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26篇)
出卖人(甲方):
名称:[甲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
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甲方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号:[甲方资质证书号]
买受人(乙方):
姓名:[乙方姓名]
国籍:[乙方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乙方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 第一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1.1 甲方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经批准建设该商品房项目,项目名称为[项目名称],项目坐落于北京市[区县][具体路段][具体门牌号]。
1.2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第[幢][座][单元][层]号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1.3 该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等],属[结构类型,如框架、砖混等]结构,层高为[X]米。建筑层数地上[X]层,地下[X]层。
1.4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2.1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每平方米价格为[X]元,总金额(人民币)[大写:X元整;小写:¥X元]。
2.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X]元,总金额(人民币)[大写:X元整;小写:¥X元]。
2.3 上述两种计价方式,乙方有权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计价依据。本合同签订后,计价方式不得变更。
2.4 乙方选择按第2.1种方式计价的,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X元整;小写:¥X元]。定金抵作房价款。
##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3.1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3.2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2]种方式进行处理:
3.2.1 双方自行约定: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 = (产权登记面积 - 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3.2.2 双方同意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4.1 乙方按下列第[1/2/3/4]种方式按期付款:
4.1.1 一次性付款: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将全部房价款一次性付清。
4.1.2 分期付款: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支付房价款的[X]%,计人民币[大写:X元整;小写:¥X元];在[具体日期]前,支付房价款的[X]%,计人民币[大写:X元整;小写:¥X元];在[具体日期]前,支付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大写:X元整;小写:¥X元]。
4.1.3 贷款方式付款: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X元整;小写:¥X元],占合同总价款的[X]%。剩余房价款人民币[大写:X元整;小写:¥X元],由乙方申请银行贷款支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X]日内,将申请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提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并配合办理贷款手续。
4.1.4 其他方式:[具体说明其他付款方式]。
4.2 甲方收取乙方款项时,应开具收款凭证。
## 第五条 交付期限5.1 甲方应当在[具体日期]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2/3]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5.1.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5.1.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5.1.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5.2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5.2.1 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X]日内告知乙方的;
5.2.2 因政府行为导致工程延期或停工的;
5.2.3 因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停工的。
##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6.1 除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
6.1.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X]日,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X]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X]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X](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6.1.2 双方约定:[具体说明其他违约责任处理方式]。
## 第七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7.1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X]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7.1.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7.1.2 供热、采暖方式。
7.2 乙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X]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X]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7.3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八条 产权登记8.1 甲方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X]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
8.1.1 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X]%赔偿乙方损失。
8.1.2 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X]日内,提供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资料及费用,配合甲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第九条 保修责任9.1 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9.2 在保修期内,因商品房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见附件三。
9.3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X]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甲方未按时到达现场维修,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 第十条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10.1 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房价款,不得逾期付款。如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3 乙方在使用该商品房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结构和用途。
10.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商品房转让、出租或设定抵押。
##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2]种方式解决:
11.1 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
11.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X]份,其中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产权登记机关[X]份,贷款银行[X]份(如有贷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甲方)(签章):[甲方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签字]
签订日期:[具体日期]
买受人(乙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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