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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000698)2001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峰回路转 上传于 2002-04-01 19:08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02-00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01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02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 2001 年年度报告,现 对该年度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补充利润表补充资料 利润表补充资料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上年发生额 本年发生额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 56,344,283.57 871,300.37 2.自然灾害损失 - -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减少)净利润 -2,093,334.10 -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减少)净利润 - - 5.债务重组损失 - 315,535.82 6.其他 - - 二、公司上年度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 20 万元,审计人 员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支付。 三、关于本期披露的 2000 年度净利润与 2001 年中期报告披露 的净利润存在 1046.53 万元差异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公司对证监会计字( 2001)14 号《上 市公司做好与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财政部财会 (2001)17 号《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 定》之文件精神的理解,经检查,截至 2001 年中期,本公司仅固定 资产发生减值情况且属 2001 年以前即已存在,故在编制未经审计的 关于 2001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第 1 页 2001 年中期报告时直接调减了 2001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但并未同 时调整 2000 年度对比报表相关损益帐项。2001 年年报审计中,中 期报告所反映的固定资产减值情形在年末未能消除,故本公司在年报 中继续反映并追溯调整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调整了 2000 年度 对比报表相关帐项。 在编制未经审计的 2001 年中期报告时,本公司将尚未摊销的开 办费在中期一次予以摊销。在 2001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 所根据职业判断,建议对尚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采用追溯调整法。该 等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 题解答》的有关规定。故本公司于 2001 年年报中予以调减了 2001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同时调整了 2000 年度对比报表相关帐项。 本公司在编制未经审计的 2001 年中期报告时,尚未发现存在前 期帐务处理的差错。在 2001 年年报审计时,本公司对相关前期帐务 处理的差错予以更正,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调整了 2001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同时调整了 2000 年度对比报表相关帐项。 2000 年净利润追溯调整表 项目 金额(元) 1.调整前净利润 191,931,888.83 2.调整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 A.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19,504.18 B.开办费余额一次性摊销 -1,873,829.92 小计 -2,093,334.10 2)会计差错更正 A.补计上期应交所得税 -3,881,085.42 B.前期固定资产清理 -1,574,628.26 C.上期销售调整 -2,610,268.08 D.前期科研失败摊销 -380,080.22 小计 -8,446,061.98 3)其他调整 74,117.63 关于 2001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第 2 页 净利润调整合计 -10,465,278.45 3.调整后净利润 181,466,610.38 四、关于部分内容的更正 1.2001 年年度报告第十章第三节“十二、其它重要事项 2、… 将其持有的沈阳金田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1%的股权”更正为“… 将其持有的沈阳天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1%的股权”。 2.年度报告摘要中第九章“第一节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第 1、 2 自然段与第 3、4 自然段内容重复,删除第 1、2 自然段。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在 2001 年度转让资产事项。 2001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与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的沈阳市报警仪器 厂分厂 100%的股权以 28,064,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沈阳东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沈阳市报警仪器厂分厂 2001 年 7 月 31 日 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交易,2001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甲方)、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协议规 定:甲方将其转让沈阳市报警仪器厂分厂 100%股权所形成的对乙方 的 28,064,000 元 债 权 转 让 予 丙 方 , 以 冲 减 甲 方 对 丙 方 的 债 务 28,064,000 元,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自行解除。同时 丙方以其受让甲方的债权冲减丙方对乙方的债务 28,064,000 元。此 项交易请见本公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02-007)。 本公司将在 2002 年 4 月 3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重新披露 修改后的 2001 年年度报告正本。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日 关于 2001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