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600106)2004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何洛洛 上传于 2005-04-20 05:32
证券代码:600106 股票简称:重庆路桥 编号:临 2005-009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公司 2004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进行了披露,现就以下有关问题作补充公告。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
就 200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重天健函[2005]”
《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说明 2004 年度未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04 年度公司未有对外担保
的情况出现(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 2004 年年度报告)。
二.关于“应收款项”项下列示较大金额的其他应收款的说明:
在公司财务报告会计附注的“应收款项”项下列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锦川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有较大金额的其他应收款项,现说明如下:
1.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00 万元国债投资款:
2004 年度本公司处理了在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营业部的剩余国债 1,400 万元。经
双方协商,2005 年 3 月 30 日光大证券归还我公司国债投资款项 400 万元(现已归还),
剩余 1,000
万元国债投资款该公司已承诺于 2005 年 5 月 27 日前划至我公司银行帐户。
2.四川省锦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92.95 万元委托国债投资款:
2004 年 2 月 20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渝一中民初字第 155 号民事判决
书就公司起诉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陕西路营业部与四川省锦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侵权纠
纷案作出判决:由四川省锦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公司资金
6,929,510.75 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高法民终字第 61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新华信托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四川省锦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245,677.05 元本金及利息。
由于四川省锦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无偿还能力,故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代四川省锦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述 7,245,677.05 元本金及
利息,该申请已于 2004 年 9 月 16 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目前该诉讼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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