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2001年年度报告
DRY_DontRepeat 上传于 2002-03-08 18:3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吕伟东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崔钢董事代行职权,公司董事黄
木松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李宏董事代行职权。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刘虎廷
二 00 二年三月九日
一、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中文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ESHAN ELECTRIC POWER CO.,LTD
英文缩写:LEP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
箱
董事会秘书:李江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吴娙忠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 46 号
联系电话:0833-2445800 0833-2445801
传真:0833-2445900
电子信箱:Lslep@ls-public.sc.cninfo.net
(四)、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
箱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 46 号
办公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 46 号
邮政编码:614000
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lsep.com.cn
电子信箱:Lslep@ls-public.sc.cninfo.net
(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http//www.sse.com.cn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 4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600644
(七)、其他有关资料
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登记日期:公司首次注册日期为 1988 年 5 月 17 日,最近一次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为 2000 年 11 月 17 日
注册登记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 46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11001800015
税务登记号码:51110020695120-7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成都市城守东大街南光大厦 201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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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合并报表)
(一)、本年度利润完成情况及构成
项 目 单位:元
1、利润总额 35,023,162.98
2、净利润 28,025,731.38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2,919,395.79
4、主营业务利润 72,668,882.52
5、其他业务利润 1,863,816.22
6、营业利润 12,695,508.58
7、投资收益 1,634,841.99
8、补贴收入 19,720,089.97
9、营业外收支净额 972,722.94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529,854.90
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51,434,871.00
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和涉及的金额:
股权转让收益 4,326,789.00
营业外收入 4,146,310.05
非经常性补贴收入 538,525.42
营业外支出 3,905,288.88
小计 5,106,335.59
(二)、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项 目 2001 年 2000 年 1999 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主营业务收入 251,851,884.84 284,691,306.05 300,804,560.36 265,786,854.35 265,786,854.35
2、净利润 28,025,731.38 37,130,911.30 40,204,616.98 29,117,360.51 27,857,473.17
3、总资产 1,119,153,800.72 1,103,302 ,434.71 1,084,083,598.19 1, 038,159,069.73 1,014,527,642.67
4、股东权益(不含
少数股东权益) 464,719,050.55 477,126,704.22 443,946,893.23 448,089,795.88 429,701,073.77
5、每股收益(摊薄) 0.11 0.15 0.16 0.19 0.18
6、每股收益(加权平均) 0.11 0.15 0.16 0.19 0.18
7、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0.09 0.13 0.14 0.20 0.19
8、每股净资产 1.89 1.91 1.78 2.87 2.76
9、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80 1.69 1.63 2.76 2.64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0.29 0.29 0.29 0.25 0.25
11、净资产收益率 5.94 7.78 9.06 6.57 6.48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九号》的规定,公司 2001 年按
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为:
2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15.39 15.85 0.29 0.29
营业利润 2.69 2.77 0.05 0.05
净利润 5.94 6.11 0.11 0.11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净利润 4.85 5.00 0.09 0.09
(三)、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期初数 249,336,499 102,612,796.50 71,443,054.16 6,472,360.73 20,554,543.57 443,946,893.23
本期增加 226,520.91 17,715,305.01 3,601,273.40 2,830,331.40 28,252,252.29
本期减少
期末数 249,336,499 102,839,317.41 89,158,359.17 10,073,634.13 23,384,874.97 464,719,050.55
变动原因:(1)、资本公积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债务重组收益进入所致。
(2)、盈余公积增加系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所致。
(3)、未分配利润增加主要是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所致。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增 增发 其他 小计 本次变动后
一、尚未流通股
(一)发起人股份
其中: 73153822 73153822
国家持有股份 2993191 2993191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二)非发起人股 44427915 44427915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20574928 120574928
尚未流通股合计
二、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28761571 128761571
已流通股合计 128761571 128761571
股份总数 249336499 249336499
(二)、报告期末止公司前三年历次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公司 1988 年 8 月 8 日至 199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A 股股票 5154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
股 1300 万股,于 1993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3 年 8 月 16 日向社会公
众股东 1:1 配股(国家股及法人股放弃配股);1994 年 4 月 22 日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按 10:2
送红股(国有股及法人股按同比例送现金红利);1996 年 10 月 4 日向公司全体股东按 10:1
送红股;1997 年 8 月 29 日以 7671.4 万股为基数按 10:2.727 的比例实施配股(法人股全
部放弃配股),同年 10 月 6 日分别按 10:1.2516 比例和 10:2.9206 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
3
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 1998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 13028.952万股,其中流通股为 6190.4604
万股。公司经四川省证管办川证办[1998]128 号文件同意,中国证监会上字[1998]150 号文
件批准获得配股资格,并于 1998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
《配股说明书》,股权登记日:1999 年 1 月 7 日,除权日 1999 年 1 月 8 日,配股交款日 1999
年 1 月 8 日-1 月 22 日。公司以 1997 年末总股本 13028.95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 3 股,每股配售价 6.50 元,共计配售 2554.5792 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乐山市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配 1162.4018 万股,该股东以实物净资产认购 60%,即 697.44 万股,
需 4533.77 万元净资产。该股东以 1997 年公司配股后乐山市自来水总公司剩余净资产
2444.67 万元认购其中的 376.1031 万股,以乐山市煤气总公司 2966 万元净资产中的 2089.10
万元认购 321.338 万股;配股后乐山市煤气总公司剩余净资产约 877 万元,由乐山市资产
经营公司持有,与本公司共同组建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
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共配 1857.1381 万股,由承销商全额包销。本次获准配售股本
2554.5792 万股,实际配售 2554.5792 万股,应募集资金 16604.7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4.5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16060.18 万元(其中实物资产 4533.75 万元)。配股资金经四川君和
会计师事务所君和验资[1999]第 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已全部到位。本次配股后公司总股
本增至 15583.5312 万股,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刊载于 1999 年 2 月 9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200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实施了 2000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方案,本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24933.6499 万股,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后,公司的股份变动公告于 2000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刊载。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4933.6499 万股。
(二)、股东情况介绍
1、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户数为 17470 户: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单位:万股)
名 称 股份增减(+、-) 持股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质押或冻结情况
(1)、乐山市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7315.3822 国家股 29.34 无质押和冻结
(2)、四川信都建设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 -630 2036.66 法人股 8.17 冻结
(3)、川投峨眉铁合金
(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1594.0459 法人股 6.39 冻结
(4)、万国证券 249.4325 法人股 1.00
(5)、东方投资 145 法人股 0.58
(6)、上海点津 100 法人股 0.40
(7)、九宇发展 100 法人股 0.40
(8)、隆得歧 95 法人股 0.38
(9)、云国福 90 流通股 0.36
(10)、黄凤英 86.3671 流通股 0.35
注:(1)、前十名股东中,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流通股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法人股 1594.0459 万股被四川
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0 年 12 月 20 日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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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减持本公司法人股 630 万股,期
末持有 2036.66 万股,其中 1900 万股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1 年 6 月 7 日予
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公司于 2001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予
以公告。
3、公司第一大股东情况介绍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明全,成立
日期 1996 年 3 月 18 日,主要业务为在授权范围内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经
营活动,注册资本为 69342 万元,股权结构为国有独资。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乐山市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0 月 10 日与四川省交大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签定了《国家股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托管协议》。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国家股 7315.3822 万股中的 5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6%)协议
转让并托管给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协议转让未获得通过前,由交大创新受
托该部分国家股权。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本宽,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23 日,经营范
围为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科技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注
册资本为 13000 万元,由西南交通大学和广洲中乙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该公司
的控股股东为西南交通大学,占 60%的股份。公司于 2001 年 10 月 13 日,将相关信息在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董事长 刘虎廷 男 48 1999.05.06-2002.05.06 82536 82536
董事 张小波 男 46 1999.05.06-2002.05.06 500 500
董事 谢和敬 男 46 1999.05.06-2002.05.06
董事 夏润和 男 52 1999.05.06-2002.05.06
董事 谢心敏 男 57 1999.05.06-2002.05.06
董事 金树安 男 51 1999.05.06-2002.05.06
董事 龚冬海 男 57 1999.05.06-2002.05.06
董事 吕伟东 男 33 2001.11.30-2002.05.06
董事 欧阳国祥 男 39 2001.11.30-2002.05.06
董事 崔钢 男 29 2001.11.30-2002.05.06
董事 黄木松 男 39 2001.11.30-2002.05.06
董事 李宏 男 38 2001.11.30-2002.05.06
董事 滕德强 男 38 2001.11.30-2002.05.06
监事会主席 向志军 男 49 1999.05.06-2002.05.06
监事 何党军 男 38 1999.05.06-2002.05.06
监事 张国松 男 35 2001.11.30-2002.05.06
监事 周清龙 男 32 2001.11.30-2002.05.06
监事 廖若周 男 27 2001.11.30-2002.05.06
5
总经理 魏晓天 男 38 2000.04.12-2002.05.06 1621 1621
副总经理 唐光全 男 49 1999.05.06-2002.05.06
副总经理 董志坚 男 59 1999.05.06-2002.05.06
总会计师 吴娙忠 女 53 2000.05.16-2002.05.06
董秘 李江 男 46 1999.05.06-2002.05.06
董事、监事在股东单位(或股东关联方)的任职情况
姓 名 股东单位 职 务 任职期间
张小波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总经理 1997 年-2002 年
谢和敬 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00 年-2003 年
夏润和 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00 年-2003 年
谢心敏 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1 年-2004 年
龚冬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998 年-至今
黄木松 四川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欧阳国祥 四川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李宏 四川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张国松 四川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年度报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管人员的报酬是根据公司董事会
下达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年度报酬总额为
163.64 万元,报告期末内,公司部分董事因重组调整,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只有一名,
其报酬总额为 28.56 万元,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人员报酬总额为 67.22 万元。其中报酬
在 25--30 万元的 1 人,20--25 万元的 6 人,5— 10 万元的 1 人。
不在公司而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有张小波、谢
和敬、夏润和、谢心敏、金树安、龚冬海、欧阳国祥、黄木松、李宏、张国松、廖若周。
不在公司也不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有吕伟东、崔钢、
滕德强、周清龙。
3、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离任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易诚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原董事章壮图
先生、魏晓天先生、唐光全先生、董志坚先生、吴娙忠女士、吴锐先生因国家股股权发
生协议转让和托管等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原监事李德才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
司监事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未发生变动。
(二)、公司员工情况
母公司 2001 年在职员工数量为 1763 人;专业构成:生产人员 710 人,销售人员 203
人,技术人员 542 人,财务人员 57 人,行政人员 251 人;教育程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7 人,大学本科学历 165 人,大专学历 273 人,中专学历 687 人,初等学历 631 人;公司
需承担离退休职工人数 139 人。
五、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6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
公司的法人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运作,特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
露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治理文件。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于 2002
年 1 月 7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性文件,主要治理情况如下: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制定了《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明确了股东的权利,规范了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事程序;公司能够确保
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和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建立
了公司的网站,让股东能够更加方便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股东大会期间,对
每个提案都安排了合理的讨论时间,让股东行使好自己的表决权,并有律师现场见证;
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
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上做到了
“五分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的“五分开”情况说明:
①在业务方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上是分开,
同时,公司及下属机构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②在人员方面,公司制定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建立有独立的劳动
人事职能部门,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管理的情况。
③在资产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晰。
④在机构方面,公司机构设置独立、完整、科学,具有良好的运作机制与运行效率,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及运作严格按公司章程执行,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
控股股东,建立有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的组织机构。
⑤在财务方面,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开设了独立了银行账户,建立了独
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
务决算。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聘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建立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位董事能够
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
事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正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的有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制度和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选聘程序选聘监事,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建立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能
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监督。
5、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建立了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在每个经营年末,对任职人员的经营业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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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估考核,并与激励相结合,实行基本工资加年度经营业绩奖励制度。公司正积极着
手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
6、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7、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
咨询;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准确、真实、完整、及时
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
露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以及增持、减持、质押、冻结公司股份,并能及
时披露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文件相对照,存在以下差异:
1、公司目前暂未设立独立董事,将在 2002 年上半年内设立。
2、公司董事会暂未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今后逐步设立。
(二)、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评制,由基薪和业绩收入组成。基薪根据公司现行
工资制度及调资方案确定当年基薪,按月发放,每月按基薪的 20%扣风险抵押金。业绩
收入根据当年完成董事会下达经营目标情况确定:当年全额完成董事会经营目标,则总
经理按 25— 30 万元执行,以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为考核依据当年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经营
指标,则业绩收入按一定比例上浮,未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则业绩收入按一定
比例下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收入随总经理系数上浮和下浮。
六、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二 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两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情况简介
如下:
(一)、二 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01 年 3 月 16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包含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及其他事项。2001
年 4 月 26 日,2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虎廷先
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0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01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200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7、处理公司职工住房周转金的议案;
8、2000 年农网建设与改造计划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刊载于 2001 年 4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报》。
8
(二)、二 00 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01 年 8 月 25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召开 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包含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其他事项。2001
年 9 月 26 日,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虎廷先生主持,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 2001 年度配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01 年度实施配股的议案;
3、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及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原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行长、公司董事易诚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推选现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副行长吴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其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同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刊载于 2001 年 9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报》。
(三)、二 00 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01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召开 200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包含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其他事项。2001
年 11 月 30 日,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虎廷先生主持,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 7315.3822 万股中
的 5300 万股于 2001 年 10 月 10 日协议转让和托管给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原董事章壮图先生、魏晓天先生、唐光全先生、董志坚先生、吴娙忠女士、吴锐先生
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吕伟东先生、欧阳国祥先生、崔钢先生、黄木松先生、李宏先
生、滕德强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
3、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原监事李德才先生因工作原因,同意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新增选张国松先生、
周清龙先生、廖若周先生为公司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刊载于 2001 年 12 月 1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报》。
七、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状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为地方中小水(火)电力开发、生产经营和电力调度。2001 年
度,公司完成发电量 3.12 亿 KW.H(含公司控股的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岷水电有
9
限责任公司发电量 1.04 亿 KW.H),完成年度计划的 104%,完成供电量 7.99 亿 KW.H,
完成年度计划的 98.62%;完成供水量 1881 万立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 104.5%;完成供
气量 1344 万立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 103.38%;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2 亿元,完成
年度计划的 109.50%,实现主营业务利润 7266.89 万元,年度利润总额 3502.32 万元,净
利润 2802.57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电力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9781.82 万元,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的 78.54%,主营业务利润 5908.80 万元,占本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 77.68%,营业成本
13873.02 万元,毛利率 29.87%(其中在眉山市电力经营收入 1661.68 万元,占本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的 6.59%,其余的是乐山市的经营收入);公司自来水行业供应乐山市中心城
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847.93 万元,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7.34%,主营业务利润 597.07
万元,占本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 7.85%;公司天然气行业供应乐山市中心城区和五通桥区,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555.43 万元,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14.12%,主营业务利润 1100.29
万元,占本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 14.47%,营业成本 2455.14 万元,毛利率 30.95%。
2 、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控股公司六个,情况如下:
(1)、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城市自来水供应,注册资本为 6841.41
万元,总资产为 9746.91 万元,净资产为 6711.47 万元。本公司拥有权益 85.75%,该公司
拥有完整的乐山市市中区供水管网系统和乐山市第一、二、三水厂,日供水能力 10 万立
方米。2001 年度实现供水量 1881 万立方米,主营业务收入 1847.93 万元,报告期内,该
公司因售水价政策性核定偏低,获得乐山市政府水价补贴收入 730 万元,全年实现净利
润 601.28 万元。
(2)、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天然气供应,注册资本为 4491.68 万元,
总资产为 9476.16 万元,净资产为 5369.81 万元。本公司拥有权益 78.49%,该公司拥有完
整的乐山市市中区及五通桥区供气管网系统。2001 年度实现供气量 1344 万立方米,主营
业务收入 3555.43 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因售气价政策性核定偏低,获得乐山市政府气
价补贴收入 600 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785.65 万元。
(3)、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水力发电、供电等,注册资本为 3097
万元,总资产为 7164.33 万元,净资产为 6636.25 万元。本公司拥有权益 86.60%,该公司
2001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715.48 万元,净利润 113.19 万元。
(4)、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水力发电、水电开发,注册资本为 2700
万元,总资产为 14010.31 万元,净资产为 2483.74 万元。本公司拥有权益 59.26%,该公
司下属两座电站装机容量 1.2 万千瓦(天仙桥电站 0.5 万千瓦,石麟电站 0.7 万千瓦),2001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76.80 万元,净利润-377.33 万元。
(5)、乐山市华侨旅行社:主要业务为国内旅游,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本公司拥有
权益 83%,200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3.87 万元,净利润 0.56 万元。
(6)、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和乐山沫江煤矿共同发起,
成立于 2001 年 10 月 26 日,主要业务为煤矸石综合利用、火力发供电,注册资本为 2540
万元,总资产为 2697.27 万元,净资产为 2580.27 万元。本公司拥有权益 51.1%,2001 年
10 月成立后实现营业收入 247.10 万元,净利润 40.27 万元。
3、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1)、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共计为 6997.84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 61.12%。
(2)、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共计为 4713.32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18.71%。
10
4、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经营中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1)、业务利润面临大幅下降的问题。由于本地区是电力富裕地区,电力市场呈现供
大于求状态,再加上四川省为改善投资环境,出台了降价增供促销政策,决定下调电力
企业销售价格;还有公司供电区域与国家电网供区普遍存在交叉现象,同业间竞争激烈,
主要方式为降价促销,使销售电价进一步下降;再有由于同业竞争,公司电网上原有的
峨眉铝业公司等大中用户终止了与公司的供用电关系,造成与 2000 年同比减少供电利润。
(2)、同业间竞争激烈。各方为争夺用户和供区普遍采用降价、电力企业架线安装到
户、允许拖欠电费等各种手段,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困难,主要表现为效益下降,
电费回收难度增大。
(3)、公司电网上电站设备利用率大幅降低,从 2000 年的年利用小时 5046 小时降至 3467
小时,降幅高达 32%,各上网电站效益普遍低下。
主要解决方案
(1)、积极迎接竞争。2001 年公司售电量 7.11 亿 KW.H,比 2000 年下降 16%,但是,
公司保持了供区的完整稳定,供区并未发生萎缩,而且在夹江、峨眉两大片区还取得了
高速增长,平均增幅在 35%以上,是本地区平均增幅的 2 倍以上。同时,公司在政府的
协调下,目前正与市场同行业各方一道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电力市场。
(2)、公司通过加强与上网电站沟通,并适当给予经济补偿等措施,在 2001 年强化
了与上网电站的关系,维持了电源的稳定。
(3)、在以维持供区稳定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用户结构调整,尽可能地提高全公司的
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使公司 2001 年平均售价仅比 2000 年下降了 0.0192 元/KW.H,与此
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说服上网电站,出台了下调公司上网购电价格,使购电
成本得到下降。
通过上述努力,保持了电网和供区的完整和稳定,有效地遏制了主营业务利润下降的
幅度。
5、2001 年度经营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说明
公司 2001 年度经营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均未低于计划 10%或超过计划 20%。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情况
截止 2001 年末,公司长期投资余额为 10751.01024 万元,较年初的 10635.736106 万
元增加 115.274134 万元,增幅为 1.08%。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增加投资:(1)增持乐山大
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300 万股,增加长期投资 462 万元;(2)增加对新光硅业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 275 万元;(3)增加投入乐山蓉嘉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87 万元;(4)
受让乐山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64.5 万股股权,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609.66 万元;
(5)本期按权益法核算乐山华侨旅行社收益 0.465656 万元。上述 5 项共计增加长期投资
1434.125656 万元。本年度减少投资:(1)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银河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银
河创新)216 万股股权,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400 万元;(2)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乐山市金粟
电厂 300 万股股权,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424.07 万元;(3)本年度收回对四川新光硅业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 115 万元;(4)本公司增资大堡电站后,投资总额与本公司按持股比
例计算的投资成本的差额减少 79.437289 万元;(5)乐山市燃气有限公司将其对乐山蓉嘉
压缩天燃气有限公司的投资 152 万元转作借款,减少投资 152 万元;(6)长期股权投资差
额摊销减少长期投资 137.792905 万元;(7)本年按权益法核算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净损
失 10.551328 万元。上述 7 项共计使“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1318.851522
11
万元。增加因素和减少因素品叠后,年末较年初实际增长长期投资额 115.274134 万元。
1、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1999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共计 16604.76 万元,扣除发行费和国有股实物资产配股
后,实际可用的募集资金为 11600 万元。配股资金已基本投入到《配股说明书》中承诺
的和股东大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结果(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配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 项目总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
的方式 目 投资 资金额
A 股配股 对花溪电厂、象月电厂 1300.00 对花溪电厂、象月电厂实 646.16
实施全面的技术改造 施全面的技术改造
A 股配股 进行网络改造,主要是 1200.00 进行网络改造,主要是建 1200.00
建 设 夹 江- 乐山 - 西 坝 设夹江-乐山-西坝 110KV
110KV 输电线路和西坝 输 电 线 路 和 西 坝 110KV
110KV 变 电 站 , 形 成 变电站,形成 110KV 环
110KV 环形网络 形网络
A 股配股 用于企业购并:收购峨 3000.00 用于企业购并:收购峨眉 2970.00
眉山市电力公司、大堡 山市电力公司、大堡电厂
电厂股权、乐山市燃气 股权、乐山市燃气有限责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任公司股权
A 股配股 组建开发金鹅电站有限 3000.00 金 鹅 电 站 前 期 勘 探 和 初 2771.19
责任公司 设、投资峨眉山温泉度假
区供水公司、购买乐山市
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大堡- 峨眉城东 110kv 送
变电工程
A 股配股 对大堡电厂的调节前池 1300.00 对大堡电厂的调节前池进 1282.00
进行改造 行改造、
大堡-峨眉城东 110k 送
变电工程
A 股配股 建设供用电营业综合楼 1000.00 建设供用电营业综合楼 1000.00
A 股配股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
(2)
、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共计使用 10347.72 万元,尚余 1252.28 万元,暂作货币资金
储备。
(3)、项目变更原因、程序、披露及资金的投入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变更主要涉及组建开发金鹅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该项目原计划
投资 3000 万元,由于目前电力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修
建金鹅电站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经 1999 年 5 月 6 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暂停该
项目的整体开发,只对该项目进行前期工作,计划投入资金 545 万元,该项目剩余资金 2455
万元;同时,对大堡电厂的调节前池改造项目拟投资 1300 万元,由于该项目优化了设计,
实际投资 800 万元,该项目节约资金 500 万元,上述剩余资金共计 2955 万元,变更投资
了以下项目:
①、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金鹅电站建设的剩余资金中的 1200
万元用于投资峨眉山温泉供水公司(相关公告于 1999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
12
《上海证券报》披露),并提交 200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00
年 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用金鹅电站建设的剩余资金中的
635.616 万元,作为收购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26 万股股权的缺口资金(收购乐山市
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26 万股股权共计 1995.616 万元,其中 1360 万元的资金来源于企业购
并中),(相关公告于 2000 年 8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并提
交 200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00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大堡电厂前池改造节约的 500 万
元和金鹅电站剩余资金中的 619 万元,共计 1119 万元,用于大堡-峨眉城东 110kv 输变
电工程建设(相关公告于 2001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并提交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01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披露)。
(4)、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
①、对花溪电厂、象月电厂技改项目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两厂的生产和设备情
况,分期投入,目前已投入资金 646.16 万元。通过技改,象月电厂增加装机容量 1960KW,
花溪电厂增加装机容量 4000KW,同时解决了两厂的安全隐患,延长了机组的使用寿命。
②、对大堡电厂前池改造项目正在进行中,目前已投入资金 782 万元,完成 90%工
程量。
③、网络改造项目已完成全部投资,使公司的网络形成了环形网络,大幅度地提高
了供电的质量和可靠性,使公司的夹江分公司和峨眉山分公司供电量增幅达 35%以上。
④、企业购并项目已完成,其中收购峨眉山市电力公司支付 1470 万元,获得收益 678.01
万元;收购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26 万股股权支付 1995.616 万元,获得收益 177.95
万元;收购大堡电厂股权支付 140 万元,获得收益 25.75 万元。
⑤、组建开发金鹅电厂,由于电力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经公司 1999 年 5 月 6 日股
东大会同意暂停该项目的开发,并在适当时机将此项目及设计整体转让,目前计划支付
545 万元用于该电站的前期勘探设计等费用,实际支付 316.57 万元。
⑥、供用电营业综合楼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整体工程设备已安装完毕,
装修进入后期阶段。
⑦、投资峨眉温泉供水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1999 年 10 月 15 日与峨眉山温泉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签定了供水公司投资协议,至今已两年多时间,前期由于温泉公司投入的一
口井塌方,不能使用未成立公司,目前因温泉公司原因现仍就供水管输工程投资等问题
存在较大分歧,设立供水公司未果。本公司拟就供水公司的设立继续协商,若公司不能
设立,本公司将通过法律诉讼收回投资资金,保全公司权益。
⑧、大堡-峨眉城东 110kv 送变电工程,拟投资 1119 万元,项目正在进行中,目前
已投入资金 797.37 万元,完成 80%的工程量。
⑨、补充流动资金 800 万元,已投入。
2、 报告期内非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1)、供用电营业综合大楼:该项目已进入内外装修后期阶段,报告期内投入资金
1225.52 万元。
(2)、农网改造项目: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电网改造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拓
展农村电力消费市场,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二次审议会议通过了公司 2001 年农网改造
13
的议案。2001 年公司完成农网改造项目投资 3508.88 万元。通过农网改造,达到了进一
步拓展农村市场,扩大供电营业区域的目的。
(3)、投资组建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为缓解公司电网的丰枯矛
盾,提高电网运行质量和解决公司与沫江煤矿的债权债务关系,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组建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2540
万元,本公司以现金收购了乐山市沫江煤矿 958.32 万元资产,收购后本公司用该资产及
现金 339.07 万元,合计出资 1297.3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1%。该公司 2001 年 10 月 26
日成立后本公司获得投资收益 20.58 万元。
(4)、投资收购乐山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以自筹资金 609.66 万元收购乐山金竹岗电站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 564.5 万股股权,占该公司 50%的股权比例。
(5)、金海棠大酒店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公司控股的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
金海棠大酒店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内投入 558.49 万元,累计投入 694.93 万元,现
已完成 70%的工程量。
(三)、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单位: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额 增减比例 变化原因
总资产 1,119,153,800.72 1,084,083,598.19 35,070,202.53 3.24% 公司实现盈利所致
长期负债 159,722,100.12 136,611,026.96 23,111,073.16 16.92% 农网专项贷款到位
股东权益 464,719,050.55 443,946,893.23 20,772,157.32 4.68% 公司实现盈利所致
主营业 72,668,882.52 91,926,127.49 -19,257,244.97 -20.95% 销售收入降低所致
务利润
净利润 28,025,731.38 40,204,616.98 -12,178,885.60 -30.29% 主营业务利润降低所致
(四)、生产经营环境、宏观政策、法规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1、中国加入 WTO 后,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及其附件,国内外投资者将普遍享
受国民待遇。但是,公司三大主业均为公用事业,且属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关系城乡
群众生活,特别是电力已涉及到国家安全,进行此类商品生产和提供这些服务,都必须
首先拥有输配网络和供应区域,并且须取得各种许可,在短期内,特别是电力体制等相
关体制改革未最后落实之前,新的竞争者的出现是比较困难的,新的投资者进入较为容
易的是发电厂、水厂等,这样相对来说有利于公司下调网络采购价格;另外,加入 WTO
后,相关设备的采购成本应有所下降,有利于公司提高装备水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1]73 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 2001 年
至 2010 年期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1 年四川省地税局以“川地税函
[2001]428 号”文同意母公司 2001 年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的税,该政策一年一批。因
此,公司预计 2002 年将不受所得税停止“交 33%返 18%”政策使税率提高的影响。
3、中国加入 WTO 后以及中央西部大开发政策的逐步落实,将极大地改善西部投资
环境,西部的劳动力及天然资源成本优势将吸引更多的资本前来开发,并且其中加工业
和高耗能工业将占一定比例,从而将带动本地区用电水平的上升。同时,也将推动本地
区城市的发展,公司的燃气及自来水业务也将随之增长。
4、农网还贷政策对公司影响:根据乐市价工[2002]18 号文“关于转发《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农村电网改造还贷有关问题》的通知”,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征收农网
14
还贷基金,从电价中提取 0.02 元/KW.H 上交省财政,用于偿还农网改造贷款本息,由于
目前公司已无提价空间,电价基金的提取上交将造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减少。
5、供水业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 2001 年第四季度起,自来水公司不再收取用
水开户费,并且不再收取居民水表底度水费,此两项将减少自来水公司收入。
(五)、二 00 二年度工作计划
2002 年,公司以“稳定市场、联网运行、优化结构、多角经营、持续发展”为工作
方针,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进一步加强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司供电网络的延
伸,加大公司农网改造的力度,提高供电市场的份额,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大力推进
公司内部改革和生产经营管理,特别是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加大资本运作的力度,
拓展营业范围,加大高科技项目和环保型产业的投入,确保公司收入和利润,追求股东
利益的最大化。
2002 年,公司计划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万元(若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将在±15%-20%幅度内增减),计划完成发电量 3.3 亿 KW.H,供电量 8.5 亿 KW.H,供水
量 1800 万立方米,供气量 1300 万立方米。具体措施是:
1、稳定市场,联网运行。二 OO 二年,公司将在政府的协调下,积极与同行业企业
及用户等市场参与各方共同致力于维护电力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坚决抵制恶性竞争,努
力恢复区域内电价水平,营造一个健康并且有利于市场参与各方发展的电力市场,促进
本地区电力市场健康增长,公司也将随之增长和发展。
2、进行结构调整,主要有用户结构、电源结构、人才结构等方面的调整。
(1)用户结构调整,在保持供区的完整和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安全第一,有利于提
高公司售电均价的原则,审慎地进行用户结构调整。在基本用户方面减少低电价,低支
付能力的用户,多发展高电价、高支付能力的负荷。同时,大力发展各类丰期季节性负
荷。
(2)调整完善公司电源结构,加快公司电网发展用户和提高上网电站设备利用率。2002
年,公司除了已计划的大堡电厂前池改造力争尽快竣工投产,解决调峰能力约 0.8 万 KW,
以及沫江二期 1.2 万 KW 火电机组加快施工进程,确保在 2002 年 11 月底前竣工并网运行。
还需积极寻求枯期出力较好或至少具有日调节能力的电源点,并且最好是调节成本较低
的水电。
(3)调整完善电网结构。公司近两年利用农网改造政策争取资金完善了电网结构,
先后完成西-乐-夹 110KV 变电站二期,夹江新兴 35KV 输变电、夹江中兴 35KV 输变电、
峨眉城西至双福输变电、峨眉城西至小罗目 35KV 线路、峨眉城东至冠峨输变电等电网
工程,完成了大量 10KV 及配套供电台区建设工程,大为至大堡 110KV 变电站正在紧张
施工,在 2002 年内竣工投产。2002 年公司除了完成上述未完工程外,主要投资将在供区
内 10KV 线路及配套供电台区改造工程和用户户表工程。
(4)、人才结构调整。公司一方面人员过多,另一方面公司急需的高素质专业技术和
管理人才较为匮乏,人员结构不尽合理,2002 年公司将严格控制各种用工的增长,力争
做到全公司负增长,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力资源利用,一是加强职工培训力度,除一般短
期业务培训外,试行长期带薪培训制度;二是适当调整公司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逐步
实现人尽其才,岗尽其职,分配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树立为公司
创利益,员工就能发展和得到利益的观念,形成有效的竞争激烈机制。
3、多角经营,持续发展。目前,公司总资产中的 82%以上为电力资产,79%左右的
收入来源于电力业务。因此电力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是公司的最主要业务。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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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力已从 1999 年起进入微利行业,公司若要维持较长持续增长,必须朝多角经营方
向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充分挖掘控股公司盈利潜质。①、控股的大堡、大岷公司,2002 年在生产上应
力争安全、稳定和低成本,同时应完成 2009 年前享受西部发电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
的优惠政策申报工作,大堡电厂应尽快完成前池改造工程,沫江火电除了力争安全低成本地
多发多供,此外,重点应加快二期工程的建设进程;②、自来水公司 2002 年主要工作一是
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逐步关闭区内自备水源,二是争取逐步提水价,还有关
注周边地区供水市场情况,适时以资产为纽带扩张营业范围;③、燃气公司 2002 年主要
工作有:完成区内煤改气工程;争取提升气价;加大对 CNG 投资力度;完成金海棠二期
工程;适时以资产为纽带扩张营业区。
(2)对公司现有的少数股权对外投资和其它应收款,2002 年公司将继续采取各种方
式进行资本运作,提高收益率。
(3)积极稳妥开展新业务。主要有:①、做好与其它投资者合资开发乐山市肖坝片
区地产项目;②、依靠股东引进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良好的项目;③、依托乐山市区域
丰富的旅游资源,密切关注旅游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分享乐山旅游高速增长带来的
利益。
(六)、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其中,正式会议五次,临时会议六次,
会议的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二次会议于 2001 年 3 月 13 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①总经理工作报告;②200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③2000 年度
财务决算和 2001 年财务预算报告;④2000 年度分配议案和 2001 年度分配政策;⑤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⑥追加投资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⑦ 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⑧公司 2001 年农网建设与改造的议案;⑨公司经营机构设置方案
的议案;⑩公司为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 万元借款进行担
保的议案;⑾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公告于 2001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三次会议于 2001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①关于公司为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借款担保的议
案;②《关于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补充规定》的议案;③关于公司计提
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公告于 2001 年 7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披露)
(3)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四次会议于 2001 年 7 月 24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①二 00 一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②二 00 一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的议案;③关于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公告于 2001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4)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五次会议于 2001 年 8 月 23 日在昆明新南疆酒店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①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②关于公司 2001 年度实施配
股的议案;③关于提请 200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
相关事宜的议案;④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⑤关于聘请大
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配股主承销商的议案;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说明》的议案;⑦关于收购乐山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⑧关于投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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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乐山沫江坑口煤矸石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⑨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⑩关于召开
200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于 2001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5)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六次会议于 2001 年 10 月 26 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①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②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③关于召开公司 200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于 2001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6)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四次临时会议于 2001 年 1 月 16 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①关于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前池技改工程投资的议案;
②关于固定资产损失、存货盘点及核销部份坏帐损失的议案;③关于计提董事会经费的
议案。
(7)公司董事会第四届五次临时会议于 2001 年 3 月 20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减持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相关公告于 2001
年 3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8)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六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于 2001 年 3 月 27 日召开,会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曾板沱水电站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于 2001 年 3 月 28 日在《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9)公司董事会第四届七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于 2001 年 6 月 18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等担保 3000 万元的议案。(相关公
告于 2001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10)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八次临时会议于 2001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的议案。
(11)公司董事会第四届九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于 200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权转让的议案。(相关公告于 2002 年 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01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相关
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如实执行股东大会议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
(七)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1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28,025,731.38 元,扣除母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 2,802,573.14 元,按净利
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益金计 2,802,573.14 元。根据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按净利润的 3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计 9,809,005.98 元;扣除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
金中母公司所占的份额等计 2,301,152.75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0,310,426.37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0,554,543.57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0,864,969.94 元。2001 年的分
配预案为:以 2001 年年末总股本 249,336,49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
税),总计应派发现金红利 7,480,094.97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3,384,874.97 元留作以后年
度分配。此预案须经公司 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预计公司下一年利润分配政策
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发展后劲,公司计划二 00 二年度用于建设电源、
网络改造、寻求新的投资项目等的资金需求量相当大。为此,公司预计二 00 二年度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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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3、预计公司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次数和比例
公司预计二 00 二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届时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方案。
八、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勤勉履职,认真负责地开
展工作。年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议和参加了各次股东大会,认真审核了
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并召开了四次监事会议:
1、2001 年 3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五次会议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召开,
三名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1)、财
务负责人关于公司 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议情况的报告;(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相关公告于 2001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报》上披露)
2、2001 年 7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六次会议在公司本部召开,三名监事均出
席了会议,公司相关三个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财务负责人
关于公司 2001 年中期报告正文和摘要;(2)、公司 2001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3)、
关于计提在建工程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公告于 2001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3、2001 年 8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七次会议在公司本部召开,三名监事均出
席了会议,公司相关两个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公司关于提
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补充规定;(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3)、公司关于 2001 年度配股条件的议案;(4)、公司关于 2001 年度实
施配股的议案;(5)、关于提请公司 200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配股的议案; (6)、公司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相关公告于
2001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4、200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八次会议在公司本部召开,三名监事均
出席了会议,公司审计室负责人和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拟增选两名监事的议案;(2)、关于调整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公司监事李
德才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的辞呈,通过了新增选张国松、周清龙、廖若周
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相关公告于 2001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报》上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运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均通过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列席了董事会或参加了股东大会,独立
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公司加强了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公司 2001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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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出具的审议报告无保留意见。
3、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募集资金在实际投入项目中与股东大会变更投入的决议项目一致,其变更程序合法,
无违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情况,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关联交易公开、合法,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九、重要事项
1、诉讼、仲裁事项:
(1)、本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19 日就乐山市沙湾区峨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电费
本金 94.50 万元及违约金,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法院协调,本公司与该
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同意支付本公司 110 万元了结本案。根据和解协议,截止 2001
年 12 月底,峨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完全部欠款,本案终结。
(2)、中国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于 1996 年就本公司花溪电厂在并入本公司前,为洪
雅铁合金厂担保贷款本金 591 万元, 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与中国农
业银行洪雅县支行达成协议,本公司于 2001 年 1 月底支付该行 1075 万元(其中含利息 484
万元)了结本案。2001 年 6 月 27 日,本公司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
请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偿付本公司代其清偿的 1075 万元或有债务。经乐山市中级人
民法院(2001)乐民初字 2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偿还本公司 1075
万元债务。2001 年 12 月底,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按判决付清全部款项,本案终结。
(3)、1998 年 8 月 4 日乐山市蓝天联合发展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 620 万元,
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已于 1998 年 9 月 3 日到期,乐山市蓝天联
合发展公司未归还完本息。2001 年 2 月 23 日,本公司代乐山市蓝天联合发展公司清偿债
务 206.4 万元。2001 年 6 月 26 日,本公司与博森咨询策划有限公司(原蓝天联合发展公
司)达成清欠债务协议,该公司自愿将其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市中区 B 区的 17 亩土地开发
权,每亩作价 13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冲抵该公司所欠债务 206.4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01
年办理完土地转让有关权属证明,本案终结。
(4)、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10 日就四川省太升铸造有限公司所欠电费 170.45 万元及
其违约金,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0 年 8 月 21 日四川省太升铸造有限公司
宣布破产,本公司因此申请撤诉,并向该法院申报债权。公司已于 2001 年底收回全部欠
款,本案终结。
(5)、本公司于 2001 年 9 月 4 日就四川新兴钢铁股份合作公司拖欠电费本金 71.18
万元及滞纳金 40.49 万元,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四川新兴钢铁股份合作公
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因此向中院提出撤诉,2001 年 11 月 27 日,乐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准予公司撤诉。
(6)、公司于 1999 年 6 月 29 日就乐山市五通桥电化厂所欠电费及滞纳金 322 万元,
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乐经初字第 41 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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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判决书裁定,乐山市五通桥电化厂支付本公司电费 184.30 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本
公司和该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截止 2001 年 12 月底,该厂只差本公司 4.5 万元电费便了
结清本案。
(7)、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12 日就乐山巨星化工厂所欠公司电费 403 万元向四川省
眉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法院协调,本公司与该厂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该
厂从 1999 年 7 月陆续支付所欠电费,截止 2001 年 12 月底,该厂尚欠公司 20.09 万元。
(8)、本公司于 1993 年 11 月 20 日为乐山市碱厂向中国建行乐山市分行借款 850 万
元提供担保,乐山市碱厂以 1116.75 万元资产向本公司资产抵押,该笔借款已于 1998 年
12 月 20 日到期,乐山碱厂未归还本息。本公司于 2000 年底前分批向享有债权的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支付完 500 万元。2000 年 10 月 29 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乐山市碱厂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49.8866 万股进行转让,转让收入 91.76 万元全部支付
给本公司,冲减乐山碱厂欠本公司的债务。2001 年 2 月,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
乐民破字第 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乐山碱厂破产,本公司享有优先债权。乐山碱厂破产清
算组于 2001 年 8 月 21 日对本公司作出承诺,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逐步清偿所欠本公
司债务,并于 2001 年 8 月 21 日先期支付 50 万元债务。
(9)、本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7日就四川金顶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电费 774.62
万元及其滞纳金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0〕乐经初字第 86 号判决,公司胜诉,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2001 年 8 月,乐山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乐执字第 10-3 号民事裁定,将四川金顶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
位于成都市新光华街 20 号二楼(1-6 号)房屋产权以评估价 30.5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冲抵
部份债务。目前正在办理有关权属证明。
(10)、本公司于 1995 年 8 月 13 日为乐山市马边河开发总公司(后更名为四川马边
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 1300 万元提供担保,该笔贷款分十年偿还清 ,
每年应支付本金 130 万元及相应利息。2000 年 10 月 30 日,享有债权的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就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应于 2000 年 10 月 31 日前偿付的本金
460 万元及相应利息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案的
管辖权持异议。2001 年 5月 8日,三方达成协议书,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
川立管字第 50 号裁定,该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报告期内,公司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1)、公司董事会于 2001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受让乐山市大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300 万股权的议案。本公司于 2001 年 3 月 15 日与成
都蜀洋工贸公司签订《大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300 万股权回购协议》,该公司以每股 1.54
元的价格将大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300 万股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合计价款 462 万元。本
次收购后,本公司持有大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 696.4599 万股。
(2)、公司董事会于 2001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五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
减持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本公司将持有该公司 90 万股权中 75
万股以每股 1.00 元价格转让。转让价款将用于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
对公司财务没有影响。
(3)、公司董事会于 2001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七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转
让公司持有的成都银河创新科技股份公司股权 216 万股的议案。本公司以每股 3.30 元的
价格分别转让给上海九宇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泸州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合计价格 712.8
万元,共获得投资收益 312.8 万元,占公司 2001 年全年净利润的 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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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会于 200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转让公司所持乐山市五通桥金粟电厂股权的议案。本公司将持有该公司 650 万股权中
300 万股转让给乐山市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 2 元,合计价款 600 万元,
转让收益 175.93 万元,占公司 2001 年度利润总额的 5.0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乐山市
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已于 200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本公司 400 万元股权转让款。
(5)、公司董事会于 200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乐山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本公司根据东方资产评估事
务所对乐山金竹岗电站全部资产评估后所确定的每股净资产 1.08 元为定价依据,受让成
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转让的股权 529.5 万股和乐山兴亚机器厂转让的股权 35 万股,合
计 564.5 万股,收购股权总金额为 609.66 万元。本次收购后,本公司和成都立事达实业
有限公司各执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50%。该电站于 2001 年 3 月份转并入我
公司峨眉山公司电网发电运行。
(6)、公司董事会于 200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组建乐山沫江坑口煤矸石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本公司以现金收购了乐
山市沫江煤矿 958.32 万元资产,收购后本公司用该资产及现金 339.07 万元,合计出资
1297.39 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 51.1%。沫江坑口煤矸石火电有限责任公司自 10 月 26
日正式注册成立后,本公司共获得投资收益 20.58 万元。该公司成立之后,对缓解了本公
司电网丰枯矛盾,提高电网运行质量,并解决了我公司与沫江煤矿债权债务关系
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采购电力
①、报告期内,采购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电力电量 9340.4784 万 KWH,涉及金
额为 1966.044395 万元。
②、报告期内,采购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电量 20.4600 万
KWH,涉及金额为 5.7288 万元。
(2)、销售电力:
报告期内,销售给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电量 3181.6420 万 KWH,
涉及金额为 816.318462 万元。
公司电力采购与电力销售价格均由国家物价部门定价。公司报告期内对外共采购电
力 12680.03 万元,其中关联交易占 15.55%。
(3)、本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债权转让的议案。本公司与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本公
司将 3 年以上应收部份电费 314.467246 万元和其他部份应收款 56.046470 万元,分别按
计提坏帐准备后的帐面价值 292.454539 万元和 44.837176 万元转让给四川省交大创新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的款项合计 337.291715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01 年 12 月 30 日
收到该笔款项。本次债权转让价格与公司应收款帐面价值一致,不产生收益,对公司当
期收益没有影响,对公司应收款的帐龄结构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①、报告期内,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付本公司电费款余
额 930.889904 万元,占公司应收帐款的 7.00%;
②、报告期内,乐山市金粟电厂应付本公司红利款 20 万元,占公司其它应收款的
0.55%。
③、报告期内,本公司应付乐山市大沫水电有限公司电费余额 540.9266 万元,占
21
公司应付帐款的 8.57%。
(5)、本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的存款为 4268.582088 万元;借款为 3171.5 万元。
(6)、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应收款项及收到情况:
①、本公司上市前,乐山市政府将其所有的花溪电厂(属洪雅县管理)作为国家
股入股公司,公司代乐山市财政局付洪雅财政款 800 万元,利息 380.075 万元,合计 1180.075
万元。
②、花溪电厂(1992 年前属市国有企业)在并入公司前,为洪雅铁合金厂贷款担
保 591 万元。在拆资入股公司国家股时,没有向公司移交该笔或有债务。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 月代乐山市国家股持有人偿付本息 1075 万元。2001 年 12 月 11 日,经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乐民初字第 2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现国家股持有人乐
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偿还该或有债务 1075 万元。
③、1988 年初乐山市政府为建设仁寿汪洋火电厂,由市财政局担保本公司向中行
借款,委托公司转贷 600 万元给该厂,应收仁寿汪洋火电厂借款本息 710.230536 万元;
另市财政承诺对该笔借款贴息 4.2%,本公司因此应收市财政借款贴息 134.364464 万元。
以上合计应收 844.925 万元。
④、1999 年 4 月 1 日,公司在乐山市政府协调下借给乐山市建委 200 万元,借款
协议中,乐山市财政局作为第三方承诺若市建委不能按期还款,市财政将在应返给市建
委的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代扣。
⑤、2000 年 12 月 29 日,乐山市财政局借款 200 万元,于 2001 年 12 月 29 日到期。
综上述,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款项总额为 3500 万元。其中①、③、④、⑤项
由乐山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代付,②项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2001
年 12 月 31 日,欠款方已将所有欠款汇出,公司于 2002 年 1 月 4 日查实已收到以上款项。
(7)、本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29 日接到乐山市人民政府的乐府函[2001]173 号、174
号批复文件,分别给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价格补贴 730
万元和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燃气价格补贴 600 万元。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意
其应享有的与本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
公司 2001 年度的全部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且 2001 年至 2004 年两公司的部份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持有上述两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85.75%和 78.49%,本次价格补贴扣
税后,本公司共获得两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515.57771 万元和 616.632064 万元,共计
1132.209774 万元。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意两公司 2001 年度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使本公司 2001 年度的净利润增加 254.715979 万元。
4、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
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2)担保事项
对外担保余额为 24,191.50 万元,其中金额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提供反担保情况
乐山大沫水电 1300 万元 农行乐山市 1998.01.13 2号发电机组及主副
有限责任公司 支行 -2004.08.09 厂房价值 2039 万元
乐山大岷水电 2871.5 万元 乐山市商业 1999.11.30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 -2000.11.30
22
现展期至 2002.09.03
乐山大岷水电 500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 2000.12.20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支行 -2003.12.20
乐山大岷水电 3000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 2001.06.26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支行 -2002.06.26
四川大渡河电 10000 万元 债券 1999.09 以方家山电站全部资产
力股份公司 -2002.09 及其它资产价值 11000
万元抵押(一般担保)
四川金顶(集团) 2000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 2000.12.25 对等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 峨嵋山市支行 -2003.12.24
四川金顶(集团) 3000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 2000.11.30
股份有限公司 峨嵋山市支行 -2003.11.29 对等担保
峨眉山曾板沱 600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 2001.03.25 该电站用上本公司电
电站 峨嵋山市支行 -2002.09.25 网的结算电费作抵押
(3)、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未来也没有委托理
财计划.
5、报告期或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未在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刊登
任何承诺事项。
6、报告期内本公司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公司近两年内
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如下:
2001 年 2000 年 备 注
财务审计费 350000 元 250000 元 公司不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70000 元 公司不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公司支付给君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为募股资金专项审计 5 万元,
其他审计 2 万元,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意见。公司年末无应付未付会计师事
务所费用。
7、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遗责的情况。
8、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川财税(2000)
38 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收 33%再返还 18%的政策(实征 15%),该政策执行到
2001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1)428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
年度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控股子公司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乐山
大岷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33%计缴,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公司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 001 号]文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时起免征所得税
23
两年。
9、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条款对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公布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并未对投资者介入水、
电、燃气行业进行准入限制,国内外投资者将普遍享受国民待遇。但是,公司三大主业
均为公用事业,且属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关系城乡群众生活,特别是电力已涉及到国
家安全,进行此类商品生产和提供这些服务,都必须首先拥有输配网络和供应区域,并
且须取得各种许可,在短期内,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尚未落实之前,新的竞争者的出现
是比较困难;另外,加入 WTO 后,相关设备的采购成本应有所下降,有利于公司提高装
备水准。
10、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0 月 10 日与四川省交大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乐山市签署《国家股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托管协议》,乐山市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国家股 7315.3822 万股中的 5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1.26%)协议转让给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按本公司 2001 年中期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值 1.58 元/股,共计 8374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签定之日起至转让股
权交割之日止,将此部份股权委托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行使股东权利。
在股权托管期间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2015.38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8%),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受让方在未取得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 5 年内不得转让受
让的股权。
十、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君和审字(2002)第 1007 号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二 00 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二 00 一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
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以及二 00 一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
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二 00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
况,二 00 一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合并经营成果和二 00 一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及合并现金
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 军
中国、四川、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仁平
报告日期:二 00 二年二月八日
(会计报表附注六注 16、注 28、注 29 和附注十的报告日期为二 00 二年三月六日)
24
(二)会计报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附注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2001 年 1 月 1 日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
一、本公司简介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是 1988 年 3 月 8 日经乐山市人民政府[乐
府函(1988)12 号]批准,由峨嵋铁合金厂等 9 家单位发起成立的股份制企业。本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111001800015,注册资本 24,933.64 万元,注册登记的住
所为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 46 号,法定代表人为刘虎廷先生,主要经营地方电力开发、
经营,本公司的电力调度、房地产开发;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交流电动机与载波通
讯设备等。
本公司 1988 年 8 月 8 日至 1991 年 12 月 31 日共发行 A 股股票 5,154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其中向社会公众发行 1,300 万股。1993 年 4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
字(1993)1 号]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1993 年 8 月 16 日本公司向社会公众
股东 1 比 1 配股(国家股及法人股东放弃配股),每股配售价 3.8 元,共配 1,300 万股,
并于同年 8 月 31 日上市交易;1994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按 10 比 2 送
红股 520 万股(国家股及法人股东同比例送红利),并于同年 4 月 25 日上市交易;1996
年 10 月 4 日本公司按 10 比 1 向全体股东送红股 697.4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红股
312 万股于同年 10 月 7 日上市交易,至此,本公司总股本为 7,671.4 万股,其中上市流
通股 3,432 万股。1997 年 8 月 29 日本公司以 7,671.4 万股为基数按 10:2.727 的比例,
以每股 3.80 元,向全体股东实施配股(法人股全部放弃配股),共配 1,521.8520 万股,
其中国家股以乐山市自来水总公司实物净资产 2,226.24 万元认购配股 585.8520 万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以现金认购 936 万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股本增至 9,193.2520 万元,
同年 10 月 6 日分别按 10:1.2516 比例和 10:2.9206 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 1,150.71 万
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2,684.99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送红股 546.7381 万股和公积金转
增股本 1,275.7223 万股,于同年 10 月 7 日上市流通,送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为 13,028.952
万元。
1999 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50 号]批准,本公司以 1997 年末总
股本 130,289,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 3 股,每股配售价 6.50 元,应当配
售 3,908,685 股,国家股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经财政部[财管字(1998)82 号]同
意以其对本公司债权 2,444.67 万元和所持有的乐山煤气总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
2,966 万元中的 2,089 万元认购 697.4411 万股,其余放弃;社会公众可配 1,857.1381
万股,以货币资金认购;其他法人可配 889.1457 万股,全部放弃认购,实际配售 25,545,792
股。配股资金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君和验股(1999)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
配股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 155,835,312 元,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45,721,137 元,占
29.34%,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9,638,190 元,占 19.02%,已经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
为 80,475,985 元,占 51.64%。本公司于 1999 年 12 月 30 日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
续。
根据本公司 200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0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25
配方案,本公司 2000 年 10 月 26 日实施了以 199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总额 155,835,312.00
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用资本公积转增 6 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 249,336,499.00
元,股权结构不变。
2000 年 12 月 15 日,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投控股公司”)与四川川
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投峨铁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所拥有的本公司 15,940,459 股转让给川投峨铁集团公司,转让后,川投控股公司不
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2001 年 10 月 10 日,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国有股股东)四川省乐山市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下称“乐山国资公司”)与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交大创新”)
签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合同》,乐山国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中的 5300 万股出让给交大创新,出让后,交大创新持有本公司 5300 万股股份,占
总股本的 21.2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该协议,乐山国资公司又于 2001 年 10 月
10 日与交大创新签订《股权托管协议》,自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至转让之股
权交割之日止,乐山国资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 5300 万股委托给交大创新管理,
由交大创新行使委托管理股权的部份股东权利。
本公司 2001 年度主要经营电力发电、供电,自来水和煤气的供应与安装。
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本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以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3 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
易于变现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坏账核算方法
坏账的确认标准是因债务人(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按期末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应收账款按 7%计提,
其他应收款按 20%计提,个别应收款项出现明显回收困难的,根据该款项的具体情况估
计计提;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由其董事会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其中,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不含应收本公司的款项)按 20%计提,其他应
收款(不含应收本公司的款项)按 5%计提,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燃气有
限责任公司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 6%计提,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按应收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不含应收本公司的款项)的 6%计提。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准备金。
7、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为维修材料、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进入库以实际成本核算,发出领用采用加
权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酒店按计划成本核算。
26
对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类别比较存货的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
值,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
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当实际收到
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时,除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冲减投资的账面价
值。
对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报告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类别比较成本与市价,
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确认为当期损益。
9、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债券的实际成本计价,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到期尚
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
的利息收入调整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债券溢价
或折价采用直线法于债券存续期内摊销。
(2)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认的价值记账,如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
本。对外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投票表决权资本总额 20%以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外
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投票表决权资本总额 20%以上或虽不足 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
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投票表决权资本总额 50%以上或对被投资单位的财
务和经营活动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合并被
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
(3)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
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按不超过 10 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按不低于 10
年的期限摊销。
(4)在报告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
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成本,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
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则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成本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
值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标准是单位价值 1,50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算,并预留原值 3%的残值,各类固定资产年折
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0 9.70%-2.43%
专用设备 20-35 4.85%-2.77%
运输设备 6 16.17%
通用设备 8 12.13%
其他 5-10 19.4%-9.70%
27
在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
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
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核算。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
决算的工程,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
转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报告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因长期停建并且预
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或者在技术及性能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
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等情况已经发生了减值,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含借款利息、折价或溢
价的摊销以及汇兑损益),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13、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其中土地使用权以确认的评估价值或购买成本
入账核算,按土地使用权证所列使用期限或购买时的剩余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报告期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实际发生的支出计价。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的受益期限摊销。
15、收入确认原则
以电力、自来水和煤气供出并收取水、电、气款或取得收取水、电、气款的凭据,
供出的水、电和气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16、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17、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原则与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 号]的有关
规定确定合并范围,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
据,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合并会计报表各项目数额,相互间重大交
易和资金往来在合并时抵销。
18、会计政策变更
2001 年 7 月 2 日,本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
财政部[财会字(2000)17 号]的有关规定,改变如下会计政策: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原会计政策为不计提减值准备,现会计政策为:在报告期
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
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原会计政策为不计提减值准备,现会计政策为:报告期末,
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因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
28
不会重新开工、或者在技术及性能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
确定性等情况已经发生了减值,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原会计政策为不计提减值准备,现会计政策为:报告期末,
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栏,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
数 为 14,593,519.07 元 , 其 中 因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变 更 的 累 积 影 响 数 为
8,438,079.45 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 6,155,439.62 元;由于
会计政策变更,调减了 2000 年度的净利润 2,606,294.32 元;调减了 2000 年年初留存收
益 11,987,224.75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调减了 5,386,929.69 元,盈余公积调减了 6,600,295.06
元;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年数栏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了 5,386,929.69 元。有关详细情
况详见本公司 2001 年中期财务报告附注二.18。
19、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1)本公司花溪电厂在并入本公司前为洪雅铁合金厂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借款提供担
保,后因洪雅铁合金厂无力偿还,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本公司花溪电厂赔偿担保贷款的本金及利息。2000 年 12 月 29 日,经乐山市中级人
民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达成一致并签订《和解协议》,本公
司支付中国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 10,750,000.00 元了结此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双
方的协议并下达了民事调解书[(1996)乐经初字第 33 号]。花溪电厂根据乐山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1996)乐经初字第 33 号]在 2000 年末支付了 5,680,000.00 元赔款,
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将 2000 年度已支付的赔款记入当期营业外
支出(详见本公司 1999 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十二、200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五.37 和
附注十一)。本公司向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赔款后,于 2001 年 6 月 27 日,向四川省乐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偿付本公司代其清偿的
10,750,000.00 元担保赔款(详见本公司 2001 年中期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十二.3)。2001 年
12 月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向本公司花溪电厂支付了上述款项 10,750,000.00 元,本公
司据此对 2000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调整,冲减了 2000 年度营业外支出 5,680,000.00 元,
调整后,上年度净利润和净资产增加 5,680,000.00 元,其中盈余公积 3,124,000.00 元,未
分配利润 2,556,000.00 元。因 2000 年度的该项支出为非经常性支出,故调整后对经常性
损益无影响。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3 月。此前,乐山大
岷水电有限公司所属的电站已于 1995 年 9 月开始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是银行借款和本公
司提供的,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在 2001 年度进行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时,发现在其成
立之前及之后的几个月,对本公司后来转作投资款的资金计提的利息 6,099,260.00 元未及
时冲转,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2001 年度与本公司协商冲减了该部份利息,冲减后,本
公司相应地应调整 1995 年度至 1998 年度对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的利息收入。本公司
据此调整 2001 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期初数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后减少本公司净资产
6,099,260.00 元,其中盈余公积 3,354,593.00 元,未分配利润 2,744,667.00 元。
三、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种及税率如下:
1、增值税:本公司税率按 17%计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四川省峨边大堡水
29
电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峨眉山供电分公司按简易办法依照 6%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乐山市燃气有限责
任公司税率按 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公
司经 乐山市沙湾区国家税务局同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
号]规定,执行按增值税应纳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本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子公司所处地,依照应纳增值税、营业
税金额的 1%-7%分别缴纳。
3、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川财税(2000)38 号]
的规定,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收 33%再返还 18%的政策(实征 15%),该政策执
行到 2001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1)428 号]批复同意本公
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
知》,2001 年度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燃
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2001)102 号]的批复,按本公司的所得
税政策执行,即先征收 33%再返还 18%的政策,该政策执行到 2001 年 12 月 31 日止。四
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33%计缴。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公司经乐山市沙湾区地方税务局[乐沙地税函(2002)10
号]同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 001 号]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时起免征
所得税两年。
4、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一)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概况如下:
法定 投资
企业名称 代表人 注册资本 投资额 比例 主要业务
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① 刘虎廷 30,970,000.00 26,820,000.00 86.60% 水力发电、供电等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② 唐光全 27,000,000.00 16,000,000.00 59.26% 水电开发等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③ 刘虎廷 68,414,100.00 58,663,049.21 85.75% 自来水供应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④ 刘虎廷 44,916,800.00 35,253,919.36 78.49% 天然气供应
煤矸石综合利用,火力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公司⑤ 魏晓天 25,400,000.00 12,973,900.00 51.10%
发、供电等
开发计算机软、硬件、
成都鹰网科技有限公司⑥ 李寿平 20,000,000.00 9,800,000.00 49% 经营网络等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公司⑦ 叶刚 11,290,000.00 6,096,600.00 50% 电力开发等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刘虎廷 300,000.00 250,000.00 83.00% 国内旅游
①该公司是本公司与四川省川南林业局、四川省东风木材厂等 7 家单位共同投资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4 年 12 月 5 日成立,注册资本 3,097.00 万元, 至 2001 年末
该公司实收资本为 3,097.00 万元,成立时本公司出资 600.00 万元,2000 年末之前本公
司受让四川大渡河电力公司、四川省川南林业局、四川省峨边县山坪林工商联合企业所
持有的股权 1,300.00 万元后,本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共计 1,900.00 万元,占实收资本
的 83.89%。该公司 2000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 1999 年度股东大会暨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
通过决议,以增加注册资本约 8,320,000.00 元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大堡电厂前池改造,
根据该决议,本公司在 2000 年度已投入货币资金 1,070,000.00 元,并将为该公司代垫
的大堡电厂前池改造设计费等费用 221,498.80 元转入了对该公司的投资。根据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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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00 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在该公司拟增加的 8,320,000.00
元中,本公司将增加投资 7,820,000.00 元,截止 200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增加的出资已
全部到位,2001 年 12 月 3 日,峨边宏阳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新增资本进行了验证,
并出具了[峨会师验(2001)054 号]验资报告,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也已办理完毕。
②该公司是本公司与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通川实业公司、乐山
市沫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8 年 3 月 27 日成立,注册
资本 2,700.00 万元,本公司出资 1,6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9.26%。该公司于 1999
年 3 月正式投入运行,从 1999 年度开始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③1999 年 1 月本公司实施 1998 年度配股方案时,国家股股东以该公司对本公司的债
权 24,446,700.00 元(本公司 1997 年度配股时国家股股东以经评估确认的原乐山市自来
水公司净资产认购配股后的余额)认购应配的部分股份,连同 1997 年 9 月实施 1997 年
度配股方案时国家股股东以经评估确认的原乐山市自来水公司净资产中 22,262,376.00
元认购配股,共 46,709,076.00 元。1999 年 12 月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乐山市自来水有
限责任公司投入 6,000,000.00 元管网建设费。至 1999 年末,本公司对乐山市自来水有
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合计 52,709,076.00 元。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 2000 年 3 月 3 日第十期
“议事纪要”关于解决乐电公司国有股配股后有关问题的协调会精神,本公司与乐山市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组建公司投资意向书”,本公司以持有的乐山市自来水有限
责任公司截止 199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58,663,049.21 元与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
有的未进入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部份管网经评估后的 9,751,110.00 元,共同组建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68,414,100.00 元,其余 59.21 元列作资本公积。
乐山国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部份资产评估报告书》[乐山国诚评报字(2000)第 8
号]评估上述部份管网资产的价值为 9,751,110.00 元,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乐市国资
工(2000)17 号]确认了[乐山国诚评报字(2000)第 8 号]评估报告,乐山正源会计师
事务所 2000 年 5 月 18 日[乐正会验字(2000)第 050 号]验证实收资本已实收足额。
④1999 年 1 月本公司实施 1998 年度配股方案时,国家股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经财政部[财管字(1998)82 号]同意以其所持有的乐山煤气总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
2,966 万元中的 2,089 万元认购应配的部分股份。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乐山市
燃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为 20,886,971.50 元 , 乐 山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持 有
8,768,227.69 元。1999 年 12 月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投入
4,000,000.00 元管网建设费,投入后本公司对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合计为
24,886,971.50 元,成为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其 1999 年度的会计报表
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 2000 年 3 月 3 日第十期“议事纪要”关于解
决乐电公司国有股配股后有关问题的协调会精神,本公司与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签订 “组建公司投资意向书”,本公司以持有的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
26,993,919.36 元与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该公司净资产的 8,264,800.00 元和乐
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部份支线管网经评估后的 9,658,114.00 元,共同组建乐山市燃
气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国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部份资产评估报告书》[乐山国诚评
报字(2000)第 9 号]评估上述部份管网资产的价值为 9,658,114.00 元,乐山市国有资
产管理局[乐市国资评(2000)18 号]确认了[乐山国诚评报字(2000)第 9 号]评估结果,
乐山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5 月 18 日出具[乐正会验字(2000)第 051 号]
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实收资本已实收足额。根据本公司 2000 年 8 月 4 日与乐山市资产经营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和本公司 200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0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31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用募股资金收购了乐山市资产经
营公司所拥有的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260,000.00 元股权,收购价格为经东方资产
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东评司评报字(2000)第 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并经乐山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乐市国资评(2000)39 号]确认的该项股权的价值为 19,956,160.00
元,收购后,本公司拥有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5,253,900.00 元股权,占注册资本
的 78.49%,乐山市资产经营公司拥有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9,662,900.00 元股权,
占注册资本的 21.51%。
⑤本公司于 2001 年 8 月 20 日与乐山市沫江煤矿签订《关于共同组建乐山沫江煤矸
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协议》,200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用从乐山市沫江煤矿收购的资产 958.32
元和现金 339.07 元共计 1,297.39 万元出资,乐山市沫江煤矿以实物资产 1,242.61 万元
出资,共同组建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公司(下称“沫江火电”),乐山恒信会计
师事务所 2001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乐恒会验[2001]065 号验资报告对双方的出资进行验证,
沫江火电于 2001 年 10 月 26 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登记的注册资
本为 2,540 万元,本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51.10%,乐山沫江煤矿的出资占注
册资本的比例为 48.90%,沫江火电注册登记的住所为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草坝村。
⑥经本公司 200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 2000
年 6 月 18 日与成都天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共同出资组建成都鹰网科技
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 9,8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9%,成都天鹰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以其有形资产和技术等作价 10,200,000.00 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该公司于 2000
年 5 月 19 日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101051800128。
⑦2001 年 8 月 6 日,本公司与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和乐山兴亚机器厂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 609.66 万元收购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乐山市金竹岗电
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竹岗电站”)46.9%的股权和乐山兴亚机器厂拥有的金竹
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1%的股权,本公司 200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收购议案,收购后,本公司拥有金竹岗电站 50%的股权,成
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拥有金竹岗电站 50%的股权,金竹岗电站成立于 1996 年 11 月 26
日,注册登记的住所为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铜河村,法定代表人为叶刚,注册资本为
1,129 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开发、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不含进口摄录像器材)销
售。
在上述 8 个控股子公司和合营企业中,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纳入本公司 2001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有: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
任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和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
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的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及利润总额均未达到本公司各项指标的
10%,其 2001 年 12 月 31 日会计报表未合并。
根据本公司与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和乐山兴亚机器厂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和本公司实际支付收购款的情况,本公司收购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0%的股权
在 2001 年 12 月才完成,购并日应为 2001 年 12 月 31 日。考虑到目前本公司没有取得控
制权,而且金竹岗电站的资产总额、主营收入和利润总额等指标加上以前本没有纳入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乐山市华侨旅行社的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及利润总额都没有超过财政
部[财会二字(1996)2 号]规定的 10%的比例,故暂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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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成都鹰网科技有限公司未构成控制和共同控制的关系,未纳入合并会计报
表的合并范围。
(二)本公司的各分公司、分厂如下:
名 称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主要业务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溪电厂 100% 水力发电、供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象月电厂 100% 水力发电、供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公司 100% 水力发电、供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公司 100% 水力发电、供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100% 供电
以上 5 个所属专业分公司由本公司统一汇总编制母公司的会计报表。
五、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注 1、货币资金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现金 1,457,285.21 546,438.58
银行存款 157,298,245.77 101,312,950.85
其他货币资金* 1,219.25 5,462,489.80
合 计 158,756,750.23 107,321,879.23
*其他货币资金年初数为在途货币资金,年末数为信用卡资金余额。
银行存款中有 1,895,346.52 元为职工购买房改房时缴纳的住房维修基金,这些款项本
公司经乐山市房管局及各分厂分公司所在地房管局批准后用于职工住房维修。
本公司 2001 年末在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市分行有 1,000,000.00 元存款详见附注九-3。
注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2001 年末余额为 3,457,928.80 元,共 13 户,均为本公司用电户背书转让的
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出票单位或背书人 出票日 到期日 金额 备注
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1.08.16 2002.02.15 1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1.11.19 2002.05.18 145,928.80 银行承兑汇票
常州市常松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2001.11.22 2002.05.22 3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四川汉源锰矿* 2001.07.30 2001.12.29 4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贵州高远工贸有限公司 2001.10.11 2002.01.11 5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四川川投长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1.10.09 2002.01.08 4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德州市九洲实业有限公司农机分公司 2001.08.16 2002.02.16 4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汉中三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1.09.05 2002.03.05 4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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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公司 2001.09.14 2002.03.14 5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四川汉源锰矿 2001.09.25 2002.02.24 5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1.10.19 2002.04.19 100,000.00
平顶山天鹰集团有限公司 2001.10.25 2002.04.25 50,000.00
四川省汉源锰矿 2001.10.26 2002.04.25 400,000.00
合 计 3,475,928.80
*已于 2002 年 1 月 9 日兑付。
注 3、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账龄如下:
年末数 年初数
账 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68,591,007.26 45.20 4,518,674.37 130,362,124.06 63.42 9,124,996.77
1-2 年 60,727,797.25 40.02 4,848,027.08 50,567,006.85 24.60 3,539,962.91
2-3 年 5,335,765.92 3.52 2,262,110.54 10,585,545.22 5.15 740,988.17
3 年以上 17,097,823.63 11.26 7,320,551.36 14,034,847.40 6.83 987,872.75
合 计 151,752,394.06 100 18,949,363.35 205,549,523.53 100.00 14,393,820.60
由于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因,有的用电户长期处于停产或等待破产清算状态,难以支
付以前年度所用电费,根据这些情况,本公司清理陈欠电费后,对下列单位的应收账款
计提了超过 40%的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实际计提比例 计提金额
峨眉山冶炼厂 2,340,436.72 80% 1,872,349.38
洪雅铁合金厂 2,281,998.20 65% 1,483,298.83
峨眉山第二冶炼厂 1,365,654.20 80% 1,092,523.36
夹江浆板厂 956,246.62 50% 478,123.31
江苏机械合金厂 949,948.53 70% 664,963.97
其他零星共 14 户 4,115,723.44 40%-100% 3,725,244.62
合 计 12,010,007.71 9,316,503.47
经本公司 200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四
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将本公司账面余额为 3,144,672.46 元的 3 年
以上应收电费与账面余额为 560,464.70 元的其他应收款分别按账面价值 2,924,545.39
元和 448,371.76 元转让给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的款项本公司已
于 200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该项转让未形成本公司当期的直接收益和损失。
应收账款 2001 年末余额中,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单位的所欠款项为:
34
2001 年 12 月 31 日 200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308,899.04 6.13% 55,301,731.82 26.90%
欠款金额前五名的单位为:
欠款单位名称 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峨眉山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45,561,159.76 2001 年以前 电费
乐山电业局 11,318,451.50 滚动余额 电费
四川川投峨眉山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9,308,899.04 2001 年 电费
五通烧碱厂 8,051,994.99 滚动余额 电费
华瑞实业有限公司 6,233,482.20 滚动余额 电费
合 计 80,473,987.49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53%
注 4、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年末余额、账龄如下:
年末数 年初数
账 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6,487,898.87 98.26 -- 2,982,811.39 98.05 --
1-2 年 31,903.40 0.48 -- 90,800.00 1.00 --
2-3 年 79,800.00 1.21 -- 26,563.60 0.85 --
3 年以上 3,299.25 0.05 -- 3,094.70 0.10 --
合 计 6,602,901.52 100.00 -- 3,103,269.69 100.00 --
预付账款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3,499,631.83 元,主要是预付的购买材料款、购电
费等增加所致。
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账款主要是尚未结算的尾款,本公司将考虑与相关单位协商尽
快结算处理。
预付账款年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单位款项。
欠款金额前五名的单位为:
欠款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预付大为至大堡 110kv 线路
峨眉山电力工贸公司 2,551,310.49 1 年以内 的物资采购款
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公司 2,426,536.20 1 年以内 预付的电费
中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处 681,439.16 1 年以内 预付气费
成都拓普长征软件有限公司 300,000.00 1 年以内 预付综合楼办公自动化款
乐山竹根建筑公司 260,000.00 1 年以内 预付工程款
35
合 计 6,219,285.85
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94.19%
注 5、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账龄如下:
年末数 年初数
账 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1,434,603.79 25.28 1,757,954.75 20,100,942.31 20.38 2,361,716.32
1-2 年 8,088,987.49 17.88 1,543,065.57 18,998,161.72 19.26 2,958,325.68
2-3 年 6,845,313.13 15.13 886,072.30 30,609,005.25 31.03 6,120,515.13
3 年以上 18,865,486.09 41.71 4,696,070.68 28,919,591.52 29.33 5,378,539.42
合 计 45,234,390.50 100 8,883,163.30 98,627,700.80 100.00 16,819,096.55
由于有的往来单位长期处于停产或等待破产清算状态,难以支付以前年度所欠款项,
根据这些情况,本公司清理陈欠欠款后,对下列单位的欠款计提了超过 40%的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实际计提比例 计提金额
峨眉山市焊管厂 2,112,800.00 80% 1,690,240.00
峨眉山市型钢厂 500,000.00 80% 400,000.00
夹江纸箱厂 321,583.00 60% 192,949.80
合 计 2,934,383.00 2,283,189.80
根据本公司 2001 年 8 月 20 日与乐山市沫江煤矿签订的《共同组建乐山沫江煤矸石
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协议》及 2001 年 9 月 27 日双方签订的该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以现金收购了乐山市沫江煤矿经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东评司评字(2001)第
8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的资产 2,200.12 万元中的 9,583,199.93 元资产,收购后本公
司用该资产及现金 3,390,700.07 元与乐山市沫江煤矿组建了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
责任公司,本公司在组建的公司占 51.10%的股权。本公司收购乐山市沫江煤矿的资产后,
乐山市沫江煤矿支付了其对本公司的欠款 9,574,256.95 元。
通过重组收回的应收款项 560,464.70 元详见附注五.3 和附注七。
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欠款金额前五名的单位为:
欠款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乐山碱厂 4,316,232.34 99 年至 2000 年 担保付款、详见附注十二
乐山高频焊管厂 2,866,902.52 1994 年 担保付款、详见附注十二
峨眉山顺水河电站* 2,700,000.00 1993 年至 1994 年 暂借款
乐山中嘉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2,250,000.00 2001 年 暂借款
峨眉山市焊管厂 2,112,800.00 1996 年 暂借款
36
合 计 14,245,934.86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36%
*该款与四川省地方电力公司有关,目前正在考虑与本公司夹江电力分公司对其的欠
款互相抵偿。
注 6、应收补贴款
类别 年末数 年初数
所得税补贴收入 ― 694,940.68
应收补贴款年初数是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1997)77 号]、乐山市地方税务局
[乐市地税函(1997)88 号]规定,应由乐山财政局返还本公司的所得税款,本年已全部收
回。
注 7、存货
存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年末数 年初数
项 目
金额 跌价准备 金额 跌价准备
原材料 6,432,144.28 133,907.39 6,946,035.17 102,660.74
低值易耗品 41,043.45 124.90 91,391.41 --
库存商品 143,742.02 -- 129,975.74 --
材料成本差异 -25,148.97 -- -26,926.65 --
物料用品 530,747.52 -- 452,433.17 --
在途物资 3,200.00 -- -- --
合 计 7,125,728.30 134,032.29 7,592,908.84 102,660.74
存货年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存货类别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根据报告日附近原材料的市场采购价确定的。
注 8、待摊费用
项 目 原始金额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年末数
保险费 111,010.80 381,177.40 388,772.96 103,415.24
报刊杂志费 46,042.56 34,783.60 53,128.44 27,697.72
大修费 25,569.36 178,611.75 189,660.55 14,520.56
微机发票 11,733.33 32,000.00 25,066.68 18,666.65
变压器维修费 15,663.94 -- 15,663.94 -- 15,663.94
其他 1,575.00 5,565.00 6,195.00 945.00
合 计 195,931.05 647,801.69 662,823.63 180,909.11
待摊费用年末余额是本年内支付的费用在其受益期内尚未摊销完毕的余额。
注 9、长期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
37
年初数 年末数
项 目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金额 减值准备 金额 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96,811,993.35 7,981,011.96 14,341,256.56 13,188,515.22 97,964,734.69 10,530,195.38
长期债权投资 9,545,367.71 1,232,979.04 -- -- 9,545,367.71 2,430,636.55
合 计 106,357,361.06 9,213,991.00 14,341,256.56 13,188,515.22 107,510,102.40 12,960,831.93
长期投资本年增加数包括:(1)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
年 3 月 15 日本公司与成都蜀洋工贸公司签订《大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300 万股权回购协
议》,约定本公司以 4,620,000.00 元的代价回购成都蜀洋工贸公司持有的大沫水电有限
责任公司 3,000,000.00 元股权,收购后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4,620,000.00 元,(2)经本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本期增加对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的投资 2,750,000.00 元。(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增加投
入乐山蓉嘉压缩天燃气有限公司 870,000.00 元,(4)经本公司 200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十五次通过的决议,本公司与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和乐山市兴亚机器厂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 609.66 万元受让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乐山
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29.5 万元股权和乐山市兴亚机器厂持有的乐山金竹岗电
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5 万元股权,该项转让于 2001 年 12 月完成,完成后,增加本公司
的长期股权投资 6,096,600.00 元。(5)本期按权益法核算乐山华侨旅行社收益 4,656.56
元。上述 5 项共计增加长期投资 14,341,256.56 元。
长期投资本年减少数包括:(1)2001 年 6 月本公司分别与上海九宇新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和泸州中天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法人股转让协议书》,以每股 3 元的价格转让了本公
司持有的银河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创新)2,160,000.00 股股权 (账面价值为
4,000,000.00 元),转让后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4,000,000.00 元。(2)经公司于 200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乐山市立事达实业有限公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 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乐山市金粟电厂
300 万元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4,240,700.00 元。(3)本年度收回对
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 1,150,000.00 元;(4)大堡电站本年度增资时,
本公司未按其净资产增资,各方又未同比例增加出资,导致本公司增资后投资总额与按
本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成本的差额减少 794,372.89 元;(5)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将其对乐山市中嘉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投资 1,520,000.00 元转作借款减少投资
1,520,000.00 元;(6)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减少长期投资 1,377,929.05 元。(7)本
年按权益法核算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净损失 105,513.28 元。上述 7 项共计使“长期股
权投资”的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13,188,515.22 元。
(2)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占被投资单位注
被投资公司名称 股份性质 股票数量 投资金额 减值准备
册资本的比例
四川嘉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24.2万股 2.23% 242,000.00
合 计 242,000.00
38
(3)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占被投资单位注册
被投资公司名称 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 减值准备*
资本比例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93.10- 8,584,599.15 17.2%
四川槽鱼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93.08- 20,000,000.00 5,500,000.00
乐山市金粟电厂 88.05- 2,509,300.00 19.30%
乐山五通给排水厂 91.11- 350,000.00 2.23% 200,000.00
成都华冠实业股份公司 93.06- 2,000,000.00 4.35%
四川夹江玻华实业公司 95.08- 1,015,631.00 1.61% 1,015,631.00
乐山市商业银行 97.02- 14,900,000.00 14.90%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 97.05- 225,424.59 83.00%
峨眉山温泉供水有限公司@1 99.11- 12,000,000.00
新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2000.11- 2,500,000.00 5%
洪雅香花电站 30,000.00 6.00%
洪雅七里沟联办电厂 150,000.00 8.94%
洪雅铁合金厂 956,000.00 13.00% 956,000.00
洪雅柳江联办电厂 100,000.00 20.00%
夹江水泥厂 93.6- 100,000.00 0.85%
嘉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2,054,648.24 19.31% 1,849,183.42
校表站 30,000.00
三江房地产开发公司 600,000.00 19.67%
广西防城水泥厂 200,000.00 20.00% 160,000.00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4- 2,000,000.00 0.2%
成都鹰网科技有限公司@2 2000.6- 6,897,789.29 49% 700,000.00
乐山蓉嘉压缩天燃气有限公司 1,645,000.00 20%
中嘉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450,000.00
洪雅中和嘴水电有限公司** 0 46.81% 0
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 149,380.96 46.30% 149,380.96
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871,317.46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780,500.00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0,526,544.00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6,096,600.00
合 计 97,722,734.69 10,530,195.38
成都鹰网科技有限公司因已停业,本期期末未提供会计报表,本公司根据其目前的
状况估计计提了减值准备 700,000.00 元。其他单位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详见 1999 年度与
39
2000 年度财务报告的附注五.9。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产业[2000]1086 号文件精神,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 月实施了债转股,并对旅游景点资产进行了剥离,剥离后的旅游景
点资产采取分立经营方式,成立独立法人,根据该资产剥离方案和有关协议,本公司持
有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554.7 万股股权,占其总股本的 0.92%,持有尚未正式设
立的槽渔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633.7 万元股权,占其总资本的 11.75%,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槽渔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完成,有关股权的具体金额及占注
册资本的比例待工商登记完成后最后确定。考虑到上述情况,本公司暂将两公司股权列
在一起,待有关公司正式成立后,再分开核算和列示本公司在各公司中的股权,根据上
述情况,本公司已于 2001 年度对该公司的投资计提了 5,500,000.00 元的减值准备。
**有关情况详见 1999 年度财务报告的附注五.9。
***为合并价差(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1 该项投资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报表日的情况详见会
计报表附注十一。
@2 该项投资已于会计报表日后出售,详见附注十一。
(4)权益法核算的其他股权投资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
追加或收 被投资单位权
分得的 权益法核
回投资额 益增减变动调
现金红 算累计调
被投资公司名称 初始投资额 (收回为 整额(调减为 年末余额
利 整金额
“-”) “-”)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 250,000.00 4,656.56 -24,575.41 225,424.59
成都鹰网科技有限公司 9,800,000.00 -2,902,210.71 6,897,789.29
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 254,894.24 -105,513.28 -105,513.28 149,380.96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6,096,600.00 6,096,600.00
(5)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年利 期初 期末 减值
借款单位 本金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率%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准备
洪雅中和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7,669,427.71 698,170.00 1,119,187.40 1,119,187.40 2,117,307.97
洪雅关帝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1,875,940.00 195,847.38 214,812.66 184,355.45 301,740.81
合 计 9,545,367.71 894,017.38 1,334,000.06 1,303,542.85 2,419,048.78
详见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的附注五.9。
(6)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摊销
被投资单位 初始金额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期摊销额 期限 摊余金额
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2,791,514.76 1,762,503.40 -794,372.89 96,813.05 10 871,317.46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1,115,000.00 892,000.00 111,500.00 10 780,500.00
洪雅中和嘴水电有限公司* 3,008,921.25 2,557,583.07 300,892.12 10 2,256,690.95
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 835,410.56 710,098.97 83,541.06 10 626,557.91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1,696,160.00 11,696,160.00 1,169,616.00 10 10,526,544.00
40
乐山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1,176,968.00 1,176,968.00 -- 1,176,968.00
合计 19,447,006.57 17,618,345.44 1,762,362.23 16,238,578.32
上述股权(债权)投资差额都是因收购股权时溢价收购形成的。大堡电站本年度增资
时,本公司未按其每股净资产增资,各方又未同比例增加出资,导致本公司增资后投资
总额与按本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成本的差额减少所致。
*详见 1999 年度年报。
**为合并价差。
注 10、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原 值 年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房屋建筑物 259,007,292.13 35,593,849.81 1,913,744.41 292,687,397.53
专用设备 306,802,332.50 67,642,906.35 4,856,733.10 369,588,505.75
通用设备 26,675,832.72 8,424,283.94 1,179,362.78 33,920,753.88
运输设备 22,231,592.23 5,792,198.30 3,880,951.29 24,142,839.24
其他 5,255,180.62 768,467.13 582,466.68 5,441,181.07
合 计 619,972,230.20 118,221,705.53 12,413,258.26 725,780,677.47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68,573,686.85 11,042,247.88 356,605.96 79,259,328.77
专用设备 81,938,184.86 29,049,361.92 2,820,541.24 108,167,005.54
通用设备 9,678,212.23 2,865,418.46 945,604.10 11,598,026.59
运输设备 8,309,771.85 3,490,195.30 1,790,591.45 10,009,375.70
其他 2,056,168.50 776,518.01 338,015.90 2,494,670.61
合 计 170,556,024.29 47,223,741.57 6,251,358.65 211,528,407.21
净 值 449,416,205.91 514,252,270.2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2,989,008.70 26,153.74 55,758.37 2,959,404.07
专用设备 3,094,569.55 189,035.12 1,652,445.32 1,631,159.35
通用设备 669,813.68 63,875.78 140,934.51 592,754.95
运输设备 1,330,540.22 118,389.20 306,000.00 1,142,929.42
其他 361,179.75 49,678.73 113,160.00 297,698.48
合 计 8,445,111.90 447,132.57 2,268,298.20 6,623,946.27
净 额 440,971,094.01 507,628,323.99
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 118,221,705.53 元,包括(1)无形资产转入 11,577,253.04
元(详见附注五.12)。(2)本年从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为 52,819,219.39 元。(3)本
年度客户以资产抵电费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4,872,927.39 元,(4)本年度购买固定资产增加
11,215,369.87 元,(5)本年盘盈固定资产 63,098.21 元,
(6)煤矸石火电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增
41
加固定资产原值 37,673,837.63 元。
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中,清理、出售的固定资产原值为 12,372,635.66 元,累计折旧
为 6,219,778.87 元,净值为 6,152,856.79 元,本年度盘亏的固定资产原值为 40,622.60 元,
累计折旧为 31,579.78 元,净值为 9,042.82 元。
本年初房屋建筑物原值与上年度会计报表年末数相差 10,298,285.00 元,是乐山大岷
水电有限公司调整会计差错所致,详见会计报表附注二.20
注 11、在建工程
项目
工程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转固数 本年减少数* 年末数 资金来源
进度
供用电营业中心大楼** 21,044,511.85 12,255,203.27 33,299,715.12 募股及贷款 90%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323,916.86 323,916.86
金鹅电站 7,003,822.31 700,000.00 7,703,822.31 募股 前期
大堡前池技改 331,398.30 4,817,294.35 5,148,692.65 募股
西乐夹 110KV送变电工程 0 130,377.00 130,377.00 募股与农网
改造资金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0
渔儿湾工程二期 1,364,410.18 5,584,934.54 6,949,344.72 贷款与自筹
柏杨西路土地 2,048,880.00 2,048,880.00 自筹
新基地修试车间库房 20,000.00 20,000.00 其他
光辉村建设工程 516,021.20 30,000.00 546,021.20 募股
峨眉山公司职工集资房 1,421,260.65 558,966.00 1,980,226.65 自筹 100%
职工集资房附属工程 192,435.10 192,435.10
吴河技改工程 3,502,713.79 1,075,836.43 4,578,550.22 募集资金 90%
四水厂 767,179.90 6,000.00 773,179.90 贷款及自筹 50%
三厂二期土地征地费 4,755,824.30 249,631.00 5,005,455.30 自筹
新基地 250,000.00 125,884.64 375,884.64 自筹
沙湾火电 625,510.99 625,510.99 自筹
乐山变电站 538,663.61 538,663.61 自筹
沫江二期工程 0 85,840.00 85,840.00 自筹
夹江变土建技改 320,198.13 320,198.13 自筹
彭山变 146,163.01 146,163.01 自筹
西坝 35KV接入线工程 721,321.16 804,132.10 1,525,453.26 自筹
办公楼 821,000.00 2,390,815.61 3,211,815.61 自筹
一厂零星工程合计 393,130.69 121,382.02 514,512.71 自筹
峨嵋山公司 35KV 变电站 0 266,000.00 266,000.00 自筹
夹江华头 35KV变电站 0 81,000.00 81,000.00 自筹
峨嵋城东 110KV 52,000.00 2,946,892.21 2,998,892.21 自筹
42
三洞 110KV变电站 0 550,090.00 550,090.00 自筹
一水厂技改 1,000,000.00 647,886.40 1,647,886.40 自筹
调度自动化及通讯 953,532.90 953,532.90
10KV 线路新建与改造 16,791,759.31 8,238,453.54 13,029,174.82 12,001,038.03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59,563.33 684,593.85 744,157.18
0.4KV低压线路新建与改造 5,618,336.52 4,041,436.56 3,347,873.48 6,311,899.60
农网改造项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22,940.84 22,940.84
目,资金来
配电台区改造 6,965,462.62 3,849,381.14 5,568,263.08 5,246,580.68
源为农网改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31,357.03 31,357.03 造资金,其
新场片区农网改造 0 69,199.69 69,199.69 中:国债资
城西-双福 35KV输变工程 1,578,425.12 2,024,409.10 3,577,834.22 25,000.00 金 20%,贷
款 80%,国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42,301.22 488,275.73 530,576.95
债资金从
小罗目-城西 35KV线路工程 1,358,863.90 -8,261.37 1,350,602.52
2000 年 8
城东-冠峨 35KV输变工程 5,316,992.96 1,882,150.03 7,174,142.99 25,000.00
月 3 日起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140,122.81 390,454.15 530,576.96 全部转为
黄土-新新 35KV输变工程 3,849,713.46 3,849,713.46 财 政 拨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47,160.77 47,160.77 款 , 并 停
止计息
黄土-中兴 35KV输变工程 3,994,042.57 376,394.25 4,370,436.82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12,748.58 12,748.58
花溪电厂农网改造 6,218,046.12 6,218,046.12
小罗-曾西线技改工程 363,100.00 363,100.00
大为-大堡 86,134.00 4,486,378.74 4,572,512.74
巨星线路接入工程 596,787.32 596,787.32
高庙技改工程 491,547.78 491,547.78
文庙街电缆工程 1,887,604.90 1,887,604.90
净水商场工程 36,018.05 36,018.05
黑桥-四水厂管道 1,477,170.85 1,477,170.85
其他零星工程 2,622,268.94 18,896,444.58 9,792,163.75 9,248,444.77 2,478,105.00 募股及其他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14,587.00 14,587.00
合 计 96,779,542.37 88,546,861.95 52,819,219.39 16,234,126.72 116,273,058.21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694,698.44 1,563,323.73 1,061,153.91 1,196,868.26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6,155,439.62 227,250.00 5,928,189.62
其中:公司基地工程 1,733,480.44 1,733,480.44
金鹅电站 3,203,800.00 3,203,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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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火电 625,510.99 625,510.99
彭山变电站 146,163.01 146,163.01
其他零星工程 446,485.18 227,250.00 219,235.18
在建工程净额 90,624,102.75 110,344,868.59
*其他减少数包括: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管道安装完工后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9,219,793.37 元,转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5,005,455.30 元,职工集资房完工后转为职
工房产 1,980,226.65 元,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23,750.00 元和转入管理费用 4,901.40 元。
**年初将公司基地工程 1,733,480.44 元列入了该项目,公司基地工程已于 1998 年
因公司网络规划变动而停工,本期已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
后账面价值为 0。
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都是因为项目已停工多年,除金鹅电站外,其余项目计提后
账面价值均为 0,金鹅电站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与前期设计费用基本一致,主要是考
虑该项目的前期设计还很大可能性转让,故未全额计提。
在建工程 2001 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19,493,515.84 元,增长 20%,主要是本年度
供用电营业中心大楼增加投资和农网改造项目增加投资所致(详见附注十)。
注 12、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种 类 原始金额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转出* 本年摊销 年末数 剩余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76,236,514.88 59,014,308.29 13,768,555.30 11,414,330.91 1,191,858.02 60,176,674.66 18.5 年-50 年
用水权及其他 101,060.00 69,124.00 24,760.00 ―― 13,508.00 80,376.00 1 年-46.5 年
无形资产合计 76,337,574.88 59,083,432.29 13,793,315.3 11,414,330.91 1,205,366.02 60,257,050.66
长期待摊费用
办公楼装修费 433,058.00 433,058.00 -- -- -- 433,058.00 5年
其他 78,703.85 78,703.85 78,703.85 3年
长期待摊费用合计 511,761.85 511,761.85 511,761.85
*本年转出包括:①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2000 年年初暂估转入了土地使用权
11,167,225.31 元,该项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水电站大坝淹没土地与厂房占用的土地,
尚未办理出让手续,金额为支付的土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费等,本期办理固定资产
竣工决算和转固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其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一并转入
了固定资产;②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本年出售土地使用权减少 247,105.60 元。
注 13、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年末数 年初数 备 注
信用借款 2,000,000.00 3,350,000.00
抵押借款* 63,900,000.00 75,140,000.00 以房屋、设备、土地使用权抵押
担保借款 156,295,000.00 125,760,000.00
质押借款 0
合 计 222,195,000.00 204,250,000.00
44
*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抵押原值为 4,931.66 万元,房屋建筑物原值为 90 万元,土地
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1,905 万元。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 9 月与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营业部签订《最高
额抵押合同》,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作价 3,600 万元的房产、土地及动产为该公司
2001 年 9 月 29 日至 2003 年 10 月 9 日在农行乐山市支行营业部最高余额为 2,500 万元
的借款作抵押,截止 2001 年末,该公司已借款 13,400,000.00 元。
其中逾期借款的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 借款金额 逾期原因 期后付款
乐山市建行直属支行 700,000.00 为以前年度的遗留问题,现正在处理
乐山市发展投资公司 2,000,000.00 历史原因、银行未作逾期处理
合 计 2,700,000.00
注 14、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2001 年末余额为 63,127,461.00 元, 2000 年末余额为 79,124,034.21 元;主
要是应付上本公司电网的电站电费。
本年末超过 3 年以上的应付账款为 755,397.42 元,待清查后支付或核销,资产负债
表日后未发生变化。
应付账款本年末余额中无欠持本公司 5%以上股份单位款项。
注 15、预收货款
预收货款 2001 年末余额为 165,364.33 元,2000 年末余额为 680,550.79 元。本年末超
过 1 年的预收账款为 33,072.00 元,待清理后处理。
预收货款本年末余额中无预收持本公司 5%以上股份单位款项。
注 16、应付股利
股东单位 金 额 原 因
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38,778.25 未领取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194,614.66
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8,213.77
成都市通川实业开发公司* 20,020.00 未领取
乐山沫溪河开发有限公司* 13,200.00 未领取
其他法人股东 333,421.41
社会公众股东 3,862,953.83
合 计 7,541,201.92
*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应付少数股东的股利。
2002 年 3 月 6 日,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八次决议 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 2001 年按现有股本 249,336,49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30 元,增加应付股
利 7,480,094.9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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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7、应交税金
项 目 执行的法定税率 年末数 年初数
增值税 17%和 6% 29,738,521.25 32,926,402.04
营业税 3%,5%-20% 1,315,801.74 984,840.04
城建税 1%,7% 292,596.90 756,180.37
房产税 14,851.33 22,842.32
所得税 15%,33% 3,781,525.62 7,184,586.29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4,538.05 49,458.29
土地使用税 0 40,560.83
印花税 475.00
合 计 35,168,309.89 41,964,970.54
注 18、其他未交款
项 目 执行的计缴标准 年末数 年初数
教育费附加 3% 104,221.00 353,019.45
交通建设费附加 4% 224,288.55 610,245.65
预算调节基金 707,576.74 789,577.84
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870,404.08 993,405.74
应交水电部门以电养电利润 194,157.00 298,522.59
应交财政部门利润 543,799.87 773,799.87
地方重点建设基金 8,299.13 8,299.13
副调基金 29,117.72 19,214.77
文化建设事业建设附加费 9,865.02 8,260.97
旅游拓展费 13,305.36 0
其他 1,668.88 3,472.33
合 计 2,706,703.35 3,857,818.34
注 19、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2001 年末余额 51,693,150.37 元,2000 年末余额 71,873,859.64 元;本
年末较上年末减少 20,180,709.27 元,主要是支付农网改造工程款后减少了余额所致。
其他应付款中,超过 3 年的未付款项有 13,529,909.36 元,主要是乐山大岷水电有
限公司应支付的电站征地费用以及本公司以前年度形成各种应付未付的往来款等,这些
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都未发生变化。
经乐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9 年 7 月 6 日审查批准,本公司按房改政
策出售的部份公有职工住房,目前仍未完工,根据财政部[财企(2000)878 号]第六条的
规定,本公司将已收取的该部份职工购房款作为预收的款项调入了其他应付款(详见 2000
年度财务报告的附注十一),这部份款项 2001 年末的余额为 3,314,972.12 元。
46
其他应付款本年末余额中无应付持本公司 5%以上股份单位款项。
注 20、预提费用
类 别 年末数 年初数 备注
借款利息 1,105,468.14 2,386,687.92
大修理费 74.32
水资源费 8,501.85 7,234.50
天然气费 876,941.45
输气站代管费 220,000.00 160,000.00
其他 62,754.18
合 计 1,396,724.17 3,430,938.19
预提费用本年末余额是按规定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短期借款利息等费用。本年末余
额较上年末余额减少 2,034,214.02 元,主要原因是年末支付的利息较上年末增加。
注 2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借款类别 年末数 年初数 备 注
信用借款 5,552,137.21 14,845,868.00
抵押借款 17,000,000.00 24,040,967.12
保证借款 28,120,000.00 9,490,000.00
质押借款 0
合 计 50,672,137.21 48,376,835.12
用作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抵押的机器设备原值为 2,151.57 万元、房屋建筑物原值为
545.10 万元。其中:逾期借款的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 借款金额 逾期原因 期后付款
峨眉山市绥山信用社 1,000,000.00 未办展期手续,银行未作逾期处理
峨眉山市胜利信用社 500,000.00 未办展期手续,银行未作逾期处理
乐山市财政局 572,000.00 为以前年度的拨改贷款项,尚待处理
乐山市建委 2,004,000.00 为以前年度的拨改贷款项,尚待处理
四川省能交投资公司 1,120,000.00 为以前年度的拨改贷款项,尚待处理
乐山市建行 3,000,000.00 为以前年度的拨改贷款项,尚待处理
夹江县建行 850,000.00 历史原因,银行未作逾期处理
夹江县建行 160,000.00 历史原因,银行未作逾期处理
夹江县建行 200,000.00 为以前年度的拨改贷款项,尚待处理
夹江县建行 850,000.00 为以前年度的拨改贷款项,尚待处理
乐山农行柏杨支行 400,000.00 为以前年度的拨改贷款项,尚待处理
合 计 10,65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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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2、长期借款
借款类别 年末数 年初数 备 注
信用贷款 4,950,000.00 4,950,000.00
抵押贷款* 34,070,000.00 28,570,000.00 以房屋、设备、土地使用权抵押
保证贷款 17,800,000.00 43,412,892.49
质押借款 66,151,000.00 16,960,000.00
合 计 122,971,000.00 93,892,892.49
本公司用作长期借款抵押的机器设备原值为 3,272 万元、土地使用权为 2,089 万元,
用电费收益权作质押的长期借款为 66,151,000.00 元。
注 23、长期应付款
单 位 年末数 年初数
中央级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款项* 5,620,803.58 5,620,803.58
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改国家资本金后的利息* 204,658.24 204,658.24
四川省地电开发公司 800,000.00 800,000.00
乐山市国资局 95,055.21 95,055.21
夹江财政局 1,514,943.09 2,033,896.94
渠道保证金 33,100.00 33,100.00
峨眉山市国资局 300,000.00 300,000.00
四川省地电商贸公司 800,000.00 800,000.00
柏杨新开发区管道 100,000.00
嘉乐路小区指挥部拨款 100,000.00
乐山煤安队** 1,984,540.00 11,232,620.50
合 计 11,353,100.12 21,320,134.47
*该款项是本公司收购峨眉山电力公司前,根据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川水财资函[1998]
基字 03 号文,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转作国家资本金的款项,
收购后,峨眉山电力公司转作本公司的分公司,该款根据政策已转作拨款不需要支付,
只是因为本公司没有得到该事项有关账务处理的文件依据,暂列长期应付款。该款列账
已超过三年以上。
**应付乐山煤安队的款项为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煤气安装费,安装完工
后,转入煤气安装收入。
除上述两项外,其他 3,543,098.30 元欠款时间都超过三年,主要是以前年度在收购
兼并夹江和峨眉山电力公司时形成的,本公司将与有关单位清理后进行账务处理。
注 24、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本年末余额为 25,398,000.00 元,上年末余额为 21,398,000.00 元,为
乐山市水电局拨入的农网改造国债转贷资金,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川水财资(2000)569
号]通知,该款从 2000 年 8 月 3 日起全部转为财政拨款,并停止计息。
注 25、递延税款贷项
48
递延税款贷项 1998 年末余额 3,203,656.35 元是根据财政部[财会函(1998)25 号]
《关于资本公积期初余额确定方法问题的复函》及《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的规定,对资本公积期初余额中资产评估增值未
来应交的所得税调整记入了“递延税款”贷方,1999 年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按评
估后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与按评估前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的差额应记的所得税摊销
了 261,468.66 元,摊销后余额为 2,942,187.69 元。
注 26、股本
本次变动增减(+、-)
项 目 年初数 公积金 年末数
配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76,147,013.00 76,147,013.00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73,153,822.00 73,153,822.00
境内法人拥有股份 2,993,191.00 2,993,191.00
外资法人拥有股份
其 他
2、募集法人股
3、内部职工股
4、社会公众股
5、优先股或其他 44,427,915.00 44,427,915.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20,574,928.00 120,574,928.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128,761,571.00 128,761,57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128,761,571.00 128,761,571.00
三、股份总额 249,336,499.00 249,336,499.00
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2,036.66
万股,其中 1900 万股于 2001 年 6 月 7 日,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冻结,冻
结期限为一年。
乐山市资产经营公司已将国有股中的 5300 万股委托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管
理(详见附注十二)。
法人股股东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1,594.0459 万
股,于 2000 年 12 月 20 日,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冻结。
49
注 27、资本公积
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股本溢价 97,068,337.14 97,068,337.14
股权投资准备** -- 5,175.37 5,175.37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160,800.00 160,800.00
其他资本公积* 5,383,659.36 221,345.54 5,605,004.90
合计 102,612,796.5 226,520.91 102,839,317.41
*其他资本公积本年增加数为债务重组收益,年初数已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
部的有关解释重新作了分类,并调整了住房周转金转入的金额(详见附注十三),具体调
整情况为:
原项目 年初已公告数 住房周转金调入 调入后余额 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资产评估增值 5,825,546.47 5,825,546.47
住房周转金转入 24,684.48 -2,016,589.03 -1,991,904.55
5,383,659.36
其他 1,550,017.44 1,550,017.44
合计 7,400,248.39 -2,016,589.03 5,383,659.36
**股权投资准备为控股子公司的债务重组收益本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增加的权
益。
注 28、盈余公积
项 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17,023,169.99 4,305,025.63 21,328,195.62
公益金 6,472,360.73 3,601,273.40 10,073,634.13
任意盈余公积 47,947,523.44 9,809,005.98 57,756,529.42
合 计 71,443,054.16 17,715,305.01 89,158,359.17
*因会计政策变更(详见附注二.19)和处理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详见附注十三),
盈余公积年初数已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年初已 会计政策变更 住房周转金借 调整后
项 目 公告数 调整数 余转入 年初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9,105,744.29 1,528,330.18 512,318.12 17,065,095.99
公益金 19,582,196.71 1,528,330.20 11,539,579.78 6,514,286.73
任意盈余公积 54,995,109.54 5,107,731.67 1,793,113.43 48,094,264.44
合 计 93,683,050.54 8,164,392.05 13,845,011.33 71,673,647.16
*因会计误差调整(详见附注二.20),盈余公积期初数在会计政策变更和处理住房
周转金借方余额调整基础上的调整情况为:
50
会计政策变更及住房周转 会计差错调整 1 会计差错调整 2 调整后的年初
项 目 金借余调整后年初余额 (减“-”) (减“-”) 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7,065,095.99 568,000.00 -609,926.00 17,023,169.99
公益金 6,514,286.73 568,000.00 -609,926.00 6,472,360.73
任意盈余公积 48,094,264.44 1,988,000.00 -2,134,741.00 47,947,523.44
合 计 71,673,647.16 3,124,000.00 -3,354,593.00 71,443,054.16
注 29、未分配利润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净利润 25,977,315.75 37,130,911.30
减: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数* -2,048,415.63 2,606,294.32
加:会计误差调整数*** 5,680,000.00
调整后的净利润 28,025,731.38 40,204,616.98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0,554,543.57 20,861,228.49
减: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数* 5,386,929.69
减:控股子公司住房周转金借余转入** 2,305,431.56
减:以前年度会计误差调整*** 2,744,667.00
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 20,554,543.57 10,424,200.24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48,580,274.95 50,628,817.22
减: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4,305,025.63 4,219,546.54
减: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数* 325,946.99
加:会计误差调整*** 568,000.00
调整后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4,305,025.63 4,461,599.55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 3,601,273.40 4,176,997.70
减: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数* 325,946.99
加:会计误差调整*** 568,000.00
调整后提取的公益金 3,601,273.40 4,419,050.71
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0,673,975.92 41,748,166.96
减: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9,809,005.98 12,326,060.80
减: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数* 912,203.01
加:会计误差调整*** 1,988,000.00
调整后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9,809,005.98 13,401,857.79
应付普通股股利**** 7,480,094.97 7,791,765.60
四、年末未分配利润 23,384,874.97 20,554,543.57
*详见附注五.19。
**详见本公司 2001 年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十三。
***详见附注五.20。
51
****2002 年 3 月 6 日,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八次决议 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01 年按现有股本 249,336,49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共计分配 7,480,094.97 元。本次分配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3,384,874.97 元转入
以后年度分配。
注 30、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类 别
本年数 上年同期数 本年数 上年同期数
电力发、供业务 197,818,209.83 253,255,446.53 138,730,243.54 171,059,039.82
自来水生产销售业务 18,479,335.08 17,933,788.95 12,508,606.24 12,269,246.27
煤气采购供应业务 35,554,339.93 29,615,324.88 24,551,417.61 21,298,789.46
合 计 251,851,884.84 300,804,560.36 175,790,267.39 204,627,075.55
2001 年度销售收入前五名的客户为
客户名称 金额 备注
峨眉山胜利水泥厂 13,373,690.85
乐山电业局 10,521,398.76
乐山五通桥烧碱厂 8,729,987.18
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8,163,184.61
峨眉名山轧钢厂 6,344,925.60
合 计 47,133,187.00
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8.71%
注 31、主营税金及附加
2001 年度 2000 年度
项目
计提基础 计提比例 金额 计提基础 计提比例 金额
营业税 21,077,839.67 3% 632,335.19 16,113,254.67 3% 483,397.63
城建税 21,275,181.28 1%-7% 1,247,542.01 1%-7% 2,009,062.01
教育费附加 21,275,181.28 3% 641,399.61 3% 981,261.92
交通费附加 21,275,181.28 4% 852,139.64 4% 1,308,355.95
副调基金 19,318.48 20,353.11
合计 3,392,734.93 4,802,430.62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煤气安装收入按 3%计缴营业税。
注 32、管理费用
本年度管理费用为 41,325,545.19 元,较上年度的 31,968,921.14 元增加 9,356,624.05
元,增长 29%,主要是本年工资及坏账准备等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重要项目对照如下:
52
类 别 本年数 上年数 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 增长比例
工资 13,161,745.54 9,002,185.77 4,159,559.77 46%
坏账准备 -2,719,907.13 -5,017,641.58 2,297,734.45 46%
运输费用 4,093,360.75 2,189,311.44 1,904,049.31 87%
业务招待费 3,323,907.13 2,564,064.47 759,842.66 29.63%
注 33、财务费用
类 别 本年数 上年数
利息支出 18,770,831.85 15,240,055.38
减:利息收入 833,586.95 557,622.91
汇兑损失 --
减:汇兑收益 --
其他 7,274.81 69,291.44
合 计 17,944,519.71 14,751,723.91
财务费用本年数较上年年数增加 3,192,795.80 元,主要是因为本年部份农网改造工
程暂估转固停止利息资本化导致列入损益借款的利息增加。
注 34、其他业务利润
本年数 上年数
项目
收入 成本 利润 收入 成本 利润
材料销售 205,297.68 183,325.23 21,972.45 1,701,367.88 2,035,144.36 -333,776.48
修试、校表收入 54,330.20 8,568.24 45,761.96 67,689.31 7,793.12 59,896.19
租金收入 123,761.08 21,905.70 101,855.38 4,500.00 2,487.80 2,012.20
加工费收益 51,975.99 25,811.12 26,164.87 36,100.00 59,156.73 -23,056.73
金海棠酒店利润 8,901,031.82 9,300,984.95 -399,953.13 8,476,350.00 8,757,440.14 -281,090.14
城市基础设施收入 120,153.85 2,859.66 117,294.19 71,794.89 0 71,794.89
自来水配套收益* 1,852,200.00 0 1,852,200.00 930,416.23 0 930,416.23
其他 167,286.55 68,766.05 98,520.50 75,649.33 324.11 75,325.22
合计 11,476,037.17 9,612,220.95 1,863,816.22 11,363,867.64 10,862,346.26 501,521.38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经乐山市建设委员会同意返还的自
来水配套费。
53
注 35、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明细项目如下表:
类 别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合计
其他债权投资收益① -- 1,334,000.06 1,334,000.06
非控股公司分来的红利⑤ 436,128.63 -- 436,128.63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
-59,086.19 -- -59,086.19
净增减的金额③
股权转让收益② 5,090,340.00 -- 5,090,34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④ -2,590,953.95 -1,197,657.51 -3,788,611.46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⑥ -1,377,929.05 -- -1,377,929.05
合 计 1,498,499.44 136,342.55 1,634,841.99
本公司以债权形式投资于洪雅中和嘴水电有限公司和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所取得
的利息(有关情况详见 1999 年度年报附注五的注 9 和注 34),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 本年利息收益 上年利息收益
洪雅中和嘴水电有限公司 1,119,187.40 860,931.00
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 214,812.66 211,128.00
合 计 1,334,000.06 1,072,059.00
②股权转让收益明细详见母公司会计报表附注(附注六.5),有关股权转让的详细情
况见附注五的注 9-(1)。
③年末按权益法核算的子公司收益和损失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 子公司净利润 投资比例 期末计收益或损失(—)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5,589.09 83.33% 4,656.56
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 46.30% -63,742.75
合 计 -59,086.19
*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计算本期投资收益(损益调整),调整后洪雅关帝水电有
限公司的账面余额为 0。
④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为:中和嘴电站 1,084,277.13 元、关帝电站 155,150.91 元、
成都鹰网科技有限公司 700,000.00 元, 乐山嘉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1,849,183.42 元。
⑤非控股公司分来的红利 103,128.63 元为本期收到的华西证券有限公司 2000 年红
利。
⑥乐山大岷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111,500.00 元 , 四 川 省 峨 边 大 堡 水 电 有 限 公 司
96,813.05 元,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169,616.00 元。
(2)截止 2001 年末,本公司未收到有关本公司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汇回受到重大
限制的通知或声明之类的情况。
(3)经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2001]173 号、174 号文批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
54
公司同意其应享有的与本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自来水
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至 2004 年的部份收益归本公司所有,2001 年度两公司全部归本公
司所有。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放弃两公司 2001 年度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使本公司
2001 年度的净利润增加 2,547,159.79 元。
注 36、补贴收入
本公司 2001 年 1 至 12 月的补贴收入为19,720,089.97元,详细情况为:
补贴项目 金额 收入来源 批准文号 批准机关 文件时效
农排价格补贴 5,71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 乐府函(2001)101 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01 年-2003 年
自来水价格补贴 37,559.32 乐山市财政局 乐府函(2000)79 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00 年
燃气价格补贴 60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 乐府函(2000)79 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00 年
自来水价格补贴 7,30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 乐府函(2001)176 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01 年-2004 年
燃气价格补贴 6,00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 乐府函(2001)175 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01 年-2004 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增值税减半征收* 72,530.65 财税(2001)198 号
局
合计 19,720,089.97
2001 年 6 月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乐山市财政局拨付的自来水价格补贴
732,500.00 元,其依据是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2000)79 号文批复的 560,000.00 万
元及以前年度批复同意的补贴,该款项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在 2000 年度及以前年
度已入账 694,940.68 元,并记了应收补贴款,本年度先冲销了应收补贴款,剩余的的
37,559.32 元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记入本年度补贴收入。
上述补贴款已在 2001 年 6 月、7 月和 12 月全部收于本公司账户。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
号]文规定,执行按增值税应纳额减半征收的政策,未征收的应纳增值税乐山沫江煤矸石
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转作了补贴收入。
注 37、营业外收入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罚款净收益 28,696.80 17,915.63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27,554.53 733,683.44
电费滞纳金* 4,698,268.18 10,592,071.00
固定资产盘盈 63,098.21 0
其他 60,394.10 51,585.87
合 计 4,878,011.82 11,395,255.94
*本公司 2001 年 1 月 14 日与川投控股公司和川投峨铁集团公司就本公司已起诉的电
费纠纷一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川投控股公司向本公
司付款 60,000,000.00 元(含川投峨铁集团公司的欠款),了结所欠本公司 199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00 年 12 月 25 日之前的全部电费本金及其他费用,其中 2001 年 1 月 24 日之
55
前一次性付款 20,000,000.00 元,截止 2001 年 6 月 30 日,余款 40,000,000.00 元川投
峨铁集团公司以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已全部付清,本公司截止 2000 年 12 月 25 日应收川
投控股公司和川投峨铁集团公司的电费余额为 55,301,731.82 元,超过的 4,698,268.18
元为以前年度少计的电费及罚息,本公司列为营业外收入。上年度的电费滞纳金详见 2000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五.36。
注 38、营业外支出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767,217.59 1,431,656.50
捐赠、赞助支出 783,243.67 659,726.00
罚款支出 295,539.51 749,755.08
赔偿支出 5,150.00 --
滞纳金 1,200,421.52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47,132.57 2,302,034.38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304,259.94
固定资产盘亏 137,698.57 --
债务重组损失 103,235.85 --
其他 165,649.60 291,172.13
合 计 3,905,288.88 5,738,604.03
注 39、2001 年度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21,568,896.27元,主要项目如
下:
项目 金额
政府补贴收入 19,742,500.00
职工退回的备用金 408,529.96
其他零星 1,417,866.31
合 计 21,568,896.27
注 40、2001 年度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31,597,081.75元,主要项目如
下:
项目 金额
办公费 2,066,607.06
差旅费 1,879,857.60
修理费 1,485,246.98
业务招待费 2,936,727.23
保险费 5,211,401.81
运输费 2,015,615.44
56
中介费 1,000,365.00
广告宣传费 1,490,234.00
暂收暂付的往来款净额 1,254,192.91
职工备用金借款 4,544,781.53
董事会会费 734,476.00
水电气 699,365.95
滞纳金 421,947.80
物料消耗 391,115.23
会务费 229,430.80
劳动保护、消防费 238,228.25
其他零星费用支出 4,997,488.16
合 计 31,597,081.75
注 41、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1 年度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51,027,192.93 元,项目具体列示如下:
项目 合并数
存款利息收入 711,117.76
收回的以前年度往来款 49,956,205.93
财产保险赔款 248,869.24
招投标费用 111,000.00
合 计 51,027,192.93
注 42、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1 年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11,536,110.71 元,项目具体列示如下:
项目 合并数
支付的各种暂借款 11,536,110.71
注 4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1 年度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8,758,672.56 元,项目具体列示如下:
项目 合并数
向其他单位的借款 8,406,125.00
职工缴纳的集资建房款 352,547.56
合 计 8,758,672.56
注 44、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1 年度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9,654,800.00 元,项目具体列示如下:
项目 合并数
归还的其他单位借款 9,259,800.00
57
配股的费用 395,000.00
合 计 9,654,800.00
六、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注 1、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账龄如下:
年末数 年初数
账 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68,007,384.89 45.63 4,486,794.82 129,913,141.45 63.36 9,093,919.90
1-2 年 58,602,799.97 39.32 4,845,818.80 50,556,826.85 24.66 3,538,977.88
2-3 年 5,326,242.92 3.57 2,261,164.94 10,585,545.22 5.16 740,988.17
3 年以上 17,088,989.17 11.48 7,318,784.47 13,993,051.73 6.82 979,513.62
合 计 149,025,416.95 100 18,912,563.03 205,048,565.25 100.00 14,353,399.57
应收账款中超过 4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单位同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经本公司 200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
与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将本公司账面余额为 3,144,672.46 元的
3 年 以 上 应 收 电 费 与 账 面 余 额 为 560,464.70 元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别 按 账 面 价 值
2,924,545.39 元和 448,371.76 元转让给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
的款项本公司已于 200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该项转让未形成本公司当期的直接收益和损
失。
应收账款 200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中,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单位的所欠款项为:
2001 年 12 月 31 日 200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308,899.04 6.25% 55,301,731.82 26.90%
欠款金额前五名的单位、金额与合并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相同。占该项目总额的比例
为 54%。
注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账龄如下:
年末数 年初数
账 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32,631,214.64 49.82 6,928,926.10 22,534,114.55 19.60 4,590,674.91
1-2 年 14,781,963.00 22.57 3,085,025.79 22,232,159.12 19.33 4,446,431.82
2-3 年 3,395,382.26 5.18 679,076.45 43,758,491.84 38.05 8,751,698.37
3 年以上 14,688,628.34 22.43 4,235,863.57 26,472,907.51 23.02 5,294,581.50
合 计 65,497,188.24 100 14,928,891.91 114,997,673.02 100 23,083,386.60
其他应收款中超过 4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单位同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58
根据本公司 2001 年 8 月 20 日与乐山市沫江煤矿签订的《共同组建乐山沫江煤矸石
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协议》及 2001 年 9 月 27 日双方签订的该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以现金收购了乐山市沫江煤矿经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东评司评字(2001)第
8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的资产 2,200.12 万元中的 9,583,199.93 元资产,收购后本公
司用该资产及现金 3,390,700.07 元与乐山市沫江煤矿组建了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
责任公司,本公司在组建的公司占 51.10%的股权。本公司收购乐山市沫江煤矿的资产后,
乐山市沫江煤矿支付了其对本公司的欠款 9,574,256.95 元。
关联方支付的有关欠款详见附注七。
本公司通过转让债权收回的应收款项 560,464.70 元详见附注六.1 和附注七。
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欠款金额前五名的单位为:
欠款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33,726,683.22 多年滚存余额 控股子公司基建投资借款
乐山碱厂 4,316,232.34 99 年至 2000 年 担保付款、详见附注十二
乐山高频焊管厂 2,866,902.52 1994 年 担保付款、详见附注十二
峨眉山顺水河电站* 2,700,000.00 1993 年至 1994 年 暂借款
峨眉山市焊管厂 2,112,800.00 1996 年 暂借款
合 计 45,722,618.08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69.81%
*该款与四川省地方电力公司有关,目前正在考虑与本公司夹江电力分公司对其的欠
款互相抵偿。
注 3、长期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
年初数 年末数
项 目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金额 减值准备 金额 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242,122,064.33 7,821,011.96 46,561,727.42 13,568,515.22 275,115,276.53 8,521,011.96
长期债权投资*** 9,545,367.71 1,232,979.04 0 0 9,545,367.71 2,430,636.55
合 计 251,667,432.04 9,053,991.00 46,561,727.42 13,568,515.22 284,660,644.24 10,951,648.51
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作追溯调整后的余额。
长期投资本年增加数包括: (1)根据本公司原定的投资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前池改造的投资计划,本公司本期增加对该公司的投资 7,322,874.09 元,(2)2001 年 3
月 15 日本公司与成都蜀洋工贸公司签订《大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300 万股权回购协议》,
约定本公司以 4,620,000.00 元的代价回购成都蜀洋工贸公司持有的大沫水电有限责任公
司 3,000,000.00 元股权,收购后,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4,620,000.00 元,(3)经本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本期增加对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的投资 2,750,000.00 元。(4)本公司于 2001 年 8 月 20 日与乐山市沫江煤矿签订《关于
共同组建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协议》,200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
59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用现金收购了
乐山市沫江煤矿资产 958.32 万元的资产,收购后本公司用该资产和现金 339.07 万元共
计 1,297.39 万元出资,乐山市沫江煤矿以实物资产出资 1,242.61 万元出资,共同组建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投资完成后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增加
12,973,900.00 元。(5)经本公司 200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与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和乐山市兴亚机器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
609.66 万元受让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乐山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29.5 万元股权和乐山市兴亚机器厂持有的乐山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5 万元股
权,该项转让于 2001 年 12 月完成,完成后,增加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6,096,600.00
元。(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大岷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增加的资本公积—债务重
组收益 8,733.40 元,本公司按投资比例调增长期股权投资 5,173.37 元,(7)本期按权
益法核算的子公司收益 12,793,177.96 元。上述 7 项共计增加长期投资 46,561,727.42 元。
长期投资本年减少数包括:(1)2001 年 6 月本公司分别与上海九宇新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和泸州中天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法人股转让协议书》以每股 3.3 元的价格转让了本
公司持有的银河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创新)2,160,000.00 股股权(账面价值为
4,000,000.00 元),转让后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4,000,000.00 元。(2) 经公司于 200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乐山市立事达实业有限公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 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乐山市金粟电厂
300 万元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4,240,700.00 元。(3)四川峨边大堡
水电有限公司分红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1,900,000.00 元,(4)本年收回对四川新光硅业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 1,150,000.00 元,(5)本公司增加对峨边大堡电站的投资时,因
原投资各方未同比例增加投资导致本公司的投资比例改变减少原有的股权投资差额
794,372.89 元,(6)本年按权益法核算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净损失 105,513.28 元。
(7)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减少长期投资 1,377,929.05 元。上述共计使“长期股权投
资”的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13,568,515.22 元。
***详见 1999 年度年报的有关说明。
(2)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占被投资单位注
被投资公司名称 股份性质 股票数量 册资本的比例 投资金额 减值准备 备注
四川嘉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24.2 万股 2.23% 242,000.00
合 计 242,000.00
(3)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占被投资单位
被投资公司名称 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 减值准备*
注册资本比例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93.10- 8,584,599.15 17.7%
洪雅槽鱼滩水电有限公司* 93.08- 20,000,000.00 8.99% 5,500,000.00
乐山市金粟电厂 88.05- 2,509,300.00 19.30%
乐山五通给排水厂 91.11- 350,000.00 2.23% 200,000.00
成都华冠实业股份公司 93.06- 2,000,000.00 4.35%
四川夹江玻华实业公司 95.08- 1,015,631.00 1.61% 1,015,631.00
60
乐山市商业银行 97.02- 9,900,000.00 14.90%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 97.05- 225,424.59 83.00%
峨眉山温泉供水有限公司** 99.11- 12,000,000.00
新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2000.11- 2,500,000.00 5%
洪雅香花电站 30,000.00 6.00%
洪雅七里沟联办电厂 150,000.00 8.94%
洪雅铁合金厂 956,000.00 13.00% 956,000.00
洪雅柳江联办电厂 100,000.00 20.00%
夹江水泥厂 93.6- 100,000.00 0.85%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4- 2,000,000.00 0.2%
成都鹰网科技有限公司*** 2000.6- 6,897,789.29 49% 700,000.00
洪雅中和嘴水电有限公司 0 46.81% 0
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 149,380.96 46.30% 149,380.96
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58,167,429.30 86.60%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15,498,935.27 59.26%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54,561,769.65 78.49%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57,900,730.26 85.75%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公司 13,179,687.06 51.10%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6,096,600.00 50%
合 计 274,873,276.53 8,521,,011.96
*详见合并报表的说明。
**该项投资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报表日的情况详见会计
报表附注十一。
***该项投资已于会计报表日后出售,详见附注十一。
(4)权益法核算的其他股权投资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
追加或收 被投资单位
权益法核算
回投资额 权益增减变 分得的现金
累计调整金
被投资公司名称 初始投资额 (收回为 动调整额(调 红利 年末余额
额
“-”) 减为“-”)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 250,000.00 4,656.56 -24,575.41 225,424.59
成都鹰网科技有限公司 9,800,000.00 -2,902,210.71 6,897,789.29
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 254,894.24 -105,513.28 -105,513.28 149,380.96
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19,000,000.00 7,322,874.09 949,480.29 3,800,000.00 34,644,555.21 58,167,429.30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16,000,000.00 -2,236,003.48 176,000.00 -677,064,73 15,498,935.27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45,780,463.36 7,856,475.20 8,493,214.96 54,561,769.65
61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6,012,782.33 57,900,730.26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
有限公司 12,973,900.00 205,787.06 205,787.06 13,179,687.06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
限公司 6,096,600.00 6,096,600.00
(5)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年利 期初 期末 减值
借款单位 本金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率%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准备
洪雅中和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7,669,427.71 698,170.00 1,119,187.40 1,119,187.40 2,117,307.97
洪雅关帝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1,875,940.00 195,847.38 214,812.66 184,355.45 301,740.81
合 计 9,545,367.71 894,017.38 1,334,000.06 1,303,542.85 2,419,048.78
详见合并报表的说明。
(6)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摊销
被投资单位 初始金额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额 期限 摊余金额
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2,791,514.76 1,762,503.40 -794,372.89 96,813.05 10 871,317.46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1,115,000.00 892,000.00 111,500.00 10 780,500.00
洪雅中和嘴水电有限公司* 3,008,921.25 2,557,583.07 300,892.12 10 2,256,690.95
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 835,410.56 710,098.97 83,541.06 10 626,557.91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1,696,160.00 11,696,160.00 1,169,616.00 10 10,526,544.00
乐山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1,176,968.00 1,176,968.00 -- 1,176,968.00
合计 20,623,974.57 17,618,345.44 382,595.11 1,762,362.23 16,238,578.32
*详见合并报表的说明。
注 4、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本 公 司 2001 年 度 主 要 经 营 发 电 与 供 电 业 务 , 2001 年 度 的 发 供 电 收 入 为
195,410,492.83 元,发供电力成本为 145,786,274.51 元;2000 年度的发供电收入为
252,604,166.45 元,发供电力成本为 190,184,260.17 元。
注 5、投资收益
类 别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合计
其他债权投资收益① 1,334,000.06 1,334,000.06
非控股公司分来的红利⑤ 103,128.63 103,128.63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
净增减的金额③ 12,729,435.21 12,729,435.21
股权转让收益② 5,090,340.00 5,090,34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④ -741,770.53 -1,197,657.51 -1,939,428.04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⑥ -1,377,929.05 -1,377,929.05
合 计 15,803,204.26 136,342.55 15,939,546.81
①本公司以债权形式投资于洪雅中和嘴水电有限公司和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所取
62
得的利息(有关情况详见 1999 年度年报附注五的注 9 和注 34),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 本年利息收益 上年同期利息收益
洪雅中和嘴水电有限公司 1,119,187.40 860,931.00
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 214,812.66 211,128.00
合 计 1,334,000.06 1,072,059.00
②股权转让收益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 转让价格 账面成本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转让收益
银河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7,331,040.00 4,000,000.00 -- 4,000,000.00 3,331,040.00
乐山市金粟电厂 6,000,000.00 4,240,700.00 4,240,700.00 1,759,300.00
合 计 13,331,040.00 8,240,700.00 8,240,700.00 5,090,340.00
有关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见附注五注 9-(1)。银河动力转让价中含 2001 年下半年收
到转让协议约定的银河动力 2000 年度红利的 203,040.00 元,协议价格为 7,128,000.00
元。
③年末按权益法核算的子公司收益和损失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 子公司净利润 投资比例 期末计收益或损失(—)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5,589.09 83.33% 4,656.56
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 46.30% -63,742.75
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1,131,880.45 83.88% 949,480.29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6,012,782.33 100% 6,012,782.33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7,856,475.20 100% 7,856,475.20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3,773,255.82 59.26% -2,236,003.48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公司 402,714.41 51.10% 205,787.06
合 计 12,729,435.21
*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计算本期投资收益(损益调整),调整后洪雅关帝水电有
限公司的账面余额为 0。
**经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2001]173 号、174 号文批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同意其应享有的与本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自来水有限
责任公司 2001 年至 2004 年的部份收益归本公司所有,2001 年度两公司的收益全部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占上述两公司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78.49%和 85.75%,按比例计算,本公
司应计两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6,166,320.64 元和 5,155,777.10 元,共计 11,322,097.74
元,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放弃两公司 2001 年度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使本公司 2001
年度的净利润增加 2,547,159.79 元。
④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为:中和嘴电站 1,084,277.13 元、关帝电站 155,150.71 元、
成都鹰网科技有限公司 700,000.00 元。
⑤非控股公司分来的红利 103,128.63 元为本年收到的华西证券有限公司 2000 年红
63
利。
⑥股权投资差额摊销:乐山大岷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111,500.00 元,四川省峨边大堡
水电有限公司 96,813.05 元,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169,616.00 元。
七、分行业资料
(一)合并报表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毛利
行 业
本年发生数 上年累计数 本年发生数 上年累计数 本年发生数 上年累计数
电力 197,818,209.83 253,255,446.53 138,730,243.54 171,059,039.82 59,087,966.29 82,196,406.71
自来水 18,479,335.08 17,933,788.95 12,508,606.24 12,269,246.27 5,970,728.84 5,664,542.68
煤气 35,554,339.93 29,615,324.88 24,551,417.61 21,298,789.46 11,002,922.32 8,316,535.42
合 计 251,851,884.84 300,804,560.36 175,790,267.39 204,627,075.55 76,061,617.45 96,177,484.81
本公司 200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数下降 16.27%,主营业务成本本年数比上年数
下降 14.09%,本年毛利较上年下降 20.91%。主要是本年根据四川省的有关政策,本公司
同时下调了电力售价与上网电价,同时,本公司有很多电力供区与国家电力网供区交叉,
双方对上网电力和电力用户的竞争使得本公司面临供电量有所减少,同时电力采购价格
上升和销售价格下降以及电费回收的压力。毛利率的变化是因为本年停止了对高耗能企
业峨眉山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供电,使得收入和成本同时下降,因对高耗能企业峨
眉山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供电电价一直很低,基本上是平价销售,没有毛利贡献,
停止供电后,综合毛利有所上升。
(二)母公司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毛利
行 业
本年发生数 上年累计数 本年发生数 上年累计数 本年发生数 上年累计数
电力 195, 410,492.83 252,604,166.45 145,786,274.51 190,184,260.17 49,624,218.32 62,419,906.28
本年度较上年度的变化原因同合并数。
八、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关系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法定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企业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代表人
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乐山市 资产经营 母公司 国有 黄明全
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乐山市 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等 实际控制人 有限责任公司 周本宽
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峨边县 水力发、供电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制 刘虎廷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乐山 水力发、供电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制 唐光全
乐山市华侨旅游社 乐山市 国内旅游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制 唐光全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 自来水供应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制 刘虎廷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 天燃气供应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制 刘虎廷
64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 乐山市 煤矸石火力发、供电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魏晓天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 乐山市 水力发、供电 联营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叶刚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实收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数 本年减少数 年末数
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90,000,000.00 690,000,000.00
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23,941,498.80 7,038,501.20 30,970,000.00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27,000,000.00 27,000,000.00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 300,000.00 300,000.00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68,414,100.00 68,414,100.00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44,916,800.00 44,916,800.00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 25,400,000.00 25,400,000.00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290,000.00 11,290,000.00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企业名称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3,153,822.00 29.34 73,153,822.00 29.34
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20,291,498.80 83.88 6,528,501.20 26,820,000.00 86.60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16,000,000.00 59.26 16,000,000.00 59.26
乐山市华侨旅游社 250,000..00 83 250,000..00 83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58,663,000.00 85.75 58,663,000.00 85.75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5,253,900.00 78.49 35,253,900.00 78.49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 12,973,900.00 51.10 12,973,900.00 51.10
任公司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
6,096,660.00 50.00 6,096,660.00 50.00
公司
*详见附注一和附十二。
2、关联交易
(1)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洪雅槽渔滩水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乐山市商业银行 联营企业
乐山市金栗电厂 联营企业
65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洪雅中和嘴水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洪雅七里沟联办电厂 联营企业
洪雅柳江联办电厂 联营企业
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成都鹰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峨眉山温泉供水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2)采购电力
本公司向关联方购电有关明细如下:
关联交易企业名称 采购货物名称 本年数 上年数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电力 19,660,443.95 34,333,429.13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 57,288.00 17,563,114.80
(3)销售电力
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力有关明细如下:
企业名称 本年数 上年数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163,184.62 15,633,198.97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本年数 上年数
项 目 占该项目总额 占该项目总
金 额 金 额
比例 额比例
应收账款: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
9,308,899.04 7.00% 55,301,731.82 26.90%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应收款:
乐山市金粟电厂 200,000.00 0.55% 200,000.00 0.18%
应付账款:
洪雅槽渔滩水电有限公司 179,793.28 0.23%
乐山市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5,409,266.00 8.57% 10,991,924.38 13.89%
(5)本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和借款情况为:
2001 年末 2000 年末
项 目
金额 占该项目总额的比例 金额 占该项目总额的比例
存款 42,685,820.88 27.14% 1,788,859.76 1.77%
借款 31,715,000.00 8.01% 69,660,000.00 20.10%
(6)其他交易:
66
A.经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2001]173 号、174 号文批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同意其应享有的与本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自来水有限
责任公司 2001 年至 2004 年的部份收益归本公司所有,2001 年度两公司的收益全部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占上述两公司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78.49%和 85.75%,按比例计算,本公
司应计两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6,166,320.64 元和 5,155,777.10 元,共计 11,322,097.74
元,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放弃两公司 2001 年度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使本公司 2001
年度的净利润增加 2,547,159.79 元。
B.经本公司 200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
公司与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将本公司账面余额为 3,144,672.46 元
的 3 年 以 上 应 收 电 费 与 账 面 余 额 为 560,464.70 元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别 按 账 面 价 值
2,924,545.39 元和 448,371.76 元转让给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的款
项本公司已于 200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该项转让未形成本公司当期的直接收益和损失。
C.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公司给乐山市人民政府的报告,代下列
单位支付了本公司拥有的这些单位的债权:
单位名称 金额
乐山市建委 2,00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 2,000,000.00
仁寿汪洋火电厂 7,102,305.36
乐山市财政局应付的中行贴息 1,346,944.64
洪雅县财政局 3,800,750.00
代市财政支付的洪雅县财政款 8,000,000.00
合计 24,250,000.00
这些款项的收回,改善了本公司的资产质量,减少了本年末应计的坏账准备约 700
万元。
D.2001 年 12 月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向本公司花溪电厂支付了为其在 2000 年度
和 2001 年度已经给付的担保赔款 10,750,000.00 元,其中 2000 年支付的 5,680,000.00 元,
花溪电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已列入了当年度营业外支出,本公司
收到该款项后对 2000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调整,冲减了 2000 年度营业外支出 5,680,000.00
元,调整后,上年度净利润和净资产增加 5,680,000.00 元,其中盈余公积 3,124,000.00 元,
未分配利润 2,556,000.00 元,因 2000 年度的该项支出为非经常性支出,故调整后对经常
性损益无影响(详见附注二.20)。
九、或有事项
1、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提供反担保情况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 农业银行乐山市直属支 1998.01.13- 2 号发电机组及主付厂房价值
1300 万元
责任公司 行 2004.08.09 2039 万元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 2001.09.04-
2,871.5 万元 乐山市商业银行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 2002.09.04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支 2000.12.20-
500 万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 行 2003.12.20
67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支 2001.6.26-
3,000 万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 行 2002.6.26
四川大渡河电力股 以方家山电站及其他资产 11000
10000 万元 企业债券 1999.9-2002.9
份公司 万元反担保
四川金顶(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峨眉山支 2000.12.25-
2000 万元 对等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 行 2003.12.24
四川金顶(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峨眉山支 2000.11.30-
3000 万元 对等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 行 2003.11.29
中国农业银行峨眉山市 2001.3.25-
峨眉山曾板沱电站 600 万元 以上本公司电网的电费作质押
支行 2002.9.25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 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支 2001.3.27-
200 万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任公司 行 2002.3.27
1999.5.25- 以城区新开发土地权 600 万元抵
乐山市市政总公司 470 万元 乐山市建行直属支行
1999.12.25 押
四川峨眉山夹峨公 峨眉山市工商农村信用 1997.10.27- 本公司峨眉山公司在并入前的担
200 万元
路开发有限公司 合作社 2003.01.27 保
1998.1.15-
乐山市风景园林局 50 万元 乐山市商业银行
1998.2.14
2、未决诉讼事项:
本公司于 1995 年 8 月 13 日为乐山市马边河开发总公司(后更名为四川马边河电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 1300 万元提供担保,该笔贷款分十年偿还清,每年
应支付本金 130 万元及相应利息。2000 年 10 月 30 日,享有债权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
司成都办事处就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应于 2000 年 10 月 31 日前偿付的本金 460
万元及相应利息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案的管
辖权持异议。2001 年 5 月 8 日,三方达成协议书,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
川立管字第 50 号裁定,该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3、其他
(1)由于本公司电费回收和资金周转方面的原因,本公司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尚
有未交增值税 29,738,521.25 元,主要是以前年度的陈欠本年度尚未支付完的部份,本年
度结束后,本公司分别向本公司各分公司所在地的国税主管部门申请了缓缴,截止报告
日,本公司各分公司尚未收到国税主管部门同意缓缴的书面文件,因此,有关国税主管
部门是否同意本公司缓缴,或不同意缓缴是否有可能征收滞纳金以及如何征收滞纳金,
本公司目前难以确定,但根据本公司以前的纳税情况,本公司有理由认为不需要在当年
度报表中预计相当的滞纳金损失。
(2)本公司 2001 年末与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市分行核对本公司的存贷款余额时,发现本
公司本公司在该行有 1,000,000.00 元存款为 1993 年以前的委托贷款基金,经查,本公司
1993 年 9 月 6 日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乐山市分行直属支行签订了《委托存款(贷款)协
议书》,本公司将 10,000 万元存入了该行,由该行在存款期内周转使用或发放周转贷款,
到期本息由该行归还给本公司;后于 1994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给该行的函件中提到委
托该行贷款 100 万元给峨边修公路,并同意到期后再贷一年,本公司目前正在组织人员
与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市分行就这 100 万元的贷款进行清查和核对,待查清后,本公司将
根据清查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承诺事项
1、根据四川省计划委员会[川能计(1999)879 号、1001 号、1218 号、1310 号、川
计能源(2001)558 号和川计能源(2001)1112 号通知,本公司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12,602.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20%的财政债券资金,80%的银行贷款。
68
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收到乐山市水利电力局划转的财政债券资金 2,519.8
万元,本公司已收到乐山市农业银行的农网改造专项借款 4,103 万元,向四川省水利电
力产业集团公司的农网改造专项借款 4,919.10 万元,共收到和筹集资金 9,022.10 万元。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川水财资(2000)569 号]通知,农网改造的国债转贷资金从 2000 年
8 月 3 日起全部转为财政拨款,并停付该项资金利息。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0)364 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工(2000)83 号]通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完
成后,将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由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尚在实施之中,乐山市的城乡用
电同价方案尚未最后确定,因此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后对本公司的影响,目前还难以估计。
有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详见附注五.11。
2、2001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与乐山市五通桥人
民政府就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的大沫电站尾水下泄淹没五通桥区石麟镇、西坝镇土地
采取一次性赔偿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书》,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就其石
麟电站主厂房尾水桥起至西坝镇岷江河口止的耕地总面积 121.33 亩和非耕地 59.67 亩一
次性包干赔偿 250 万元,分五年付清,每年付 50 万元,赔偿后,石麟电站尾水下泄造成
的土地冲毁、淹没、青苗附着物损坏等一切灾害应由区、镇两级政府自行负责,乐山大
岷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支付的当年赔偿款,将直接记入
当年损益,记入后将减少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今后五年各年度的利润总额 50 万元。
3、本公司同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一起作为乙方于 2001 年 9 月 7 日与作为甲方
的乐山市国土局签订《乐山市中心城区肖坝片区土地成片开发意向协议》,甲方同意乙方
对乐山市肖坝片区实施土地成片开发,开发面积为 1000 亩,乙方在按协议交付定金和土
地出让金后,根据开发进度分地块由甲方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格(生地)为 10 万元/亩,付款方式
为意向协议签订后,交纳定金 50 万元,本公司与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已经支付,其
余款项待本公司与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并与甲方签订肖坝片区土地成
片开发协议后,按正式协议执行。该事项已经本公司 200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董事会决议和本公司与乐山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成
都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乐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签订的《共同出资组建新业置地
发展有限公司协议书》,本公司将与其他三方共同组建乐山新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本公
司出资 300 万元,占新组建公司注册资本的 30%,该项投资对本公司今后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目前难以确定。
4、本公司 200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0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 2001 年度
配股方案,配股后,本公司将投资 13,000 万元收购乐山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坛罐窑电站部份资产,与该公司用该电站收购后的剩余资产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 7,498.78 万元对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用于乐山市城市天然气第二期工程
建设;投资 6,036.05 万元用于公司电网输变电工程建设;补充流动资金 2,800 万元;投
资 609.66 万元,支付收购乐山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款(该项收购已完成)。
本公司配股实施并按所述项目投资后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带来的影响目前
尚难确定。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本公司投资的峨眉山温泉供水有限公司,因峨眉山温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因,
现就供水管输工程投资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峨眉山温泉供水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
69
尚未办理,为此本公司拟尽快协商解决此项投资的完善工作,包括通过法律程序,以保
全本公司的权益。
(2)经本公司 2002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
年 3 月 5 日本公司与四川四达生物工程产业开发公司签订协议,以 6,197,782.29 元转让
本公司拥有的成都鹰网科技有限公司 49%的股权给四川四达生物工程产业开发公司,转
让前,本公司对该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6,197,782.29 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拥有该
公司股权,本次转让不产生收益。
2、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2002 年 3 月 6 日,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八次决议 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01 年按现有股本 249,336,49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
分配 7,480,094.97 元。本次分配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3,384,874.97 元转入以后
年度分配。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 2001 年主要诉讼情况及判决执行情况
(1)本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19 日就乐山市沙湾区峨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电费本
金 94.50 万元及违约金,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法院协调,本公司与该公
司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同意支付本公司 110 万元了结本案。根据和解协议,截止 2001
年 12 月底,峨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完全部欠款,本案终结。
(2)本公司于 2001 年 9 月 4 日就四川新兴钢铁股份合作公司拖欠电费进 71.18 万元
及滞纳金 40.49 万元,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四川新兴钢铁股份合作公司已
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因此向中院提出撤诉,2001 年 11 月 27 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准予公司撤诉。
(3)本公司于 1999 年 6 月 29 日就乐山市五通桥电化厂所欠电费及滞纳金 322 万元,
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乐经初字第 41 号民事判
决书裁定,乐山市五通桥电化厂支付本公司电费 184.30 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本公司
和该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截止 2001 年 12 月底,该厂只差公司 4.5 万元电费便了结清本
案。
(4)本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12 日就乐山巨星化工厂所欠公司电费 403 万元,向四川
省眉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法院协调,本公司与该厂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该厂从 1999 年 7 月陆续支付所欠电费,截止 2001 年 12 月底,该厂尚欠公司 20.09 万元。
(5)中国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于 1996 年就本公司花溪电厂爱并入本公司前,为洪
雅铁合金厂担保贷款本金 591 万元,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与中国农
业银行洪雅县支行达成协议,本公司于 2001 年 1 月底支付该行 1075 万元(其中含利息 484
万元)了结本案。2001 年 6 月 27 日,本公司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
请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偿付本公司代其清偿的 1075 万元或有债务。经乐山市中级人
民法院(2001)乐民初字 2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偿还本公司 1075
万元债务。2001 年 12 月底,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按判决付清全部款项,本案终结。
(6)1998 年 8 月 4 日乐山市蓝天联合发展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 620 万元,本
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已于 1998 年 9 月 3 日到期,乐山市蓝天联合
发展公司未归还完本息。2001 年 2 月 23 日,本公司代乐山市蓝天联合发展公司清偿债务
206.4 万元。2001 年 6 月 26 日,本公司与博森咨询策划有限公司(原蓝天联合发展公司)
达成清欠债务协议,该公司自愿将其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市中区 B 区的 17 亩土地开发权,
70
每亩作价 13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冲抵该公司所欠债务 206.4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01 年办
理完土地转让有关权属证明,本案终结。
(7)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10 日就四川省太升铸造有限公司所欠电费 170.45 万元及其
违约金,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0 年 8 月 21 日四川省太升铸造有限公司宣
布破产,本公司因此申请撤诉,并向该法院申报债权。公司已于 2001 年底收回全部欠款,
本案终结。
(8)本公司于 1993 年 11 月 20 日为乐山市碱厂向中国建行乐山市分行借款 850 万元
提供担保,乐山市碱厂以 1116.75 万元资产向本公司资产抵押,该笔借款已于 1998 年 12
月 20 日到期,乐山碱厂未归还本息。本公司于 2000 年底前分批向享有债权的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支付完 500 万元。2000 年 10 月 29 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乐山市碱厂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49.8866 万股进行转让,转让收入 91.76 万元全部支付给
本公司,冲减乐山碱厂欠本公司的债务。2001 年 2 月,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乐
民破字第 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乐山碱厂破产,本公司享有优先债权。乐山碱厂破产清算
组于 2001 年 8 月 21 日对本公司作出承诺,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逐步清偿所欠本公司
债务,并于 2001 年 8 月 21 日先期支付 50 万元债务。
(9)本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7 日就四川金顶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电费 774.62
万元及其滞纳金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0]乐经初字第 86 号判决,公司胜诉,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2001 年 8 月,乐山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2001)乐执字第 10-3 号民事裁定,将四川金顶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位
于成都市新光华街 20 号二楼(1-6 号)房屋产权以评估价 30.5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冲抵部
分债务。目前正在办理有关权属证明。
2、债务重组:本公司 2001 年度发生的债务重组主要有两类,一是欠款单位以实物
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权,这类债务重组全年发生次数较多,总的重组金额为 1,466,618.00
元,重组都是按本公司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的,产生的重组损失为 103,235.85 元,全部
列为营业外支出;二是本公司用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用于抵偿的资产一部份是本公
司自有的资产,一部份是抵偿本公司债权收回的资产,这类债务重组全年发生次数也较
多,全年共涉及金额 2,249,663.25 元,产生的重组收益为 221,345.54 元,全部列作资本公
积。
3、与关联方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事宜详见附注八-2-(6)-B。
4、本公司有很多电力供区与国家电力网供区交叉,双方对上网电力和电力用户的竞
争使得本公司面临电力采购价格上升和销售价格下降以及电费回收的压力,2001 年度因
这种竞争造成的采购单位成本上升和销售价格下降,导致主营业务利润大幅度下降,同
时因电费的回收压力使得本公司应收电费款的坏账可能性增大,这种经营状况截止报告
日尚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5、2001 年 10 月 10 日,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国有股股东)四川省乐山市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下称“乐山国资公司”)与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交大创
新”)签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合同》,乐山国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中的 5300 万股出让给交大创新,出让后,交大创新持有本公司 5300 万股股
份,占总股本的 21.2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该协议,乐山国资公司又于 2001
年 10 月 10 日与交大创新签订《股权托管协议》,自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至转
让之股权交割之日止,乐山国资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 5300 万股委托给交大创新
管理,由交大创新行使委托管理股权的部份股东权利。
71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关于本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年初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的处理
及对年初数有关项目的调整详见本公司 2001 年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十三。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变更了主营业务范围,将煤气安
装业务列入了主营业务范围,会计报表也将原列为其他业务利润的煤气安装利润调入了
主营收入、主营成本及主营税金及附加,为保持会计报表的可比性,本公司在编制合并
会计报表时,对上年及上年同期数作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不影响上年及上年同期的
净利润。
十四、补充资料
1、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的要求,全面摊薄和加权
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项 目 报告期利润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72,668,882.52 15.39% 15.85% 0.29 0.29
营业利润 12,695,508.08 2.69% 2.77% 0.05 0.05
净利润 28,025,731.38 5.94% 6.11% 0.11 0.11
扣除非经常性后的净利润 22,919,395.79 4.85% 5.00% 0.09 0.09
注:以下三项因相关的政府批文有效等于或长于 3 年,本公司在计算扣除非经常后
的净利润时,根据中国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未作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扣除:
(1) 经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2001]173 号、174 号文批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
司放弃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度的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增加的净利润 2,547,159.79 元,因为文件批准的有效期为 2001 年至 2004 年,长于
3 年[详见附注五.35、附注六.4 及附注八-2-(6)-A]。
(2) 2001 年度共收到乐山市财政局的农排价格补贴、自来水价格补贴和燃气价格补
贴 19,720,089.97 元,其中有 19,010,000.00 元是乐山市财政局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
函[2001]101 号、105 号、175 号和 176 号支付给本公司及燃气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的农排
价格补贴、燃气价格和自来水价格补贴,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的上述 3 个文件的规定,
补贴期分别为 2001 年至 2003 年、2001 年至 2004 年(详见附注五.36)。
(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沫江煤矸石火电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
号]文规定,执行按增值税应纳额减半征收的政策,未征收的应纳增值税沫江煤矸石火电
转作了补贴收入,2001 年度该项收入为 72,530.65 元。
2、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详见会计报表会企 01 表附表 1
3、金额异常或年度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这些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
2001 年末 2000 年末 2001 年较 2000
项目 (度)金额 (度)金额 年增减变动(%) 变动情况及原因
货币资金 158,756,750.23 107,321,879.23 47.93 年末收回大量往来款
72
应收账款 132,803,030.71 191,155,702.93 -30.53 本年度电费回收增加
其他应收款 36,351,227.20 81,808,604.25 -55.57 年末收回近 4000 万元往来款
预付账款 6,602,901.52 3,103,269.69 112.77 预付的设备款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 87,434,539.31 88,830,981.39 -1.57 收回投资
固定资产原值 725,780,677.47 619,972,230.20 17.07 详见附注五.10
累计折旧 211,528,407.21 170,556,024.29 24.02 正常折旧增加
无形资产 60,627,050.66 59,336,219.91 1.99 详见附注五.12
短期借款 222,195,000.00 204,250,000.00 8.79 经营需要增加临时借款
应付账款 63,127,461.00 79,124,034.21 -20.22 年末支付上网电费款增加
长期借款 122,771,000.00 93,892,892.49 30.76 农网改造借款增加
主营业务收入* 253,293,540.09 300,804,560.36 -15.79
主营业务成本 177,231,922.64 204,076,002.25 -13.15 与收入同减
主营税金及附加 3,392,734.93 4,802,430.62 -29.35 与收入同减
其他业务利润 1,863,816.22 501,521.38 271.63 政府免收的自来水配套费
营业费用 2,567,125.76 1,579,976.42 62.48
管理费用 41,325,545.19 31,968,921.14 29.27 详见附注五.32
财务费用 17,944,519.71 14,751,723.91 21.64 详见附注五.33
投资收益 1,634,841.99 -38,209.27 4,378.65 本年度出让股权增加收益
补贴收入 19,720,089.97 1,928,309.35 922.66 详见附注五.36
营业外收入 4,878,011.82 11,395,255.94 -57.19 详见附注五.37
营业外支出 3,905,288.88 5,738,604.03 -31.95 详见附注五.38
所得税 8,170,502.81 10,126,689.77 -19.32 利润较上年度减少
*本公司 200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出现大幅度下滑,主要是由于:A.根据四川省的有
关政策,本公司同时下调了电力售价与上网电价;B.本公司有很多电力供区与国家电力
网供区交叉,双方对上网电力和电力用户的竞争使得本公司面临供电量有所减少,同时
电力采购价格上升和销售价格下降以及电费回收的压力,2001 年度采购单位成本已经有
所上升,销售价格已经有所下降;C.本年停止了对高耗能企业峨眉山铝业(集团)有限
公司的供电,使得收入和成本同时下降,因以前年度对高耗能企业峨眉山铝业(集团)
有限公司的供电的电价一直很低,基本上是平价销售,没有毛利贡献,停止供电后,综
合毛利略有上升。
本公司 2001 年末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减少 30%,主要是因为:A.本公司 2001 年度收
回了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陈欠电费 5,500 多万元(详见附注五.37);B.根据
本公司与峨眉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收款协议,本公司 2001 年度收回了 1,300 多万元。
本公司 2001 年度共收到乐山市财政局的农排价格补贴、自来水价格补贴和燃气价格
补贴 19,720,089.97 元(详见附注五.36),占利润的比例为 56%。
本公司 2001 年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 53,393,310.30 元,主要是因为:A.乐
73
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公司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的报告代乐山市建委、乐
山市财政局等单位支付了往来款 24,500,000.00 元[详见附注八-5-(3)];B.本公司 2001
年度收回了乐山市沫江煤矿的其他应收款 9,574,256.95 元。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财务负责人:吴娙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娙忠
日期:二 00 二年三月六日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
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
的原稿。
(四)、载有公司董事长签名的年度报告正本。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 00 一年三月九日
74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资 产 注释 负债和股东权益 注释
母公司 合并数 母公司 合并数 母公司 合并数 母公司 合并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 - - -
货币资金 1 131,839,811.10 158,756,750.23 82,736,435.70 107,321,879.23 短期借款 13 135,480,000.00 222,195,000.00 112,250,000.00 204,250,000.00
短期投资 应付票据 - - - -
应收票据 2 3,475,928.80 3,475,928.80 1,620,000.00 2,750,000.00 应付帐款 14 82,723,339.38 63,127,461.00 104,084,008.19 79,124,034.21
应收股利 预收帐款 15 35,952.00 165,364.33 516,399.64 680,550.79
应收利息 应付工资 - 577,525.04 - 1,055,046.80
应收帐款 3 130,112,853.92 132,803,030.71 190,695,165.68 191,155,702.93 应付福利费 3,264,913.57 6,129,761.25 3,354,889.40 5,554,925.02
其他应收款 5 50,568,296.33 36,351,227.20 91,914,286.42 81,808,604.25 应付股利 16 7,480,201.92 7,541,201.92 7,901.70 268,901.70
预付帐款 4 8,908,984.25 6,602,901.52 4,544,056.14 3,103,269.69 应交税金 17 31,128,424.94 34,880,218.56 36,157,571.59 41,964,970.54
应收补贴款 6 694,940.68 其他应交款 18 2,493,171.92 2,706,703.35 3,689,847.75 3,857,818.34
存 货 7 3,546,352.93 6,991,696.01 5,172,647.00 7,490,248.10 其他应付款 19 38,256,270.16 51,693,150.37 53,236,317.31 71,873,859.64
待摊费用 8 112,182.61 180,909.11 135,920.05 195,931.05 预提费用 20 59,818.53 1,396,724.17 39,409.50 3,430,938.19
一年内到期长期债权投资 - - - - 预计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长期负债 21 43,576,137.21 50,672,137.21 41,054,835.12 48,376,835.12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344,498,229.63 441,085,247.20 354,391,180.20 460,437,880.35
长期负债: - - - -
长期借款 22 99,171,000.00 122,971,000.00 70,092,892.49 93,892,892.49
应付债券 - - - -
流动资产合计 328,564,409.94 345,162,443.58 376,818,510.99 394,520,575.93 长期应付款 23 9,368,560.12 11,353,100.12 9,887,513.97 21,320,134.47
长期投资: 专项应付款 24 25,198,000.00 25,398,000.00 21,398,000.00 21,398,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9 266,594,264.57 87,434,539.31 234,301,052.37 88,830,981.39 其他长期负债 - - - -
长期债权投资 9 7,114,731.16 7,114,731.16 8,312,388.67 8,312,388.67 - - - -
长期投资合计 273,708,995.73 94,549,270.47 242,613,441.04 97,143,370.06 - - - -
其中:合并价差 9 12,178,361.46 14,350,663.40 长期负债合计 133,737,560.12 159,722,100.12 101,378,406.46 136,611,026.96
其中:股权投资差额 9 16,238,578.32 16,238,578.32 17,618,345.44 17,618,345.44 - - - -
固定资产: - - - -
固定资产原价 10 338,536,246.99 725,780,677.47 289,334,810.98 619,972,230.20 递延税项: - - - -
减:累计折旧 10 111,468,511.40 211,528,407.21 103,141,585.30 170,556,024.29 递延税款贷项 25 2,942,187.69 2,942,187.69 3,029,343.91 3,029,343.91
固定资产净值 10 227,067,735.59 514,252,270.26 186,193,225.68 449,416,205.91 - - -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3,988,569.72 6,623,946.27 4,918,831.18 8,445,111.90 - - - -
固定资产净额 10 223,079,165.87 507,628,323.99 181,274,394.50 440,971,094.01 - - - -
工程物资 700,081.58 700,081.58 1,676,785.27 1,741,023.15 - - - -
在建工程 11 89,210,985.84 110,344,868.59 76,781,040.37 90,624,102.75 负债合计 481,177,977.44 603,749,535.01 458,798,930.57 600,078,251.22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少数股东权益 - 50,685,215.16 - 40,058,453.74
固定资产合计 312,990,233.29 618,673,274.16 259,732,220.14 533,336,219.91 股东权益: - -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 - - - 股本 26 249,336,499.00 249,336,499.00 249,336,499.00 249,336,499.00
无形资产 12 23,616,562.67 60,257,050.66 16,564,825.27 59,083,432.29 减:已归还投资
长期待摊费用 - 511,761.85 - - 股本净额 249,336,499.00 249,336,499.00 249,336,499.00 249,336,499.00
其他长期资产 - - - - 资本公积 27 102,839,317.41 102,839,317.41 102,612,796.50 102,612,796.50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23,616,562.67 60,768,812.51 16,564,825.27 59,083,432.29 盈余公积 28 80,045,765.60 89,158,359.17 64,631,613.34 71,443,054.16
其中:公益金 28 5,897,345.05 10,073,634.13 3,094,771.91 6,472,360.73
递延税项: - - - - 未分配利润 29 25,480,642.18 23,384,874.97 20,349,158.03 20,554,543.57
递延税款借项 - - - - 股东权益合计 457,702,224.19 464,719,050.55 436,930,066.87 443,946,893.23
资产总计 938,880,201.63 1,119,153,800.72 895,728,997.44 1,084,083,598.19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938,880,201.63 1,119,153,800.72 895,728,997.44 1,084,083,598.19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财务负责人:吴娙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娙忠
合并资产减值准备表
会企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数 本年转回数 年未余额
一、坏账准备合计 31,212,917.15 27,832,526.65
其中:应收账款 14,393,820.60 4,605,669.47 50,126.72 18,949,363.35
其他应收款 16,819,096.55 1,136,312.56 9,072,245.81 8,883,163.30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合计 -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债券投资 - - - -
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102,660.74 134,032.29
其中:库存商品 - - - -
原材料 102,660.74 31,371.55 - 134,032.29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合计 9,213,991.00 3,746,840.93 - 12,960,831.9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7,981,011.96 2,549,183.42 - 10,530,195.38
长期债权投资 1,232,979.04 1,197,657.51 - 2,430,636.55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8,445,111.90 512,132.57 2,333,298.20 6,623,946.27
其中:房屋、建筑物 2,989,008.70 26,153.74 55,758.37 2,959,404.07
机器设备 5,456,103.20 485,978.83 2,277,539.83 3,664,542.20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
其中:专利权 - - - -
商标权 - - - -
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6,155,439.62 - 227,250.00 5,928,189.62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 - - -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财务负责人:吴娙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娙忠
资产减准备明细表
会企01表附表01
编制单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 单位: 元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数 本年转回数 年末余额
一、坏帐准备合计 37,436,786.17 5,375,950.10 8,971,281.33 33,841,454.94
其中:应收帐款 14,353,399.57 4,580,431.77 21,268.31 18,912,563.03
其他应收款 23,083,386.60 795,518.33 8,950,013.02 14,928,891.91
二、短期投资听跌价准备合计 -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债券投资 - - - -
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75,450.51 98,448.82
其中:库存商品 - - - -
原材料 75,450.51 22,998.31 - 98,448.82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合计 9,053,991.00 1,897,657.51 - 10,951,648.5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7,821,011.96 700,000.00 - 8,521,011.96
长期债权投资 1,232,979.04 1,197,657.51 - 2,430,636.55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4,918,831.18 464,106.56 1,394,368.02 3,988,569.72
其中:房屋、建筑物 903,868.22 20,225.21 55,758.37 868,335.06
机器设备 4,014,962.96 443,881.35 1,338,609.65 3,120,234.66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 -
其中:专利权 - - - -
商标权 - - - -
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合计 6,155,439.62 - 227,250.00 5,928,189.62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 - - -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财务负责人:吴娙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娙忠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会企01表附表2
编制单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股本:
年初余额 249,336,499.20 155,835,312.00
本年增加数 - 93,501,187.20
其中:资本公积转入 93,501,187.20
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转入
新增股本
本年减少数 - -
年末余额 249,336,499.20 249,336,499.20
二、资本公积
年初余额 102,612,796.30 198,130,572.53
本年增加数 226,791.11 -
其中:股本溢价 - -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 -
股权投资准备 5,175.37 -
拨款转入 - -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 -
其他资本公积 221,615.74 -
本年减少数 - 95,517,776.23
其中:转增股本 - 93,501,187.20
年末余额 102,839,587.41 102,612,796.30
三、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
年初余额 64,970,693.43 47,107,236.09
本年增加数 14,114,031.61 17,863,457.34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4,305,025.63 4,461,599.55
任意盈余公积 9,809,005.98 13,401,857.79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法定公益金转入数 - -
本年减少数 - -
其中:弥补亏损 - -
转增股本 - -
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 -
分派股票股利 - -
年末余额 79,084,725.04 64,970,693.43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17,023,169.99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四、法定公益金:
年初余额 6,472,360.73 13,592,889.80
本年增加数 3,601,273.40 4,419,050.71
其中: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3,601,273.40 4,419,050.71
本年减少数 - -
其中:集体福利支出 - 11,539,579.78
年末余额 10,073,634.13 6,472,360.73
五、未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 20,554,543.57 10,424,200.24
本年净利润 28,025,731.38 40,204,616.98
本年利润分配 25,195,399.98 30,074,273.65
年末未分配利润 23,384,874.97 20,554,543.57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财务负责人:吴娙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娙忠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企01表附表3
编制单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度 单位:元
母公司数 合并数
项 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应交增值税:
1.年初未抵扣数 -
2.销项税额 39,928,660.11 -21,261.86
出口退税 - 44,559,074.01
进项税额转出 159,003.51 -
转出多交增值税 2,373,831.43 159,003.51
3.进项税额 22,059,666.77 23,558,056.30
已交税金 9,915,775.12 11,843,250.74
减免税额 418,577.33 491,107.98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
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67,475.83 11,180,770.45
4.期末未抵扣数 - -2,538.38
二、未交增值税: - -
1.年初未交数 32,028,146.51 33,047,663.90
2.本期转入数 7,693,644.40 8,806,939.02
3.本期已交数 10,990,652.80 12,113,543.29
4.期末未交数 28,731,138.11 29,741,059.63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财务负责人:吴娙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娙忠
利 润 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 单位:元
注 本年实际数 上年同期数
项 目
释
母公司 合并数 母公司 合并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30
195,410,492.83 251,851,884.84 252,604,166.45 300,804,560.36
减:主营业务成本 31
145,786,274.51 175,790,267.39 190,184,260.17 204,076,002.25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49,903.76 3,392,734.93 3,791,663.97 4,802,430.62
三、主营业务利润 47,374,314.56 72,668,882.52 58,628,242.31 91,926,127.49
加:其他业务利润 34
178,792.42 1,863,816.22 -270,302.72 501,521.38
减: 营业费用 2,051,734.56 2,567,125.76 1,129,475.66 1,579,976.42
管理费用 32
28,687,477.14 41,325,545.19 21,697,332.80 31,968,921.14
财务费用 33
8,337,573.34 17,944,519.71 6,570,985.35 14,751,723.91
三、营业利润 8,476,321.94 12,695,508.08 28,960,145.78 44,127,027.40
加:投资收益 35
15,939,546.81 1,634,841.99 6,606,356.92 -38,209.27
补贴收入 36
5,710,000.00 19,720,089.97 1,928,309.35
营业外收入 37
4,806,675.64 4,878,011.82 11,391,669.98 11,395,255.94
减:营业外支出 38
3,024,699.01 3,905,288.88 3,351,017.18 5,738,604.03
四、利润总额(净亏损以“-”列
示) 31,907,845.38 35,023,162.98 43,607,155.50 51,673,779.39
减:所得税 3,882,114.00 8,155,356.43 5,316,133.25 10,126,689.77
减:少数股东损益 - -1,157,924.83 1,342,472.64
五、净利润 28,025,731.38 28,025,731.38 38,291,022.25 40,204,616.98
附注:
非常项目 母公司 合并数 母公司 合并数
1. 出售、处置部门或投资单位 -
2. 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
3. 会计政策变更 2,048,415.63 -2,606,394.32 2,048,415.63 -2,606,394.32
4. 其他 -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财务负责人:吴娙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娙忠
利润分配表
会企02表附表01
编制单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 单位:元
本年实际数 上年同期数
行
项 目
次
母公司 合并数 母公司 合并数
一、净利润
1 28,025,731.38 28,025,731.38 38,291,022.25 40,204,616.98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 20,349,158.03 20,554,543.57 10,909,963.61 10,424,200.24
盈余公积转入
4 - - -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8 48,374,889.41 48,580,274.95 49,200,985.86 50,628,817.2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 2,802,573.14 4,305,025.63 3,829,102.22 4,461,599.55
提取法定公益金
10 2,802,573.14 3,601,273.40 3,829,102.22 4,419,050.71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11
提取储备基金
12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13
利润归还投资
14
三、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6 42,769,743.13 40,673,975.92 41,542,781.42 41,748,166.96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17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8 9,809,005.98 9,809,005.98 13,401,857.79 13,401,857.79
应付普通股股利
19 7,480,094.97 7,480,094.97 7,791,765.60 7,791,765.6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20 - -
四、未分配利润
25 25,480,642.18 23,384,874.97 20,349,158.03 20,554,543.57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财务负责人:吴娙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娙忠
利润表附表
会企02表附表2
编制单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度 单位:元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项 目 报告期利润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72,668,882.52 15.39% 15.85% 0.29 0.29
营业利润 12,695,508.08 2.69% 2.77% 0.05 0.05
净利润 28,025,731.38 5.94% 6.11% 0.11 0.11
扣除非经常性后的净利润 22,919,395.79 4.85% 5.00% 0.09 0.09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财务负责人:吴娙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娙忠
现金流量表
会企03表
编制单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 单位:元
项 目 金额
注释
母公司 合并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32,681,241.93 295,409,242.9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49,059.41 5,045,418.4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145,967.50 21,568,896.27
现金流入小计 245,476,268.84 322,023,557.7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2,809,287.85 127,763,463.4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271,166.03 44,651,387.18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969,420.02 45,481,770.4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172,314.62 31,597,081.75
现金流出小计 205,222,188.52 249,493,702.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54,080.32 72,529,854.9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38 14,090,051.00 14,590,051.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04,928.63 104,928.6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477,790.00 646,262.05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778,525.55 51,027,192.93
现金流入小计 96,451,295.18 66,368,434.6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81,988,856.16 99,867,723.98
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18,113,901.20 10,386,600.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124,002.05 11,536,110.71
现金流出小计 133,226,759.41 121,790,434.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775,464.23 -55,422,000.0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2,400,000.00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6 186,971,500.00 262,986,5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125.00 8,758,672.56
现金流入小计 187,044,625.00 274,145,172.56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29,392,504.09 211,272,504.0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1,632,361.60 18,890,852.29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5,000.00 9,654,800.00
现金流出小计 141,419,865.69 239,818,156.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624,759.31 34,327,016.1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103,375.40 51,434,871.00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财务负责人:吴娙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娙忠
附注:
金额
项 目 注释
母公司 合并数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28,025,731.38 28,025,731.38
加:少数股东本期损益 - -1,157,924.83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933,448.10 -70,996.43
固定资产折旧 11,447,366.21 29,129,033.11
无形资产摊销 438,362.60 1,084,769.62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56,645.58 47,930.08
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 20,409.03 -1,818,827.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319,347.45 543,429.11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124,846.37 124,846.37
财务费用 8,312,290.75 18,274,092.16
投资损失(减:收益) -16,651,130.58 -4,195,609.18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561,588.78 -1,662,120.5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56,863,129.90 59,245,981.0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47,207,881.49 -55,040,479.83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54,080.32 72,529,854.90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131,839,811.10 158,756,750.23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82,736,435.70 107,321,879.23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103,375.40 51,434,871.00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财务负责人:吴娙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娙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