宇 黄智锋 联系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锦湖宾馆1015室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号锦湖宾馆1015室 电话 0755-82222947 0755-82222947 传真 0755-82201581 0755-82201581 电子信箱 szdayang@ec-h.com szdayang@ec-h.com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 2003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35,660,550.18 -110,420,728.68 67.70% -32,036,802.03 净利润 -35,660,550.18 -110,420,728.68 67.70% -32,036,802.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29,759,612.50 -64,420,128.68 53.80% -28,747,251.76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91.15 -47,722.40 98.97% -0.12 流量净额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4年末 2003年末 2002年末 (%) 总资产 6,985,816.52 36,368,487.28 -80.79% 93,306,051.1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 -236,022,900.82 -200,362,350.64 -17.80% -89,943,972.32 股东权益)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 2003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2年 每股收益 -0.18 -0.56 67.86% -0.16 每股收益(注) -0.18 - - - 净资产收益率 15.11% 55.11% -40.00% 35.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 0.00% 0.00% 0.00% 净资产收益率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00 0.00 0.00% 0.00 现金流量净额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4年末 2003年末 2002年末 (%) 每股净资产 -1.19 -1.01 -17.82% -0.4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22 -1.04 -17.31% -0.74 注: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已发生变化,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 5,900,937.68 备 合计 5,900,937.68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小计 一、未上市 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 118,800,000 0 118,800,000 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 0 0 0 份 境内法人 118,800,000 0 118,800,000 持有股份 境外法人 0 0 0 持有股份 其他 0 0 0 2、募集法人 0 0 0 股份 3、内部职工 0 0 0 股 4、优先股或 0 0 0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其他 未上市流通 118,800,000 0 118,800,000 股份合计 二、已上市 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 0 0 0 通股 2、境内上市 79,200,000 0 79,200,000 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 0 0 0 的外资股 4、其他 0 0 0 已上市流通 79,200,000 0 79,200,000 股份合计 三、股份总 198,000,000 0 198,000,000 数 基金配售股份、柜台交易公司内部职工股份、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一般法人配售股份,应分别披露其 股份数额。 □ 适用 √ 不适用 4.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8,078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类别(已 股东性质(国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全称)年度内增减 年末持股数量 比例(%) 流通或未流 有股东或外资 份数量 通) 股东) 江西江南信托投 43,023,256 21.73%未流通 外资股东 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业集团 32,843,721 16.59%未流通 国有股东 有限公司 广东格林发展有 26,516,679 13.39%未流通 国有股东 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吉达 16,416,344 8.29%未流通 国有股东 商业有限公司 雷祖云 714,700 0.90%已流通 其他 叶玲芬 629,100 0.79%已流通 其他 顾群 627,000 0.79%已流通 其他 刘裕刚 595,000 0.75%已流通 其他 陈永泉 570,796 0.72%已流通 其他 区玉欢 452,000 0.57%已流通 其他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A、B、H股或其它) 雷祖云 714,700B股 叶玲芬 629,100B股 顾群 627,000B股 刘裕刚 595,000B股 陈永泉 570,796B股 区玉欢 452,000B股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周晓菁 450,813B股 刘荣一 439,510B股 BEST RELIANCE INVESTMENTS LTD 433,000B股 冯新平 413,500B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深圳市金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格林发展有限 明 公司45%的股权,除此以外,未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存在联系。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深圳市金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格林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因此,金业集团还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深圳市金业集团有限公司 45% 广东格林发展有限公司 16.59% 13.39%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变动原因 王辅 董事长 男 402004年12月27日 至 今 0 0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孙鹏 董事 男 422004年12月27日 至 今 0 0 陈方汉 董事 男 382004年12月27日 至 今 0 0 刘鸿玲 独立董事 女 492002年12月20日 至 今 0 0 董艳 独立董事 女 382004年6月27日 至 今 0 0 5.2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报酬总额 6.00 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 6.00 酬总额 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 6.00 人员的报酬总额 独立董事津贴 2.00 万元/人.年 出席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其他待遇 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 董事长王辅先生、董事孙鹏先生、陈方汉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董事、监事姓名 报酬区间 人数 3-5 1 §6 董事会报告 6.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经营范围是港、澳及近洋航线的海上集装箱运输;蔬菜、水果、茶叶无公害产品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 化开发。报告期内,公司原海运主业继续停顿,无主营业务收入。 由于本公司财务费用较高,加之本公司在2004年度出于会计核算稳健性原则,对固定资产计提大额的减值 准备及对应收款项计提大额坏帐准备。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35,660,550.18。出现了较大亏损。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 主营业务收入比 主营业务成本比 毛利率比上年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品 上年增减(%) 上年增减(%) 增减(%) 水上运输业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农业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行业 0.00 0.00 0.00% 0.00% 0.00%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其中:关联交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易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无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中:关联交 0.00 0.00 0.00% 0.00% 0.00% 易 关联交易的定 无 价原则 关联交易必要 性、持续性的 无 说明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00万元。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无 0.00 0.00% 6.4 采购和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0.00 占采购总额比重 0.00% 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 0.00 占销售总额比重 0.00% 6.5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7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8 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6.9 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明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 适用 √ 不适用 6.10 完成盈利预测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11 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1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1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四点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1、大洋公司原投入丁睛化工土地使用的问题:经公司了解,2004年度,丁睛化工公司未办理工商年审,也 无法取得函证。公司将在进一步取得相关资料后再进行处理。 2、大洋公司为台源信息、迈特兴华公司提供担保的问题:经公司了解,2004年度,台源信息及迈特兴华公 司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公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公司将在进一步取得相关资料后再进行处理。 3、大洋公司大连分公司及天津分公司的问题:大连分公司及天津分公司已全面停顿,本次审计所需资料无 法取得。 4、大洋公司持续经营问题:本年度已是我公司第三年度连续亏损,公司存在退市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正在努力推进资产及债务的重组,恢复公司的持续获利能力。 6.15 董事会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新年度盈利预测 □ 适用 √ 不适用 6.1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股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 是否为关联方担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名称 日) 保(是或否) 广东迈特 98年6月10至 兴华药品 1998年6月10日 4,000.00连带责任担保 否 否 2000年6月8号 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 1997年1月17 洋投资有 1997年1月17日 2,628.83连带责任担保 日到1997年11 否 否 限公司 月26日 广东台源 1998年9月28 信息产业 1998年9月28日 3,000.00连带责任担保 日至1999年9 否 否 有限公司 月28日 天津轮船 1998年12月1 实业开发 1998年12月1日 230.00连带责任担保 日至1999年12 否 否 集团有限 月1日 公司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9,858.83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0.00% 公司违规担保情况 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 0.00 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 0.00 保对象提供的债务但保金额 担保总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50%(是或否) 否 违规担保总额 0.00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关联销售和采购 □ 适用 √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03年9月26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确认将本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 增城市中心新镇广汕路风门坳120486平方米综合用地以人民币723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用以清偿本公司因 深圳市蛇口大洋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100万美元借款合同纠纷而承担的担保责任。 本次拍卖可能对本公司的影响: (1)深圳市蛇口大洋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原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为该 笔担保确认一笔负债计美元100万元。所以该次拍卖价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将冲减本公司已计提的部分 预计负债。 (2)由于上述原因,本公司相应地将增加对深圳市蛇口大洋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 (3)根据本公司与珠海中燕于1998年10月18日签订的《士地转让协议》,本公司应支付1900万元士地 转价款。2000年3月,珠海中燕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解除与本公司的上述协议,被增城市人 民法院驳回。之后,本公司也再未收到其有关支付士地转让款的要求。根据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郭艳芳律 师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珠海中燕要求法院保护其债权已过了诉讼时效,该实体权利不再受法律的 保护,本公司已无法定义务归还上述士地转让款。 2、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9日就本公司和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拖欠其港口作 业费及滞纳金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海事法院判令我司及深圳市蛇口大洋承担连带责任。根据2001 年12月25日大连海事法院下达的(2001)大海法商初字第368号、370号民事调解书,(2001)大海法商初 字第141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司与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达成如下协议:本公司于2002年1月31日前给付 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作业费30万元,于2002年2月28日前给付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作业费25万元; 案件受理费19,997元由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负担;如本公司不能按期给付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 述款项,则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给付上述款项自1999年4月1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放弃其他对本公司“金鹏”轮、“伟康”轮船舶作业 费的一切请求并撤回对本公司的起诉。2002年10月,本公司给付人民币3万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尚有 52万元未予支付。 3、2002年6月3日,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受理了黑龙江垦区龙垦建设工程总公司诉本公司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本公司支付工程款1,628,915.39人民币元,停工期间的补偿费148,449.16人民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币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91,955.37人民币元,合计1,969,319.92人民币元。2002年6月26日,增城市人民法 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公司出庭并提交了答辩状。2002年8月26日,本公司收到(2002)增法民初字第1482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黑龙江垦区龙垦建设工程总公司人民币 1,777,364.55人民币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02年5月3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至付清款 日止,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项。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此确认了一项负债, 金额1,777,364.55人民币元,同时计入本公司“营业外支出”项目。 4、 1998年5月27日,本公司对河北省保定市轻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拖欠其海运费计15,960.00美元,折 合132,105.71人民币元一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1998年11月17日,经天津海事法院 以津海法商初判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北省保定市轻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应偿还上述欠付海运费及 利息.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5、 1998年6月2日,本公司对河北省沧州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燕丰公司")拖欠其海运费计 399,743.00人民币元一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1999年5月25日,经天津海事法院 (1998)津海法保商调字第22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燕丰公司同意于1999年6月10日前偿付本公司100,000.00 人民币元,于1999年7月30日前偿付本公司219,743.00人民币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 上述款项。 6、由于本公司无力偿还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借入的款项计15,000,000.00港元,经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63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本公司应于1998年12月20日之前归 还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截至1998年11月21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并于1999年3月31日之前归还本金 15,000,000.00港元(折合15,916,500.00人民币元)及逾期利息,由担保方---深圳市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 司("万德莱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2000年4月16日,因本公司与万德莱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下达了(1999)深中法执字第15-519号民事裁定书,中止执行原下达的第638号民事调解书。截 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和罚息。 7、1997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中经开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本公司向中经开公司借入款项计 25,000,000.00人民币元,年利率为18%,本公司应于1997年12月31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由于该笔 借入资金从未划入本公司帐户,而是由中经开公司直接汇入长江股份公司,故1997年度本公司未对该等借款 及相应债权进行会计处理。1998年度,本公司根据上述借款协议将此笔借款及相关的债权补计入帐。 1998年,本公司与长江股份公司、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华电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 议》,原中经开公司汇至长江股份公司的25,000,000.00人民币元的款项由华电房地产公司承接,本公司应收 长江股份公司的债权变更为应收华电房地产公司的债权.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回上述款 项。因本公司未归还25,000,000.00人民币元借款,中经开公司遂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99年3月9日,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9)深中法经一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偿 还中经开公司借款本金计25,000,000.00人民币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浮动利率计算,计息期限 自1997年11月8日起至结清所欠款项之日止;同时,由于本公司与中经开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国家法律 和有关金融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处于100,000.00人民币元的罚款。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 尚未归还欠付中经开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8、1999年3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因深圳发展银行南头支行与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以(1999)深南 法经初字第1-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0.00美元 (折合6,621,840.00人民币元)及其利息(其中1998年10月30日起至1999年4月26日止按万分之四计息,1999 年4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认的还款日止按万分之三计息)。蛇口大洋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999年11月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1999)深南法执字第380号民事裁定书对本公司在天津的部分房 产产权予以查封[详见附注六5(2)]。1999年12月2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深南法执( 1999)第1— 38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本公司奥迪小汽车(粤B12115),拍卖金额计70,000.00人民币元。1999年12月29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深南法执(1999)第1— 3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本公司三菱吉普车(粤 B54709号),拍卖金额计25,000.00人民币元。2000年8月2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深南法执(1999) 第1— 3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本公司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5层A、B、L、M四个单元 面积共351平方米的房产(原房产证号06578),拍卖净额计1,242,885.00人民币元。深发南头支行于2000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年度共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南法执(1999)第1— 380号案下执行款1,328,885.00人民币元。截至 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 9、1999年5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法国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以 (1999)深中法经二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向法国兴业银行偿还逾期贷款2,000,000.00美元(折 合16,554,600.00人民币元)及逾期利息(利率按伦敦同业市场拆息最优惠利率加年息2.5%计息,计息时间从 1999年1月12日起至判决书生效日止).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归还上述款项. 10、1999年4月6日,天津海事法院对广州越秀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越秀公司”)与本公司天津分 公司海运货物损坏赔偿纠纷一案,以(1998)津海法高初盘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偿付越秀公 司修理费计119,800.00港元(折合127,119.78人民币元)及自1997年7月30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每日万分之 五计算的利息。1999年4月28日,本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公司认为天津海事法院判决采 用法律不当,原告主体认定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一审判决,改判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000 年1月1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1999)高经终字第16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本公司应赔付越秀公司人货 损损失40,000.00港元,该款项应于2000年2月底全部付清。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此确认了一项负债, 金额40,000.00港元(折合42,444.00人民币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项。 11、1998年11月24日,"燕丰公司"对本公司承运其货物造成毁损事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金额计120,816.30美元、47,833.81人民币元,共折合1,047,871.53人民币元. 截至 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收到相关判决。 12、1999年7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本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南山支行(原深圳城市合作商业 银行南山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以(1999)深中法经调初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日后 十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4,000,000.00人民币元及利息,(利息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计付,逾期按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计息期从欠息之日起计付至偿还之日止),逾期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归还上述款项。 7.8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刘鸿玲 2 1 0 1 董艳 2 1 0 1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9 财务报告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9.1 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全文附后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境内报表 期末数 期初数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867.30 5,358.45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3,428,680.45 3,428,680.45 其他应收款 2,842,843.04 25,806,479.81 预付账款 应收补贴款 存货 待摊费用 2,332.6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6,276,390.79 29,242,851.31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合并价差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9,845,199.36 19,845,199.36 减:累计折旧 7,849,770.33 7,334,497.77 固定资产净值 11,995,429.03 12,510,701.59 减:固定资产减 11,288,657.56 5,387,719.88 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706,771.47 7,122,981.71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706,771.47 7,122,981.71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2,654.26 2,654.26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 2,654.26 2,654.26 产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6,985,816.52 36,368,487.2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0,460,260.00 80,460,260.00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9,887,011.73 9,887,011.73 预收账款 应付工资 150,779.26 144,267.73 应付福利费 405,506.12 405,506.12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 1,729,881.50 1,729,881.50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付款 20,620,044.60 20,355,417.87 预提费用 41,372,421.58 35,365,680.42 预计负债 88,382,812.55 88,382,812.5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43,008,717.34 236,730,837.92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243,008,717.34 236,730,837.92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8,000,000.00 198,000,000.0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8,000,000.00 198,000,000.00 净额 资本公积 71,692,578.52 71,692,578.52 盈余公积 12,593,573.49 12,593,573.49 其中:法定公益 4,197,857.83 4,197,857.83 金 未分配利润 -518,309,052.83 -482,648,502.65 其中:现金股利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 -236,022,900.82 -200,362,350.64 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985,816.52 36,368,487.28 (或股东权益)合计 9.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境内报表 本期 上年同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 损以“-”号填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 (亏损以“-”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23,629,535.14 58,441,055.36 财务费用 6,130,077.36 5,979,073.32 三、营业利润(亏损 -29,759,612.50 -64,420,128.68 以“-”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亏 损以“-”号填列)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5,900,937.68 46,000,600.00 四、利润总额(亏损 -35,660,550.18 -110,420,728.68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 少数股东损益 加:未确认的投资 损失本期发生额 五、净利润(亏损以 -35,660,550.18 -110,420,728.68 “-”号填列) 加:年初未分配利 -482,648,502.65 -372,227,773.97 润 其他转入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518,309,052.83 -482,648,502.65 减: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 金 提取职工奖励 及福利基金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 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 -518,309,052.83 -482,648,502.65 的利润 减:应付优先股股 利 提取任意盈余 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 利 转作资本(或 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518,309,052.83 -482,648,502.65 利润表(补充资料) 1.出售、处置部门 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 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 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 加(或减少)利润总 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 加(或减少)利润总 额 5.债务重组损失 6.其他 9.2.3 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境内报表 本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014.99 现金流入小计 101,014.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8,784.8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721.27 现金流出小计 101,506.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1.1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1.15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35,660,550.18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5,900,937.68 固定资产折旧 515,272.56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2,332.60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6,006,741.1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财务费用 投资损失(减:收益)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 22,963,636.77 加)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 271,138.26 少) 其他 少数股东损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1.15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4,867.3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358.45 加: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1.15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电话:0755-82207928 中国深圳市东门南路 2006 号宝丰大厦五楼 传真:0755-82237549 审计报告 深鹏所股审字[2005] 号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2004 年 12 月 31 日 的资产负债表以及 2004 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大洋公司管理 当局的责任。 1、 如附注五 3、附注六 11(4)所述,大洋公司原投入丁腈化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因 承担集装箱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担保责任而被拍卖,我们无法对大洋公司实际拥有丁腈化工公司的股 权比例、应支付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因承担贷款担保责任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 2、如附注六 11(3)、附注六 11(6)所述,大洋公司为台源信息公司、迈特兴华公司提供债务 担保。我们无法获取表明台源信息公司、迈特兴华公司还款能力的充分证据,以判断大洋公司计提 的预计负债的适当性。 3、我们未能取得大洋公司大连分公司、天津分公司 2004 年的会计报表,亦未能对大连分公司、 天津分公司实施审计。此外,因审计资料的限制,我们无法判断公司负债及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否充 分完整。 4、由于大洋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部停止、资不抵债、营运资金出现负数、应收款项回收困难、 绝大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所以我们无法对大洋公司持续经营的合理 性作出判断。 由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 表意见。 (此页无正文)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Ÿ 深圳 2005 年 4 月 28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1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5-3780763 传真:0755-3780771 会计报表附注 2004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简介 1995 年 9 月 13 日,本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函[1995]189 号文批准,由深圳蛇口大洋海 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大洋公司”)作为发起人,将其拥有的与海运业务有关的主要经营性资 产及其相关负债折价入股,以社会募集方式筹设。 1995 年 11 月 8 日,本公司经深圳市证券管理 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107 号文批复,向境外投资者增量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股票。 1995 年 12 月 1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5]第 26 号文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股票于 1995 年 12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6 年 2 月 1 日,本公司领取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执照号为深司字 N12256 号。经营范围:港澳及近洋航线的海上集装箱运输。1997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的海上运输航线经营权,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水便集字[1997]191 号文批 准。 1996 年 4 月 27 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将会计上的股份制改组生效日(即本公司建帐 之日)确定为 1995 年 12 月 1 日。 1997 年 11 月 27 日,经深圳市招商局深招商复[1997]B1041 号文批准,本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 股)转变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7 年 12 月 1 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本公司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股粤深总字第 400004 号。 2002 年 4 月 3 日,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深外经贸资复[2002]0898 号文批准 本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蔬菜、水果、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2002 年 4 月 9 日,经深 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经营范围。 10 二、公司及附属子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 制度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 会计年度 以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以人 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 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其后如果发生减值,则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会 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经营性业务,按当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入账。期末货 币性项目中的非记账本位币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除 筹建期间及固定资产购建期间有关借款发生的汇兑差额资本化外,作为汇兑损益记入当年度财务费 用。 6.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 以外币为本位币的子公司,本期编制折合人民币会计报表 时,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所有者 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损益类 项目和利润分配表中的有关发生额项目按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期间的平均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 本位币。对现金流量表中的有关收入、费用各项目,以及有关长期负债、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长 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的增减项目,按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期间的平均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 位币。有关资本的净增加额项目按照发生时的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由于折算汇率不同产 生的折算差额,在折合人民币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类设“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反映。本公司 在对子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对其“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本公司持有的权益性资本的比例计算, 列示于“资本公积”项目。 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 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 8.坏账核算方法 坏账确认 标准 a.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b.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标准 对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本公司于期末按照应收款项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分账 龄按比例提取一般性坏账准备。对账龄为一年以内的提取比例为 5%,一至两年的为 20 %,二至三 年的为 40%,三年以上的为 7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挂账时间太长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 认定法计提特别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当年度管理费用。 9.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为燃油、船用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三大类。 11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法。购入、自制的存货以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船用备品备件及低值易耗品于购入时一次摊销。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 的存货,预计其成本不可回收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提取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 变现净值的差额确定。 10.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 账项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回收,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期末按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依单项投资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年度 损益类账项。出售投资的损益于出售日按投资账面值与收入的差额确认。 1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 a.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计价。 b.股权投资差额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 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以及对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 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设置“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核算。期末时,对借方差额按 10 年的期限 平均摊销,贷方差额按 10 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c.收益确认方法 对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以下或虽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含 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 (含 20%)以上或虽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 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采用权 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但该投资收益仅限于所 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 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冲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 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在各会计期末按应分享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 12 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处置股权投资时, 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长期债权投资 a.长期债权投资的计价 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b.长期债权投资溢折价的摊销 长期债权投资的实际成本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 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 c.长期债权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债券投资根据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后 的金额确认当期收益。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长期债权投 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长期投资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 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则对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长期 投资减值准备,首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失。对 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则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 12.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船舶、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单位价值在人民币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 年限在两年以上的资产。 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或重估价值为原价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并按固定 资产的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的 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年 4.75% 船舶 13.5-18 年 5.28%-7.04% 运输工具 5年 19% 其他设备 5年 19% 1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 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指兴建中的厂房与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其中包括直接建筑及安装 成本,以及于兴建、安装及测试期间的有关借款利息支出及外汇汇兑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并停止利息资本化。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若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所 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或其他足以证明在 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4.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按其预计受益年限平均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本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当存在①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 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②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 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③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 有部分使用价值;④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发生了减值准备情形的情况下,预计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5.其他资产核算方法 其他资产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a.开办费: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损益; b.长期待摊费用:自受益日起按受益期平均摊销;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在确定时将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 益。 16.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条件 14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 差额,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借 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发生当期确认费用。 (2)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至当期止购建固定资产资本化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等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资 本化率按以下原则确定: a.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b.为购入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3)暂停资本化 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 且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则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4)停止资本化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 于发生当期确认费用。 17.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a.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b.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负债的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 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 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15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 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18.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销售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 相关的收入可以收到,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 在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即劳务总收入及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 可靠地确定,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时,于决算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当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确定估计时,于决算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 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记入当年损益类账户。 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收到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约定的利 率确认利息收入,按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计算方法确认使用费收入。 建造合同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即合同的总收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 完工进度及预计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收到)时,于决算日按完工 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实现。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当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于决算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收回的成本金额确认收 入,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记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 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将超出合同总收入,将预计的损失立即记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 1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20.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原则 对持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超过 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 单位合并其会计报表。 编制方法 16 以母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为合并依据,合并时将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相互 间的重要投资、往来、存货购销等内部交易及其未实现利润抵销后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财政部财会函字[1999]10 号《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投资企业确认 的亏损分担额,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 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 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 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本公司本会计年度无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和合营企业。 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1. 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本会计年度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会计年度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3. 重大会计差错 本公司本会计年度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的事项。 四、税项 本公司及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 流转税 计税基础 税项 税率 出口运输收入 营业税 3% 进口运输收入 营业税 免 * 代理业务收入 营业税 5% 船舶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 资金占用利息收入 营业税 5% 17 其它服务收入 营业税 5% * 根据财政部(85)财税字 096 号文的规定,本公司承揽的运输业务,凡起运地在国外的,其收入 免缴营业税。 * * 船舶租金收入中本公司于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取得的收入,均按当地的税务法规进行缴税。 本公司按营业税税额的 1%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2.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注册,按当地税务法规缴税。 3. 预提外国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1996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和深圳市 地方税务局的补充通知,本公司代 GOSCO LINE S.A. 收取的运费金额按 3.78%的税率代扣代缴外 国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五、附属机构、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 1. 本公司内部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概况列示如下: 附属机构名称 注册地 注册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 1997.04.09 为本公司联络代办业务、货运代理 (大连分公司)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 1997.04.16 为本公司联络代办业务、货运代理 (天津分公司)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烟台市 1996.02.01 为本公司联络代办业务、货运代理 (烟台分公司)* *本公司的烟台分公司多年无经营业务,且该分公司 200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仅计 1,510,839.30 人民币元,故其会计报表未纳入本公司的汇总会计报表中。 2. 本公司实质拥有 100%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是否合并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TRIBUNE HOUSE 1996.05.20 CYPRUS 100.00 海运 境外有限责任公司 朱文斌 否 10 SKOPA STREET 18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NICOSIA CYPRUS 1996.07.30 CYPRUS 100.00 海运 境外有限责任公司 朱文斌 否 *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系于 1996 年 5 月 20 日由 KKG LIMITED 与 KKG INVESTMENT LIMITED 合资成立的。1996 年 9 月 10 日,上述两家公司将其所拥有金安船务有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转让予 本公司,其中 99%的权益性资本由本公司持有,1%的权益性资本以本公司某董事的个人名义持有, 并将会计上的产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 1996 年 5 月 20 日。1996 年 9 月 12 日,该公司办理了在香港 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股份声明书”,该董事声明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权益性资本属于本公司所有。 **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系于 1996 年 7 月 30 日由 KKG LIMITED 与 KKG INVESTMENT LIMITED 合资成立的。1996 年 9 月 10 日,上述两家公司将其所拥有金利船务有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全部转 让予本公司,其中 99%的权益性资本由本公司持有,1%的权益性资本以本公司某董事的个人名义持 有,并将会计上的产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 1996 年 7 月 30 日。1996 年 9 月 12 日,该公司办理了在 香港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股份声明书”,该董事声明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权益性资本属于本公司所有。 3. 本公司拥有 50%以下权益性资本的联营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实际投资额 持股比例 是否合并 广州大洋丁腈化工有限公司 增城市中新镇 1999.01.25 USD6,980,000.00 丁腈化工产品 中外合资有限公司 朱文斌 - 5% 否 (以下简称“丁腈化工公司” ) 1998 年 10 月 18 日,珠海经济特区中燕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燕公司”)与本公司签订 了《开发广州增城市中新镇土地协议书》,珠海中燕公司同意将其位于广东省增城市中新镇 120,486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为 19,000,000.00 人民币元。惟本公司未支付该土地使 用权转让价款。 1998 年 12 月 18 日,广东省增城市对外经济贸易局以增外经业字[1998]116 号文批准,美国 JDA 国际公司(以下简称“JDA 公司”)与本公司共同合资成立丁腈化工公司。丁腈化工公司的投资总 额为 9,980,000.00 美元,注册资本为 6,980,000.00 美元。本公司以向珠海中燕公司购置的广东省增城 市中新镇 120,486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价 5,235,000.00 美元缴付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75%; JDA 公司以机械设备和厂房建设投资作价 1,745,000.00 美元缴付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25%, 合资期限为 15 年。经营范围为生产并销售各类丁腈化工产品(限制产品除外)。惟本公司未办理该 土地过户手续。 19 1999 年 1 月 24 日,Rich Legend Investments Limited、珠海中燕公司、JDA 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各方均同意本公司将持有丁腈化工公司 70%的权益性资本转让予 Rich Legend Investments Limited,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丁腈化工公司 5%的权益性资本;同时,各方均同意 本公司将从珠海中燕公司受让并投入丁腈化工公司的增城市中新镇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 Rich Legend Investments Limited,转让价格仍为 19,000,000.00 人民币元,Rich Legend Investments Limited 同意将该土地投入丁腈化工公司,本公司所欠珠海中燕公司有关增城市中新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债 务均由 Rich Legend Investments Limited 承担。至此,本公司仍未办理该土地过户手续。 1999 年 1 月 25 日,丁腈化工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粤穗总字第 005580 号。 如附注六 11(4)所述,由于本公司承担深圳市蛇口大洋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 装箱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以下简称“深发龙岗支行”)借款本金 1,000,000.00 美元及 利息的担保责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1999)龙法经初字第 163-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 本公司位于增城市中新镇土地。2003 年 9 月 9 日,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1999)深龙法 执字第 84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增城市中新镇的土地使用权计 7,230,000.00 人民币元(未扣除 该用地尚欠费用 2,452,464.00 人民币元及过户契税)。因本公司及集装箱公司均暂无可供执行的资产, 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2004)深龙法执字第 117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999)龙法经初字第 163-1 号民事裁定书中止执行。 六、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2004-12-31 2003-12-31 项 目 币种 原 币 折合人民币 原 币 折合人民币 现 金 RMB - 367.81 367.81 HKD - - USD - - 小 计 - 367.81 银行存款 RMB 386.43 386.43 509.77 509.77 HKD 774.43 824.96 774.43 824.96 20 USD 441.71 3,655.91 441.71 3,655.91 小 计 4,867.30 4,990.64 合 计 4,867.30 5,358.45 2.应收账款 2004-12-31 账 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 额 3 年以上 43,210,145.77 100.00% 39,781,465.32 3,428,680.45 2003-12-31 账 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 额 3 年以上 43,210,145.77 100.00% 39,781,465.32 3,428,680.45 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五名的欠款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帐龄 欠款内容 香港大洋海运代理有限公司 21,752,185.33 3 年以上 应收进口运费等 (以下简称“大洋代理公司”) GOSCO LINE S.A. 10,029,025.62 3 年以上 应收揽货代理费和承包经营利润及船舶租金 上海海兴 1,292,284.46 3 年以上 船舶租金 上海集装箱码头公司 631,215.43 3 年以上 港口使用费.单证费等 天船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292,528.66 3 年以上 港杂费往来等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本公司于本期末累计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例较大的(40%或以上)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计提金额 账龄 计提原因 大洋代理公司 21,752,185.33 21,752,185.33 3 年以上 欠款期长、预计无法收回 GOSCO LINE S.A. 10,029,025.62 10,029,025.62 3 年以上 欠款期长、预计无法收回 上海海兴 1,292,284.46 904,599.12 3 年以上 欠款期长 上海集装箱码头公司 631,215.43 441,850.80 3 年以上 欠款期长 21 天船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292,528.66 204,770.06 3 年以上 欠款期长 3.其他应收款 2004-12-31 账 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 额 1 年以内 64.30 0.00% 3.22 61.08 2-3 年 28,703,778.00 * 11.81% 28,703,778.00 - 3 年以上 214,440,510.22 88.19% 211,597,728.26 2,842,781.96 合 计 243,144,352.52 100.00% 240,301,509.48 2,842,843.04 2003-12-31 账 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 额 1 年以内 711.00 0.00% 35.55 675.45 1-2 年 28,703,778.00 * 11.81% 5,740,755.60 22,963,022.40 3 年以上 214,440,510.22 88.19% 211,597,728.26 2,842,781.96 合 计 243,144,999.22 100.00% 217,338,519.41 25,806,479.81 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五名的欠款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104,634,419.09 3 年以上 垫付各种费用 集装箱公司 37,469,480.03 3 年以上 垫付各种费用 深圳市鹏港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8,703,778.00 2-3 年 应收预付货款 (以下简称“鹏港城公司”) 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 25,000,000.00 3 年以上 应收暂借费 蛇口大洋公司 24,077,905.99 3 年以上 应收资金占用费.管理费等 (1)*2002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与深圳市深业经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招公司”)签 定《委托合同》:本公司委托经招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处理本公司与鹏港城公司及和利达针织制衣 厂(以下简称“和利达公司”)的棉纱等原材料贸易事宜;经招公司作为买方以其本人名义与鹏港城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作为卖方以其本人名义与和利达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但均须向对方披露委托 人及其委托代理身份,合同实质条件的确认权在委托人;本公司支付经招公司购货金额千分之四点 22 五的代理报酬,每月结算一次;委托期限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8 月 30 日止。同日,经招公 司与鹏港城公司签定《买卖合同》:经招公司代理本公司向鹏港城公司采购棉纱等原材料总计 40,970,000.00 人民币元;交货方式于 2003 年分期交货;货款支付时间为 2002 年 10 月底前向鹏港城 公司预付 40%货款,2002 年底前预付货款应达总货款的 70%,余款按购货进度分期支付。截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通过经招公司向鹏港城公司预付货款共计 28,703,778.00 人民币元。由于鹏 港城公司未向本公司交付货物,并且据深圳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鹏港城公司因未 年检,其营业执照在 2004 年 2 月 27 日被依法吊销。款项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本公司按谨慎原则, 对该项应收款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本公司于本期末累计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比例较大的(40%或以上)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计提金额 账龄 计提原因 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104,634,419.09 104,634,419.09 3 年以上 欠款期长 集装箱公司 37,469,480.03 37,469,480.03 3 年以上 欠款期长 鹏港城公司 28,703,778.00 28,703,778.00 2-3 年 预计无法收回 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 25,000,000.00 25,000,000.00 3 年以上 欠款期长 蛇口大洋公司 24,077,905.99 24,077,905.99 3 年以上 欠款期长、预计无法收回 大洋代理公司 11,086,135.29 11,086,135.29 3 年以上 欠款期长、预计无法收回 深圳市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35,000.00 2,035,000.00 3 年以上 欠款期长 金安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574,459.01 574,459.01 3 年以上 该公司资不抵债 GOSCO LINE S.A. 88,250.00 88,250.00 3 年以上 欠款期长、预计无法收回 4.长期投资 (1)长期投资列示如下: 项 目 200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4-12-31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 - - 100,000.00 减:减值准备 100,000.00 - - 1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 - - - 长期债权投资 - - - - 减:减值准备 - - - - 23 长期债权投资净额 - - - - 合 计 - - - - (2)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 投资期限 股权比例 初始投资额 2003-12-31 本期权益增减额 累计权益调整 本期增(减) 2004-12-31 一.权益法核算单位: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1996.05.20 100% 1,777.75 - - -1,777.75 - -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1996.07.30 100% 1,777.75 - - -1,777.75 - - 小 计 3,555.50 - - -3,555.50 - - 二.成本法核算单位: 丁腈化工公司 * 1999.01.25--2014.01.25 5% - - - - - - 小 计 - - - - - - 三.其他合作项目: 环渤海内支线 98.08.01 8% 100,000.00 - - - - 100,000.00 小 计 - - 100,000.00 - - 100,000.00 合 计 - 103,555.50 - - -3,555.50 100,000.00 *如附注五 3 所述,本公司原投入丁腈化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拍卖。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项 目 200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4-12-31 环渤海内支线 100,000.00 - - 100,000.00 1998 年 8 月 1 日,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合作甲方)、黑龙江海运公司(合作乙方)、大连 三峰船务有限公司(合作丙方)、朝阳商船(中国)有限公司(合作丁方)与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合 作戊方)签订了《环渤海内支线合作协议》,五方共同合作经营环渤海内支线(大连-锦州-秦皇岛 -大连-威海-大连航线)。根据合作协议,本公司及合作丙方、合作丁方每季度各投入 100,000.00 人民币元作为经营资金,合作甲方负责为该航线提供港口码头服务,合作乙方提供适航船舶,合作丙 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会计核算且承担经营人的责任;上述项目试运行期为 1 年,3 个月为 1 24 个财务核算期,每期末,合作甲方与合作乙方分别按 15.2%及 60.8%的比例分配盈利和承担亏损,其 余合作三方各按 8%的比例分配盈利和承担亏损。 截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投入该航线经营资金计 100,000.00 人民币元,由于本公司从 2000 年度起就未参与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也未能获取该航线业经审计的 2000 年度会计报表,根据 谨慎性原则,对该投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100,000.00 人民币元。 5.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类 别 200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4-12-31 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建筑物 16,929,223.56 - - 16,929,223.56 运输工具 1,396,124.80 - - 1,396,124.80 其他设备 1,519,851.00 - - 1,519,851.00 合 计 19,845,199.36 - - 19,845,199.36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4,792,618.17 515,272.56 - 5,307,890.73 运输工具 1,158,272.08 - - 1,158,272.08 其他设备 1,383,607.52 - - 1,383,607.52 合 计 7,334,497.77 515,272.56 - 7,849,770.33 固定资产净值 12,510,701.59 - - 11,995,429.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 5,013,623.68 5,900,937.68 - 10,914,561.36 运输工具 237,852.72 - - 237,852.72 其他设备 136,243.48 - - 136,243.48 合 计 5,387,719.88 5,900,937.68 - 11,288,657.56 固定资产净额 7,122,981.71 706,771.47 (1)本公司天津分公司及大连分公司的职工住房原价计 8,396,830.24 人民币元,石家庄办事处、 25 北京办事处、唐山办事处办公用房原价计 1,055,932.40 人民币元,其房产的产权证明尚未办理。 (2)1997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南头支行借款 800,000.00 美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年息(8.925+1)%(按半年浮动),并由蛇口大洋公司担保。1999 年 3 月 29 日,因本公司逾 期未偿还上述借款,深圳发展银行南头支行提起诉讼,本公司在天津的房产(原值 7,969,078.84 人 民币元,累计折旧 2,051,941.87 人民币元,净值计 5,917,136.97 人民币元)被查封。 (3)本公司以天津分公司的办公楼(原价计 7,476,460.92 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 2,992,629.36 人民币元,净值计 4,483,831.56 人民币元)为天津轮船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 船公司”)2,300,000.00 人民币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及为承诺偿还所欠付天津港东方发展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公司”)港口装卸费等提供抵押担保。1998 年 12 月,天船公司将 2,300,000.00 人民币 元的借款全部转贷给本公司,惟天船公司及本公司尚未与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新华支行签订借款转贷 协议。 本公司因欠东方公司港口装卸费等各项费用,于 1999 年 2 月 12 日与东方公司签订《抵押担保 合同》,本公司承诺于 1999 年 6 月 1 日前偿还欠款数额的 70%,1999 年 7 月 1 日前还清全部欠款, 并以本公司座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沈阳道 59 号的房产(98 津和更字第 00004 号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 的房屋)之中扣除已被抵押的 2,300,000.00 人民币元之外的其余全部价值的房屋作为上述还款承诺 的抵押担保。2000 年 1 月 4 日,天津海事法院(1999)津海法商保字第 84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自即日起,查封本公司所有的座落于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康乐里地号忠二字 1/1025,房证号为 98 津和更字 0004 的 A 幢、B 幢办公楼房或其他等值财产。2000 年 7 月 5 日,天津海事法院以( 2000) 海法执通字第 128 号执行通知书通知本公司,十日内偿还所欠东方公司债务计 4,311,726.00 人民币 元及利息,否则将按法律规定予以强制执行。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归还上述费用。 (4)本公司因主营业务(海运)已处于停顿状态,到期债务尚未归还等情形的存在,本公司 从 2000 年度起以清算价格为基准,对各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1,288,657.56 人民币元。 6.短期借款 2004-12-31 2003-12-31 借款类别 原 币 折合人民币 原 币 折合人民币 银行借款 45,460,260.00 45,460,260.00 其中:抵押 RMB2,300,000.00 2,300,000.00 RMB2,300,000.00 2,300,000.00 担保 USD2,800,000.00 23,174,760.00 USD2,800,000.00 23,174,760.00 26 HKD15,000,000.00 15,985,500.00 HKD15,000,000.00 15,985,500.00 RMB4,000,000.00 4,000,000.00 RMB4,000,000.00 4,000,000.00 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25,000,000.00 25,000,000.00 其中:信用 RMB25,000,000.00 25,000,000.00 RMB25,000,000.00 25,000,000.00 其他单位借款 RMB10,000,000.00 10,000,000.00 RMB10,000,000.00 10,000,000.00 合计 80,460,260.00 80,460,260.00 上述借款已逾期未偿还情况: 贷款单位 借款金额 折合人民币 到期日 利率 未按期偿还原因 发展行南头支行 * USD800,000.00 6,621,360.00 98.3.24 9.925% 无还款能力 深圳市商业银行南山支行 * RMB4,000,000.00 4,000,000.00 99.3.31 7.26% 无还款能力 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新华支行 ** RMB2,300,000.00 2,300,000.00 99.7.15 8.415% 无还款能力 法国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USD2,000,000.00 16,553,400.00 98.6.4 / 98.6.17 8.13% 无还款能力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 * HKD15,000,000.00 15,985,500.00 98.6.21 7.029% 无还款能力 广东台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 * RMB10,000,000.00 10,000,000.00 99.9.20 7.623% 无还款能力 (以下简称“台源信息公司”)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 RMB25,000,000.00 25,000,000.00 97.12.31 7.029% 无还款能力 **** 合 计 80,460,260.00 * 如附注八所述,短期借款折合 68,160,260.00 人民币元,均已被起诉。 * * 如附注六 5(3)所述,1998 年 12 月 15 日,天船公司向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新华支行借入款 项计 2,300,000.00 人民币元。本公司以资产净值计 4,713,246.90 人民币元的天津分公司办公楼为该借 款提供抵押担保。1998 年 12 月,天船公司将该笔借款全部转贷给本公司,惟天船公司及本公司尚 未与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新华支行签订借款转贷协议。 * * * 如附注六 11(3)所述,该借款由台源信息公司借给本公司。 ****1997 年 10 月,本公司向中国经济开发信息投资公司借款 2500 万元,后该笔款项汇入深圳长 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1998 年,本公司、长江公司、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 (以下简称“华电房地产”)签定协议,由华电房地产承担长江公司对本公司 2500 万元的债务。1999 年华电房地产与本公司签定协议,以华电房地产所持有的 19,531,250 万股天船公司的股份以每股 27 1.28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以抵偿所欠本公司的债务。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 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7.应付账款 2004-12-31 2003-12-31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2 年 - - 216,877.00 2.19% 2-3 年 216,877.00 2.19% - - 3 年以上 9,670,134.73 97.81% 9,670,134.73 97.81% 合 计 9,887,011.73 100.00% 9,887,011.73 100.00% (1)应付帐款期末余额中无欠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2001 年 12 月 25 日,大连海事法院因本公司原“金鹏”轮 1998 年 12 月至 1999 年 4 月在大窑湾码头作业而欠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作业费一案,以(2001)大海法商初字 第 368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本公司同意于 2002 年 1 月 31 日前给付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作 业费 170,000.00 人民币元;于 2002 年 12 月 28 日前给付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作业费 250,000.00 人民币元;如本公司不能按期给付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述款项,则还应按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给付上述款项自 1999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2001 年 12 月 25 日,大连海事法院因本公司原“伟康”轮 1998 年 12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 大窑湾码头作业而欠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作业费一案,以( 2001)大海法商初字第 370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本公司同意于 2002 年 1 月 31 日前给付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作业费 130,000.00 人民币元;如本公司不能按期给付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述款项,则还应按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给付上述款项自 1999 年 3 月 1 日起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本公司于 2002 年 10 月还付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作业费 30,000.00 人民币元。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欠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作业费 520,000.00 人民币元。 8.应交税金 28 税 种 2004-12-31 2003-12-31 营业税 747,475.94 747,475.94 城市维护建设税 986.87 986.87 企业所得税 - - 代扣外国企业所得税 981,418.69 981,418.69 合 计 1,729,881.50 1,729,881.50 9.其他应付款 2004-12-31 2003-12-31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以内 264,626.73 1.28% 1,223,852.09 6.01% 1-2 年 1,223,852.09 5.94% 280,507.12 1.38% 2-3 年 280,507.12 1.36% 279,902.69 1.38% 3 年以上 18,851,058.66 91.42% 18,571,155.97 91.23% 合 计 20,620,044.60 100.00% 20,355,417.87 100.00% (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欠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见附注七(二)。 (2)根据 1998 年 9 月 15 日大洋代理公司、香港成功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成功码头”) 与本公司签订的《债务确认合同》及本公司与香港成功码头签订的《第一顺序船舶抵押合同》和本 公司的欠债证明,本公司确认大洋代理公司为本公司在香港的船务代理人,对大洋代理公司在香港 与香港成功码头签订的港口设备使用及服务协议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最 终责任;负责偿还截至 1998 年 5 月 31 日止大洋代理公司拖欠香港成功码头的港口操作费计 16,017,502.40 港元,折合 17,069,852.31 人民币元。 本公司于 1999 年实际支付上述港口操作费计 6,000,000.00 人民币元。 1999 年 12 月 1 日,经武汉海事法院以(1999)武海法字执字第 74 号民事裁决书裁定,拍卖集 装箱船舶―“金鹏”轮,拍卖金额计 5,500,000.00 人民币元。2000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按武汉海事 法院(2000)武海法执字第 26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债务清偿分配结果,清偿有关债权人,其中香 港成功码头受偿分配金额为 811,034.50 人民币元。 2000 年 4 月 11 日,经天津海事法院以(2000)海商初字第 107-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集装 29 箱船舶-“金路”轮,拍卖金额计 5,000,000.00 人民币元。本公司已将该拍卖金额抵减了欠付香港成 功码头的部分港口操作费。截至 2004 年月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欠成功码头港口操作费计 4,927,394.34 港元,折合 5,251,124.15 人民币元。 (3)2001 年 6 月 30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因本公司拖欠已破产企业— 天津造船公司船舶修 理费一案,以(2000)高经破裁字第 2— 9— 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于本裁定生效后立即偿付 天津造船公司破产清算组 600,000.00 人民币元。2001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支付天津造船公司破产清 算组 15,000.00 人民币元,本公司尚欠天津造船公司破产清算组船舶修理费 585,000.00 人民币元。 2002 年 4 月 17 日,本公司与天津新港船厂(天津造船公司第二名称)签定《债务清偿和解协 议书》:本公司因拖欠天津新港船厂“金路轮”修理费 60 万人民币元事宜,经多次协商,天津新港 船厂同意让免本公司部分债务,由本公司向天津新港船厂支付 20 万人民币元后,双方债权债务即告 清结,其余事项互不追究;本公司应于 2002 年 9 月 30 日前将上述款项一次性向天津新港船厂支付 完毕。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项。 10.预提费用 项 目 2004-12-31 2003-12-31 利息费用 39,199,193.05 33,069,115.69 咨询和审计费 2,173,228.53 2,248,228.53 其他 - 48,336.20 合 计 41,372,421.58 35,365,680.42 11.预计负债 项 目 2004-12-31 2003-12-31 预计负债 88,382,812,55 88,382,812.55 (1)2000 年 1 月 10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越秀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越秀 公司”)与本公司天津分公司海运货物损坏赔偿纠纷一案,以( 1999)高经终字第 166 号民事调解书 调解,本公司应赔付越秀公司货物损失 40,000.00 港元,该款项应于 2000 年 2 月底全部付清。200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此确认了一项负债,金额 40,000.00 港元(折合 42,628.00 人民币元)。 (2)1997 年 1 月 17 日,大洋投资公司与建行上步支行签订了《临时授信额度合同》,建行上 30 步支行授予大洋投资公司临时 T/R 承兑额度,金额计 3,600,000.00 美元。本公司同时向建行上步 支行为大洋投资公司的上述合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的担保书。 1997 年 7 月 14 日及 1997 年 11 月 17 日,建行上步支行为大洋投资公司垫付了 3,600,000.00 美 元的信用证款项,由于大洋投资公司拖欠上述款项,建行上步支行遂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1998 年 12 月 3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8)深中法经一初字第 128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大洋投资公司应归还建行上步支行垫付本金计 3,600,000.00 美元及相应的利息,本公 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上述事项,2000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位于南油 B 区 75 栋招待所资产净值计 1,197,284.65 人民币元被强行拍卖,拍卖价 950,000.00 人民币元。2001 年 1 月 12 日,本公司位于南山区南油大 道新能源大厦 11 楼的办公用房净额计 3,858,689.24 人民币元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行拍卖,拍卖 价 2,560,000.00 人民币元。 1999 年 1 月 8 日,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公司认为大洋投资公司注册成立 及借款行为均涉及违法行为,请求二审法院全面审查有关证据,并查明有关事实,撤销一审判决, 将案件移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1999 年 11 月 26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 1999)粤法经二终 字第 20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承担大洋投资公司对建行上步支行垫付的 3,600,000.00 美元 及违约金之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已确认负债金额 26,286,120.00 人民币 元。 (3)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于 1998 年 9 月 28 日与交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借款保 证合同》,本公司为台源信息公司向交通银行广州分行的借款计 30,000,000.00 人民币元提供不可撤 销信用担保。同时,台源信息公司将所借款项中的 10,000,000.00 人民币元转借给本公司,期限一年。 由于台源信息公司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借款本息,交通银行广州支行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2000 年 5 月 26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0)穗中法经初字第 122 号、第 12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台源信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向交通银行广州支行清偿 30,000,000.00 人民币元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本公司对该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31 日,确认负债金额 6,000,000.00 人民币元。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确认负债金 额 20,000,000.00 人民币元。 (4)1999 年 6 月 12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因集装箱公司与深发龙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以(1999)龙法经初字第 1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集装箱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深 发龙岗支行的贷款本金 1,000,000.00 美元及利息(1998 年 9 月 21 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 31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本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附注五 3 所述,2003 年 9 月 9 日, 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已被冻结的广东省增城市中新镇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确认负债金额 1,000,000.00 美元(折合 8,276,700.00 人民币元)。 (5)2002 年 7 月 29 日,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因黑龙江垦区龙垦建设工程总公司与本公司 关于 1998 年 12 月建设广州大洋科技工业城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以(2002)曾法民初字第 14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黑龙江垦区龙垦建设工程总 公司偿付工程款 1,777,364.55 人民币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从 2002 年 5 月 31 日 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至付清款日止。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此确认了一项负债,金额 1,777,364.55 人民币元。 (6)1998 年 6 月 10 日、6 月 29 日、7 月 29 日,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以下简称“淘 金支行”)、广东迈特兴华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特兴华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保证担保 借款合同》,本公司为迈特兴华公司与淘金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 40,000,000.00 人民币元 借款提供不撤销的担保,保证期限自 1998 年 6 月 10 日至 2000 年 6 月 8 日,因迈特兴华公司未能 在规定的期限归还本金及利息,淘金支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1 年 5 月 18 日,广 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0)穗中法经初字第 00573 号、第 00574 号、第 00575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迈特兴华公司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淘金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40,000,000.00 人民币元及其罚息和复利(从 2000 年 12 月 21 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 期贷款利率计付罚息,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付复利),本公司对该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 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已确认负债金额 32,000,000.00 人民币元。 12.股本 本期增(减)变动 2003-12-31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2004-12-31 一、期末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 - - - - - 其中: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 - - - 2.非发起人股份 118,800,000.00 - - - - - 118,800,000.00 其中: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8,800,000.00 - - - - - 118,800,000.00 3.优先股或其他 - - - - - - - 32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18,800,000.00 - - - - - 118,800,000.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股) 1.人民币普通股 - - - -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79,200,000.00 - - - - - 79,200,0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4.其他 - - - - - - -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79,200,000.00 - - - - - 79,200,000.00 三、股份总数(股) 198,000,000.00 - - - - - 198,000,000.00 (1) 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法人股股权情况如下: 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信托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43,023,256 股; 深圳市金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公司”,原名深圳市东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 人股 32,843,721 股; 广东格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公司”,原名深圳市东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法人股 26,516,679 股; 深圳市东方吉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达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16,416,344 股。 (2)2002 年 4 月 26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金业公司、深 业(深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工贸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以(2002)深中法 经一初字第 17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金业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25,443,721 股。 2002 年 6 月 10 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因浙江东风塑料机械厂与金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以(2002)甬仑执字第 4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金业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2,400,000 股。 2002 年 8 月 21 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因深圳市勘察研究院与金业公司建设工程勘 察合同纠纷一案,以(2002)深福法经初字第 196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或冻结金业公司价值 50 万人民币元的财产,金业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5,000,000 股被冻结。 (3)2003 年 8 月,金业公司将持有的格林公司 1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旺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但金业公司仍拥有本公司的实质控制权。 (4)2003 年 7 月 11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格林公司与吉达公司作为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深圳分行与深业工贸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的连带担保人,以( 2003)深中法立裁字第 93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冻结格林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26,510,000 股,冻结吉达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 股 16,416,300 股。 33 13.资本公积 项 目 2004-12-31 2003-12-31 股本溢价 71,480,964.88 71,480,964.88 股权投资准备 -1,256,127.98 -1,256,127.98 关联交易差价 1,467,741.62 1,467,741.62 合 计 71,692,578.52 71,692,578.52 14.盈余公积 项 目 2004-12-31 2003-12-31 法定盈余公积 8,395,715.66 8,395,715.66 法定公益金 4,197,857.83 4,197,857.83 合 计 12,593,573.49 12,593,573.49 15.未分配利润 项 目 2004-12-31 2003-12-31 期初余额 -482,648,502.65 -372,227,773.97 加:本期实现的利润 -110,420,728.68 -35,660,550.18 期末余额 -518,309,052.83 -482,648,502.65 16.财务费用 类 别 2004 年度 2003 年度 利息支出 6,130,077.36 6,125,372.52 减:利息收入 - 83.88 汇兑收益 - 146,425.32 手续费 - 20.00 其他 - 190.00 合 计 6,130,077.36 5,979,073.32 34 17.营业外支出 项 目 2004 年度 2003 年度 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 * - 46,000,000.00 赔偿支出 - -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900,937.68 - 其他 - 600.00 合 计 5,900,937.68 46,000,600.00 本年度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87.17%,主要系上年度本公司因为台源信息公司 20,000,000.00 人民币元银行债务及迈特兴华公司 40,000,000.00 人民币元银行债务提供担保而预计担保损失 4600 万元所致。 18.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04 年 1-12 月 收到金业公司等往来款项 101,014.99 19.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04 年 1-12 月 支付的业务费、电话费、差旅费等 101,506.14 七、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一)关联方概况 1.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包括已于附注五列示的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及下列存 在控制关系的本公司股东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各方。 35 (1)存在控制关系的本公司股东 与本公司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主 营 业 务 关系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金业公司 深圳市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 A 座 1408 室 88,600,000.00 16.58%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拥有实质控制权 有限责任公司 吕志耘 的股东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200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4-12-31 金业公司 RMB88,600,000.00 - - RMB88,600,000.00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CYPRUS100.00 - - CYPRUS100.00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CYPRUS100.00 - - CYPRUS100.00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 2003-12-31 2004-12-31 企业名称 金额 比例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金额 比例 金业公司 32,843,721.00 16.58% - - 32,843,721.00 16.58%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CYPRUS100.00 100% - - CYPRUS100.00 100%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CYPRUS100.00 100% - - CYPRUS100.00 100% 2.不存在控制关系但有交易往来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经招公司 深业工贸公司的子公司 深业工贸公司 金业公司的子公司 (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金 额 占各项目款项余额比例 关联方名称 2004-12-31 2003-12-31 2004-12-31 2003-12-31 其他应收款: 金安、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574,459.01 574,459.01 0.24% 0.24% 其他应付款: 金业公司 1,563,869.44 1,301,394.21 7.58% 6.39% 深业工贸 2,151.50 - - - (三)关联方交易 1. 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欠金业公司代垫的员工工资、房租水电费等费用共计 36 1,563,869.44 人民币元。 2. 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欠深业工贸代垫的员工工资、房租水电费等费用共计 2,151.50 人民币元。 3. 如附注六 3(1)所述,本公司与经招公司签定《委托合同》— — 本公司委托经招公司在授权 范围内代为处理本公司与鹏港城公司及和利达公司的棉纱等原材料贸易事宜。截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通过经招公司向鹏港城公司预付货款共计 28,703,778.00 人民币元。 八、诉讼事项 1.1998 年 11 月 17 日,天津海事法院因河北省保定市轻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拖欠本公司海运费 一案,以(1998)津海法商初判字第 1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北省保定市轻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偿还欠付本公司海运费 15,960.00 美元(折合 132,096.13 人民币元)及利息。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2.1999 年 5 月 25 日,天津海事法院因河北省沧州市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丰公司”) 拖欠本公司海运费一案,以(1998)津海法保商初调字第 222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燕丰公司同意偿 还欠付本公司海运费 399,743.00 人民币,于 1999 年 6 月 10 日前偿付本公司 80,000.00 人民币元,于 1999 年 6 月 30 日前偿付本公司 100,000.00 人民币元, 于 1999 年 7 月 30 日前偿付本公司 219,743.00 人民币元。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3.由于本公司无力偿还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借入的款项计 15,000,000.00 港元,经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 638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本公司应于 1998 年 12 月 20 日之前归还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截至 1998 年 11 月 20 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并于 1999 年 3 月 31 日之前归还本金 15,000,000.00 港元(折合 15,985,500.00 人民币元)及逾期利息,由 担保方— 深圳市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莱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2000 年 4 月 16 日,由于本公司及万德莱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9)深中法执 字第 15-51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 638 号民 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和罚息。 4.1997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开公司”)签订了 《借款协议》,本公司向中经开公司借入款项计 25,000,000.00 人民币元,年利率为 18%,本公司应 于 1997 年 12 月 31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由于该笔借入资金从未划入本公司帐户,而是由 37 中经开公司直接汇入深圳市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股份公司”),故于 1998 年度本 公司根据上述借款协议将此笔借款及相关的债权补计入帐。 1998 年,本公司与长江股份公司、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房地产公司”)签订了 《债权债务移转协议书》,原中经开公司汇至长江股份公司的 25,000,000.00 人民币元的款项由华电 房地产公司承接,本公司应收长江股份公司的债权变更为应收华电房地产公司的债权。 因本公司未归还 25,000,000.00 人民币元借款,中 经开公司逐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1999 年 3 月 9 日,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深中法经一初字第 24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本公司应偿还中经开公司借款本金计 25,000,000.00 人民币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浮动利率计算,计息期限自 1997 年 11 月 8 日起至结清所欠款项之日止;同时,由于本公司与中经开 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金融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处于 100,000.00 人民币 元的罚款。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归还欠付中经开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5.1999 年 3 月 29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因深圳发展银行南头支行(以下简称“深发南头支 行”)与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以(1999)深南法经初字第 1-06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 决生效日起 10 日内向深发南头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800,000.00 美元(折合 6,621,360.00 人民币元)及 其利息和罚息(其中 1998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1999 年 4 月 26 日止按万分之四计息,1999 年 4 月 27 日起至本判决确认的还款日止按万分之三计息)。蛇口大洋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999 年 11 月 4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1999)深南法执字第 380 号民事裁定书对本公 司在天津的部分房产产权予以查封[详见附注六 5(2)]。1999 年 12 月 23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 院以深南法执(1999)第 1— 38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本公司奥迪小汽车(粤 B12115),拍卖金 额计 70,000.00 人民币元。1999 年 12 月 29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深南法执( 1999)第 1— 38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本公司三菱吉普车(粤 B54709 号),拍卖金额计 25,000.00 人民币元。2000 年 8 月 25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深南法执(1999)第 1— 38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本公 司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 16 号丽苑大厦 15 层 A、B、L、M 四个单元面积共 351 平方米的房产(原 房产证号 06578),拍卖净额计 1,242,885.00 人民币元。深发南头支行于 2000 年度共收到深圳市南山 区人民法院深南法执(1999)第 1— 380 号案下执行款 1,328,885.00 人民币元。 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 6.1999 年 5 月 4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法国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以(1999)深中法经二初字第 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向法国兴业银行偿还逾期贷款 2,000,000.00 美元(折合 16,553,400.00 人民币元)及逾期利息(利率按伦敦同业市场拆息最优惠利 38 率加年息 2.5%计息,计息时间从 1999 年 1 月 12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司尚未归还上述款项。 7.1998 年 11 月 24 日,燕丰公司对本公司承运货物造成毁损事宜,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赔偿损失金额计 120,816.90 美元、47,833.80 人民币元,共折合 1,047,799.04 人民币元。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天津海事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8.1999 年 7 月 29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本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南山支行(以下简 称“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以(1999)深中法经调初字第 3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 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 4,000,000.00 人民币元及利息(利息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 计付,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计息期从欠息之日起计付至偿还之日止), 逾期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归还上述款项。 9.如附注六 7(2)所述,经大连海事法院调解,本公司应偿付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作 业费。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作业费 520,000.00 人民币元。 10.如附注六 9(3)所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公司应偿付天津造船公司破产清算组船舶 修理费。 11.如附注六 11(5)所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向黑龙江垦区龙垦建设工程总公 司偿付工程款 1,777,364.55 人民币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九、或有事项 1.如附注六 9(2)所述,1998 年 9 月 15 日大洋代理公司、香港成功码头与本公司签订《债务 确认合同》,本公司确认大洋代理公司为本公司在香港的船务代理人,对大洋代理公司在香港与香港 成功码头签订的港口设备使用及服务协议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负责偿还截至 1998 年 5 月 31 日止大洋代理公司拖欠香港成功码头的港口操作费尚欠 5,228,458.13 人民币元。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与香港成功码头就上述事项的最终偿付 金额未取得一致意见。 2.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荣集团”)认定本公司于 1998 年向其借款 2,000,000.00 人民币元。据本公司了解,该笔借款可能为本公司原控股股东— 蛇口大洋公司或其关联方借款,与 39 本公司无关,并且尊荣集团因未参加工商年检,于 2002 年 2 月 8 日被深圳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本公司正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 3.1997 年 12 月 25 日,天津康大国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康大公司”)与本公司 签订了《货代协议》,天津康大公司以本公司天津分公司货运二部的名义揽货并操作,使用本公司的 发票和其他有关单据;对于天津康大公司所承揽的香港、上海中转货,本公司应支付其揽货佣金; 同时,在本公司制定的标准运价的基础上,本公司即按每标准集装箱 30.00 美元退给天津康大公司 部分操作费。该协议有效期至 1998 年 12 月 25 日,同时由于本公司的航运业务于 1999 年 4 月基本 停止,且天津康大公司未再为本公司提供揽货服务,本公司亦未支付其揽货佣金及操作费。本公司 考虑到与天津康大公司有关的运费收入及佣金、操作费支出均已记入本公司财务帐目中,又从未对 天津分公司货运二部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故对于货运二部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对本公司会计报 表是否会产生影响未予估计。 4.附注六 5(3)所述,本公司以天津分公司办公楼为天船公司 2,300,000.00 人民币元的银行借款以 及为承诺偿还所欠付东方公司港口装卸费等提供抵押担保。 十、承诺事项 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十二、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项 目 2003-12-31 本期增加数 本期转回数 2004-12-31 一、坏账准备 257,119,984.73 22,962,990.07 - 280,082,974.80 40 其中:应收账款 39,781,465.32 - - 39,781,465.32 其他应收款 217,338,519.41 22,962,990.07 - 240,301,509.48 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0,000.00 - - 100,000.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 - - 100,000.00 长期债权投资 - - - -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87,719.88 5,900,937.68 - 11,288,657.56 其中:房屋、建筑物 5,013,623.68 5,900,937.68 - 10,914,561.36 运输工具 237,852.72 - - 237,852.72 其他设备 136,243.48 - - 136,243.48 合 计 262,607,704.61 28,863,927.75 - 291,471,632.36 十三、相关指标计算表 1.本公司 2004 年 1 至 12 月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有关指标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 - - - 营业利润 - - -0.15 -0.15 净利润 - - -0.18 -0.18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利润 - - -0.15 -0.15 2.计算方法 (1)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利润÷期末净资产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报告期利润÷期末股份总数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P ROE= E0 +NP÷2+Ei ×Mi ÷M0 -Ej ×Mj ÷M0 其中:P 为报告期利润;NP 为报告期净利润;E0 为期初净资产;Ei 为当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 41 新增净资产;Ej 为当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 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自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加权平均每股收益(EPS)的计算公式如下: P EPS= S0+S1 +Si ×Mi ÷M0 -Sj ×Mj ÷M0 其中:P 为报告期利润;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 份数;Si 为当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当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 为报 告期月份数;Mi 为自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自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至报告期 期末的月份数。 上述 2004 年度公司会计报表和有关附注,系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 有关补充规定编制。 法定代表人 徐向红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黄智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 黄智锋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