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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000688)朝华集团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CourtDragon 上传于 2006-05-26 06:15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朝华集团 公告编号:2006-018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 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2005年度面临债务危机,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各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债权,纷纷查封、冻结资产和银行账户甚至是轮候查封、冻结,员工大量离职,资产和资 料交接频繁,导致本公司的很多财务资料不齐。2005年度的合并会计报表是在本公司截至 2006年4月26日止所能获取的资料和未进行报告期末资产清查盘存的基础上编制的。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 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董事未出席名单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会议原因 受托人姓名 张良宾 接受调查 郝江波 李众江 接受调查 郝江波 赵晓轮 因公 杨坤平 1.4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集团公司”) 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 是朝华集团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朝华集团公司2005年由于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产生债务危机并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加之董事会改选导致经营管理层部分人员变动,包括部分控股子公司在内的主要业务和财 务人员离职,现有人员不了解过去业务及其会计处理情况,迄今不能完整提供财务会计及 相关资料特别是商务合同、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单据;部分原始凭证附件不 齐;朝华集团公司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2005年末未按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存货、固定资产和 其他实物资产盘存,这些情况使使我们无法实施包括应收应付款项和银行函证、存货监盘 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由于未能提供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北京朝华国图 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乐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及 朝华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抵债 4.395亿元取得51.57%股权的四川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和 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如朝华集团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五注释4其他应收款和附注七.关联方关系及关 联交易4所述,朝华集团公司2005年度共有6.19亿元的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因各关联方纷纷 陷入债务危机而无法偿还,朝华集团公司因此共计提了5.20亿元坏账准备。由于未能取得 这些债务人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应收款项函证的回函等资料,因此我们无法根据各关联方 偿债能力的资料,判断这些债权的可收回性,也就无法判断朝华集团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 合理性。如会计报表附注五注8投资和注37投资收益所述,朝华集团公司主要被投资企业也 因债务和担保危机而巨额亏损,形成朝华集团公司共计1.97亿元的投资损失,同时,2005 年度共计提了5.06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其中对朝华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实 业有限公司经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抵债4.395亿元取得51.57%股权的西昌锌 业有限责任公司计提了3.516亿元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会计报表附注五注22预计负债所 述,朝华集团公司还计提了1.99亿元的对外担保预计负债。由于我们未能收到有关这些被 投资企业和被担保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能够说明或反映其财务状况的相关资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料,因此,我们无法对朝华集团公司计提巨额投资减值准备和对外担保损失的合理性进行 判断。 朝华集团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各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权,纷纷查封、冻结资 产和银行账户甚至是轮候查封、冻结,导致朝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主营业务严 重萎缩,除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 司、北京朝华瑞尊软件有限公司、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基本已停业。朝 华集团公司目前难以通过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或对外融资解决面临的债务危机和 生产经营困境,持续经营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尽管朝华集团公司在其会计报表附注十 一其他重要事项之7中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 明这种措施的可行性,无法评估和判断朝华集团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由于以上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1.5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炯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冉枝黎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朝华集团 股票代码 000688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路31号 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路31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408003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408003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zarvagroup.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zarvagroup.com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熊为民 方燕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联系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路31号 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路31号 电话 023-72376088 023-72375188 传真 023-72375959 023-72375959 电子信箱 weimingxiong1999@hotmail.com fanyan0105@163.com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05年 200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3年 主营业务收入 655,108,550.00 1,823,614,749.88 -64.08% 1,506,369,073.80 利润总额 -1,637,107,518.35 -291,229,883.21 -462.14% 21,301,208.66 净利润 -1,535,739,923.51 -275,960,135.25 -456.51% 10,054,467.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35,234,086.06 -276,899,537.05 -21.07% -58,374,947.24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0,881,415.84 111,500,323.84 -45.40% -84,808,794.38 量净额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5年末 2004年末 2003年末 (%) 总资产 821,222,392.26 2,583,959,604.45 -68.22% 2,882,044,414.9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 -826,872,753.34 703,507,441.59 -217.54% 976,459,112.36 权益)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5年 200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3年 每股收益 -4.4104 -0.7925 -417.85% -0.0289 每股收益(注) -4.4104 - - - 净资产收益率 0.00% -39.23% 39.23% 1.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净资 0.00% -5.87% 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17 0.32 -46.88% -2.649 金流量净额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5年末 2004年末 2003年末 (%) 每股净资产 -2.3746 2.020 -217.55% 2.80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3778 2.011 -218.24% 2.780 注: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已发生变化,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减: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17,440.00 其他营业外收入 161,799.34 政府补贴收入 759,679.12 财政拨入的财政贴息资金 1,420,000.00 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723,763.39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176,013.20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6,826,127.01 预计的担保损失 198,880,000.00 其他营业外支出 413,479.68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5,966,343.32 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06,461,884.50 特别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帐准备 449,487,282.23 特别计提应收帐款坏帐准备 15,929,862.58 合计 1,200,505,837.45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49,349,226 42.89% 0 149,349,226 42.89% 1、发起人股份 0 0.00% 0 0 0.00% 其中: 0 0.00% 0 0 0.00%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00% 0 0 0.00%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0 0.00% 0 0 0.00% 其他 0 0.00% 0 0 0.00% 2、募集法人股份 149,314,299 42.88% 0 149,314,299 42.88% 3、内部职工股 0 0.00% 0 0 0.00% 4、优先股或其他 34,927 0.01% 0 34,927 0.01%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98,861,773 57.11% 0 198,861,773 57.11% 1、人民币普通股 198,861,773 57.11% 0 198,861,773 57.1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348,210,999 100.00% 0 348,210,999 100.00%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53,166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非流通股数量 数量 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21.39% 74,469,979 74,469,979 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 8.74% 30,442,400 30,440,000 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 6.28% 21,880,000 21,880,000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其他 5.03% 17,521,920 17,520,000 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 1.44% 5,000,000 赵江 其他 0.32% 1,100,000 徐伟雄 其他 0.16% 543,310 陈清华 其他 0.15% 530,000 耿坚 其他 0.15% 526,800 胡挺 其他 0.14% 500,000 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流通股数量 股份种类 赵江 1,1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徐伟雄 543,310人民币普通股 陈清华 530,000人民币普通股 耿坚 526,800人民币普通股 胡挺 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马泽琪 408,500人民币普通股 汪齐信 391,000人民币普通股 金华市金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90,375人民币普通股 毛承锋 355,700人民币普通股 郑松坚 345,900人民币普通股 前五名股东为社会法人股股东,其中: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市涪陵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昌经贸公司的控股股东。未知前10名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赵晓轮 变更日期 新实际控制人变更日期:2005年5月20日 控股股东变更情况刊登日期和报刊 2005年5月21日 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刊登日期和报刊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晓轮,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6月23日,经营范围:开展投资、资产经营方面资询;项目投资;销售计算机、化工原料、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五金、交电、普通机械、针纺织品、百货、日用杂品、电器机械及 器材、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油等)。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无变更,但控股股东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005 年5月20日,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良宾先生与赵晓轮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张良宾先 生将其持有的四川立信公司70%股权转让给了赵晓轮先生,赵晓轮先生成为四川立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赵晓轮先生简历: 赵晓轮 男,现年44岁,金融学博士;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在富港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工作, 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2002年7月2003年6月在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总裁职务;2003年7月至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5年5月在香港亚王集团有限工作,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是否在 报告期内从 股东单 年初持 年末持 公司领取的 位或其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变动原因 股数 股数 报酬总额 他关联 (万元) 单位领 取 张良宾 董事 男 43 2004年5月12日 至 2007年5月12日 0 0 21.00 否 赵晓轮 董事长 男 44 2005年6月28日 至 2006年1月14日 0 0 9.70 否 郝江波 董事 男 46 2004年5月12日 至 2007年5月12日 0 0 7.00 否 李众江 董事 男 41 2004年5月12日 至 2007年5月12日 34,167 34,167 8.10 否 张 放 独立董事 男 46 2004年5月12日 至 2005年11月14日 0 0 19.00 否 黄小石 董事 男 53 2005年6月28日 至 2006年3月28日 0 0 3.36 否 王斐菲 独立董事 女 52 2005年6月28日 至 2006年4月26日 0 0 0.00 否 郭北中 监事 男 34 2004年5月12日 至 2007年5月12日 760 760 6.00 否 晏小冬 监事 男 35 2004年5月12日 至 2007年5月12日 0 0 0.00 是 黄 艺 监事 女 36 2004年5月12日 至 2005年10月31日 0 0 0.00 是 熊为民 董事会秘书 男 42 2004年4月13日 至 2005年9月9日 0 0 5.30 否 赵江平 副总经理 男 42 2005年6月28日 至 2006年2月28日 0 0 5.40 否 蒋 琼 副总经理 女 37 2005年6月28日 至 2007年6月28日 0 0 5.00 否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张 露 财务总监 男 30 2005年6月28日 至 2005年10月21日 0 0 4.00 否 刘学敏 副总经理 男 49 2005年11月19日 至 2006年1月14日 0 0 1.30 否 胡定核 副总经理 男 43 2005年6月28日 至 2005年11月19日 0 0 2.00 否 张 杰 副总经理 男 45 2005年11月19日 至 2006年1月14日 0 0 1.30 否 合计 - - - - 34,927 34,927 - 98.46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05年度由于公司整体资金链断裂,公司在2005年度主要银行债务到期均无资金归还,深陷债务危机, 截止报告日,公司面临巨额债务和对外担保需偿付的双重压力,因涉及大量诉讼,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及 各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均被冻结或查封,加之在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其 原有的分销业务、集成业务及其营运管理平台转入至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公司后公司前端合作伙伴、后 端各级分销商、客户资源及人员均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大幅萎缩。 为缓解这一不利局面,公司在年初引进新的战略合作伙伴,全面启动资产、债务重组工作。2005年5 月2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良宾先生与赵晓轮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张良宾先生将其持有的立信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赵晓轮先生,赵晓轮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重 新组建了公司新的高管层,开始全面清理整顿公司产业和各项业务。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金链仍未得到 修复,也未能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此次资产债务重组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公司的形势仍十分严峻。 目前,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主营业务严重萎缩,人员流失十分严重,除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晶化石 有限公司、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四川新泰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朝华瑞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和重 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尚在经营之外,其他公司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鉴于公司所处的 状况,如无实质性的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 积极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和协商,希望得到债权人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并在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尽早 进行债务、业务和资产重组。 现本公司没有进行全面停业、破产和清算的打算和计划,将力争确保和支持目前尚在正常经营的子公司的 经营和发展,为本公司争取资产、业务和债务重组创造积极的条件。 受债务危机影响,各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权,纷纷查封、冻结资产和银行账户甚至是轮候查封、 冻结,员工大量离职,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资产和资料交接频繁,导致年度审计中,很多财务资料不 齐,也未能对资产进行盘点,2005年度的合并会计报表是在本公司截至2006年4月26日所能获取的资料和未 进行报告期末资产清查盘存的基础上编制的。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5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 入65,510.8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4,231万元,净利润-153,573万元。因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另在报告期内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本公司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稽查局立案调查,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稽查局的调 查结果通知。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主营业务成 主营业务利润率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 主营业务成本比上 主营业务利润率 分行业或分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 本 (%) 年增减(%) 年增减(%) 比上年增减(%) 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63,129.03 67,702.87 -7.25% -64.34% -59.02% -138.67% 陶瓷制品业 2,358.60 1,912.23 23.34% -31.12% -24.37% -50.17%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其他行业 23.22 2.73 88.24% -98.79% -99.86% 12.49%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重庆市 2,443.37 -81.90% 上海市 62,492.84 -62.13% 北京市 452.91 -23.10% 成都市 121.73 -87.70%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5,310.00 募集资金总额 47,413.2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7,413.26 承诺项目 拟投入金额 是否变更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产生收益情况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①建设数码相机项目 13,300.00 是 0.00 0 否 否 ②数字音乐播放器 2,010.00 是 0.00 0 否 否 MP3项目剩余资金 合计 15,310.00 - 0.00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 计收益的说明(分具 数码相机项目因市场原因一直未予投入;数字音乐播放器项目因市场竟争激烈没达到预计收益 体项目) 因受到国家宏观压缩信贷政策的影响,公司贷款银行要求公司归还部分贷款,故公司将未使用募 集资金15310万元全部用于归还本公司在部分银行的贷款。此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310万元变更用 途,事前未经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5年6月,经监 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 事会提议,将此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到2005年6月28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 说明(分具体项目) 了审议,并获通过,完善了其决策程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于2005年6月10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股东大会决议于2005年6月29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200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在200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朝 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意见: 朝华集团公司2005年由于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产生债务危机并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加之董事会改选 导致经营管理层部分人员变动,包括部分控股子公司在内的主要业务和财务人员离职,现有人员不了解过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去业务及其会计处理情况,迄今不能完整提供财务会计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商务合同、银行贷款合同、银行 对账单与银行单据;部分原始凭证附件不齐;朝华集团公司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2005年末未按规定组织人 员进行存货、固定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盘存,这些情况使使我们无法实施包括应收应付款项和银行函证、 存货监盘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由于未能提供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北京朝华国图工程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乐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乐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及朝华集团控股子公司重 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抵债4.395亿元取得51.57%股权的四川西昌锌 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如朝华集团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五注释4其他应收款和附注七.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4所述,朝 华集团公司2005年度共有6.19亿元的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因各关联方纷纷陷入债务危机而无法偿还,朝华 集团公司因此共计提了5.20亿元坏账准备。由于未能取得这些债务人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应收款项函证的 回函等资料,因此我们无法根据各关联方偿债能力的资料,判断这些债权的可收回性,也就无法判断朝华 集团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如会计报表附注五注8投资和注37投资收益所述,朝华集团公司主要被投 资企业也因债务和担保危机而巨额亏损,形成朝华集团公司共计1.97亿元的投资损失,同时,2005年度共 计提了5.06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其中对朝华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经重庆高级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抵债4.395亿元取得51.57%股权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计提了3.516亿元的长期 投资减值准备。如会计报表附注五注22预计负债所述,朝华集团公司还计提了1.99亿元的对外担保预计负 债。由于我们未能收到有关这些被投资企业和被担保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能够说明或反映其财 务状况的相关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朝华集团公司计提巨额投资减值准备和对外担保损失的合理性进行 判断。 朝华集团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各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权,纷纷查封、冻结资产和银行账户甚 至是轮候查封、冻结,导致朝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主营业务严重萎缩,除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 公司、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朝华瑞尊软件有限公司、四川新泰克投 资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基本已停业。朝华集团公司目前难以通过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或对外融 资解决面临的债务危机和生产经营困境,持续经营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尽管朝华集团公司在其会计报 表附注十一其他重要事项之7中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这种 措施的可行性,无法评估和判断朝华集团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由于以上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二、审计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本情况 1、审计范围受限的事项。本公司2005年度面临债务危机,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各债权人通过司法 途径追偿债权,纷纷查封、冻结资产和银行账户甚至是轮候查封、冻结,员工大量离职,资产管理人员缺 失,资产和资料交接频繁,导致本公司的很多财务资料不齐,也未能对资产进行盘点,2005年度的合并会 计报表是在本公司截至2006年4月26日所能获取的资料和未进行报告期末资产清查盘存的基础上编制的。 2、计提巨额坏账准备事项。截止2005年末,公司应收外单位欠款约6.8亿元,其中绝大部分为关联单 位欠款,由于受立信资金链断裂影响,关联往来的债务人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立信下属企业、四川西昌锌业有限公司、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已到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且 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已质押给相关的债权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权,查 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资产和银行账户,财务状况急剧恶化,有的甚至已经停业,估计本公司可收 回的可能性很小。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公司对这些往来单位计提80-100%的坏账准 备,金额总计51,413万元。 3、计提巨额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事项。由于本公司对外投资的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控 股有限公司、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 公司、西昌锌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度经营情况出现不同程度的困难,或陷入债务危机和诉讼困境、股票 价格下跌,导致公司的投资在预计的期限内不可能恢复,公司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对所投资的企业按 80%-100%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51,520万元。 4、计提对外担保预计负债事项。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8,358.7万元,因部分被担保单 位陷入债务危机,其主债务已全部逾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除少数担保外,法院均已判决或裁定本公司应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考虑到被担保单位均已陷入债务危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 追偿债权,查封、冻结这些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无力偿还逾期的 银行贷款,本公司对此预计了担保损失19,888万元。 5、有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事项。 2005年,由于宏观紧缩后的严格监管,本公司资信条件减弱,融资难度增大,输血管道受阻,致使公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司陷入债务危机。债权人纷纷采取诉讼程序索债,公司资产几乎全部被法院查封、冻结,集团所属控股子 公司都因得不到集团的资金支持而且自身尚无足够的现金流,出现了资金紧缺,现金流严重不足,人员流 失的严峻局面,除部分公司尚能维持正常的经营外,其余公司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受到重大影响。鉴于公司所处的状况,如无实质性的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本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三、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处理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面临的较大财务风险。由于公司 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本公司目前没有进行全面停业、破产和清算的打算和计划,将力争确保和支持目前尚在正常经营的子 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由于银行贷款和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全部逾期或被提前宣布到期且已无力偿还 债务,债权银行通过司法途径诉讼、查封和冻结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本公司将积极与债权银行进行 沟通和协商,希望得到债权人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并在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尽早启动债务、业务和资 产重组。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将彻实清理朝华集团债权债务,通过诉讼、保全等方 式收回被占用或违规占用的资金,通过以资抵债等方式削减部分债务。 公司董事会将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消除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的不利影响,使公司早日步入良性化发展轨 道。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制度准则进行审计,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1,535,739,923.51元, 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40,248,383.95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75,988,307.46元。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因公司2005年度发生亏损,故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发生日期(协议签 是否履 是否为关联方担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署日) 行完毕 保(是或否)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2日 1,500.00 互保 一年 是 否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7日 2,000.00 互保 一年 是 否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9日 400.00 互保 一年 是 否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7日 2,000.00 互保 一年 是 否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0日 1,800.00 互保 八个月 是 否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15日 2,000.00 互保 八个月 是 否 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2004年1月15日 2,000.00 互保 一年 是 否 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04年6月3日 800.00 互保 一年 是 否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2日 253.00 互保 一年 是 否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9日 1,109.23 信用担保 三年 是 否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3月29日 400.00 信用担保 五年 否 否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6月6日 400.00 信用担保 五年 否 否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13日 1,000.00 信用担保 五年 否 否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12日 2,000.00 信用担保 五年 否 否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3月31日 1,200.00 信用担保 五年 否 否 成都星美数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04年1月5日 800.00 互保 一年 是 否 涪陵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8日 1,893.50 信用担保 三年 是 否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4日 84.40 信用担保 九个月 是 是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1月29日 500.00 信用担保 一年 是 是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8日 730.00 信用担保 六个月 是 是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2004年6月23日 237.00 信用担保 一年 是 是 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3日 550.00 信用担保 一年 是 是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4月21日 1,968.64 信用担保 八个月 是 是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6月19日 2,654.50 质押担保 三年 是 是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4月21日 3,000.00 质押担保 三年 是 是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8月5日 11,000.00 信用担保 二年 是 是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1月29日 3,000.00 信用担保 一年 是 是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4日 2,000.00 信用担保 七个月 是 是 四川正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1月30日 2,100.00 信用担保 2个月 是 是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1月9日 1,800.00 质押担保 两年 是 是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2月22日 9,000.00 质押担保 一年半 是 是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3月11日 800.00 质押担保 两年半 是 是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60,980.27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37,378.43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98,358.7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18.95%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60,980.27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 0.00 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60,980.27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重庆市涪陵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2,247.61 19,984.66 16,123.96 0.00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0.00 2,800.00 3,800.00 0.00 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 86.60 2,993.00 98.60 0.00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12.57 60.16 176.46 0.00 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0.00 100.00 0.00 0.00 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72 0.00 425.53 269.81 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71.00 0.00 2,755.00 657.00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00 0.26 0.00 0.00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3.43 0.00 12,267.17 2,409.47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2,039.78 22,813.02 15,036.16 0.00 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1,604.86 6,971.53 15,000.00 0.00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30.31 8,191.88 200.01 0.00 重庆德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13 141.85 133.27 0.00 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1,156.84 640.93 645.70 0.00 重庆市佛莱明哥陶瓷制造有限公司 55.06 0.00 93.26 38.20 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0.00 4.00 0.00 0.00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金鹤宾馆 48.00 6.00 42.00 0.00 北京利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4.89 696.26 82.06 0.00 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有限公司 128.21 41.54 86.67 0.00 北京冠信华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7.14 0.00 16.88 1.14 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 2,959.57 0.00 870.00 0.00 成都富港置地有限公司 0.00 0.00 50.00 50.00 成都双楠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0.00 0.00 20.00 20.00 成都富港物业有限公司 0.00 0.00 1.20 1.20 四川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0.00 0.00 0.00 50.00 四川信诚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900.00 0.00 0.00 0.00 合计 13,203.72 65,445.09 67,923.93 3,496.82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3,203.72万元,余额65,445.09万元。 资金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加大收款力度,通过诉讼、保全、以股抵债、以资产抵债等方式进行清收 清欠方案是否能确保在2006年底前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因本公司面临债务危机,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股权因涉讼被相关法院查封和冻结并将被执行,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能否保证在2006年底关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完全取决于公司 资产和债务重组情况。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7.6.1 股改时间表 因公司目前面临巨大的债务危机及大股东所持股权均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用现金和股票支付对价 的能力较低且支付对价方式暂不可行等多种因素,公司目前暂无具体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出台,公司希望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的资产重组相结合的方式,使公司尽早摆脱经营困难和资金紧张的局面,争取在 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7.6.2 其他承诺 □ 适用 √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子公司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还款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 截止2004年12月31日,重庆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三 公司以下简称债务方)分别欠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朝华实业)往来款150,000,000元,共计450,000,000元。为保全公司资产,2005年3月7日朝华实业分别以债 务方签定《还款协议》,约定债务方在协议生效日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归还朝华实业欠款,同时重庆市涪陵 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雅砌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金昌 经贸公司(以上四公司简称担保方)分别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6000万股、21000万股、 4183.5万股、2000万股为债务方向朝华实业还款提供担保。[西昌锌业注册资本64,351.50万元,其2004年 度会计报表经凉山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凉精会审(2005)10号审计的净资产为85,239.86万元]。 本协议经重庆市公证处公证并于2005年3月15日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赋予了强 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05)渝证内字第5853号、公证书编号(2005)渝证内字第5854号、公证书编 号(2005)渝证内字第5855号]根据协议规定,债务人应于2005年4月8日前归还欠款给朝华实业,但债务人 违反规定,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也未履行还款担保义务。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性,维护广大股 东利益,朝华实业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于2005年4月22日出具了《执行证书》,[公证书编 号(2005)渝证5893号、公证书编号(2005)渝证5894号、公证书编号(2005)渝证5895号]朝华实业持《执 行证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审查后,于2005年4月25日出具民事裁定书[编号 (2005)渝高法执证字第15号、编号(2005)渝高法执证字第16号、编号(2005)渝高法执证字第17号] 裁定担保方将上述股权全部过户给朝华实业,用以清偿债务方朝华实业债务。 裁决的结果各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至此,还款纠纷一案终结。 2、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起诉本公司10,000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朝华 晶化石公司、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4月30日、2005年6 月21日、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5年4月27日,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因与本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4月29日 本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三中民保字第4号],裁定对本公司在上海朝华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予以冻结。 因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5月20日,重庆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三中民保字第4-1号]裁定,解除上述冻结。 2005年4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5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 本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四川立信公司和张良宾价值人民币1亿元的财产。重庆市商业银 行涪陵支行继续采取诉讼保全方式,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社会法人 股80,589,420股。2005年6月1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5号],冻结本公司(证券账户号B880809602)所持有的 西昌电力公司社会法人股80,589,420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6月16日至2006年6月16日。 2005年7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高法民初字第25号],冻结本公司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持有的四川新克公司55%的股权、四川立信公司持有的四川新克公司45%的股权,冻结期限:2005年7月6日 至2007年7月5日,冻结期间不能办理买卖、转移、质押等。 2005年9月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付重庆 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借款本金10,000万元和截止到2005年6月20日的利息、复利3,760,064.77元。并从2005 年6月21日开始至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利息、并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利随本清; 本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偿付上诉债务,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有权以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朝华科技公司1 亿2千万股股权折抵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张良宾对该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朝华晶化石公司、西昌电力公司承担本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该案件受 理费等333,582.50元由本公司承担。 2006年1月1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4号,要求朝华晶化石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目 的所确定的义务。 3、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起诉西昌锌业公司4,800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 (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13日、2005年5月28日、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3 月11 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彩虹桥支行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西昌电力 公司630万法人股股权出质为西昌锌业公司《综合授信协议》为其2004年3 月11 日至2005年3月11日授信敞 口800万元提供质押,后延期至2005年9月11日。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则以持有本公司的2,650万股法人股股权 为西昌锌业贷款4,000万元提供质押。2005年4月28日,本公司收到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发出的《贷款 合同提前终止通知书》(一)[编号:成光银信函(2005年)第03号],决定贷款合同提前终止。 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采取诉讼保全方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社会法人股股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5月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 助执行通知书》[(2005)川立保字第14号、第15号]:冻结本公司已转让但未过户的四川长虹社会法人股 6,399,120股;冻结本公司(账户为B880809602)持有的西昌电力社会法人股630万股;轮候冻结本公司持 有的西昌电力社会法人股7,428.9420万股(共计冻结股数8,058.942万股)。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9日至2006 年6月9日。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05年5月13日,四川省高 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5)川立保字第14号],查封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青羊区上池正街 65号的4,921.55平方米房产。 2005年9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川民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昌锌业公司在该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借款本金4,800万元及从2005年5月21日起至2005年9月11日 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2005年9月11日以后的逾期利息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给付;立信投资公司 以持有本公司的2,650万股法人股股权及收益对贷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本 公司以所持有的西昌公司630万股的股权及收益,对贷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西昌 锌业公司追偿;该案件受理费等中的270,266元由西昌锌业承担、225,222元由立信投资承担、45,044由本 公司承担。 4、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诉本公司300,00,000元贷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 年5月10日、2005年5月14日、2005年6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3年3月28日,李众江和张良宾分别与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行在2003年3月28日至2007年3 月27日向本公司的最高额度为3亿元的债权提供担保。 2005年4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9号]:查封冻结本公司(账户为B880809602)持有的西昌电力37,128,420股社会 法人股股权(已质押),冻结期限2005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5月11日,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9号]:查封 冻结本公司除上述37,128,42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以外的,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43,461,000股社会法人股 股权(已质押),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11日至2006年5月11日。 2005年5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本公司、 朝华晶化石公司、四川新泰克、华祥房产公司、四川立信、长丰通信、李众江、张良宾价值人民币3.1亿元 的财产。 2005年9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对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37,128,420股、金信信托9,900万股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 卖后的价款分别在4500万元和12,100万元借款的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华祥房产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和四川新泰克公司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价款分别对其抵押借款的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 川立信、长丰通信、李众江和张良宾对其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2005) 民一终字第98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2006年3月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 号执行通知。 5、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起诉本公司2000万元借款和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案((该 诉讼公告于2005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5年10月1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该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和截止2005年6月6日的利息 229,783.44元及从2005年6月7日起至还清时止的利息、罚息,利随本清;本公司偿还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 行37.2万元的律师费;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 等107,681元由本公司承担。 6、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贷款30,367万元提供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 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10日、2005年5月25日、2006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公司于2001年与太极集团公司签订了互保协议,由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为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杨家坪 支行等银行的借款共计3.0372亿元提供连带担保,四川立信则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的43%的股权为太极实业 及太极集团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西昌电力、涪陵建陶、大华陶瓷、朝华晶化石四公司则为四川立信的 质押担保追加担保。截止2005年4月27日,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杨家坪支行等银行的借款全部逾期,各银 行向太极集团和太极实业发出了偿还欠款通知书并扣划了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账上的资金3.0367亿元,太 极集团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将追偿权转移给太极实业。2005年4月27日,太极实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2005年4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2号]:冻结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西昌电力80,589,42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已质押)。 冻结期限2005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9日。 2005年5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2 号]协助执行通知: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37,129,000股社会法人股、上海朝华科技公司1.6亿股 股权、朝华晶化石公司9,800万股股权、重庆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4078.1238万股股权、朝华实业公 司3.6亿股股权、乐捷网络公司5100万股股权;查封涪陵中山东路29号房产、重庆科园一路200号科技发展 大厦C座17层房产、重庆科园三街139号附6号房产。 2005年12月29日,重庆市高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2号]判决:(1)本公司向太 极实业(集团)股份公司支付3.0367亿元并承担从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至付清时止的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2)太极实业有权对四川立信公司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公司43.98%的股 权拍卖、变卖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西昌电力对以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 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朝华晶化石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 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的不足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5)涪陵建陶公司对四 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清偿价值不足3.0372亿元时在3.0372亿元范围内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涪陵大华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 的不足2.5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公司应于判决送达之次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则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办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528,610元、诉讼保全费1,519,120元 共计3,047,730元,由本公司负担。 7、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涪陵城区支行起诉本公司1750万元借款和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担保案(该诉 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日、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5年9月2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偿付中国 农业银行重庆市涪陵城区支行借款本金1750万元及利息305,898.30元(此利息截止2005年4月20日,以后利 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朝华陶瓷公司对本公司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 理费等334,250元由本公司及朝华陶瓷公司承担。 8、招商银行涪陵支行6,200万元贷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日、 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11月23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涪陵支行签订6,2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004年11月23日至2005 年11月23日,由四川立信公司、正东制药公司、西昌锌业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张良宾作为保证人。2005 年5月13日,招商银行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本公司归还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复息。 2005年10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该判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借款本金6,200万元和截止2005年4月27日的利息1020,650.23 元及从2005年4月28日起至还清时止的利息、复利,利随本清(其中应扣除2005年4月29日招行涪陵支行扣 划的利息221,991元);本公司偿还招行涪陵支行138万元的律师费;立信投资、正东制药、西昌锌业、张 良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西昌电力承担该案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的赔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 了、保全费640,730元由本公司承担。 9、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诉本公司2,000万元借款和华祥房地产公司、张良宾担保案(该诉讼公告 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日、2005年12月30日、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 时报》上。) 本公司于2004年9月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南岸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因借款合同纠纷,华 夏银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05年4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 具了《民事裁定书》[渝一中民立保字第70号]裁定:查封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东路21号负一层至第二十 六层22,403.12平方米的房屋(不包括第四层1E-H到2E-H建筑面积共124.06平方米)。 2005年8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 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2005年2月21日至2005年5月8日止 的利息,按约定的7.137%,2005年5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在7.137%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逾 期利息);本公司给付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律师费8万元;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有权对被查封的本 公司持有的位于涪陵区中山路21号房产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优先受让权;华祥房产、张良宾承担清偿责任; 该案件受理费等234,670元由本公司、华祥房产、张良宾共同承担。 2006年3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10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收到评估 报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以评估价作参考底价依法对本公司位于涪陵区 中山路21号房产公开拍卖。 10、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起诉本公司2,000万元借款的利息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公司在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自2004年5月28日至2005年5月28日是,由重庆太极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5年7月28日,重庆太极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偿还2,000.00万元。2005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 渝一中民初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2000 万元的利息(从2004年12月21日起至2005年5月28日止按年利率5.31%计算,此后按年利率5.31%上浮40%计 算逾期罚息和复利);该案件受理费等116,130元由本公司承担。 11、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诉涪陵大华陶瓷公司2,000万元借款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 告分别于2005年10月30日、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12月23日,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订2,000万元的《短期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4年12月24日至2005年7月24日,由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担保。兴业银行重庆 分行于2005年5月30日起诉,2005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华陶瓷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 (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7月24日止按年利率5.58%计算,此后按年利率5.58%上浮30%计算逾期罚息和 复利至本金付清时止);涪陵建陶公司、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对大华陶瓷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 件受理费等229,558元由大华陶瓷承担。 12、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诉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元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10月19日,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与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180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2004年10 月19日至2005年6月18日,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兴银渝南保字2004035号)。2005年5月23日,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提起诉讼。2005年8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长丰通信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逾 期利息(2004年12月21日起至2005年6月19日按年利率5.08875%计算,此后至付清时止按月利率7.64%计付 逾期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211,532元由长丰通信承担,本公司负连带清偿责 任。 13、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诉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借款及本公司担保案(该 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3年3月1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祥房地产公司在2003年3 月17日至2005年3月17日的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华祥房地产公司于2003年4月23日贷款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26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还款600万元。余额2000万元展期,期限为2004年10月21日至2004年12 月21日,由本公司继续提供担保。2005年6月15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祥房产归还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从2004年12月21日 起至付清日止,按照人民银行逾期利率计算);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377,650元由华 祥房产承担。2005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渝三中执字第67号执行通知。 14、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西昌锌业公司借款和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该 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6年1月5日、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3年7月29日,本公司为西昌锌业在金信信托公司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为在该额度内的每份贷款合同约定的每笔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起两年。2003年8月5日,西昌 锌业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分别向金信公司借款4500万元和4000万元,期限两年。由于债务人的债务风险, 金信公司于2005年8月17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本公司持 有的、注册号为3394055外文名称为ZARVA的商标。 2005年10月20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昌锌 业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1,958,726.25元(利息 算至2005年8月16日止,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四川立信投资 公司及本公司对西昌锌业公司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472,824元由西昌锌业承担。 2005年10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昌锌 业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1,741,090元(利息算至 2005年8月16日止,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四川立信投资公司 及本公司对西昌锌业公司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421,735元由西昌锌业承担。 2006年1月17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 通知书》[(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5号]协助执行通知:轮候冻结本公司在西昌电力公司的股权8,058.9420 万股社会法人股,账户号码:B880809602),冻结期限一年,从2006年1月17日至2007年1月16日,冻结期 间,该股权不得转让等。 15、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正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100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及本 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11月30日,正东制药与金信信托公司签订2,1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004年11月30日至2005年1 月31日,由四川立信公司和本公司提供担保。2006年2月19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金 中民二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东制药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金信信托公司借款本金2,100万 元及利息1,324,166.67元(利息算至2005年8月16日,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息支付至清偿 日止);立信投资及本公司对正东制药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224,651元由正东制 药承担。 16、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诉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654.5万元借款和西昌电力公司、 四川新泰克公司、朝华实业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 2001年6月19日,华祥房地产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签订4,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001年6月19 日至2004年6月19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4年4月20日,华祥房地产公司与建行涪陵分行签订3,000万元 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004年4月20日至2007年4月19日,由本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四川新泰克提供担保, 朝华实业公司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公司1.5亿股的股权作质押担保。 2005年12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华祥房地产公司在该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借款本金5,654.5万元,利息的支付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 利息、复利、罚息计算,利随本清;西昌电力、四川新泰克对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朝 华实业及本公司对本金5,654.5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有朝华实业持有的西 昌锌业1亿5千万股股权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该案件受理费等中的616,517.50元由华祥房产承担, 西昌电力、四川新泰克、朝华实业及本公司对此诉讼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7、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诉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借款和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4月12日,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与长丰通信股份公司签订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004 年4月15日至2005年1月20日,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于2003年4月1日签订《短期借款最 高额保证合同》(九交银2003最保字第62-1号),为长丰通信股份公司在该行2003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 日所有短期借款合同下各笔贷款本金在2,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5年10月3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长丰通 信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截止到2005年6月 21日的利息为761,100元,2005年6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年息7.965%计算,并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人民银 行规定计收复利,利随本清);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223,5863.90元由长丰通信、卓京控股及本公司共同承担。2006年3月6日已申请执行。 18、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诉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800万元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 (该诉讼公告于2005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3年3月1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签订《短期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九交银2003 年最保字42-2),约定为重庆长丰通信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在该行2003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内签定的所 有短期借款合同下各笔贷款本息在3,070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因贷款逾期,交通银行向重庆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判令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偿还贷款2800万元及利息,判令长丰通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已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5) 渝一中民初字第111号]。 19、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第三人武汉东企协同科技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5月11日,本公司与中行涪陵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星美联合公司在2004年5月11日 至2005年5月11日之间签订的多个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39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5 月,中行涪陵分行与星美联合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为其提供了金额为2,000万元和1,900万元的贷款。 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行涪陵分行于2005年6月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12月1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38、39号],判星 美联合立即归还中行涪陵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1900万元及截止2005年6月13日利息518,235.40元、 542,341.96元;中行涪陵分行对星美联合拥有的用以为本案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湖北长丰通信有限公司 3600万元股权享有质权,亦即在星美联合不履行本案债务时,中行涪陵分行有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 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公司就在中行涪陵分行实现本案质权后未能清偿部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星美联 合将本案质权给中行涪陵分行的其拥有的湖北长丰通信有限公司的3,600万元股权中的2,400万元股权转让 变更给武汉东企无效。 20、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诉本公司和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 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9月28日,本公司与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协议书》,由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 中心将35,601,125元借给本公司作拆迁安置用,借款期限为3个月,华祥房地产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 19,079.76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担保。因逾期未归还,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2005年6月2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30号民事调解书,重庆 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本公司和华祥房地产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公司归还贷款35,000,000.00 元及截止2005年6月30日的利息1,803,375.00元;诉讼费300,598元、保全费361,060元及其他费用150,000 元由本公司承担;华祥房地产公司对本公司应承担的37,615,033元,另自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期 间的利息3,606,750元(因华祥房地产公司将该房屋给“重百”并提前收取了2007年1月1日前的房屋租金, 而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此期间不能使用因抵债而取得的房屋),共计41,221,783元的付款义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华祥房地产公司将其所有的已为前述贷款设定抵押,位于涪陵区南门山的“朝华新 城”A栋负一层2号和正二层3号、正三层2号、正四层2号、正五层2号房屋共计11,795.81平方米的房屋,共 计折合42,527,376元,用于抵偿应由本公司所欠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债务41,221,783元。该案 已执行完毕。 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1)涪陵洪源建筑公司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5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因涪陵洪源建筑公司与本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向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05 年7月29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29号]裁定: 冻结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220万元及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扣押。2005年10月8日,重庆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了《执行通知》[(2005)渝三中民执字第66号],要求本公司执行判决。 (2)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朝华晶化石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 于2005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因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朝华晶化石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向重庆市涪陵区 人民法院申请判令本公司及朝华晶化石连带支付工程款76.3053万元及逾期利息。2005年6月14日,重庆市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了 [(2005)涪民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工程价款763,053.78元,并从3月2日起至付清工程价款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算的利息;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763,053.78元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其承建配电房、机修车间、 实验及车间办公室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朝华晶化石公司对工程价款不承担民事责任。 (3)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与朝华晶化石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5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与朝华晶化石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向重庆第三中级法院申请判令朝华晶化石公司支付 工程,并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11月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5) 渝三中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朝华晶化石公司支付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 8,990,204.76元及利息(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05年4月30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中国建筑第四工程 局的工程款8,864,056.23元对所建设的朝华晶化石公司的联合(二、三)厂房、办公楼等在被依法拍卖后 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其他诉讼 费共计87,070元由晶化石公司负担。 (4)四川莱特钢结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发生建设工程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5年11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判决 生效十日内给付四川莱特钢结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3,117,400.83元(其中以150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 分之五从2004年12月1日起至2005年2月7日止计算利息,以2,617,400.83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从2005 年1月1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利随本清;驳回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从2004年12月1日起至2005年2 月7日止计算利息要求朝华晶化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22、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诉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1,800万元贷款和四川新泰克公司担保案 (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日、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 2004年 1 月 9 日,本公司子公司四川新泰克公司为涪陵建陶集团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贷款1,800 万元提供了担保。建设银行涪陵支行与涪陵建陶发生了借款合同纠纷,向重庆第三中级法院起诉,2005年6 月15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 [(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涪陵建陶集团公 司偿还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2004年12月21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止的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自2005年6 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中国建设银行涪陵 分行对涪陵建陶集团公司所有的位于涪陵区江东办事处群沱路31号、桃岭街第1幢,面积为4,850.84平方米 的房屋折价款或拍卖、变卖价款就1400万元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中国建设银行 涪陵分行对涪陵建陶集团公司所有的五套生产机器设备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价款就400万元贷款本息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川新泰克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在相应的抵押物款无 法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5)渝三中执字 第80号执行通知。 2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四川新泰克公司货款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 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5年9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05)青羊民初字第187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四川新泰克 公司83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货物。2005年11月28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05)青 羊民初字第1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四川新泰克公司在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3日内支付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 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806,251元;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27,905元由四川新泰克公司承担。 24、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 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日、2006年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4月8日,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在2004年4月8 日至2005年4月8日止,在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内,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以保理业务向光大银行融资 借款,本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中国光大银行上海 分行与本公司及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讼。2005 年4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1号]裁 定:冻结本公司及上海朝华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5,770万元,或查封两公司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上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公司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 初字第171号],冻结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在长虹朝华公司的股权7800万股及红利部分。 2005年6月1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1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解除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2004年4月22 日签订的有追索保理业务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于2005年7月10日前归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 56,581,007.87以及自2005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 理费、财产保全费588,582元由本公司和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负担。 2005年8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670号],裁定冻结、 划扣被执行人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6,581,007.87元及相应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上海朝华科技 公司、本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通知[(2005)沪二中执字第670号],要求本公司对上海朝华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应偿付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56,581,007.87元及相应利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 同偿付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计人民币588,582元;并共同承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8,581元,及依法 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5、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 年5月25日、2005年5月11日、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9月20日,本公司与则为上海银行大通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自2004 年9月20日至2005年9月20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1)2004年9月,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两笔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1,400万元的 《借款合同》,10月签订了金额为1,000万元的《贴现合同》,因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上海朝华归还上述借款(合计金额3900万元人民币)及至实际清偿日止 的应付利息和罚息,并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5年6月20日和6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80、181、 182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1,000 万元及自2004年4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4.68‰计付)、归还1,400万元及利息84,045.50 元和自2005年4月27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0.243375‰计付)、归还1,500万元及利息90,048.75 元和自2005年4月27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0.243375‰计付);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5年8月1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5)沪二中执字第738、739、740号] 《执行通知》, 要求本公司及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在2005年8月18日以前履行民事判决主文确定的义务。 (2)2004年9月16日,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与上海朝华签定两笔《贴现合同》,约定为上海朝华提供商业承 兑汇票办理贴现。因发生合同纠纷,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上海朝华 清偿总金额为998.60万元的欠款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应付利息和罚息,并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2005年4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05)静民二(商)初字第303、 304号],冻结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及本公司银行存款999.86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2005年5月23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2005)静民二(商)初字第303、304号],双方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2005年7月23日前归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欠款998.60万元;应支付上海银行大 通支行上述欠款自2005年3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月4.68‰标准计付的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2005年8月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执行通知书》[(2005)静执字第1134、1135号], 责令上海朝华及本公司于2005年8月8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6、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 2005年5月25、28日、2005年8月5日、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12月7日,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与上海朝华签订1700万元《借款合同》,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上 海朝华归还借款1700万元及至清偿日止的欠息,并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5年4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145号],冻 结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及西昌电力公司银行存款共计17,029,826.50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 产及权益。 2005年5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145号], 判决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借款人民币14,923,939元及至 实际清偿日止的借款利息和罚息;判决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对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 2005年7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通知[(2005)沪二中执字第565号],要求本公司 在2005年7月13日前对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偿付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借款本息人民币14,953,765.5元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相应逾期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共同承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4,954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 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005年9月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的所有注册商标和2003年6月至2005年6月 的财务账册及相关凭证。 2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 于2005年5月25、28日、2005年8月5日、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5月24日、8月4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三笔《短期贷款合同》,为 上海朝华提供了累计人民币总额为3000万元的借款,本公司则为上海朝华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借 款合同纠纷,2005年5月26日,浦发银行向上海朝华宣布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97、 198、199号]裁定:冻结上海朝华和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万元(累计金额),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其 他财产。 2005年6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05)沪二中初字第197、198、199号], 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确认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2005年3月 21日至2005年7月16日的利息以及自2005年7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应于2005年7月15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通知 [(2005)沪二中执字第687、688、689号],要求公司在2005年8月4日以前对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 偿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偿付案件 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计人民币334,575元,并共同承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6,000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005年8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687、688、689号],裁 定冻结、划拨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及相应的利息,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 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上海朝华和本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28、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与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 4月25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12月24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甬仑民二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宁波托普国 际软件有限公司支付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货款226,653.37元。2005年3月1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5)甬仑民三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护原判。2005年8月23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 (2005)甬仑执字第506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及办公设备等资产 已被法院依法执行,仍未能完全清偿债务,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执行,裁定终止执行。 29、上海朝华软件公司与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 4月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5年7月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5)静民二(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上海朝华 软件公司与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上海朝 华软件公司价款60万元;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自2004年10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以60万元为 基数,按每天1‰支付上海朝华软件公司违约金。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召开3次监事会,参加了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 了监事声明及承诺的有关规定,行使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权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需作整改;另公司涉及关联方的违规担保诉讼及大额资金 占用情况,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了巨大风险,希望公司董事会采取积极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审计、审查制度,但执行力不够需改 善。监事会认为由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合法,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新增募股资金,报告期之前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为: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43号文”核准,2001年公司实施了2000年度配股方案,共募集资金 47,413.26万元,截止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累计金额为32172.2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5310 万元。因受到国家宏观压缩信贷政策的影响,公司贷款银行要求公司归还部分贷款,故公司在报告期内将 未使用募集资金15310万元全部用于归还本公司在部分银行的贷款。此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310万元变 更用途,事前未经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5年6月,经监 事会提议,将此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到2005年6月28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审 议,并获通过,完善了其决策程序。截止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事前未经独立董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将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违反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符合程序。希望公司董事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 次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已就此进行了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反映了公司面临的巨大困难。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数 期初数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129,576.65 420,524.27 125,095,943.42 60,925,981.60 短期投资 1,676,268.00 1,676,268.00 应收票据 431,600.00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48,145,774.20 97,240,303.80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其他应收款 145,815,447.88 316,670,238.66 1,155,395,761.05 818,154,744.34 预付账款 15,294,700.04 163,892,804.92 应收补贴款 31,040.00 存货 46,026,528.94 222,506,685.96 待摊费用 114,907.38 721,959.1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60,526,935.09 317,090,762.93 1,766,992,366.31 880,756,993.94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252,273,796.74 177,633,526.68 452,728,811.09 961,824,425.22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252,273,796.74 177,633,526.68 452,728,811.09 961,824,425.22 合并价差 14,365,804.50 其中:股权投资差额 21,525,546.04 21,960,664.8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228,598,333.38 79,854,303.34 265,829,793.53 80,686,177.38 减:累计折旧 28,882,289.60 8,887,031.43 39,305,074.91 6,591,957.92 固定资产净值 199,716,043.78 70,967,271.91 226,524,718.62 74,094,219.46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954,106.49 1,122,006.10 2,101,551.79 固定资产净额 195,761,937.29 69,845,265.81 224,423,166.83 74,094,219.46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2,623,212.72 19,299,114.57 14,430,031.20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198,385,150.01 69,845,265.81 243,722,281.40 88,524,250.66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109,459,295.46 117,950,380.74 长期待摊费用 577,214.96 2,565,764.91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110,036,510.42 120,516,145.65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821,222,392.26 564,569,555.42 2,583,959,604.45 1,931,105,669.8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92,851,742.12 406,620,000.00 1,120,765,365.05 813,289,608.38 应付票据 30,136,000.00 应付账款 99,386,649.40 166,892,104.65 预收账款 29,868,554.14 77,045,499.58 应付工资 563,467.15 713,102.30 应付福利费 2,212,027.50 766,191.97 2,507,873.95 614,938.56 应付股利 20,709.00 20,709.00 20,709.00 20,709.00 应交税金 8,974,075.31 1,502,187.43 10,431,903.63 1,014,507.48 其他应交款 570,837.63 472,418.04 946,159.60 480,993.25 其他应付款 372,158,121.83 412,743,076.49 82,123,767.60 117,955,687.18 预提费用 61,459,023.79 54,564,111.43 6,109,890.81 1,882,011.28 预计负债 198,880,000.00 198,88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276,837,509.44 276,837,509.44 22,837,509.44 22,837,509.44 其他流动负债 35,892,113.42 7,311,911.42 流动负债合计 1,643,782,717.31 1,388,298,317.22 1,520,529,885.61 965,407,875.99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664,075.79 664,075.79 996,113.71 996,113.71 负债合计 1,644,446,793.10 1,388,962,393.01 1,775,525,999.32 1,220,403,989.70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少数股东权益 3,648,352.50 104,926,163.5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资本公积 560,610,506.85 564,014,176.45 555,250,778.27 562,630,771.35 盈余公积 40,294,048.27 40,294,048.27 40,294,048.27 40,294,048.27 其中:法定公益金 13,048,943.22 13,048,943.22 13,048,943.22 13,048,943.22 -1,775,988,307.4 未分配利润 -1,776,912,061.31 -240,248,383.95 -240,434,138.50 6 其中:现金股利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826,872,753.34 -824,392,837.59 703,507,441.59 710,701,680.12 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821,222,392.26 564,569,555.42 2,583,959,604.45 1,931,105,669.82 益)合计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史炯 会计机构负责人:冉枝黎 9.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同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655,108,550.00 1,823,614,749.88 减:主营业务成本 696,178,292.54 1,696,131,098.81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1,237,049.96 2,352,160.84 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 -42,306,792.50 125,131,490.23 “-”号填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 5,641,105.12 42,103.83 6,595,917.46 987,253.10 以“-”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38,372,861.99 116,511,274.07 管理费用 547,415,873.54 434,341,252.01 202,126,201.51 94,565,536.06 财务费用 77,361,473.94 67,146,925.54 82,317,989.71 62,708,124.4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699,815,896.85 -501,446,073.72 -269,228,057.60 -156,286,407.41 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亏损以“-” -713,211,156.68 -820,637,481.72 -22,831,774.92 -124,577,963.49 号填列) 补贴收入 759,679.12 24,800,090.11 18,880,000.00 营业外收入 179,239.34 89,642.78 656,425.52 减:营业外支出 225,019,383.28 214,484,010.15 24,626,566.32 14,161,518.90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 -1,637,107,518.35 -1,536,477,922.81 -291,229,883.21 -276,145,889.80 号填列) 减:所得税 272,747.14 7,086,923.73 少数股东损益 -101,640,341.98 -22,356,671.69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本 期发生额 五、净利润(亏损以“-” -1,535,739,923.51 -1,536,477,922.81 -275,960,135.25 -276,145,889.80 号填列)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40,248,383.95 -240,434,138.50 35,711,751.30 35,711,751.30 其他转入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1,775,988,307.46 -1,776,912,061.31 -240,248,383.95 -240,434,138.5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 利基金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1,775,988,307.46 -1,776,912,061.31 -240,248,383.95 -240,434,138.50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 的普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1,775,988,307.46 -1,776,912,061.31 -240,248,383.95 -240,434,138.50 利润表(补充资料)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 投资单位所得收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 减少)利润总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 减少)利润总额 5.债务重组损失 6.其他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史炯 会计机构负责人:冉枝黎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84,655,963.57 43,724.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60,198.1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18,468.00 30,000.00 现金流入小计 787,934,629.70 73,724.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62,377,042.0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401,771.12 1,713,532.6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988,245.01 525,913.2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286,155.64 3,116,278.73 现金流出小计 727,053,213.86 5,355,724.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881,415.84 -5,282,000.6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809,525.39 1,809,525.39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 190,491.78 2,491.78 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0,369,235.20 130,278,211.58 现金流入小计 132,369,252.37 132,090,228.7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 1,936,406.25 17,780.00 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540,521.48 72,200,346.01 现金流出小计 74,476,927.73 72,218,126.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892,324.64 59,872,102.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21,694,796.57 113,95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7,290,531.96 现金流入小计 168,985,328.53 113,95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359,038,419.50 216,949,608.38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5,883,159.08 10,080,656.5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562,912.64 2,015,294.50 现金流出小计 400,484,491.22 229,045,559.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499,162.69 -115,095,559.4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2,725,422.21 -60,505,457.33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535,739,923.51 -1,536,477,922.81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1,044,878,160.07 592,107,392.34 固定资产折旧 12,123,274.15 2,492,349.52 无形资产摊销 6,780,332.8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983,362.19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597,988.43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3,150,776.34 6,712.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6,194.94 -82,341.47 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27,876.90 财务费用 77,368,574.66 67,146,925.54 投资损失(减:收益) 206,749,272.18 667,049,275.01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332,037.92 -332,037.92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79,933,960.6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154,023,001.62 3,023,420.6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81,595,113.14 904,226.29 其他 198,880,000.00 198,880,000.00 少数股东损益 -101,640,341.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881,415.84 -5,282,000.66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5,129,576.65 420,524.27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17,854,998.86 60,925,981.60 加: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2,725,422.21 -60,505,457.33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史炯 会计机构负责人:冉枝黎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剔除合并范围内公司: 朝华科技集团重庆经贸有限公司 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朝华软件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朝华国图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朝华国图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朝华集团宁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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