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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抚恤金委托书

大久保利通 上传于 2021-10-15 08:58

2025年抚恤金委托书人事档案

一、委托人基本信息

姓名:李建国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58年3月15日

身份证号:3701XXXXXXXXXXXXXX 户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XX路XX号

工作单位:原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退休) 退休时间:2018年12月

联系方式:手机138XXXX1234 固定电话0531-XXXXXXX

二、被委托人基本信息

姓名:李明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5年6月20日

身份证号:3701XXXXXXXXXXXXXX 户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XX路XX号(与委托人同住)

工作单位:济南市XX科技有限公司 职务:技术部主管

联系方式:手机159XXXX5678 固定电话0531-XXXXXXX

与委托人关系:父子(委托人独子)

三、委托背景说明

委托人李建国系原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担任炼钢车间主任,工龄38年。2023年12月确诊为晚期肺癌,经多次化疗后病情持续恶化。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济人社发〔2024〕12号),委托人符合申请一次性抚恤金条件。

鉴于委托人当前身体状况(卧床不起、言语困难),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其子李明代为办理抚恤金申领事宜。本委托书经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公证(公证编号:鲁济公字第20250315号),具有法律效力。

四、委托事项明细

1. 材料准备与提交

(1)代为整理并提交以下材料: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预估2025年6月开具)、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由济南市历下区档案馆出具)、委托人银行卡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22XXXXXXXXXXXX)

(2)代为填写《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并加盖委托人私章(已预留)

2. 部门对接与沟通

(1)代为前往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提交申请材料

(2)代为与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联系电话:0531-XXXXXXX)沟通审批进度

(3)代为接收社保中心发出的《抚恤金核定通知书》及补充材料通知

3. 资金接收与分配

(1)代为接收抚恤金款项(预计标准: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按2024年标准约87,650元)

(2)代为处理抚恤金分配事宜:其中70%用于委托人医疗债务清偿(剩余债务约12万元),30%存入被委托人账户作为委托人丧葬费用

4. 后续事务处理

(1)代为办理委托人人事档案转移(从原单位转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才服务中心)

(2)代为注销委托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代为领取并保管委托人《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单》

五、委托权限与期限

1. 权限范围

(1)本委托为特别授权委托,被委托人有权代为签署所有相关文件

(2)被委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3)被委托人须在收到抚恤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亲属(委托人姐姐李淑芬,身份证号3701XXXXXXXXXXXX)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2. 期限设定

(1)委托期限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如委托人存活至2026年1月1日,本委托自动失效

(3)如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死亡,被委托人须在7日内完成所有委托事项

六、双方权利义务

1. 委托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承担公证费用(已支付680元)

(3)如因材料不实导致委托失败,自行承担后果

2. 被委托人义务

(1)严格按照委托事项办理,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2)每月向委托人汇报办理进度(通过录音或视频方式)

(3)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票据及文件,保存期不少于5年

3. 特殊约定

(1)如抚恤金标准在办理期间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2)如遇政策变更需补充材料,被委托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本委托不涉及委托人其他财产处置

七、法律责任条款

1. 如被委托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委托事项,应赔偿委托人及合法继承人全部损失

2.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导致延误,被委托人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转告委托人亲属

3. 本委托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解决方式为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件清单

1.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亲属关系证明(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出具)

4. 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委托人银行卡复印件(标注开户行信息)

6. 委托人病历摘要(济南市中心医院出具)

7. 原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及退休证明

九、签署与生效

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人、被委托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名/指印):李建国(右手食指指印)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0日

被委托人(签名):李明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0日

公证员(签名):王丽

公证日期:2025年3月20日

关键词:2025年抚恤金委托书、人事档案、委托人信息、被委托人信息、委托事项、法律责任附件清单、公证生效

简介:本文为2025年制定的抚恤金委托书人事档案,详细记录了委托人李建国(原济南钢铁集团退休职工)因病委托其子李明办理抚恤金申领的全过程。档案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委托背景、具体事项权限期限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附件清单等内容,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确保委托事项合法合规执行。

《2025年抚恤金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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