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600870)200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及补充公告
李白 上传于 2003-05-21 05:3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年度报告更正及补充
公告
公司 2002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03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2003 年 5
月 13 日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上证上函 2003 270 号“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要求公司做如下更正及补充说明:
一、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你公司向大股东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请你司及时更正并公告”。
现公司按照上交所上述要求,将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本年度主要会计数据”中涉
及的内容调整如下:
1、公司 2002 年年报原披露实现净利润 10299407.91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4616413.97 元,现按上交所上述要求,将向大股东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4301358.18 元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改为-9684944.21 元,但公司 2002 年度净利润仍为 10299407.91 元。公司股票交易目
前暂不能撤消特别处理。
2、“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涉及金额总计”原为 5682993.94 元,调整为
19984352.12 元;在“具体项目”中增加“5、向大股东收取资金占用费 14301358.18
元”。
3、公司 200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原为 0.64%,调整为-1.3%。
目前本公司正就上述调整事项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一俟有结果,本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的要求,单独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现
将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
“17、会计估计变更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单独披露如下:
“本公司为厦门象屿保税区新远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厦门天瀚实业有限公司的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于 2001 年 3 月代偿还借款 56487600.62 元、于 2002 年 1 月代偿
还借款 18635842.07 元,共计 75123442.69 元,本公司通过诉讼,法院于 2001 年 9 月判
决厦门象屿保税区新远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厦门天瀚实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偿还
借款本息,同时高成国际有限公司和深圳金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
此项判决正在执行中,并已陆续追偿到部分财产。本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将预计不可收
回的金额 10626200.00 元计入预计负债,并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