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若无则不写]
注册地址:[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若无则不写]
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若无则不写]
法定代表人:[代理机构法人姓名,若无则不写]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若无则不写]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乙方姓名]
国籍:[乙方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乙方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甲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项目具体位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具体证号],土地使用面积为[X]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用途,如住宅、商业等]。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具体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具体证号]。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
1.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批准机关名称],预售许可证号为[具体证号]。
2. 现售商品房的,现售备案机关为[备案机关名称],现售备案证明号为[具体证号]。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等],属[结构,如框架、砖混等]结构,层高为[X]米,建筑层数地上[X]层,地下[X]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X]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X]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X]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X]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美元等])每平方米[X]元,总金额([人民币/美元等])[X]元(大写:[X]元整)。
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美元等])每平方米[X]元,总金额([人民币/美元等])[X]元(大写:[X]元整)。
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美元等])[X]元(大写:[X]元整)。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X]种方式进行处理:
1. 双方自行约定:
(1)[具体约定内容,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等]
2.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按下列第[X]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具体日期]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X]元(大写:[X]元整)。
2. 分期付款:乙方应于[具体日期1]前,支付商品房价款[X]元(大写:[X]元整);于[具体日期2]前,支付商品房价款[X]元(大写:[X]元整);……
3. 贷款方式付款:
(1)乙方应于[具体日期]前,支付首期商品房价款[X]元(大写:[X]元整),占全部商品房价款的[X]%。
(2)其余价款[X]元(大写:[X]元整),由乙方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具体日期]前向贷款机构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并签订贷款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获批准或贷款额度不足的,乙方应在[具体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剩余商品房价款。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X]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X]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X]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X]%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 第八条 交付期限甲方应当在[具体交付日期]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X]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X]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其他特殊原因,如政府行为、重大技术问题等及具体说明]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X]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X]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X]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X]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X]%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其他影响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况]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标准]支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如买受人未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自通知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视为出卖人已交付该商品房,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等]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X]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X]项处理:
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X]%赔偿买受人损失。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X]%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五条 双方就装饰、设备标准约定该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和装修,具体装饰、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X]种方式处理:
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其他处理方式]
## 第十六条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水、电等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
2. [其他公共配套建筑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如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等]
## 第十七条 合同信息备案与登记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X]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八条 附则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X]页,一式[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X]份,买受人[X]份,[其他持有方及份数,如贷款机构、产权登记机关等]。
出卖人(签章):[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签字]
[签章日期]
买受人(签章):[乙方签字或签章]
[签章日期]
### 关键词 2023年、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项目建设依据、销售依据、商品房情况、计价方式、面积差异、付款方式、逾期付款、交付期限、逾期交房、规划变更、交接、产权纠纷、产权登记、保修责任、装饰设备、基础设施、争议解决、附则 ### 简介 本文是2023年北京地区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范本,涵盖了合同双方信息、项目建设与销售依据、商品房基本情况、计价与付款方式、面积差异处理、双方违约责任、规划变更、交接、产权登记、保修责任等多方面内容,为北京商品房买卖提供了规范合同文本。